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舆论对法官司法实践有何影响

2016-12-06 11:13王博
人民论坛 2016年31期
关键词:民情公平正义法官

王博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相互影响、相互博弈。两者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定纷止争。同时,两者存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民情舆论对法官司法予以评价和监督,而民情舆论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并实施,使两者在相互博弈中相互制约,相铺相成,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官司法的公开、公正、公平。

【关键词】民情舆论 法官司法 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 A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民主和法治建设中主要内容,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重要的手段,法官司法中能否做到公平正义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全面公开新机制的建立,法官司法这块神秘的面纱也逐渐被揭开。民情舆论走进了法官司法实践中,人们不仅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取关注的信息,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自由畅谈自己的观点,反映自己的意愿,对法官司法是否公平正义加以评判。这对法官司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使其不得不走出“孤芳自赏”相对封闭的法官司法模式,适应于在大众和舆情的监督下公开公正执法,并要学会与大众和舆情互动,正确引导舆情,取信于民,最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同根同源,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协调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

民情舆论和法官司法的源。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明智的创造者并不从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是要事先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于接收那些法律。”法律源于生活服务于社会,具有调整社会关系和矛盾的特性,随着社会关系和矛盾的不断变化,法律也需要不断进行改良和完善。民情舆论源于人民,反应的是人民的心声,法律的改良和完善只有建立在与民意互动中,才能更具有活力和生命,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信仰。法官司法是法律实现的体现形式,因此法官司法也离不开与民情舆论的互动,才能具有权威和公信力。

法官司法虽然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但其权利的来源是人民,而民情舆论正是民意的一种体现形式。因此,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的权利源泉和根本是来源于人民,就好比水源与河流的关系。没有水源的支撑,河流必将干枯。法官司法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就是匡扶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民情舆论则是群众的心声,是以宣扬正义、抨击罪恶为出发点的。通过民情舆论对法官司法进行监督,可以对法官司法形成有力的制约。但是,民情舆论评议的依据不仅仅是社会良知,同时也要以法律为依据,这与法官司法的依据是相同的,两者殊途同归,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协调社会矛盾。

民情舆论需要造势才有影响力,才能监督法官司法。法官司法也需要势的支撑才能有权威和公信力,令人信服,主导民情舆论。民情舆论和法官司法的博弈,势是很关键的因素。民情舆论和法官司法的势,两者在成势和造势的方式上有很大差别。民情舆论是以道德的评判和情感的认知为出发点,以议论和评价变成社会焦点问题形成势,达到诉求解决问题的目的。法官司法是以法律依据和秉公执法为出发点,以公正权威的审判解决矛盾和纠纷,取信于民形成势。名臣包拯之所以被百姓所敬仰和信服,在于包拯执法“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尽管两者的造势方式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要实现司法的公正公平,提高社会公信力。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为民情舆论插上了翅膀,民情舆论造势和成势更加便捷,在短时间内影响的范围大幅度扩大。时间短、范围广、影响大是新时代民情舆论造势和成势的特点。随着司法全面公开,互联网新媒体也为法官司法的造势和成势打造了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法官司法和舆情民意实现了融通互动,也使得法官司法在公开透明和民情舆论的监督中保证司法公正,最终树立法官司法的权威。

民情舆论和法官司法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个重要支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民情舆论给予人民抒发情感,提出请求的渠道。通过对民情舆论的引导可以有效平复社会的不满情绪,缓解社会内部矛盾。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公平正义,法官司法的公平公正是社会法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同时也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能使民众更加信仰法律。当民众信仰法律,就会不断地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诉求,使社会的矛盾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因此,只有把这两个支点牢固树立,社会才能做到公平正义,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在表现方式、法理理念上存在差异

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有各自不同的表现方式。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需要认清差异性,找出共同点。民情舆论的特点:一是传播方式多样。民情舆论传播的方式已由传统的面对面传播转为媒介式传播,可以通过新闻、报纸、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进行传播。二是传播范围广,舆论评判复杂、数量大。互联网是开放式,网民可以通过简单的搜索,关注或参与、了解相关的信息。但网民的学历水平和年龄层次并不相同,一旦形成舆论焦点,网络上就会出现海量的舆论评判、专业的分析和不同年龄段的观点,这是当下民情舆论最显著的特点。三是具有较强的互动性。互联网平台为民情舆论提供了便捷的互动条件,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不断提出质疑或根据个人观点解答质疑。对于质疑声,法院或相关机构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召开发布会、通过网络直播或论坛进行答疑等。四是具有匿名性。网民在网络中发表见解通常都很少实名,虚拟的网络为信息的传播者提供了神秘的面纱。基于这种“匿名”的特点,就要谨防一些人在幕前或幕后做推手,利用大V的人气或以“黑金”操控网站言论、制造虚假网络舆论来操纵舆论,给法官施加了一定的压力。

法官司法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法官司法具有职权法定性,法官司法是国家赋予的权利,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解决社会纠纷,判定案件的是与非。同时,法官司法的权利是一种专属权利,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其二法官司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诉讼程序是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其三法官司法的权威性。法官司法是公权力的一部分,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官的审判具有强大的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受其约束,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理念观念上的差异。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虽然都是以解决社会矛盾为根本目的,但在理念观念上却不完全相同。民情舆论在理念观念上更倾向于社会良知和情感,法官司法在理念观念上更专注于法律的规定。情与法,大多数情况下表现是一致的,但由于范畴不同,调整的行为不同,在司法实践中也会有碰撞和博弈。法官司法不只是为了维护一方利益而存在,他体现的是公平正义。法理昭昭,不为情动,才能有效地稳定社会。即使在一定时间内受到民情舆论的质疑,但只要坚持法律信仰和公平正义的信念,法官司法最终会得到民情舆论的支持和称赞。

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碰撞和博弈

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产生碰撞的症结。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为什么会产生碰撞和博弈呢?主要症结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的制约。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产生的碰撞和博弈,实际上是不同思想观念上的博弈。说到底是法官司法要不要公开,能不能公开,会不会公开的问题;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民情舆论,如何对待民情舆论的问题。只有更新观念,冲破束缚,打牢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才能化解矛盾,在博弈中实现良性互动。

二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的不适应。随着司法全面公开进入常态化,民情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封闭审案到司法公开,从面对法庭到面向大众,这对法官司法来讲都是非常重大的变化,仅靠过去的工作方式和办公手段都难以适应。打开沟通渠道,建设交流平台,学会与大众互动,利用民情舆论都是亟待解决的课题,公开审案流程、案件审理,公开法律判决文书、案件执行结果等都需要积极探索。适应这一变化,工作的方式方法都要加以转变。

三是体制机制上的不完善。司法全面公开的新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民情舆论对法官司法的监督机制还未形成,法官司法与民情舆论的融合与互动还处在尝试阶段,在司法改革中,法官独立办案制,法官员额制、法官保障机制及法官案件责任制等,法官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制度建设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和调整完善。由于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基于新媒体的民情舆论影响越来越深,我国对于民情舆论的管理制度很不完善,也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规范。

四是法官队伍素质上的差距。适应这些新变化,法官素质亟待提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思想政治基础,群众工作能力,信息技术知识,都将是法官司法素质的必备条件。对法官的自身修养,自我约束要求更高了。以往法官办案中的个人行为影响是有限度的,在民情舆论监督下的法官司法中的个人行为,影响会更大更广更深。

利用民情舆论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防民之口,甚於防水。水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对于民情舆论就好比治水,利用好了既可以平复社会内部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又可以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要积极探索利用民情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新机制。充分利用司法全面公开的契机,真正把民情舆论监督纳入到司法改革中,作为完善体制制度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发民情舆论的采集渠道,征询平台,多点、多元、多角度地开展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的良性互动,拓宽民情舆论对法官司法监督渠道,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民情舆论也是重要的信息资源,要善于对这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对民情舆论的收集、整合、分析,改进法官司法工作,促进司法改革。

要加强对民情舆论的正确引导。一方面用官方媒体的影响力引导主流舆论,及时准确的公布信息和事实真相,获取民众的支持,避免一些别有用心者捕风捉影误导舆论。如果发现问题或遇到突发事件,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解决问题,用行动获取民情舆论的声援。同时,通过媒体和民情舆论进行普法宣传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民众分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净化网络环境,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不良行为和言论坚决予以处理,对那些以颠覆国家和政府为目的活动要运用法律武器给予应有的制裁。

要改进法官司法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一是以法律为信仰,以公平公正为目标。法律是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规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财产为目的,体现的是公平公正。法律是通过法官的司法行为得以实现,“法官只有一个上司,那就是法律”。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信仰法律,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去行使审判权,取得民众的信任,提升司法的权威。二是坚持司法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坚守法官司法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民众的知情权必须保护,民情舆论对法官司法的监督是最好的保护和保障。三是加强法官司法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与民情舆论不同,法官司法必须具有严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能否做到秉公审判,不偏不倚,实现司法公正,不仅取决于其能否正确地运用法律,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必须业务精、技能强,在职业道德上和行为举止上也必须规范、严谨,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

总之,不管是民情舆论,还是法官司法,都是以解决社会矛盾为根本目的。法官司法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中起着最后一道屏障作用,民情舆论则可以有效地对法官司法予以监督。科学合理地运用民情舆论与法官司法的制衡关系,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促进法治社会的进程。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参考文献】

①缪蒂生:《当代中国司法文明与司法改革》,北京:中央编辑出版社,2007年。

②范学进:《法律与道德》,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

③田有成:《法官的修炼》,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责编/高骊 肖晗题(见习)

美编/宋扬

猜你喜欢
民情公平正义法官
审判执行不停摆 公平正义不止步
编者的话
泸州市纳溪区:1005名民情直报员确保民情直达
道德愤怒
民情写在“日记”里 有的放矢解难题
朱前鸿 刘伟: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民情日记”贵在真情实意
该给法官涨薪了
离婚对白
阅读理解两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