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工赈述论

2016-12-09 02:11:35张兆裕
安徽史学 2016年6期

张兆裕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明代工赈述论

张兆裕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以工代赈是中国古代传统的救荒方法,明代继承了这种赈济手段。明代的工赈主要由地方政府来组织进行,地方富民(士绅)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国家缺乏相应统一的政策和制度。明代中后期,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多样化和人们认识的转变,工赈获得了更加广泛的运用。明代工赈虽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了较好地效果,大批饥民得以生存,但并没有突破其“临时性”的特征,因此其局限性仍然明显。

明代;以工代赈;救荒

以工代赈是中国古代的救荒方法之一,先秦及以后多有运用。它通过工程建设来吸纳灾民,并以支付工作报酬的形式,达到赈济目的,其本质是一种有偿赈济。明代在救荒中对此种方法加以继承,并呈现自己的特点。但相关研究一直不够充分,更无专文加以探讨,本文即对明代的工赈情况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推动该问题的研究。

一、明代之前的工赈

明代的以工代赈是对传统以工代赈方法的继承,而中国古代的以工代赈起源可追溯到先秦时期。春秋时齐国政治家管仲说:“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筴也。”*管仲:《管子》卷21《乘马数第六十九》,《四库备要》第52册,(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78页。他主张在灾荒之年兴建宫室台榭,并雇佣那些家庭条件不好的人,认为这是符合国家财政策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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