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难攻坚扬正气

2016-12-22 13:20
党员生活 2016年12期
关键词:专案咸宁出庭

刘克强,现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一级检察官,曾获“全国优秀公诉人” “湖北省模范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咸宁“1.10”专案、宜昌专案和咸宁“4.16”专案,这三件案子曾被比作近年来湖北政法系统的“三大战役”。作为省检察院公诉处业务骨干,从2013年6月起,刘克强受组织指派,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全程参与了这“三大战役”。

2013年,中央决定将刘汉、刘维等人重大涉黑案件(又称“1.10专案”)交给湖北办理。“1.10”专案是十八大以来我国打黑第一大案,中央、省委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受省检察院党组指派,刘克强带领专案公诉指导团队驻点咸宁,承担专案一审公诉指导和二审出庭任务。在历时一年多的专案办理过程中,他组织人员先后多次前往重庆、成都、绵阳等地开展外调工作,完善证据链。专案办理压力空前巨大、各种险情频出,挑战近乎极限,刘克强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不留隐患、不留遗憾、不留后遗症”的目标要求,完成了中央交给湖北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法律任务。

2014年8月,咸宁“1.10”专案终审法槌刚落,征尘未洗,刘克强又受命带队参加“宜昌专案”,负责专案系列案件的公诉出庭指导协调工作。自2014年8月省检察院组建专案公诉指导组以来,刘克强带领公诉指导团队驻点宜昌,开展公诉指导协调工作24个月,帮助一审办案机关理顺专案公诉工作机制,及时研判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积极开展案件协调,逐案逐句帮助出庭公诉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打磨出庭预案。经过一年多的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任务。

咸宁“4.16”专案政治敏感性极强,涉案人员均系所谓“民运人士”,冥顽不化、气焰嚣张,所聘请的辩护律师均系国内所谓的“维权律师”,案件开庭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抱团闹庭,恶意炒作的风险大。刘克强再次受命赴咸宁全程负责专案公诉出庭的具体指导。案件办理期间,他带领省院公诉处指导团队与一审公诉出庭人员夜以继日研究案情,进行风险预测研判,及时对公诉出庭方案作出重大调整,帮助公诉团队梳理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突出重点简化举证方案,面对面向公诉出庭人员传授出庭公诉技巧和应对策略。2016年4月17日,专案中的“两袁”案在咸宁赤壁先期开庭审理,出庭公诉人根据庭前共同研究、精心准备的出庭预案张弛有度,有条不紊推进,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的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旗号、混淆视听的言论进行了争锋相对的驳斥,指控有据,论辩有力,整个庭审一天时间顺利结束,实现了省委要求的“平稳、可控、不闹庭、不炒作”的既定目标,取得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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