拿了抚养权,丢了孩子

2016-12-01 21:41安小蔓
家人 2016年11期
关键词:抚养权母亲孩子

安小蔓

2016年上半年,中国有168.3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令人瞠目结舌的不是离婚率再创新高,而是因离婚引发的另一场战争:60%的离异夫妻曾为或正在为孩子的抚养权角斗。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孩子可以占为己有。抢到孩子,就成为这次离婚大战中的胜利者。离婚时,说好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呢?

“皇阿玛”张铁林最近比较烦——他又因为抢私生子的事情被前女友訾女士告上法庭。

继黄奕、贾静雯之后,这是迄今为止最有名的“抢夺孩子”大战主角。2009年,张铁林指使他人强行将儿子从訾女士身边带走。7年来,作为孩子的生母,訾女士没有见到过孩子一眼,她只隐约了解到孩子的户籍在张铁林弟弟名下,而作为孩子的生父,张铁林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

“我很想念孩子,会把孩子照顾好,张铁林明白我不是为了钱。”这一次,网友在看戏的同时也立场鲜明地支持女方,“没有孩子的女人可能理解不了这种恨,这和刚生下来就被抢走还不一样。自己带了好几年、相依为命的孩子,突然被带走并再也无法见到,那真是无法想象的痛苦,我衷心希望她能胜诉。”

被抢走孩子的痛不止发生在明星的情感纠葛故事里。当普通人面临同样的遭遇,也许泪水和绝望的挣扎会来得更多:孩子该判给谁?如何才能夺回孩子?如何才能避免被暴力抢走孩子?

这不只是亟待解决的法律空白问题。

谁抢到了,孩子就是谁的

在今天的离婚官司中,或许最令人头疼的不是财产分割,而是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上的左右为难。孩子曾是维系夫妻情感的纽带,可当婚姻必须结束时,谁能承受纽带被剪断的痛?

谁都不能承受:针锋相对、反目成仇、把孩子当做私有物抢来夺去。如此这般的离婚官司后续常态。

没有人觉得把孩子抢回自己身边是不对的。林方和前妻都干过同样的事。

搭乘最早的航班,林方来到一座正在让全世界都在路过的城市。9年前,从上海来渝出差的他遇见了妻子王莉。但这次再来重庆,是为了与王莉签署离婚协议。

前一晚在电话里,两人默许了这段关系的终结。“因为王莉执意要留在重庆经营家里的生意,我们婚后聚少离多。”在林方心里,他要的始终是一个家。

他和王莉商量好儿子童童归自己,因为王莉生意应酬多,没法好好照顾孩子;而在重庆购置的房产、汽车两人进行了对半分割。两人平静地签完离婚协议,林方放心地将童童暂时留在前妻身边,“等爸爸给你在上海找好学校之后就来接你。”

剧情从这里急转而下。林方刚一离开重庆,王莉就擅自将协议中约定归男方所有的房产和宝马车出售给他人,并让父母带着童童连夜搬家藏起来。

当林方打电话再也找不到孩子时,这个上海男人终于露出温文性格背后的霸气一面。他带着律师紧急飞往重庆,一纸诉讼将前妻一家告上法庭;同时,他联系了当地的一些“朋友”搜索到前妻父母的藏身地,强行将儿子带回了上海。

王莉的电话很快打来,她在电话里又是哀求又是威胁,林方却不想再理会对方:“我可以不去计较她卖我的房子,但她把孩子藏起来时,就该想到再没有挽回的余地。”

你做了初一,为什么我不能做十五?他在电话里挖苦前妻,拒绝让对方“哪怕让我听听孩子声音”的恳求,“要想见到孩子,除非你有本事再把孩子抢回去。”而吸取了教训的林方给孩子安排了“狡兔三窟”的藏身剧本。

著名婚姻法律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见过太多这样的故事。在她看来,我国实行的“父母共同监护”制度在法律中表述不清,大部分中国父母将“直接抚养权”简单粗暴地理解为“得到孩子全部的权利”,夫妻离异后便是“老死不相往来”,失去抚养权的一方被认为只有给抚养费的义务。

这样的误解成为抢孩子的心理基础。有十年离婚官司经验的张明强律师将夺子大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担心对方不能照顾孩子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真心希望孩子与自己生活;第二类是在离婚时,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孩子,为了能控制赠与孩子的财产而争夺抚养权;第三类是男方存在传宗接代的思想;第四类就是为了斗气,故意要让对方不能与孩子一起生活。

但不管是哪种,只要用“抢”来达成目的就涉嫌违法。

全职妈妈夺女之难

并非所有抢夺孩子的前任夫妻都势均力敌。大部分情况下,总有一方处于劣势。尤其是曾把时间、精力都全部奉献给家庭、没有额外经济来源的全职太太。

在长久地离开社会后,全职太太很难立刻就找到一份收入不那么差的工作。何况她们还必须将大部分精力用在离婚官司上,这让再次成为社会新人的她们难以同时兼顾家庭与工作。

在知乎上发帖求助的蓝玉是其中之一。

“现在我想离婚,可自从生完孩子后我都全职在家自己带,也没有经济能力,我该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及男方抚养费及精神赔偿费?”

在持续两年的婚姻里,她绝望地发现自己根本无法从赌博中拉回丈夫。丈夫邱泽明好赌,赌输了便回家对妻子拳打脚踢。蓝玉早就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可孩子被抢的插曲让她陷入到两难境地中。

就在协议离婚的谈判过程中,邱家人闯入蓝玉暂居的小区,找到正带着女儿在花园里散步的蓝玉,从她怀中抢走了才十一个月大的女儿。蓝玉拉扯着前夫的衣角不肯放手,激烈争执中,民警闻讯赶到。

警察的出现没有帮助蓝玉夺回女儿。指挥自己的父母抱走孩子后,邱泽明扔下一句“警察也管不了家务事”,干脆脱下被蓝玉死死攥住的那件衣服,扬长而去。

蓝玉瘫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眼神空洞。

女儿还没有断奶,还没有学会走路,还没有开口说话,她追到以前的家,可是邱家人完全无视蓝玉作为母亲的探视和抚养权。被蓝玉三番五次“骚扰”烦了,对方便隔着厚厚的铁门,打开小窗让她看一眼。

更让蓝玉寒心的是,“无论他父母骂出什么难听的话,我从来没有回骂过他们,可现在他妈妈在小区里做了宣传委员,四处造谣我和我家人怎么坏。现在我只想带好我的女儿,尽快解决眼前不正常的婚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她担心前夫一家会给女儿灌输偏执的观点,比如当女儿问起“妈妈在哪里”时,“他们会告诉孩子,是你妈妈不要你了,你妈妈不喜欢你。”

她的故事在知乎上盖起了高楼,给出答案的人中不乏法律从业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请律师办理诉讼离婚。”网友们建议,“小于两岁的孩子通常都会判给女方,如果一审法院在未判决之前就这样说,可以录音,上诉到上级法院作为对方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证据。”

蓝玉苦笑,母亲的身份让她占优势,可全职太太的身份让她陷于不利。法官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各自的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所以她要举证证明自己有存款,而且父母也能帮忙照顾女儿,这对怀孕后就辞职的蓝玉来说不太容易。

不只是蓝玉,无存款的全职太太群体中有许多人都曾陷入这样尴尬的境地。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发现,在抚养权问题上,因为裁量权较自由且法律条文太宽泛,法官主要还是会从经济条件上考虑,孩子的情感需求、陪伴需求等往往被忽略。

李莹一直在呼吁对探视权的法律完善工作,如蓝玉这样分居但存续了婚姻关系的弱势者,如何能保证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呢?

当前司法对此是一片空白。

为孩子好?

“唯有亲生父母会因心痛孩子而放手。”如果所有闹上法庭的抚养权大战都是真心为了孩子,那都不放手的亲生父母是否就能证明他们并非如自己宣称的那样爱孩子,而是出于控制与占有的私心?

法官也并非都能做出最精准的判决,有些判决甚至给本就难断的家务事上又和入一团稀泥。

因为凌晨回家时打不开门,厦门的刘先生找来锁匠强行破门而入,响动声和深夜才回家的行为自然引起一轮家庭大战。

因为婆媳矛盾,阿芳在同年7月以带儿子回重庆南坪老家探亲为由,给孩子办理了当地小学的入学手续。妻子两个多月都没回来,终于让刘先生起疑,继而生气:“明明孩子可以在厦门上学,她却为了自己强行把孩子留在南坪。”

因破门而入导致的争吵让多年积攒的矛盾彻底爆发。第二天,妻子阿芳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是让孩子跟着母亲还是留在户籍所在地?最终厦门思明法院给出一审判决结果:准予双方离婚,抚养权建议再行协调。在法官看来,这事最终必须要由当事人多沟通协调达成一致,他劝解这对争吵的前任伴侣,“孩子出生后长期由母亲一方照顾,随母亲生活也好;但是,孩子的户口在厦门,也主要在厦门生活,留在厦门的父亲身边,方便接受教育。”

这样和稀泥般的判决让两位当事人都不满意,他们继续上诉,但漫长的离婚官司似乎给了当事人这样的启迪:靠走法律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粗暴的抢夺反而更能达成目的?

另一个案例则在法律界引起了巨大争议。自幼长于加拿大的戴晓磊与刘杰恋爱四年后结婚,但婚后戴晓磊经常遭到丈夫的殴打。2012年,戴晓磊在加拿大生下儿子晨晨,儿子9个月时,她带着孩子回到中国,“想让爷爷奶奶见见孙子”。一年多后的2014年1月1日,刘杰以照顾孩子为由,强行把孩子从北京带回河北老家。戴晓磊由于拒绝再次遭到刘杰的殴打。

一个月后,在刘杰老家,戴晓磊因孩子的刷牙问题,与刘杰家人发生冲突并被赶出家门。那是她最后一次与孩子相见。

其后的929天里,戴晓磊想尽一切办法,依然未见到孩子一面。今年4月,一审法院在认定了刘杰的家暴行为后,判定双方离婚,但孩子判归刘杰抚养。

不少专家对于戴晓磊一案的判决结果表示震惊:法律应该是保护受害者与弱者的利益,它为何会成为暴力者的保护伞?

抓不住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孩子的归属权问题上,所有的判决都无法两全其美。”一名法官以匿名方式在知乎上关于“抢孩子”的问题下给出无奈的答案。

不仅是判决上的游离,即便有一个公道的判决,在执行层面上也会遭遇很多问题。

“抢到孩子就能获得子女抚养权。但如果法院把抚养权判给不带孩子的一方,就没法执行。”为了补偿未拿到子女抚养权的另一方,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了探望权。《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但对和前夫抢过孩子的陈乔姿来说,这条法律对她的处境没有任何帮助。和有相似经历的妈妈们一样,她也曾把拿回孩子的希望寄托于法律,但令她们失望的是,即使是在孩子遭遇暴力抢夺的情况下,警察等相关部门给出的态度仍是“这是家事”。

两年前,陈乔姿抓到前夫出轨提出离婚后,前夫到陈乔姿的娘家抢走了孩子。两年来,为要回孩子,陈乔姿求助过派出所、居委会、妇联、法院,但遭遇的却是层层推诿。无奈之下,她几乎被逼成访民,法院每一个接待日她都会出现。

诉诸法律最终成为她们的“最后一根稻草”,但她们发现,这根“稻草”到底能发挥多大的用处,太难下结论。

因为前夫拒绝服从法院判决和调解,以种种理由不肯交出孩子,陈乔姿试图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以“没有先例,不知道怎么执行”及“找不到孩子”为由拒绝了她,陈乔姿只能自行上网查询案例资料,打印出来递交给法院。最终尽管申请到强制执行,法院却仍然推诿。

在近期的一次沟通中,法官向陈乔姿提出这样的调解要求:为保证孩子的教育质量,前夫要求陈乔姿必须搬到沈阳。这一要求被陈拒绝,她无法负担起省城的生活开销。

法官反问她:“你不是说为了孩子能放弃一切吗?”

孩子不是私有物

事实上,遭受伤害的除了母亲们,还有那些陷入父母之争的孩子们。在这个过程中,真的有赢家吗?

家庭暴力无处不在,哪怕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的张明强律师毫不客气地把抢孩子的行为也划到家庭暴力范畴内,因为它同样具备家暴带来的心灵创伤特征:“当孩子目睹了抢夺、偷和骗,被迫与父母一方隔绝,这些都会对孩子日后的交往和社会适应形成障碍。”

这正是任何离异后的父母都不想面对的情况。

林优的儿子有有在被父亲带去北京后,想出了许多办法见母亲。这个还在念幼儿园的孩子牢牢记住了母亲的电话号码,他躲过保姆,给母亲打电话。在电话中,他准确地报了自己在北京的住址,央求妈妈“快来接我”。

由于只有去天津看牙才可以见到母亲,有有甚至想出了晚上不刷牙的办法——似乎只有这样,他的牙才会变糟;而牙变糟了,就能再见到母亲。

这个年幼的孩子在短短两月间便经历过两次暴力被抢。第一次,他目睹了姥姥在电梯里下跪磕头,只求对方不带走自己;第二次,他在成都街头,从母亲怀里被人抢走。有有哭着央求来人“不要抢我”,母亲却因担心拉扯坏他而最终松手。10个多月过去,关于孩子的近况,林优已无从知晓。她唯一知道的是,在前夫将孩子接去北京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陪伴孩子最多的是罹患重症且失聪的爷爷,以及一个保姆。

陈婉的儿子曾亲眼目睹父亲为逼母亲离婚大声吼叫,也曾目睹过母亲和父亲一家发生冲突后一身伤痕。在陈婉的描述里,这个原本性格开朗的孩子变得低沉、没有安全感。

这个7岁的男孩走到哪里都抱着一个玩偶—他称其为“最好的朋友”。在被父亲带走后,父亲告诉他这个玩偶是“他最亲的”。男孩和这个玩偶交流、玩耍,却也会没有任何理由突然发怒,将玩偶摔在地上。

这个离开了母亲的孩子,也脱离了原本的生活轨道。他没有去上学,也不再爱看书,反而被获准通宵打游戏,在和母亲交流时,一提起电脑游戏,他立刻就兴奋起来。

此外,尽管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原则之一,但不少专家指出,在许多实践中,“子女利益最大化”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一些父(母)即使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很多时候也很难尽到抚养义务,往往由自己的父母或者亲属代劳。

杨晓林指出,在判定抚养权时,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原则,即应由孩子的亲生父母中的一方直接抚养,而不是交由其父母、兄弟姐妹代为抚养。

夫妻离婚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却不能割断与孩子的血缘关系。黎巴嫩诗人纪伯伦就曾有诗云,“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他们在你身旁,却并不属于你。”

如果彼此懂得自我提升、善于经营这段婚姻,离婚,并不是唯一的路。“但离婚不一定是坏事,可能带给双方解脱。如果婚姻没法挽留了,那解除这段失败的婚姻再重新开始。”在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看来,如果婚姻真的走不下去了,那要掌握好自己在婚内拥有的财产,离一个明明白白的婚。

杨晓林说:“孩子的祖父母,以及父母的兄弟姐妹,都不能代替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必须要亲自抚养。如果法院能够确定这个原则的话,对许多案件,无论是离婚案件,还是变更抚养权的案件都是有好处的。”

—本文部分内容摘自《界面》,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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