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反腐报道发挥“以案治本”警示作用

2016-12-17 18:26毛一竹詹奕嘉
中国记者 2016年11期
关键词:贪腐调研案件

毛一竹 詹奕嘉

内容提要“反腐风暴”如火如荼,媒体间关于反腐报道的竞争也异常激烈,如何将大众关注的反腐案件变成鲜活、深刻的调研作品,通过反腐报道助推“以案治本”?是值得一线记者深入思考和探索的课题。本文作者根据多年从事政法报道的实践,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反腐深度报道调研套路

近年来,惩治腐败始终呈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由此“带旺”了反腐大案要案的深度报道。每当纪检部门公布查处贪官的信息,就会有不少市场化媒体“狂轰滥炸”,把贪腐官员的八卦细节炒成街头巷议的热点话题。这种报道思路一方面令读者产生“审丑疲劳”,另一方面也弱化并稀释了反腐工作的价值。因此,反腐报道如何走出“打死老虎”的套路,将大众关注的反腐案件变成优秀、鲜活、深刻的调研作品,实现“以案治本”,是值得一线记者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重要新闻课题。

近三年来,笔者对茂名官场腐败窝案、冼村集体腐败案、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贪腐案、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贪腐案等多个贪腐大案要案进行深度报道,拓宽信源、多方采访,稿件播发后,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几乎每一篇都取得了“本地媒体多落地、新兴媒体频转发”的效果,发挥了“以案治本”的警示作用。

一、“等靠要”有碍报道主动

贪腐案件向来是热点,在十八大后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后,新贪腐案件的披露更容易引起国内外的关注。然而,放眼当前诸多反腐案件的深度调研报道,却有不少存在着以下几方面严重影响报道质量和传播效果的问题。

一是时效迟缓。我国当前查处贪腐案件一般要经过纪委立案、调查、“双开”、移送司法机关、起诉、开庭、判决等,环节多、程序长,在纪委披露立案调查的信息之后,原本给一线记者大显身手、四处挖料、写作稿件并等待下一处置节点发稿提供了充裕的时间和机会;但据观察,许多案件自立案之后就长期不见深度挖掘。假如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发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一直等到案件判决都未必能有长篇深度报道。

二是信源单一。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贪腐案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部分大要案更是年深日久、数额巨大。目前一些反贪腐案件的所谓“深度报道”,看似篇幅很长、内容很多,但仔细一看无非是根据起诉书、判决书摘抄而来。司法文书当然是权威消息源,但单一消息源并不足以支撑有厚度、有力度的调研报道。

三是流于描述。一说起贪腐案件报道,大概不少人的第一感觉就是陈述主要案情、挖掘有意思的细节,比如巨大的贪污受贿数额、漫长的贪腐历程、台前幕后“两面人”等,以此吸引读者。当然,“从贪宫家中搜出的现金足以烧坏几台点钞机…‘一个处级干部有20多套房子…与多名女性保持或发生不正当关系”之类的元素,确实是吸引眼球的新闻要素,但调研性报道不能仅止于此。缺乏对贪腐历程特点的分析、贪腐成因的反思,反贪腐报道就会陷入炒作和噱头的陷阱,甚至被理解为

“八卦新闻”“娱乐新闻”。

作为长期从事一线政法报道的记者,我们深知这些缺陷在很大程度上与贪腐案件新闻发布的特殊客观原因有关。但凡涉及反腐、反贪、反渎类职务犯罪,查办部门和司法机关几乎对媒体都讳莫如深,时常以“案件还在查办”“需要领导许可”“担心社会影响”“具有保密性质”等原因将记者拒之门外。而且此类案件越是级别高、牵连广、关注大,相关部门就越是守口如瓶,往往连书面采访都不搭理,更别说提供足够的司法文书材料,找办案人员当面交流更是“痴心妄想”了。

但我们依然要强调,除了那些极其敏感机密的贪腐案之外,对区域性反贪腐大要案的调研性报道并非绝无可能,越是艰难困苦才能“搏到料”的新闻,才越具有独家性和影响力。如果觉得贪腐案件难做就不做,如果总是担心付出很多却没有什么收获,如果只能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去照本宣科,那样的报道就没有多少价值。努力总是要有的,万一一不小心挖到金矿了呢?

二、找“猛料”须下硬功夫

知易行难。要把“死案子”变成“活调查”,关键还是要靠采访“挖料”,而且还不能靠传统的群众议论、专家点评那种“泛泛而谈”,必须争取找到更多贪腐案件的核心当事人,拓宽案件内核外围的信息源。在近年广东的贪腐大要案报道中,我们进行了如下探索和尝试:

首先,要下狠功夫,抓住时机千方百计接触到办案人员。毕竟贪腐案的主角都已经被控制了,想采访至少得等他们被判决之后。最了解案情的人除了贪腐者就是办案者。办案部门都是人组成的,再怎么心如铁石,也可能有“被感动”的时候。这几年一遇贪腐大要案,我们都是下大力气找办案人,好几次都有意外收获,特别是像纪委结案后、检察机关起诉开庭后这样的时点,已经办完案子的人“开口”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如《市长、村宫、开发商合谋制造“腐败铁三角”》,就肇始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冼村7名班子成员涉嫌贪污受贿案。我们一边寻找冼村村民了解外围情况,一边多次与广州市纪委及检察院沟通,结果两个部门的一线办案人员双双接受采访,最终形成的稿件揭示出城中村改造中宗族大佬把控村务、地产集团低价拿地、政界高官权力庇护等诸多危害和制度漏洞。

其次,要下巧功夫。如果办案部门守口如瓶、死活不说,或者给各大媒体群发通稿,便须侧面包抄、迂回突破。广州科技系统多名官员落马,是国内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范围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科技领域系列案件。我们和跑科技线的记者“双管齐下”,既从纪委、检察机关获取了不少案件信息,也成功专访现任广州科技局长等多名科技领域关键人物,最终连发《巨额科研经费如何沦为“唐僧肉”》《细水长流的贿赂》两条系列追踪稿件,其中许多内容为新华社独家发出。

当然,办案部门和主管单位一般就算接受采访,也得靠“磨”,有时没个十天半月也啃不下来这些“硬骨头”。在此期间,我们也在拓宽采访渠道,因为贪腐者既有支持者,更有对立面,对其不满的上访群众、对其有所了解的熟人、对其问题有所研究的专家等也是相当重要的新闻线索。在对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腐败案的调查中,尽管事前已经取得大量关于曹鉴燎的案件资料,但为了报道效果更丰富出彩,我们在曹鉴燎曾经任职的天河、海珠、增城三区都进行了走访,跟其举报者、前下属和部分反腐专家深入交流,才有了采用超过240家的报道《一个“亿元市长”的“腐败经济学”》。

最后,要下苦功夫。有些贪腐案件,报道时间紧、任务重、竞争压力大,相关部门又一时不肯开口,外围材料也着实难以撑起深度报道,那就只能靠听庭审这样的笨办法了。在深圳市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案的报道时,由于蒋尊玉身份特殊,一线记者很难正面突破,只能靠旁听庭审获得主要信息,忍着腰酸腿疼肩膀僵,或趁着法警不注意时做记录,或从辩护人处取阅起诉书。随后,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精彩对话和各类相关证据都被及时写进了《涉嫌受贿7000多万元多数涉房地产——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贪腐案庭审直击》《父亲办事女儿收钱商人成贴心管家——深圳市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案追踪》等报道,揭示官商勾结、家族腐败的严重现象。

三、“拼深度”揭开寻租真相

虽然反腐报道极易被人诟病为“打死老虎”,但深入解剖“死老虎”恰恰可以发现不少普遍存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如蒋尊玉案、曹鉴燎案均暴露出官员在城市土地开发、房产开发中,与房地产商“里应外合”从中分肥,越是“寸土寸金”的地方越容易成为腐败温床……这些腐败案件的深度剖析同样获得读者好评。

其中,最典型的还要数陈弘平案。2012年底,广东省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受到社会关注。由于案件涉及70多人,核查资金流动量超过300亿元,几经侦查后涉案人员才陆续开庭审理。

我们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陈弘平案在广东创下多个贪腐纪录,受贿总额过亿、收受--同一人贿赂近亿。陈弘平身上的劲爆“八卦”也很多,迷信风水、与前任书记共包情妇……这些素材被市场化媒体一波接一波地爆炒,我们也播发不少长篇报道,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可能还是《地方一把手独断大项目致成串腐败》这篇长达近5000字的稿件。

大项目腐败是个敏感话题,更需要扎实的采访、过硬的证据。从案发到庭审,我们辗转广州、揭阳、佛山,通过不同渠道对陈弘平案进行深入采访。在广州,我们采访到广东省纪委的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案件当中的主要情节;在揭阳,我们采访了多名与陈弘平共事的干部、企业家和普通群众,侧面了解大项目腐败给当地经济带来的影响;在佛山,通过旁听陈弘平及其情妇等涉案人员的庭审,陈弘平案的主干、脉络、枝节更加完整清晰。

整个采访过程如同抽丝剥茧。有时候,往往是采访其他题目时跟知情人士“顺便”了解陈弘平案,反而让我们收获颇丰。一位企业家说:“如果没有这样的权钱勾兑,让广大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揭阳一定会诞生更多充满活力、更有前途的企业……如果放任官商勾结不择手段垄断资源,我们怎么合法合规去创业、去做生意?”来自基层的心声,让我们更加意识到官商勾结垄断大项目,看似是少数人的权力游戏,实际上却给多数群众的就业、生活带来种种恶劣影响。

为了还原陈弘平扭曲的发展观、政绩观,印证当地经济在过去几年里的“虚假繁荣”,我们查找了大量的经济数据、会议资料、公开报道,每次到揭阳采访都与知情人士深入交谈,从多个层面广泛了解,有多个信源相互印证的才加以采信。通过扎实的采访,陈弘平提出的“五个凡是”“不择手段上大项目搞大发展”等生动鲜活的语言跃然纸上,勾勒出陈弘平狂妄自大的形象。

四、“快准狠”仍有差距

事实证明,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挖到更多“猛料”不仅能使已成既定事实的案件变成鲜活、生动的调查性报道,而且社会传播影响力相当惊人。

更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地方媒体众多、竞争尤为激烈,但这些基于案件的调研性报道几乎都受到本地媒体的青睐和认可,一经播发就获得重点版面转载和采用。

当然,相对于“更快更准更狠”的要求,考虑到媒体融合发展中面临的诸多挑战背景,这些反腐案件深度报道并非完美无缺,而且还有许多值得提高和完善的地方。

一是更具时效性。像蒋尊玉贪腐案、陈弘平贪腐案、曹鉴燎贪腐案等,新华社的调研性报道虽有不少独家内容,但远远算不上“首发”。部分市场化媒体和地方媒体早有一些对案情的片段性报道,虽然其内容有的来自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但无论如何我们都没有抢得先机。一线记者如何在各类繁复的考核任务中集中精力和时间追踪重要贪腐案件进展,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是更具专业性。从反腐败报道角度而言,上述案件的调研性报道至少可算差强人意,但如果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说,调研的深度就有待加强了。比如白云农工商公司腐败窝案涉及大量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这些调研报道本可以结合国企改制做得更加专业、深刻,对当前新一轮国企改革提供更多借鉴,但实际上我们力有未逮。今后的贪腐案件报道,很可能需要加大政法记者与相关跑线记者、调研基地记者的合作力度,提升报道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三是更具多元性。由于贪腐案件的特殊性,几乎所有的采访对象都婉拒图片和视频采访的要求,以至于上述案件多数都未能实现摄影和电视的同步报道,融合报道就更加困难。这需要在今后的案件报道中加强策划指挥力度和不同工种记者的沟通,以推动提升贪腐大要案调研性报道的融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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