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山东蝗灾与灾民应对

2016-12-18 01:37胡水玉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防灾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蝗灾民国山东

胡水玉(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民国时期山东蝗灾与灾民应对

胡水玉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摘 要:蝗灾是近代山东三大自然灾害之一,其危害程度仅次于水灾和旱灾。民国时期,山东蝗灾频发,且往往与旱灾相连,对山东的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以致灾民无数,饿殍塞途。面对蝗虫的侵袭,人们往往会心生恐惧、焦虑,继而采取各种形式的应对措施,如拜神、演戏、捕蝗、典当、逃荒等等,呈现出了蝗虫肆虐之下的灾民群像,同时也体现了人们在禳蝗、灭蝗无果时的无奈与辛酸。

关键词:民国;山东;蝗灾;灾民应对

① 高文学主编:《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年,第386页;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0、170、212、251、318、362、384、527、531、566页;魏光兴、孙昭民主编:《山东省自然灾害史》,北京:地震出版社,2000年,第129页。

0 引言

蝗灾是中国农业史上的三大自然灾害之一,作为中国北方传统的农业经济区,山东历来深受其害。民国时期,山东蝗灾未尝稍减,尤其是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爆发的大范围蝗灾,给山东各被灾区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致使灾民遍野,饿殍塞途。对于山东自然灾害的研究,学术界多着意于作系统论述,而对民国时期山东蝗灾的专题性研究则显得比较单薄[1-8],尚无专门著述。鉴于此,本文拟以民国时期山东的蝗灾为研究对象,概述山东蝗灾的灾况,着重揭示蝗虫肆虐之下灾民的应对措施,及其为了生存而呈现出的社会群像,以期对山东灾害史、社会史等的研究有所裨益。

1 民国时期山东蝗灾概述

民国时期,山东自然灾害连年不断,就蝗灾而言,则有着其独特的发生与发展规律,即蝗灾往往与旱灾相伴而行,且夏蝗与秋蝗易反复成灾,因此,此时期蝗灾多是发生在大旱之年。据相关资料记载①,民国时期的山东共发生蝗灾32年次,其中重灾达12年次,分别为1916年、1919年、1927年、1928年、1929年、1930年、1932年、1942年、1945年、1946年、1947年和1948年,尤其是1927—1936年几乎无年不遭蝗灾,且危害程度几为全国之最,而其中又以1927—1929年为烈。1927年入夏之后,山东凶旱,继而蝗蝻大起,夏麦秋禾,悉遭啃噬。7月,鲁北惠民、滨县一带,有“忽有飞蝗自东北飞向西南,旋起旋落。惠民有十余村庄,飞蝗停落,蚕食秋禾殆尽”[9]。9月,鲁东高密县秋蝗大作,“大批的蝗虫源源不断地飞来,天空中滚动着一团毛茸茸的蝗虫云,无数只蝗翅扇动,发出令人胆战心惊的巨响”,“它们疯狂地啮咬着,庄稼地里响着急雨般的声音,满目的丰收在望的稼禾转眼便消失光了”[10]168。鲁西南曹、兖两属16县,更是发生了70年未有之蝗灾,以致草根食尽,饿殍塞途[11]。蝗虫的大面积侵袭,使在大旱灾中侥幸存活的禾苗最终难逃厄运,在水旱蝗灾的接连打击之下,该年山东各受灾地区收成锐减,严重者甚至颗粒无收,据报载,山东“本年以大旱之后,继以蝗蝻,据调查所及,三万余村庄之收成大多数不满一成,较佳者二三四成不等,达五成者仅一县,各县平均仍不足二成”[12]。至1928年,全省遭蝗之区已扩至62县,所致灾民数目占全县户口三分之一以上者达27县,其中曲阜高达73%、冠县占54%、泗水占52%①参见李文海等著:《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13—214页;王林主编:《山东近代灾荒史》,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209页。其中,灾民数目的统计包括旱、蝗两灾灾民。,而东明县“五月间飞蝗大至,田苗啮食过半,继之蝗蛹复生,绵延遍野,村人挖沟驱之不能制止,所有高粱、谷禾、玉蜀黍俱被食尽,邑之全境不免,而四、五、六等区尤甚、勘定成灾九分”[13]130。1929年,鲁西北、鲁西南及胶东等50余县又被旱蝗,尤其是胶东各县,春荒之后,“亢旱未雨,二麦歉收,迄至立秋以后,农民始得稍种禾豆,不意蓬莱、黄县、即墨、平度、胶县等处,亢旱之余,又患蝗灾,所有已种未枯之禾稼,尽为蝗虫所食。当蝗虫飞来之时,遮天蔽日,及落地以后,满坑满谷”[14]。连续三年的蝗灾几乎祸及山东全省,加之此时期又水旱并发,兵连祸结,可谓天灾与人祸交织,给山东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据华洋义赈会的统计,迄至1928年4月,“山东最困苦之灾民,总计有千万以上,约占全省人数四分之一”[15],这一数目与欧战导致的难民数目已不相上下。然而,这仅是1928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连续三年的灾民总数远不止这个数。

除此之外,1920年6月,济宁县“飞蝗过境,留子孽生,几遍全境”[16]10;1931年7月,聊城西乡“蝗蝻麕集,连亘数十里”,8月,“聊城、恩县、茌平、菏泽、德县、齐河、东阿、无棣、禹城,蝗蝻遍地,禾谷被食”[17];1932年鲁南苏北蝗蝻遍野,以致津浦列车行经苏鲁之间时,“因轨道为蝗虫飞满,恐车辆出轨,速度减缓,致票车误点”[18];1933年山东被蝗地区多达31县,高苑一带,蝗虫“腾则蔽天,落则盖地,一掬盈把,一蹴满腿,驱之不飞,打不胜打”[19],以致田禾悉被食尽,秋收无望;1939年,“鲁北小清河沿岸各县,蝗虫遍生,食禾殆尽”[16]527;1940年,霑化三区、商河四区、掖县二区以及临济五六两区均发生蝗灾,以致百余村庄禾稼无存,灾情惨重;1945年初夏,渤海区亦遭蝗患,殃及7县,受灾面积达432万亩,所幸这次蝗灾在根据地政府的组织下及时扑灭,未酿成饥荒。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山东的蝗灾不但频繁,且波及范围甚广,蝗患发生时,地方政府及时有效的捕蝗措施在减轻蝗害、避免饥荒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2 山东蝗灾下的灾民应对

“环境是人的环境,环境离开了人,就会失去任何意义”[20](73),换言之,脱离了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任何自然现象都无所谓“灾”了。同样,蝗虫的涌现,本是在特定的气候条件下所产生的自然现象,其之所以成为“灾”,正是因为它的大量繁殖妨害了人类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当蝗虫肆虐,田禾食尽,秋收绝望,饥无可食之时,人们的生活往往就陷入了悲惨的境地。因此,面对来势凶猛的蝗灾,农人是充满恐惧的,为了生存,常常会涌现出一些非常态的行为,“有坐视袖手者,有相戒勿打者,有目为神虫者,有护卫蝗老爷者,有焚香者,有演剧者”②转引自彭恒礼:《蝗灾与戏剧》,《文化遗产》,2014年第4期,第17页。,有争掘草根杀伤人命者,有贱卖财物、毁屋换食者,有饿逼自缢或投河者,有先杀儿女再行自尽者,有相率而逃而死亡载道者等等,种种荒唐,不胜枚举,从而展现出了蝗灾泛滥下的灾民群像。

2. 1 拜神

民国时期,科学知识尚不普及,尤其是偏远的乡村地区,人们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对自然灾害更是缺乏科学的认知,就蝗虫而言,多数人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神虫”层面。当蝗虫劈天盖地地袭来,村民们往往误为天谴,认为是人的某些行为触怒了神佛,而蝗灾的降临正是神佛给予人的一种警示,正如当时一则短剧所言,“现在人心太坏了,所以老天爷要惩罚你们百姓受些灾难”[21]。既然是神佛遣罚,必非人力可阻,因此,求神拜佛、祭祀蝗神便成为村民们面对蝗灾最普遍的反应,而捕杀蝗虫则会惹怒蝗神,是万万不可行的。1927年高密东北乡发生蝗灾时,不仅村头八腊庙和刘猛将军庙的香火大盛,而且村民往往还在自家堂屋摆起神案,日夜烧香祭拜,祈望蝗神保佑。有些地方,人们还到田边摆烛焚香,“香、烛、元宝,在每一块的田旁焚烧,灰白的浓烟只冉冉的上升……农人们的心,也同样地在热血里沸煎,把几千百颗血赤赤的心,都煎在一处”[21]。若求告蝗神老爷无效,村民们便又去求当地的佛爷,“于是城隍庙、土地庵、猛将堂里都挤满了香客”[21],甚至连泥塑木雕的“猛将老爷”“土地”等也被恭恭敬敬地请出来,用神轿抬着往田里去,此谓之“巡礼”,企图以这些佛爷的神威驱走田里的蝗虫。最终蝗虫是飞走了,但因求神拜佛延误了捕蝗的好时机,田里的禾苗也都被吃尽了。此情此景,村民的心境恰如明朝郭敦飞所写:“飞蝗蔽空日无色,野老田中泪垂血。牵衣顿足捕不能,大叶全空小枝折。去年拖欠鬻男女,今岁科征向谁说。官曹醉卧闻不闻,叹息回头望京阙”[22],其凄苦之象可想而知。

2. 2 演戏

除了拜神之外,演戏是人们禳蝗的另一重要手段,且通常与拜神相辅而行。早在清代,演剧禳蝗的做法就在山东流行起来,乾隆《东明县志》载:“民遵旧典,演剧载禳,蝗飞不到,村氓阳阳”①参见乾隆《东明县志》卷八,爱如生数据库《中国方志库》初集,据原本扫描,第887页。,在时人的意识当中,禳蝗必须求神,而演剧则是讨神佛欢心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人神沟通的重要途径,寄予了百姓祈禳消灾的美好愿望。及至民国,这种传统的演剧禳灾的做法依然是民众在自然灾害面前的一贯选择。当蝗虫袭来时,人们在焚香祭神之余,常常还筹集众款,请班唱戏,以示抚慰。然而,与拜神一样,这种所谓的“抚虫禳灾”的做法,抚慰的往往只是人们自己,蝗虫对此似乎并不领情,依然我行我素,肆意蹂躏于田野之间,直至将田禾食尽。1927年夏秋季节,山东高密发生蝗灾时,著名作家莫言曾略带幽默地描述过这样一幅可笑的场景:“在空旷的原野里,临时搭起一个土台子,上面遮了几张黄色的苇席,台上活动着几个涂脂抹墨的角色……那些肥硕的蝗虫密集在席棚上,抖动着触须,喷吐着汁液,单薄的苇席在它们的压迫下,无可奈何地垂下去垂下去……席棚轰隆隆倒下,蝗虫们蹦跳起来,台上台下宛若子弹横飞。戏子们的身上挂满了蝗虫,观众们的身上也挂满了蝗虫”[10]166,其描述虽略显夸张,但在民智低下的乡村,这样的景象并不少见。

2. 3 捕蝗

民国时期,政府组织的科学宣传及治蝗团队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对蝗灾的起源、危害及防治方法等都作出了通俗而详细的阐释,相关知识的报道亦屡见报端,大体总结出了诸如开拓荒地、掘卵、掘沟、驱鸭啄食、网捕、滚压、扑打、毒饵、水面喷射火油、喷洒杀蝗药品等十余种预防或捕捉方法[23]。随着科学知识的日渐传播,当人们意识到求神、演剧收之无效时,一些胆子大的人在治蝗团队的提倡下,逐渐由迷信禳蝗转向科学捕蝗。1927年7月,惠民、滨县蝗灾,两县知事迅即“集民夫,分头捕打……务期扑灭净尽,并认真挖搜蝻子,免贻后患”[9]。1929年,胶东发生严重蝗灾,“农民因禾稼既为蝗虫食尽,于是相率捕蝗,顷刻之间,一人可捕数袋”[14]。1943年5月蝗灾起时,“渤海沿岸区……共捕蝗虫二百九十大车”[24],其成绩不可谓不大。1944年七八月间,鲁西南蝗虫泛滥,根据地政府迅速组织村民捕蝗,因扑灭及时而幸未成灾[25]。然而,在山东广大乡村地区,对于捕蝗,村民们的接受程度终究有限,主张捕蝗的多是年轻人,而妇女和老人通常是“蝗神老爷”的忠实守护者,认为蝗虫是神虫,不能打,只能靠神仙禳弥。因此对于人们的捕蝗行为,这些人往往是心有抵触的。这在1933年的一则蝗灾短剧中就有所反映,当蝗灾发生时,农夫张老伯无奈地感叹道:“这灾厄,可说是天意,也可说是人事!不是么?自经大前年那帮狗的洋学生来宣讲什么破除迷信,拆庙毁神是还未见有报应。这蝗灾,就分明是废止要‘火笼灯'了的原故”[26],虽说是戏剧,却也是愚昧乡民真实的心理写照。由于对科学治蝗方法的抵制,常常使得捕蝗工作困难重重,有些地方的村民,担心捕蝗会殃及自家的田地,不仅自己不参与捕蝗,而且还对捕蝗工作百般阻挠,以致延误了捕蝗的最佳时机,这也是民国时期山东蝗虫为灾严重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2. 4 典卖财产

民国时期,山东蝗灾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连续性,即数年间蝗灾连续发生,如1927—1930年和1945—1948年两个时期,蝗灾几乎连年不断,且无年不是重灾;二是并发性,即蝗灾多与水旱雹各灾并发,尤其是旱灾之后,多罹蝗患,很多地区,“虽说是亢旱,但田禾的枯死,却并非因为旱灾,而是被蝗虫蚀萎了”[26]。蝗灾的连续性和并发性两个特征,使其危害程度有时更甚于水旱灾,“蝗灾之害,虽不若黄河泛滥之直接淹毙人畜,但其间接致人畜于饥饿以死,实不下于河水滔天也”[24],“蝗虫过境,田禾尽净,不但人民无食粮糊口,即牲畜亦无草料,较水旱尤甚!”[24]。因此,蝗患发生时,若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治蝗措施,便极易引发饥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表明,人们的正常需求会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当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食物极度匮乏,生存机会急剧减少时,人们的需求层次必然会降至最低级的生存需要的层次上。蝗灾过后,陷入极度饥饿之中的人们,为了能填饱肚子,典卖财物,换取食粮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民国时期,山东因遭遇特大蝗灾而典衣当物、卖房售地之人数不胜数。1927—1928年山东连遭旱蝗之灾,各区灾民家鲜盖藏,为了活命,不得不将家畜、家禽宰尽,将农具、耕牛卖尽,然而,值此荒年,往往是卖者众,买者少,且价格一降再降,一头耕牛“不但没有肯出原价三分之一者,即什一之数,亦无有也”[27]。不仅如此,若房屋整体卖不动,竟还有将其拆毁零售者,“所有门窗板壁,屋柱梁架,亦均售作燃料”[28]。当身边之物卖无可卖之时,在饥饿的折磨下,人的尊严及传统的价值观念往往也会被消磨殆尽,于是为匪为盗、卖妻鬻子之事屡见不鲜,如临清、冠县“十五六岁之女子,不过售洋二三十元,十龄上下者,仅值五六元而已”[27],人口买卖顿时繁荣一时。不惟如此,迨一切可卖之物悉数卖尽,糠粃野菜、草根树皮、破毡石屑,乃至人们憎恶至极的蝗虫等,一切可食或不可食的东西,都成为灾民的充饥之物。陵县一带的农民因无力养子,竟将孩子“投诸井中”,以致附近之水井,“竟至湮塞”[29],更有甚者,还易子而食。典卖财产,卖妻鬻子,饥不择食等等,实属旱蝗交迫之下灾民的无奈之举,折射出了人们在大灾之下的悲惨之象。

2. 5 逃荒

中华民族是一个安土重迁的民族,崇尚“五谷文化”,讲求世代定居。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一位农业学家(King)曾对中国人作出了这样一番评述,说中国人“像是整个生态平衡里的一环,这个循环就是人和土的循环,人从土里出生,食物取之于土,泻物还之于土,一生结束,又回到土地,一代又一代,周而复始,靠着这个自然循环,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活了五千年”[30](P4)。正是因为中国人与土地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情结,“那块生他养他的土地,无论是多么贫瘠荒凉,在农民心目中总是世界上最美好的”[30]5,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他们绝不会抛乡弃土,远走他乡。山东作为传统儒家文化的诞生之地,安土重迁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然而,在连年自然灾害的压迫下,“若少存爱惜,犹恋乡园,恐全家俱堕饿鬼道中矣”[31]。民国时期,蝗灾是致使灾民出逃的一个重要诱因,“盖水灾过后,尚有高原丘陵,旱灾严重,低田井渠,尚可收获;惟蝗灾过境,寸草不留,牲畜不能喂养,势必出售,……如此则农村之畜力锐减,故每当蝗虫过后,最难恢复生产,即便次年无水旱天灾,亦绝无丰收之望”[24],由蝗灾间接所致的生产难继,丰收无望,使得人们不得不考虑变卖其视为生命之源的土地,以筹川资,谋生他处,故有“灾民之流亡在外者,其行踪虽不明了,然离乡他往者,确不在少数,地价跌至每亩五元,尚无主顾,甚有每亩低至三元者”[28]。据调查,1928年山东灾荒,“最困苦之灾民,总计有千万以上,约占全省人数四分之一,其中三百万已赴外省就食,或在省内寻觅生路”[15],从而形成了民国以来山东第一个移民高潮。而1927—1928年恰是山东旱蝗交相为害之时,灾民的外迁虽不能说完全由蝗灾所致,但对于已饱受旱魃之苦的农民来说,蝗患无疑给了其致命一击,蝗虫食尽了幸存的禾苗,亦泯灭了农民最后的希望。这还只是一年的统计数据,在整个民国时期,仅流入东北的山东人就达1500万人以上,每年平均在40万人以上[32]347,另外还有流入山西、陕西、河北等省乃至海外的,综而计之,其数可想而知。然而,即便灾民几经挣扎,抛离故土,却未必能寻得一个安身立命之所,许多人在逃荒的路上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最终惨死途中,而那些侥幸存活下来的人,在异地他乡亦是饱受歧视与欺凌,不论身体还是心灵都遭受着巨大的折磨,其凄情惨状在著名水墨人物画大师蒋兆和的《流民图》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因此,逃荒于灾民而言,亦不过是一条生死由命之路而已。

3 结语

蝗灾历来是中国危害甚重的农业自然灾害之一,及至民国时期,仍旧以其连续性和并发性给广大以土地为生的山东农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成为老百姓最大的威胁之一。当蝗虫铺天盖地席卷而来时,面对生与死的抉择,灾民们往往由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及生存环境等各方面的差异,而展现出不同的姿态。不论是蝗患发生时的求神演戏,相率捕打,亦或是盖藏食尽后的典衣当物,卖妻鬻女,乃至抛乡弃土,都是民众在连年蝗灾压迫下的反应。人们在灾难之中苦苦挣扎所演绎出的社会百态,其反映的实质是战乱频繁、动荡不安的局势之下政府赈灾体制的失灵。然而,蝗灾仅是民国时期众多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山东也只是偌大中国大地之一区,民国时期,每一次重大的自然灾害,无不使百姓的生活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其在灾荒之下的难民群像,实非山东一区所能尽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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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gue of Locusts and Victims' Countermeasures in Shandong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Hu Shuiyu
(History and Culture School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00,China)

Abstract:Plague of locusts is one of the three natural disasters in modern Shandong province,whose damage is only after the floods and droughts. During the reig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plague of locusts,which often connected with drought,afflicted Shandong frequently,and caused huge lo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large number of victims and starvations. Facing the invasion of locusts,people got feared and anxious,then,they took a variety of countermeasures,such as worshiping,acting,catching and killing locusts,pledging,fleeing from famine and so on,which not only showed images of victims under the plague of locusts,but also reflected the people's frustration and bitterness when they failed to kill the locusts.

Keywords:Republic of China;Shandong;plague of locusts;victims'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260. 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047(2016)01-0093-06

收稿日期:2016-01-08

作者简介:胡水玉(1991—),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史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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