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巨灾风险提升资本效率

2016-12-10 03:11陈东辉瑞士再保险中国
上海保险 2016年11期
关键词:巨灾保险公司损失

陈东辉 瑞士再保险中国

管理巨灾风险提升资本效率

陈东辉瑞士再保险中国

陈东辉于2016年6月起担任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亚洲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陈东辉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强大的战略和领导能力。在20年左右的职业生涯中,他主要就职于全球保险业。曾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并在悉尼Deloitte/Finity咨询公司、墨尔本CGU保险(澳大利亚保险集团IAU子公司)工作多年。陈东辉还曾担任中国保监会偿付能力标准委员会和其他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标准的建设并做出贡献。

陈东辉拥有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计量经济博士学位和中国清华大学应用数学学士学位。

中国的自然灾害现象极为严重,在人口密度高、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台风和洪水每年都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中国的西部则是地震多发地带。因此,引入巨灾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中国目前的巨灾保险保障水平只有10%,虽然在过去几年里,巨灾保险的保费规模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但巨灾风险累积的增长远快于保险业务增长水平,例如今年上半年地震风险累积就比去年增长40%。由此可见,中国的巨灾保险保障缺口呈现持续扩大态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应该就巨灾风险投入更多的精力,国家和社会也应重点关注这一领域的管理和系统建设。

此外,保监会通过“偿二代”的实施对保险公司应对巨灾风险的资本作了明确的要求,保险公司自身对于巨灾风险的管理能力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保险公司在制定巨灾管理制度时,一方面需要从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出发,做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累积管理等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如再保险和保险衍生产品来转移和分散风险,以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一、选用风险调整后的指标来评价资本效率更合理

在过去,我们通常采用资本回报率这一指标来评价资本效率,其反映的是每单位资本能创造多少利润。不难看出,资本回报率的提升方式有两种,一是在保证利润的情况下减少相应资本,二是在资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升利润。但是,对于保险行业来说,用资本回报率来评价资本效率存在一个很明显的缺点,即未将风险考虑在内。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许多保险公司开始使用风险调整后的指标,比较常用的指标有三种,分别是RAROC(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即风险调整回报的资本回报率;RORAC (Return on risk-adjusted capital),即风险调整资本的资本回报率;RARORAC(Risk-adjusted return on risk-adjusted capital),即回报和资本都经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由于“偿二代”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于自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进行自身业绩评价时注重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对利润、资本的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对相关指标进行风险调整后,再用于评价其资本效率的做法显得更具合理性和信服力。

二、通过巨灾风险的内部控制来提升资本效率

(一)巨灾管理整体框架

巨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瑞士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瑞再”)为例,其巨灾管理整体框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风险容忍度和限额的设定。瑞再针对日常情景和巨灾情景设定了不同的风险容忍度以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二是风险的监测和测量。瑞再采用风险监测报告来跟踪用于衡量集团整体风险的指标,包括偿付能力、资本、风险敞口等指标。

三是巨灾风险的定价和管理。瑞再通过自己的巨灾模型来计算涵盖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业务组合的风险保费,并绘制出相应的损失频率曲线。针对单个再保险合同的巨灾风险,瑞再会计算各巨灾风险区域的尾部在险价值,用以评估其巨灾风险。此外,瑞再还会将一百年或二百年一遇的巨灾损失分摊到每一年的产品定价中,使产品价格合理地反映巨灾风险。

四是巨灾累积的管理。在瑞再的巨灾累积管理框架下,每笔业务的尾部在险价值都与偿付能力的强弱存在相关性,瑞再会据此配置并监控各区域巨灾风险累积。一些隐藏的风险也是值得特别关注的,例如2011年泰国发生了特大洪水,而日本的许多供应商都在泰国,由此导致很多保障日本企业营业中断损失风险的保单发生巨大损失。如果我们只监测日本国内的巨灾累积,就难以察觉到日本保单在泰国面临的间接巨灾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更全面、更科学地对巨灾风险进行管控。

(二)巨灾累积管理内容

由于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巨灾风险管理手段对资本效率的影响,而巨灾累积的管理能在一定程度上使风险暴露在地域上更加分散,从而降低资本占用,提升资本效率。因此,本文接下来将对巨灾累积管理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巨灾累积管理主要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风险区域的划分。

第二,尾部在险价值的确定。尾部在险价值是瑞再风险累积的度量标准,是通过瑞再巨灾模型的四个模块输入输出而产生的。对于风险特征不同的地区,瑞再在计算尾部在险价值时会采用不同的度量手段。对non-peak zones(低风险地区)而言,累积控制是为了监控巨灾累积的增长。对peak zones(高风险地区)而言,累积控制是为了保证瑞再不会受到重大巨灾损失的严重影响。

每个区域巨灾风险的风险资本和它的尾部在险价值直接相关。以地震风险为例,在京津冀和山东地区,由于地震的低频高损特性,很多事件对集团尾部在险价值的构成有影响。所以,除去纯风险保费,瑞再还应该收取更高的资本占用费用。而在东南地区,大部分地震事件不驱动集团尾部在险价值,因此其资本占用费用相对较低。

第三,动态风险累积管理。除了对风险区域进行划分、确定尾部在险价值外,瑞再还会进行动态风险累积管理,对巨灾风险累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巨灾风险维持在可控的水平,如果超出责任限额,就会及时通过再保险来转移巨灾风险。瑞再每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都会提取自留巨灾风险累积,并导入巨灾模型进行测算,得出各回归期巨灾损失,并与现有资本金进行动态比较。

三、通过巨灾风险的转移和分散来提升资本效率

除了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以外,保险公司还可以向保险市场或资本市场转移或分散巨灾风险,主要方式是进行再保险以及购买巨灾保险衍生产品。

(一)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减少风险资本占用

再保险应该被看作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最有效的手段,能够帮助直保公司控制和转移巨灾风险,降低经营波动性,减少资本占用,进而提高偿付能力。对于再保险的衡量应该从公司经济价值管理的角度,用RORAC这一指标来衡量再保险对于巨灾管理的作用。

以巨灾超赔再保险为例,假设保险公司承保10单位保费,对应的风险资本要求为20单位。在没有损失发生的情况下,其RORAC为50%;如果保险公司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自留额为5单位,假设再保险保费为1单位,对应的风险资本要求减少了5单位,则RORAC上升至60%。在损失发生的情况下,假设总损失为8单位,在没有安排再保的情况下,赔款为8单位,RORAC为10%;在安排超赔再保险的情况下,赔款为5单位,RORAC为26.7%。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通过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降低了风险资本要求,并在发生损失时减少赔款,从而提高RORAC。

在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的情况下,由于风险资本要求的降低,保险公司能够以相同的资本获得更多的保费;发生损失时,再保险安排能够使保险公司支付更少的赔款,降低其经营的波动性。因此,通过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保险公司的资本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二)通过巨灾衍生产品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

保险公司除了选择再保险,还可以将巨灾风险由保险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庞大的资金规模来分散风险。主要工具有巨灾互换、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巨灾债券、行业损失担保、侧挂车等。其中,巨灾期货和巨灾期权因产品单一,成交量低,此处不再赘述;而侧挂车(Reinsurance Sidecar)本质上是SPV,具体作用与再保险无太大差别,因此本文也不会对此展开深入讨论。接下来,本文将对巨灾互换、行业损失担保和巨灾债券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通过巨灾互换实现风险的分散。巨灾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特定的触发条件交换彼此的巨灾风险责任,当触发条件被满足时,可以从互换对手那里获得现金赔付。承保不同地区巨灾风险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巨灾互换合同来实现巨灾风险的多样化和分散化。值得注意的是,巨灾互换合同的签订要建立在风险对等的原则上。

纯风险型巨灾互换是目前该市场中的主流产品,其最大优势在于能够通过风险多元化组合,降低双方的风险资本要求,提高RORAC。例如,假设有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区承保巨灾风险,基于风险对等的原则,两家公司决定进行巨灾互换。如此一来,两家公司就能在保持承保利润不变的基础上分散风险,风险资本要求也都会因此降低,此时两家公司的RORAC都会较巨灾互换前有所提升。

第二,通过购买行业损失担保减少系统性风险暴露。行业损失担保是保险连接证券的一种,购买行业损失担保的保险公司,只有在风险损失高于提前设定的购买者损失和行业损失的阈值时才能获得赔付。行业损失的大小由一系列行业损失指数综合确定,瑞再的Sigma就是指数的数据源之一。

下面以一个例子来说明行业损失担保的运作机制。一家保险公司发现对于某项具体风险的损失,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与行业损失高度相关,于是决定购买赔付为5单位的行业损失担保,行业损失最低阈值为100单位,无最高阈值限制。当行业损失超过100单位时,保险公司获得5单位的赔付。与再保险不同的是,只要损失超过阈值,保险公司都会获得5单位的赔付。保险公司通过这一安排,减少自身对于引发行业巨灾损失的系统性风险的暴露,减少了营业利润的波动性,提升了RORAC。

与再保险相比,行业损失担保具有成本低、道德风险低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较明显的缺点,即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和行业实际损失不同步导致的基差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实际选择时应该全面考虑自身风险暴露程度和整个行业是否一致。

第三,通过发行巨灾债券转移巨灾风险。巨灾债券实际上是一种场外交易的结构化资本工具,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通常通过设立SPV来发行巨灾债券,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巨灾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取决于巨灾损失是否发生。

从保险公司角度考虑,巨灾债券相比于再保险,在大额损失时更加凸显风险分散的优势。买方在进行投资时,可以通过巨灾债券来构造零贝塔组合。由此可见,巨灾债券对资本市场投资者有较大吸引力,巨灾风险可以从保险市场转移到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庞大体量来消化。以一个理想化的一年期巨灾债券为例,如果巨灾发生,本息都不会给付,保险公司一年后净现金流为0;如果巨灾不发生,保险公司一年后会有净现金流出。这就相当于保险公司拥有一笔或有负债,风险事故发生的话,这笔资金就不会构成公司的负债,从而增加资本,转移巨灾风险,提升资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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