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师22时下班是权力侵犯权利

2016-12-23 05:52
湖南教育 2016年36期
关键词:住校晚自习校长

让老师22时下班是权力侵犯权利

曲征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工作时间往往多于法定工作时间,而榆林市榆阳区刘官寨中学规定老师们放学后不准离校,下班时间为22时。(新商报)

据该校教师反映,今年10月,新调任的校长推出了新的考勤制度,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6时40分,下班签退时间为22时。而一些老师离家较远,放学后回到家时已经是23时了。

据校长称,去年该校成绩全区倒数第一,所以教育局令其过来担任校长,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可是老师们以前散漫惯了,需要加强管理。该校有小学部也有初中部,规定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和初中部学生住校,住校生每天20时40分下晚自习。虽然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住校,但为了公平,一二年级老师也不能先走。

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校长提升成绩的想法没有错,但是依靠拉长老师、学生在校时间的做法却值得商榷。一则,让小学生上晚自习,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要求,是在与教育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精神唱反调。二则,不努力深化教学改革,一味依靠拉长学生、老师在校时间,利用加班加点、重复机械这种“水多泡倒墙”的方式来提升成绩,没有摆脱“填鸭式”的教育思维。尤其是,如此逼迫老师们“以校为家”不但脱离了人性化管理的轨道,而且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与《教育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请问,对于老师们延长出来的在校时间,校长会不会给老师们补上这个劳动报酬?

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更是遵纪守法、彰显人性化管理和服务的场所。校长凭自己的一时冲动,便随意延长老师们的在校时间,是典型的权力侵犯权利之举。这与各种“奇葩”规定的性质一样,都是权力张扬、民主失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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