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骗补,审核者反成帮凶

2016-12-06 15:13欧阳飞樊离
方圆 2016年22期
关键词:程勇杨俊小企业

欧阳飞+樊离

程勇和纪彪的贪婪之手,除了与杨俊勾结外,其他凡是申报相关补贴的企业,他们一个都不放过。不管企业是否符合有关申报政策规定,他们都会以 “验收评审费”的名义,主动向企业索取贿赂

2015年7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干警在参与淮安市检察院办理一起腐败案件时,依法对淮安区籍行贿人杨俊进行询问。杨俊如实交代了为争取农业产业化、新网工程等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曾向淮安市农委原处长姜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的事实。谈话结束后,杨俊在闲聊中提及,自己在淮安区也曾领取过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但在干警追问时,杨俊好像突然意识到什么,闭口不再提及此事。

对于杨俊的反常表现,淮安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敏锐地意识到:他背后可能还存在其他腐败问题。

已关闭企业却拿到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基金

近些年来,为调整工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关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并拨付专项资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积极落实这些政策的企业予以补贴奖励。据办案人员了解,类似的政策在淮安也有不少在实行,杨俊会不会是钻了其中的空子?

案件线索被汇报上去后,淮安区检察院及时启动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和评估,经反复研究,认为该线索可查性价值高、成案可能性大。随后,该院立即调配骨干力量启动初查工作,并制作了详细的初查预案。

因为没有清晰的目标人物和侦查方向,办案人员决定采取顺藤摸瓜的方式查找线索。他们首先来到工商部门,调取了杨俊名下的相关企业资料,发现杨某同时开办了化工、食品等多家公司。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要想获取国家补贴,必须要经过财政部门拨款这一关。于是,侦查人员来到财政部门,对杨俊名下的公司逐一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的淮安市长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化工公司)曾于2013年4月获得国家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同年7月,该公司又获得了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26万元人民币。

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同一个公司先后以两个不同的名义,获得国家补贴126万元,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办案人员立刻上网查询中央、省、市关于关闭小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资金补助方面的相关文件规定,立即发现了疑点:长江化工公司获得国家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在先,获得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在后。一个已经关闭了的企业,法人资格就终止了,也就不存在生产经营,更不存在落后产能了,为何在领取了关闭小企业补贴后,却又领取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

126万元补贴从何而来

为尽快查明真相,办案人员立即来到长江化工公司进行秘密调查,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院内杂草丛生,空无一人,只有一名门卫在看门。在闲聊中,门卫告诉办案人员,这个公司一开始曾有四五个工人上班,自从4年前发生火灾后,就一直未再生产,那几个工人也就再没来过。门卫对火灾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

办案人员立刻马不停蹄地赶往淮安区消防大队,经调取相关资料发现,长江化工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发生火灾,而根据工商部门登记显示,长江化工公司注册日期为2010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该公司成立后,实际上仅生产了两个多月时间就发生火灾,此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连续生产不满一年及非法生产的小企业,都不属于国家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范围。显然,仅生产时间这一个条件,长江化工公司就明显不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然而事实是,该企业先后获得了国家补贴126万元!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负责对国家关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流向、监督和审核职责的,是淮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如此明显的问题,为什么职能部门没有发现?是长江化工公司伪造假材料蒙混过关,还是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甚至内外勾结,帮助长江化工公司瞒天过海非法领取了国家补贴款?

为了搞清事情真相,办案人员随后立即调取了长江化工公司领取补贴的申报材料,又发现了更多的疑点。材料中,长江化工公司的职工人数是136人,与该厂门卫说的曾有几位工人上班差距很大。于是,办案人员根据花名册上的信息,对相关工人进行秘密调查,发现除四五名工人曾在长江化工公司短暂上班以外,其他绝大部分人员是杨俊开办的其他公司的工人,他们甚至连长江化工公司的名字都没听说过。

如此漏洞百出的申报材料,竟然在国家关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等环节一路绿灯,并堂而皇之地领取了国家126万元巨额补贴。很显然,这一定存在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2015年7月27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淮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以事立案侦查。

随后,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基础上,侦查人员再次找杨俊谈话。面对铁的事实,杨俊终于交代,长江化工公司申报国家关闭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资金这两个补贴项目,都要经过淮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审核和推荐,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是该单位电力能源科科长程勇和分管副主任纪彪,正是在他们二人的指导、帮助下,杨俊伪造了一系列材料非法获得国家补贴款126万元。杨俊还交代,在拿到补贴款前后,他曾两次向程勇、纪彪行贿8万元。

至此,该案的两名关键人物程勇和纪彪浮出水面。

根据本案特点,淮安区检察院决定采用从下到上的倒查法,首先传唤了职务较低的程勇。程勇到案后,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言辞闪烁,避重就轻,拒不承认自己存在渎职行为。办案人员适时抛出已掌握的相关证据,逐渐攻克程勇的心里防线,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几天后,自知难逃法网的纪彪,主动到淮安区检察院投案,并退出受贿所得赃款近12万元。

编造材料,把关者反成骗补帮凶

相关犯罪嫌疑人的陆续到案,解开杨俊公司骗补的内幕。2010年,杨俊注册成立了长江化工公司,其主管部门之一就是淮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于工作关系,他与纪彪与程勇渐渐熟悉起来。

2010年1月,长江化工公司发生火灾,生产设备遭受严重损毁,杨俊决定停止生产,并将此事如实向纪彪汇报。为了尽可能挽回损失,杨俊特意向纪彪打招呼,如果国家有相关扶持项目,一定对长江化工公司予以关照。纪彪当即答应。

2011年下半年,国家出台了关闭小企业补贴政策。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纪彪当即想到了杨俊,他找来程勇说,杨俊那个化工厂停产一年多了,你看能不能帮助他申报关闭小企业补贴。程勇听了,立即打电话告知杨俊这一信息。

听说有补贴,杨俊非常高兴,当即来到纪彪办公室,与程勇三人一起研究起相关文件。但对照申报条件,杨俊心里凉了半截。文件规定:申报关闭小企业补贴资金的企业,必须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为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的企业,且须实际生产一年以上;申报的时候,企业须提交职工花名册、企业资产负债表、主管部门关闭小企业行政决定等资料,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企业还需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项目环保验收证明等。而长江化工公司实际生产不到两个月就停产,且公司除了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外,其他证照一概没有办理。

看出杨俊失望心态,纪彪和程勇安慰杨俊,说事在人为,你对照文件规定,回去好好准备材料,并当即找来程勇所在科室的一位副科长,要求其专门负责帮助杨俊“整理”申报资料。见纪彪和程勇给了话,杨俊心里有了数。当即表示,事成后,一定好好感谢他们。

随后,杨俊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申报材料。没有一定数量的职工,杨俊便将自己名下其他企业职工纳入了长江化工公司名下,并依照职工人数,“推算”出公司《资产负债表》;没有项目环保验收证明,杨俊便将其他公司的相关材料移植过来;特别让杨俊感动的是,按照规定,申报关闭补贴的小企业,必须在此前已经由主管部门作出关闭该企业的行政决定。为了补上这份材料,程勇特意以淮安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程勇为该办公室成员),临时编造了一份《关于对淮安市长江化工公司实施关闭的决定》,并将发文时间提前到2012年的3月15日。

2012年8月12日,在程勇等人的全程指导下,杨俊很快准备好了申报关闭小企业补贴的各项资料。在程勇和纪彪签字确认后,材料随即被上报给有关部门。

虽然材料经过精心准备,但毕竟很多是假的,能不能最终获批,纪彪心里并没有底。于是,纪彪又想到了另外一个补贴: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补贴。为了“帮人帮到底”,确保杨俊得到补偿,纪彪又安排程勇帮助杨俊申报该项补贴。于是,程勇又亲自帮助杨俊伪造了一系列材料并上报有关部门。

2012年下半年,杨俊申报的关闭小企业补贴获得上级批准。根据规定,资金发放前,主管部门需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于是,程勇打电话给杨俊,告诉他要到企业现场验收,让他准备2万元评审费。杨俊当即照办。事后,程勇将其中的一万元分发给评审人员,剩余的钱被他和纪彪平分。

2013年4月,杨俊顺利获得100万元关闭小企业补贴,不久,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贴26万元也打到了杨俊的账户。于是,程勇与纪彪商量:杨俊得到这么多补贴资金,总要让他表示一下!于是,程勇打电话给杨俊,让其给自己的单位出6万元“活动经费”。杨俊会意,第二天便将6万元现金交给程勇。程勇随后将这6万元与纪彪平分。

藏着猫腻的“验收评审费”

记者翻阅卷宗发现,程勇和纪彪的贪婪之手,除了与杨俊勾结外,其他凡是申报相关补贴的企业,他们一个都不放过。不管企业是否符合有关申报政策规定,他们都会以 “验收评审费”的名义,主动向企业索取贿赂。

淮安区检察院经依法侦查查明,2011年4月至8月期间,纪彪和程勇在明知长江化工公司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不但不审核、把关相关申报材料,还亲自指导、直接帮助杨俊伪造相关资料,使杨俊非法获得国家相关补贴资金126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下半年期间,纪彪、程勇经事先预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相关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过程中,先后16次主动索取或收受12家企业贿赂计人民币28万余元。所得赃款被二人均分。

2016年4月28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将纪彪、程勇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纪彪、程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共同预谋,滥用行政职权,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纪彪、程勇经共同预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程勇和纪彪主动退出全部或部分赃款,且杨俊非法获取的126万元补贴款已经全部追回。

日前,淮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纪彪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程勇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除犯罪嫌疑人外,文中企业、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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