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雄 梁伟栋
摘 要 作为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工作,我国的检察业务管理与美国、德国的相关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存在某种共通之处。本文在分析我国检察业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在检察文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诸方面提出了完善检察业务管理的路径。
关键词 检察业务管理 域外考察 法律监督
作者简介:李智雄,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伟栋,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236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队伍管理和保障管理机制,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检察工作面临许多管理瓶颈,而检察业务管理工作直接影响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检察业务管理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人民监督员、检察委员会、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案件管理等多项业务工作。 就检察业务工作实践而言,执法办案是核心,也就是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检察监督体系,除此之外,还有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它虽然不办理具体案件,但为执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化协作,比如检察委员会工作、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工作、检察统计工作、档案人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