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2016-12-22 13:17
党员生活 2016年12期
关键词:组织生活党课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对照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党内组织生活活力,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

明确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的总体要求

突出政治性。党内组织生活的内容、方式,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激励、要求都必须突出政治性。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政治任务,把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政治原则,把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政治本色,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政治标杆,使广大党员接受教育、增强党性,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

突出严肃性。通过严格考勤、检查通报、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党组织经常、严肃开展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将“三会一课”有关要求作为党员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各党支部要如实记录开展党内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题和详细内容等信息,做到准确、完整、清晰。对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对执行制度不力或监督不到位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

突出实效性。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适应新情况、善于运用新手段,认真研究设计党内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摸准党员思想“脉搏”,分析、把握党员关注热点,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和诉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党内组织生活内容。可利用社区、园区、企业等党建阵地组织开放式学习,利用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志愿服务点等组织现场式学习,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资源开展线上“三会一课”,围绕党性教育、民主议事、为民服务等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专题学习讨论、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实现党员学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

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基本制度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

党课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七一”前后,要集中安排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或其他党员讲党课。党课要体现政治性,用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阐明观点、分析问题,做到讲政治、守原则,立场鲜明。重点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章党规、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开展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

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报备制度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所在党支部至少讲1次党课。市(州)党委书记、市(州)长和省直机关、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党组(党委)书记的党课稿,在讲完后一周内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省直机关、省属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的党课稿,分别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备案。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至次年二月。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维护中央权威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维护班子团结和谐的情况;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履职尽责,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情况;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执行中央、省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改进领导作风,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回应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其他重要问题。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市(州)党委常委要分别参加指导所辖县(市、区)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县(市、区)党委常委要分别参加指导所辖乡镇(街道)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村(社区)党组织生活会要有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指导。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参加指导两个以上的归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对下级党组织生活会指导全覆盖。

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集中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实行“四评”:党员对照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自评打分;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等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对党性不强、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及时稳妥慎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主要围绕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做到消除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谈心谈话要力求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着力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

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开展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可结合民主生活会、日常工作沟通等开展谈心谈话。书记要经常与党员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对表现好的党员要及时表扬鼓励。

切实用好“支部主题党日”基本载体

深化“支部主题党日”

“支部主题党日” 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按照“每个支部动起来、一名党员不掉队”的要求,实现全省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全覆盖。在按月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开展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党务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等工作。各党支部还要结合实际,自选特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贡献,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的领导责任,深入开展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宣传教育,把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对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及时对组织生活作出安排,明确专人及时通知提醒支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

坚持以上率下。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交流思想,诚恳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对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本级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要约谈提醒;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每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激励引导,对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评定标准进行分类细化,创新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完善党员作用发挥评价机制,增强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动力。

强化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每年要定期开展集中检查,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督促管理。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各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稿件来源: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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