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监督管理要点

2016-12-10 06:30吴苏红
水上消防 2016年5期
关键词:综合体商业消防

■ 吴苏红

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监督管理要点

■ 吴苏红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和服务业的高速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应运而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物质文化的需求,与此同时,因综合体生活空间组合、功能多样、人员密集等特点,也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监督管理

0 引 言

城市商业综合体场所的概念,源自城市综合体的概念,是指将城市中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以及文化娱乐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互相依存、互相裨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复杂而统一的综合体。现实中则集中体现为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住宿等多种商业业态于一体的综合性高层、地下场所。其建筑往往体量大、功能覆盖广、人员密度高、可燃材料多、扑救难度大。

1 城市商业综合体特点

1)超大空间跨度。城市综合体一般与城市规模相匹配,与现代化交通干道相联系,室外和室内空间巨大。部分城市综合体通过地下层、地下夹层、天桥的有机结合,将建筑群体的地下或地上交通和公共空间贯穿起来,形成通道树型交通体系,造就了城市综合体超大空间跨度的特点。

2)功能复杂性。城市综合体的定义决定了其具备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交通等三种以上的功能。

3)主体多样性。城市综合体功能的复杂性决定了综合体内经营主体的多样性。经营者类型、员工素质差异大。

2 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现状及其火灾危险性

2.1 营业面积大,防火分隔困难

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一般都比较大,每层营业面积,小的几百平米,大的几千甚至上万平米。多层商场除了楼梯上下相通以外,有的还安装了方便顾客的自动扶梯,使建筑层层相通,防火分隔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很多大型商场火灾就是因为建筑采用了“共用空间”的设计方案,上下四面环通,而没有采取一定形式的防火分隔,造成火烧连营,损失惨重。

2.2 装修材料使用不当,火灾荷载大

装修时可燃物多,燃烧猛烈,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毒气。这类场所营业面积大、陈列商品多,多数商品及其包装可燃;展示、宣传等装修材料也多为布、纸、塑料等可燃、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燃烧速度快,火焰温度高,燃烧猛烈,并产生大量的浓烟,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化铝、碳酸氢钠等大量有毒和窒息性气体,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也给救援带来困难和危险。

2.3 功能复杂、人员多,发生火灾概率大

该类建筑内店铺均有经营范围广、经营者流动性大、统一管理难等特性。加之经营户往往各自为政,违规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门面装修施工和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使该建筑内发生火灾的几率比一般建筑大。

2.4 电器设备多

电器照明设备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下几个方面:1)安装在顶、柱、墙上的照明灯具,多采用带状或分组安装的荧光灯具,数量较大,镇流器易发热起火。2)安装在橱窗,柜台内的各种射灯,除了冷光源射灯以外,其他光源的射灯表面温度都比较高,足以烤着可燃物。3)经营各种照明器材和家用电器柜台,装有不少临时使用的电源插座。以上这些照明用电设备,种类数量之繁多,线路之复杂,用电负荷之大,大大超过其他公共场所,而且每天的用电时间较长,在设计、安装、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留下火灾隐患。

2.5 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率不够高

这类建筑在建设中虽然耗巨资进行了配套建筑消防设施建设,但由于在投入使用后管理不善,系统故障多,或二次装修后造成消防设施损坏和瘫痪。在监督检查中,我们时常能够发现部分单位设施维护保养不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除此之外,消防设施器材缺少、配置不当等现象也较为突出,许多场所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安全出口标志也常被广告牌遮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被价格低廉的普通灯具代替。个别场所还存在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致使发生火灾时,建筑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2.6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纵观近几年国内大型商场发生的火灾事故,不难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吸烟等人为因素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而有些经营者未能妥善处理好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存在侥幸心理,不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虽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认真监督并且落实到位,让相关制度形同虚设。这致使诸如安全出口上锁、消防通道堵塞、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室内消火栓箱被柜台遮挡、营业期间违章电焊等后天性火灾隐患层出不穷,从而为火灾发生埋下隐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秩序混乱,职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不懂消防安全常识,不知本单位的重点场所和危险部位,不会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疏散群众,不能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检查。

2.7 妨碍灭火救援战斗的因素较多

1)基础设施欠账,影响扑救展开。大型商业综合体常见于闹市区或者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市建成区,这些场所由于涉及相当大的经济利益,城市消防规划与建设经常出现不同步、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上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小商贩在场所周围占道经营现象突出,各种购物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导致消防车通道不够高、不够宽,无法形成有效的火灾扑救面,消防车特别是云梯车等大型特种车辆无法靠近火场,给灭火救援战斗的有效展开增加了难度。

2)火势蔓延迅速,结构易发生变化。这类场所由于火灾荷载大,着火后火场快速升温,极易形成飞火,出现新的火点,并产生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建筑内部相对封闭时,烟雾一时无法排除,战斗员进入火场后,能见度低,视线受限,给火情侦察、压制火势和人员疏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可燃物较多,需要大量的灭火剂冷却、覆盖和浇灌。建筑在持续高温的作用下,结构发生变化,加上大量灭火剂的不断冷却和浇灌,容易使建筑结构局部或全部坍塌。

3 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根据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多年来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严把建筑设计以及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关。从建筑设计审核上严把源头关,加强对城市商业综合体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进行装修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城市商业综合体由于空间跨度大、服务功能繁多,涉及面广,在设计审核的过程中出现许多消防设计方面新的难点和疑点,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人员消防技术规范的掌握和运用要求较高。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将辖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确定为消防重点服务对象,在设计审核前、施工工程和竣工前,对城市综合体所有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审批过程,开展上门服务,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严把源头关口,进一步提升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坚决杜绝由于技术力量或业务经验不足而导致城市综合体建设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城市商业综合体基本都制定了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对不同岗位上的人员也确定了职责,但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许多场所将柜台出租、承包,其管理能力明显弱化,许多管理流于形式,负责人一心只抓经济,忽视消防安全。预防火灾的发生,必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使制度深入人心,责任到人,并加强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从上到下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单位应强化消防安全自查意识,要根据综合体的特点,选择配备性能适合的消防器材,日常管理中要落实到人,不能乱丢乱放,放置位置要明显,取用方便,要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测维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要定期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消防控制室要配备具有操作资格的专业人员24 h值班,及时发现、处理火情,保证消防安全。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大消防培训力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技能,对于提高人们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商业综合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导致火灾发生的事故越来越多,另外由于不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或者盲目逃生导致死亡伤残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要切实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控制室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在各类场所内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悬挂消防标语,播放消防逃生知识短片,在场所内标识指示、逃生路线,在基本消防灭火设施旁张贴使用说明等。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缩短疏散时间。制定完备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能够大大缩短人员的行动时间,保障疏散的效率和安全性。城市商业综合体中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相关知识,进行经常性的演练,切实达到员工在任何一个疏散单元都能熟知疏散路线,正确引导现场群众疏散,充分发挥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引导作用,帮助人员快速安全疏散,从根本上增强商业综合体在火灾面前的自防自救能力。

行业部门联合,深化日常监管。按照“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联合住建、安监、工商、质监、规划、消防等部门深入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完好情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企业员工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掌握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挂牌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整改。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联合质监、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停止使用,并函告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结 语

城市商业综合体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也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挑战。只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只要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只要广大员工真正提高“四个能力”,形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管理格局,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就能更加规范,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就能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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