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16-12-16 22:09万山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7期
关键词:公司法人经理层监事会

万山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一系列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运行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提升,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为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国企改革依然任重道远,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状为基本出发点,对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体制的变革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呈现出较强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但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股权单一,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方式粗放,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体系不够完善,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当前面临的严峻外部经济形势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到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的关键阶段,产业分布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核心点,只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能激发企业发展新动力,有效实现产业的升级、结构的调整、生产方式的转变。

二、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有一批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构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一)股权结构单一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或公司制改造的实践中,国有股份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股权结构高度密集,一股当家的问题非常严重。这种过分集中的股权结构,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不可避免地遏制了其他股东的权利,使得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公司法人实体地位难以实现。

(二)内部制衡机制缺失

公司治理结构涉及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之间的权力制衡和运行规则,只有“三会”构成合理、权宜适宜、程序规范,才能有效制衡和运转高效。我国的国有企业几乎都成立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框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过多形式问题,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形备而实不至”。国有企业公司制后,国务院委托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出资人代表又将国有资产委托给企业的董事、经理,真正代表国有出资者的往往还是企业内部人,他们既要代表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普遍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很多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高度重叠,使董事会被经营班子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经营、执行均为同班人马,监事会亦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内部人控制问题泛滥,难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三)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缺乏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拔机制存在弊端,目前国企高管的任命仍存在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实行单一的委任制,一些国企高管享受行政级别认定,高管任命缺乏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机制;二是经理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收益和报酬没有与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劳动贡献向挂钩,其薪酬结构单一,缺乏必要的股权激励、中长期的激励手段;三是经理人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

(一)推进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加大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进程,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有利于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引入机构投资者,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建立起各方利益主体在权、责、利三方面的协调和统一,以股权结构多元化为基础构建公司治理机制。

(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制衡机制

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执行作用。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提升监事会的地位,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层有监控权,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引入外部监事,改善监事会成员结构;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班子不再交叉任职,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保障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

(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深化企业内部“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选拔聘任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改进经理层的选拔任用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选择、考核评价、淘汰经理人的市场机制,全面推行聘任制。实施经理层年薪制度,将经理层的报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根据企业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有区分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使经理层有压力有动力,有激励有约束。

四、结束语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和完善权力分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霍育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

[2]张学军.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几点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7(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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