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报道中暴恐事件的叙事范式探析

2016-12-19 12:26姚志文
今传媒 2016年11期
关键词:恐怖事件

姚志文

摘 要:以身体奇观为中心架构电视故事,通过连续报道建构电视戏剧,这是电视报道恐怖事件的基本叙事范式。这种叙事范式是恐怖主义以身体暴力展示权力、以暴力冲突吸引社会关注的行为特征与电视媒体以视觉形象为中心的媒介特征共同作用的产物。

关键词:恐怖事件;电视报道;叙事范式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1-0025-03

按照库恩的范式理论,可以将范式理解为共同体的共同信念,这种共同信念规定了业内共同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为同行提供共同的解决问题的框架,并使之成为该共同体的一种传统[1]。因此,电视报道的叙事范式可以理解为电视记者进行新闻叙事时形成的共同理念、方法和操作模式。英国学者利文斯顿曾说,作为一种极端的暴力形式,恐怖主义特别具有新闻价值和适合电视报道[2]。电视是一种视觉媒体,它对恐怖事件的报道具有强烈的视觉文化特征。那么,与其它媒介相比,电视报道恐怖事件有无特定的叙事范式?是怎样的叙事范式呢?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番探析。

一、身体奇观与电视故事

电视是视觉媒体,电视叙事是以形象为中心的。恐怖主义是以对无辜者的身体暴力来展示权力和力量的行为,在恐怖事件的电视报道中,身体是新闻画面和声音语言描述的核心。比如云南卫视2010年3月29日的新闻专题《别斯兰之围》,其导视部分共长33秒,画面上出现的人物身体形象30秒,占总长的91%。其中人质身体形象15秒,占人物画面50%;人质亲属身体形象10秒,占人物画面33%;恐怖分子身体形象2秒,军警身体形象3秒。而且多为近景或特写,显示摄像机对身体细节的突出。在声音语言部分,诸如“我的腿是这样的”、“他朝着我们的腿开枪”、“一枪打到他的后背”、“他的血溅出来,死了还眼睛直瞪着我”等,这些被电视呈现的新闻当事人话语,无一不与人质身体有关。它讲述的是无辜者的身体被非法破坏的图景。在这里,声音语言以隐喻和想象的方式填补了画面形象,使事件变得触手可及,而且充盈着血肉丰满的人物形象。

电视新闻对新闻当事人身体的细节描写,使恐怖事件报道脱离了枯燥、理性的事实讲述,成为感性的、充满细节的身体景观连缀。这是一种“身体奇观”。正如罗兰·巴尔特所言,电视观众对电视新闻文本的“阅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流,而是身体和身体之间的色情游戏。电视文本里埋藏的不是“意义”,而是“快感”。观看电视是一种身体行为,一种快感的生产行为[3]。这种受众观看电视的快感机制,无疑深刻地影响着恐怖事件电视报道的叙事形式,使之变成了一种彻头彻尾的“身体叙事”。

恐怖事件电视报道的身体叙事是通过以身体奇观为中心来组织新闻素材的叙事原则实现的。恐怖事件发生后,记者通过采访会获得大量的新闻素材,当这些素材被制作成新闻节目的时候,会受到至少两个客观因素的影响:一是电视栏目的时间限制,二是受众的接受方式。电视媒体需要将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栏目时限的新闻素材压缩成新闻文本,因此,新闻制作者首先必须给这些纷繁复杂的素材一个确定的主题,这个主题必须是受众熟悉、并易于明白和接受的,从而将大量“不相关”的素材剔除掉,留下精心选择的最能反映主题的素材;其次,要找到一个有效组织这些素材的最佳方式,将素材纳入一个通俗易懂、善恶分明的故事中。在恐怖事件的电视报道中,这个能有效组织新闻素材的最佳方式,就是身体奇观原则。在以身体奇观建构叙事的过程中,被改变的不仅仅是新闻素材的排列次序,还包括新闻事件本身、事件行为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一是事件变成情节。米克·巴尔认为,事件是从一种状况到另一种状况的转变[4]。那么情节呢,一般的叙事学著作认为,情节是表现人物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系列事件的发展过程。情节展现了事件间的因果逻辑。在恐怖事件的电视报道中,当新闻素材被用来制作新闻节目时,它们被放置在与身体话语有关的特定新闻主题框架下彼此建立起因果联系,这些主题可能是关于“恐怖分子对无辜者的身体施暴”的行为的,也可能是关于这种行为的价值评判的,也可能是与此相关的话题的,比如“机场对旅客的身体检查是否合法”之类。在这个从“事件”向“情节”转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种由于不断补充细节而造成的情节奇观化的现象。这些细节通常也是围绕着身体的:新闻当事人的相貌、服饰、装备、行为细节,以及相关的背景;过去的一些相关的事件;以及叙述者从记者转向事件当事人,视角从中立、客观、单一视角转向多元、主观、当事人视角,从而使事件描述中有关身体的细节更加血肉丰满、活色生香。当更多的细节被填充到情节架构中后,情节不再是事件的简单堆积,而成了一种有关身体奇观的丰满故事:由画面的视觉景观意象和声音的解释说明组合在一起的、既有人物又有事件和背景的现场故事。情节奇观化的效果是新闻事件中冰冷的伤亡数字变成了血肉丰满的个体生命的故事与命运,新闻事件因此被赋予了重大的意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件”,或者说,情节奇观化过程本身是使事件议程化的过程。

二是新闻当事人变成故事角色。在情节的身体奇观化的同时,我们会发现,主要的新闻当事人也从抽象的事件行为人变成情节结构中性格鲜明、充满人格魅力的故事主角。在素材中,行为人只是新闻事件的行动者,当新闻素材被制成新闻故事时,行为人被纳入到充满身体奇观的情节中,并通过画面形象的强调,变成了一个在新闻故事中扮演重要功能的角色了。素材中的行为人转变为故事中的角色,需要补充一系列的条件:一是画面对行为人的身体形象中与故事角色匹配的部分的突出(如外貌、穿着等);二是突出行为人与故事角色匹配的行为和言论;三是提供他的反对者作为背景,换句话说,只有另一方的存在,才使事件最终变成了故事情节,从而让行为人在一个可能找到原型的故事中得以确定角色。在许多恐怖事件电视报道中,作为事件行为人的恐怖分子被塑造成充满身体奇观的故事主角,并与那些惩恶扬善的原型故事中的坏蛋角色联系起来。

三是时间变成时点。在素材被包装成故事的过程中,时间也发生了畸变。我们会看到一种时间蒙太奇效果的出现,当事件被从时间先后次序中剥离出来,按新闻价值和因果联系重新组织成情节的时候,原有的时间流程被完全打碎了。“时间流”变成了断裂的“时间点”。按照身体奇观的原则建构情节的过程中,某些时间点被斩断与其他时间的联系,单独地被放大,从而产生一种瞬间震撼的奇观感受。电视对受众的心理时间感受远比事件的实际占用时间更加重视,换言之,电视只关注什么事情会对受众心理产生最大的冲击力。所以,某些在事件进行时实际发生时间极短的瞬间,会因为它的身体奇观效果最佳而被放大为电视时间的主体。这就是素材向故事转化过程中的时间奇观化。

四是地点变成空间。在恐怖事件的电视报道中,新闻素材中的事件发生地点,在转变成故事时,变成了电视新闻中的媒介空间——一个冲击受众感官和心理的空间。通常,电视空间是对现实空间的“蒙太奇”,即重新组织、安排。它可能把现实中相隔万里之遥的两个地点置于一个电视空间之中,也可能将现实场所放大、缩小或者裁剪,而目的只有一个——身体奇观的视觉效果。在恐怖事件的电视新闻当中,地点被置换成了奇观化的空间,即由人物身体组成的一个恐怖事件空间,这是一个身体被展示和陈列的空间。

通过事件变成情节、事件行为人变成人物角色、事件时间变成瞬间震憾的时点、事件发生地点变成具有感官冲击效果的电视空间等身体奇观化叙事,恐怖事件的电视报道被建构成关于身体奇观的电视故事。

二、连续报道与电视戏剧

恐怖事件的电视报道不仅被塑造成关于身体奇观的电视故事,而且通过连续报道被建构成电视戏剧。比如2009年12月25日,一名恐怖分子试图在一架从阿姆斯特丹飞往底特律的班机上引爆炸弹,不过幸运的是,炸弹没有爆炸。这是一起未遂的恐怖袭击事件,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然而,它却成为全球电视媒体连篇累牍报道的话题,持续时间近半年。恐怖袭击是一种极具戏剧性的暴力事件,它不仅具有强烈的冲突性,而且往往需要长时间的策划、准备过程,它天然地符合电视戏剧的需要。通常,电视新闻通过三种方式对恐怖事件展开连续报道:一是根据事件本身的发展变化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追踪报道;二是按事件相关当事人的反应进行挖掘性报道;三是通过新闻背景与其他主题的事件保持联系。这使得恐怖事件报道呈现主题多重变奏又相互关联的结构特征。因此,从较长时段来看,一起恐怖袭击事件的报道既呈现纵向时间无限连续性又呈横向话题的无限相关性,形成了一种网络状无限伸展的情状。这非常类似于电视连续剧叙事的情况。

在对恐怖事件的持续报道中,电视新闻通过不断的主题转换使得这种连续性得以维持。消息来源常常是新闻主题转换的重要因素。比如在炸机未遂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记者通常是采访事件当事人,比如机上乘客、乘务人员等来了解事件发生经过。随后,记者将向警方了解嫌犯作案动机、将受何惩罚等事件进展情况。于是,随着消息来源的改变,新闻主题自然发生了转换。新闻价值转换也是主题转换的重要契机。比如从“重要性”、“时新性”价值向“接近性”、“显著性”价值开掘的过程中,新闻主题转换通常不是恐怖袭击事件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记者自己“挖掘”出来的新闻。因而它受主要事件及主要消息来源的限制较少,从而使新闻文本呈现较多的开放性和“创造性”,不同的记者可以从自己的兴趣点出发,挖掘不同的主题的新闻素材。比如在上述炸机未遂事件发生后,CCTV随即报道了这一事件对机场安检以及公众搭乘飞机的影响。由于恐怖主义的主要目标是对公众日常生活和心理施加影响,所以,恐怖袭击报道通常总是与公众生活主题联系在一起的。并以此引发公众的讨论,使得事件始终保持公众关注度和话题热度。

维持恐怖事件电视报道的连续性,最重要的是悬念叙事的力量。悬念总是和冲突联系在一起的。在叙事中,电视新闻通过特定的文本组织方式来强化这种冲突性,使得恐怖事件的连续报道具有一种戏剧性的悬念吸引力,自始至终抓住受众的眼球。恐怖事件电视新闻叙述的“冲突”建构,一般是通过四种方式来实现的。首先,在新闻事件当事人中寻找冲突双方。恐怖主义本身是社会冲突的表征,社会学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冲突是源于社会结构中的力量失衡造成的。因此,寻找恐怖事件的冲突各方需要从社会结构的不同角色群体中寻找。俄国叙事理论家普罗普在其著作《民间故事形态》中对大量俄罗斯民间故事进行分析后提出,尽管它们的内容与形式多种多样,但有内在的共同的规律,即每个故事都由7种角色构成:反面角色、捐赠者、帮忙者、公主和她的父亲、派遣者、男主角、伪英雄。在恐怖事件电视新闻中,通常也能找到相应的角色;其次,表现对立双方的意志与观念冲突,也就是价值观的冲突。价值观念冲突是恐怖事件新闻冲突的核心,实际上,恐怖分子与政府对报道权的争夺,本身就是对恐怖事件所蕴含的价值观解读权的争夺;第三,价值观冲突往往是以隐形结构的方式存在,呈现在叙述文本表层的是对立双方的行为冲突。第四,除了观念、行为冲突外,还有对立双方的言论冲突。法国学者列维·施特劳斯认为,在叙事冲突中,通常能发现一系列的二元对立元素。在恐怖事件电视报道中,这些二元对立元素包括诸如恐怖分子与反恐军队、匪徒与警察、善与恶、威胁与保护、文明与野蛮等,叙事一般就是从这些主要的对立元素开始展开情节冲突的。托多罗夫用“平衡公式”描述了这种叙述冲突的开始、发展、高潮、结束:叙事以某种形式的平衡状态开始,接着平衡被打破,最后重新恢复平衡的状态。在恐怖事件电视新闻中,叙事总是从平衡状态的打破开始,在正面角色试图恢复平衡时,反面角色跳了出来。于是正方与反方开始产生冲突。一般来说,当平衡状态被打破后,受众会期待何时平衡状态才能恢复。如果说平衡状态的打破是一种偶然的话,日常的和审美的经验告诉受众,会有一种“突转”情况让不平衡状态进一步加剧或者让事件恢复平衡。亚里士多德认为,“突转”正是叙事悬念的基本要素。在恐怖事件中,恐怖分子擅长使用“突转”技巧,他们总是在不可预期中突然现身,从而与正在试图使事件恢复平衡状态的警方发生正面冲突。当作为正面角色的军警与作为反面角色的恐怖分子展开冲突时,受众期待转向了对正面力量能否打败反面力量的热切关注中。对于冲突以何种方式解决的关注成为一种更加强烈的叙事悬念。因此,冲突通常被视为叙事悬念强度的重要衡量指标:人物性格越鲜明、对比越分明、矛盾冲突越激烈,所构成的情节悬念也就越激动人心,越引人关注[5]。这种悬念首先会因为时间的停顿而变得更加强烈。俄国叙事理论家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悬念正是产生于这种“转折—停顿—转折—停顿”的运动的节奏中[6]。一桩预料之外的突发事件打破了人们生活的平静状态,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对自己生活的威胁。人们急切地想知道,他是谁?为什么要这么干?警方将如何对付他?但由于没有最新的事件进展,叙事停顿了。在叙事停顿的地方,悬念的张力始终维持着;其次,悬念还来自于对故事人物命运的关注。身体奇观是结构恐怖事件电视叙事的核心,受众被身体奇观的快感机制卷入其中,对人物角色产生了强烈的移情感受,通过电视在旁观着这些人物的一言一行,牵挂着他们的命运。阿契尔指出:“冲突乃是生活中最富于戏剧性的成分之一”[7]。马丁·艾思琳则说,“要造成一种兴趣和悬念,这是一切戏剧结构的基础。[8]”当恐怖事件的电视连续报道制造着持续的冲突与悬念的时候,它就彻底变成了一种电视戏剧了,一种关于身体的景观戏剧。

三、结 语

以身体奇观为中心架构电视故事,通过连续报道建构电视戏剧,这是电视报道恐怖事件的基本叙事范式。这种叙事范式是恐怖主义以身体暴力展示权力、以暴力冲突吸引社会关注的行为特征与电视媒体以视觉形象为中心的媒介特征共同作用的产物。这种叙事范式既是一种电视操作模式,建构了电视观看的快感机制,使恐怖事件报道吸引了公众的关注;也是一套意识形态话语,用将身体视为基本个人权利的现代身体伦理批判了将身体作为权力展示场域的恐怖主义。通过恐怖事件电视报道的这套身体叙事范式,电视媒体揭露了恐怖主义的野蛮性和对现代文明的威胁。

参考文献:

[1] 杨怀中.库恩范式理论的三大功能及其人文意义[J].湖北社会科学,2008(6).

[2] Gabriel Weimann, “Media Events: The Case of International Terrorism”,Journal of Broadcasting &Electronic Media, Vol. 31,No.1,1987.

[3] 汪民安.身体、空间与后现代性[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4] (荷兰)米克·巴尔著.谭君强译.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5] 陈瑜.电影悬念的叙事分析[D].上海大学,2009.

[6] (俄)什克洛夫斯基.刘宗次译.散文理论[M].北京: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4.

[7] 陈默.谈性格冲突[J].中国戏剧,1961(3).

[8] (英)马丁·艾思琳.罗婉华译.戏剧剖析[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1.

[责任编辑: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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