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光 张翼凌



【摘 要】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实施以来,提出的部分经济活动引用权责发生制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现行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基于收付实现制,文章从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起,提出了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案,并结合案例对现行的折旧方法和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折旧方法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 高校财务; 固定资产折旧;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中图分类号】 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17-03
一、引言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多,新制度的重大改革一是规定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二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依旧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故固定资产的折旧也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把计提的折旧冲减净资产,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记“累计折旧”,并未像企业会计准则中把折旧金额计入费用。刘盛蓉[1]将此折旧方法称为“虚提”折旧。
二、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面临的问题
从1998年到新制度正式实施之前,高校将固定资产计在取得时一次计入支出,在后续期间则不计提折旧,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的价值均为初始价值。这样的核算方法与高等学校作为非营利组织有关,不会像企业一样考虑收入、成本和利润,因此不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