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笑利
把握三个关键因素,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文/李笑利

李笑利
政协委员作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因此,政协委员要在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在政协中的界别代表作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好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让政协委员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和政协委员履职要求,做到在工作和生活中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并认真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二是明确任务职责。政协组织要通过不同途径和形式,对政协委员履职尽责明确任务,提出要求,以此“唤醒”政协委员履职意识,促其认真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履职实践中,从而彰显自身价值。比如通过组织政协委员参加有关会议、调研、考察、视察等项活动,或要求政协委员完成交报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文章、理论研究成果等任务形式,让政协委员在亲身参与履职实践中认识履职任务和要求,在履职实践中强化、固化履职意识。三是引导自我约束。要依据政协章程,紧密结合本地政协工作实际和政协委员思想实际,引导政协委员制定或形成诸如“政协委员自律公约”之类的政协委员履职行为规范,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政协委员人人自觉遵守的舆论声势和氛围,形成政协委员自我约束、自我加压、身体力行,自觉履职尽责的良好局面,确实把履职要求变成一种自觉的履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