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冲突与协调

2016-12-12 14:07许婉悦
中文信息 2016年10期

许婉悦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法律及道德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规范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不能使二者协调发展,则会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本文着重分析了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冲突表现,联系实际,提出了促进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协调措施。

关键词:法律生活 道德生活 冲突表现 协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0-0314-01

前言:法律的本质特征是理性,强调的是公平,而道德的本质特征是情感,强调的是和谐。在社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冲突。如果一味地强调法律的刚性,则会使得人们的生活失序,而一味地强调道德的柔性,则无助于法制社会的构建,因此,只有将二者有效地结合,才能发挥出法律与道德的最大作用,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

一、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冲突表现

1.合理不合法

分析法律与道德的本质,我们能够发现,法律基本的特征是理性,而道德基本的特征是情感。我国的道德发展深受古代传统思想的影响,“百善孝为先”、“仁义礼智信”等传统道德思想,是我国思想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也是形成中华民族灵魂的基因密码。法律是政治集团强化政权的一种手段,通过建立相应的标准,实现统治的权威性,尽管现代的法律实现了理性化的发展,用以规范行为,但是,合理运用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有效措施,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尽管能够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但是在作用于人的思想意志方面,法律有着天然的缺陷,用法律去约束和禁锢人的思想和意志,违背了立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合理不合法的现象逐渐增多,如安乐死引发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安乐死作为一种精神类药物,能够减轻人的痛苦,但是在实施安乐死后,人的生命迹象会逐渐消失,采用外力因素导致人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的基本要素,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痛苦,采用安乐死的做法,显然不合法,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却符合道德的基本要求,使得道德与法律之间产生一定的冲突,使得事件本身具有了一定的争议性[1]。

2.合法不合理

通过分析道德与法律的作用,我们可以知道,道德强调了和谐,而法律则强调了公平。在情感的基础上,道德营造了一种良好的氛围,它并没有对行为做出硬性的要求,而是激发出人的天性,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意识,由个人到集体,由集体到社会,逐渐形成道德规范,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而法律在制定之初就是对道德的一种冲击,转变了以道德建立的规范体系,用强硬的政治手段参与到日常生活,通过提高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赋予了法律维护公平的内涵,法治从起源到发展,无不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平保证了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平均分配,为权利的斗争是法律公平性产生的原因,同时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一种手段,但这与道德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差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道德建设提出了内在要求,如在2016年1月,在我国广州市产生一起由扶老人引起的诉讼案,再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由此产生了较大的争议,该案的原告主张被告先撞倒了自己,再送其至医院救助,而被告则认为是自己主动做了好事,该案的诉讼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司法解释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由可能存在的“诬告”行为是否具备了违法的基本特征,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目前行业内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在扶不扶问题上引发的疑问,法律如何能做出完整回答,只是依照法律的审判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群众的情感,也对道德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又如常见的道德问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是我国道德生活切实存在的不良行为,但是,法律却在上述道德事例中却没有应用的空间,因此,我国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的关系是互相补充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法律却不是万能的工具,在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也应当注重道德体系的完善,补充法律的天然“缺陷”助力于我国社会的进步[2]。

二、促进法律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协调措施

1.加强法律的适用性

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朝着规范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法律体系的构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在立法层面上,要注重将优秀的思想文化融到法律体系中,使得法律更具有“人情味”,同时还要注重加强法律的适用性,要对社会突出的重点矛盾问题,加强司法解释的力度,同时要做出有效宣传。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制社会方面不断尝试,不断完善,对危害公民身体健康、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行为,要予以行政处罚,如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在加强法律适用性的问题上,还要注重发挥道德力量,不能过分强调法律的适用,将法律约束流于形式,违背了法制社会构建的初衷[3]。

2.加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能够有效地补充我国道德规范,提升国民的素质,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道德的发展情况,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式的道德规范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我国的道德建立于情感之上,区别于西方国家以自身为主的道德内容,我国更注重以己度人,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融合于整体的道德大环境,这就使得在加强我国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正确引导道德观念,发挥党和政府的作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道德观念,助力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结语:综上所述,法律生活与道德生活存在必然的矛盾,但是通过有效的促进措施能够增强法律的适用性,能够补充道德规范的内容,发挥出法律制度与道德规范的作用,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吴真文.正确树立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意识——哈特法律与道德划界思想的现实启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01(02):36-40.

[2]刘涛.法律内在道德的逻辑与启迪——基于富勒法律道德性理论的中国法治思考[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5(05):62-68.

[3]王志勇.法律的“内在道德”的两个维度——再访富勒自然法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01(04):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