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开始可以化解多少纠纷?
——从典型案例论“案多人少”矛盾的另外两条解决路径

2016-12-06 07:39:42唐玉沙

●唐玉沙

从一起案件开始可以化解多少纠纷?
——从典型案例论“案多人少”矛盾的另外两条解决路径

●唐玉沙

本文从“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出发,剖析了法院“案多人少”产生的根源,提出建立起两大体系来实现法院和法官对社会的正面影响化解“案多人少”:一是法院外部,以司法统计、司法批评建议、司法宣传、案件移送、审判程序四项制度为抓手,形成由点到面,全面辐射的社会影响、法治推动体系,从根源上预防减少纠纷发生;二是与之相配套的法院上下内外互动的工作交流、意见形成、理论研讨体系。

案多人少 解决 路径

引言

很多学者认为“案多人少”是伪命题,但数据显示的情况并非如此。1984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数量约119万件①不包括二审、再审、执行、申诉等,这样方便计算法院化解纠纷数。,2014年达到了约918万件。三十年间,法院在编人数是原来的2.15倍,工作量却是原来的7.71倍②案件数量、法院在编干警人数由法院工作报告计算得出。。简言之,原来一个人化解1起纠纷,现在一个人要化解3.6起纠纷。“一个人顶三个半人工作”这就是当前法院超负荷运转的客观现实。

笔者认为,在合议制的前提下,“承办人”责任压力将向“合议庭成员”转移③事实上,我们之前对法官的工作存在低估的情况。一般计算方法是“案件总数÷法官人数=人均办案数”。但这种计算方法并不科学,这样计算出来的仅仅是法官“人均承办案件的数量”,而不是“人均办案数”。因为在合议制的前提下,一个案件需要三名以上法官审理,所以合议制前提下的法官工作量计算方法应为“案件总数×N÷法官人数”,而这种计算方法下,合议庭成员的工作量是原来的N倍,并且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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