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常态化慈善的永续活力

2016-12-23 20:59刘国林
慈善 2016年6期
关键词:捐赠者慈善事业工作者

刘国林

随着我国现代慈善逐步走向常态化,政府对慈善监管方式及角色定位的转变,如何激发常态化慈善的永续活力,便成为我们所面对的一个重要实践课题。

保持慈善活力需要调动、发挥两个积极性。一方面要发挥热心捐赠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发挥慈善组织机构主要是广大慈善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两者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

从慈善捐赠者方面看,经过多年的慈善宣传教育和实践,慈善公益活动已经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全民的慈善意识在不断提升。生活渐渐富裕起来的普通百姓,当一方有难或某些特殊群体和个体确实需要援助时,他们都会尽自己微薄之力,以各种方式伸出援手。

那些在改革开放中先富裕起来的人们,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他们始终走在捐赠行动前列,带头捐款捐物,成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从慈善工作者方面讲,他们既有热心服务捐赠者和受助者双方,付出心血和汗水获得成效的喜悦;也有被误解、诟病,“躺着中枪”的悲伤。但经历长期实践的历练,依然无怨无悔地选择了这项相对清贫的职业。随着《慈善法》的颁布、贯彻、实施,更加坚定做好造福人类这项无尚光荣事业的决心和信心。

毫无疑问,这些是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流,也是重要基础。

但不可否认,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两个积极性还不能说已经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我们须要清醒认识到,它与保持常态化慈善的永续活力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在认识和行动上,还需要不断增强共识;在舆论宣传和教育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

以捐赠的生力军企业为例。我国企业尤其是广大民营企业,在社会慈善公益捐赠活动中,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被动到主动,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在长期实践中,他们有过无比亢奋的捐赠激情,也有过消极、盲目和沉沦。他们中间的极个别者甚至还出现过诈捐、骗捐的不良行为。这些状况不必大惊小怪。纵观世界各国的慈善发展史,几乎都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所产生的现象。

影响我国企业捐赠积极性的因素有哪些呢?依笔者观察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攀比心理。有些民营企业家,一边捐赠一边报怨。“那些国有企业财大气粗,可以大把烧钱搞足球,为什么不带头捐赠,在轰轰烈烈的场面中很少见到它们的身影?”其实,这里存在一些误解。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结构不同,管理政策规定不同,相比之下,国有企业因受各种制约不具有民营企业的“自由度”。但在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中,它们的贡献依然十分巨大,只不过多以国家统一调整,以“对口支援”的特殊形式出现罢了。正因为身披这种官方色彩,奉命履行政府赋予的责任,在媒体和聚光灯下,做而不言,彰而不显则是很自然的了。

2.对提取捐赠管理费心存疑异。本来,慈善组织按法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是各国慈善运作中的通例。在《慈善法》颁布之前,尽管民政部、财政部曾有过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一个既敏感又模糊的“地带”。由于我国从事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团体具有多样化特点,事业、人员开支渠道各不相同,客观上给提取管理费造成了困难。特别是有些慈善组织,要么是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地和捐赠者协商提取管理费,要么公开宣称不提取一分管理费,并以此为荣。有些企业家也认为,我不管你慈善组织有什么来头,如何生存,凡是我捐的款物就应该百分百地全额交到受助者手中。提取管理费,就是雁过拔毛,就是不合理。这种质疑声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之所以出现上述状况,归根到底是对慈善组织的性质、运作规律、运作方式认识不清,对慈善成本认识有误。慈善作为一项事业,必然具有职业特质。换言之,现代慈善需要有这样一种骨肉丰满的“中介”“桥梁”载体。对从事这项事业的工作者而言,就是选择了一种与其他行业无异的职业。既然这种民间社会组织不再走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设编、拨款的老路,捐赠者的捐款中就应当包括这笔成本开支。这既是合理的也是正常的。无成本运作的慈善事业,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志愿者也并非成本为零。这个道理,随着《慈善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相信会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我们必须明确,我们反对虚高成本和慈善中的不廉行为、贪腐现象,而不是反对依法提取慈善成本。

3.舆论传媒对慈善公信力的误导。一项事物的诞生、成长和成熟过程,经历总是曲折的,出现的某些不足和失误也在所难免。现代慈善在我国起步偏晚,但发展迅猛。我们从认识到实践似乎都有些准备不足。每当遭遇大灾大难,慈善的激情往往最易点燃。2008年之后的两三年时间里,慈善捐赠的热潮达到历史高峰,各行各业不分男女老幼,几乎都以自身的行动投身到慈善大潮中来。这样好的势头,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无疑对发展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可惜的是,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舆论场将慈善出现的问题,不是善意的批评而是无限放大,甚至无中生有地编造谎言加以诟病泼污。一时间乌云蔽日,把昨日的宠儿一下子摔得九天九地。似乎谁不骂慈善谁就不正义。有人甚至公开讲,“这才是促进慈善改革的一场真正革命。”“这是真正的慈善元年。”这种误导,大大伤害了慈善事业,也严重损害了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尽管此后的几年里,我们在反思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正本清源,不断修复曾经出现的创伤,但在人们心理上仍然留下了“宁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的阴影。毫无疑问,这对企业家的捐赠积极性不可避免地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

4.捐赠透明度不够。慈善捐赠的透明度与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成正比。慈善捐赠款物来自民间。慈善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合理消费,依赖捐款养育和支持。很自然,捐赠者和社会大众有权利要求捐赠公开透明。换言之,让捐赠者和社会大众充分了解捐赠款物的来源(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使用方向、管理运作成本、成效等,是慈善组织应尽的义务。一段时间里,我们有些组织做得较好,有些则做得较差。新的《慈善法》已对慈善捐赠公开透明、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相信这些问题会得到很好解决。

5.官僚作风的侵蚀。具有独特公益功能的慈善组织,既是捐赠者的贴心人,又是受助者之家。温暖、热情、平易、认真、务实,是它固有的行事风格。这里聚集着一大批不怕吃苦、不怕麻烦、不怕委屈,热心服务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工作者。心地善良才好做善事。正因如此,众多的慈善组织才赢得了广泛的社会信誉。

但不能否认,个别慈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这方面做的并不近如人意,甚至伤了捐赠者和受助人的心。有的机构不规范,虚挂牌子不干事,使捐赠者欲捐无路,受捐人求助无门。有的板着面孔,待人冷漠,门难进脸难看的不良风气渐长。有的打着规范化的名义,不是苦练内功、加强治理,而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办事拖延推诿不负责任。这些滋生的官僚主义风气,不但背离了慈善宗旨,也影响了捐赠者的积极性。

此外,由于近几年经济下行的压力,有些企业利润减少,经营受阻,也是影响捐赠积极性的因素之一。

慈善工作者方面。如前所述,广大慈善工作者,尽管他们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劳动付出、社会地位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绝大多数依然无怨无悔地选择这项高尚而光荣的职业,并为之而努力奋斗。

但作为社会实践中的一员,他们同样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困惑和“活思想”,客观上势必也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这同样需要引起重视。在笔者看来,影响他们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主要是:

1.对职业前途的担忧。有人戏称,“迈入慈善门槛,不但没了铁饭碗,失去塑料碗,甚至抱着泥饭碗讨饭吃。”当然这话说得有些过头。但对于许多没有经济实力的慈善组织而言,在优胜劣汰的大背景下,如果经营不佳,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它提醒我们:作为慈善组织的主要领导者,必须始终把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挂在心头,把信誉、作为、服务视为自己的生命线。皮之不存,毛将附焉?如果一个慈善组织被淘汰,还谈什么慈善活动和贡献!当然,一个慈善组织的兴旺发达,不仅靠有魄力、擅决策、肯敬业、严律己的带头人,也需要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

2.实现自身价值的心理落差。我们常讲,“想当官的想发财的,别到慈善组织来。”从对慈善工作者价值取向要求角度讲,这话并不错。每位选择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应该有这种做出自我牺牲的心理准备。但作为一级组织则应当考虑更周全。从慈善组织特别是那些公募组织的现状看,主要负责人且不必说,多数骨干有些也是从党政机关退休或临界退休干部中调入的。而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专业人员被擢升的机会相对较少,这会使他们在心理上难免有些失衡。一些重要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如果择优而重用,不仅有利于团结,更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公平公正,英雄有用武之地。

3.福利待遇偏低,生活压力较大。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在公募组织里服务的,且不说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与非公募基金会有很大差距,有的还很低。那些高学历、年轻、专业能力强的人,往往很难留住,以慈善组织为过渡,择机跳槽者不乏其例。这从长远计,从培养专业队伍角度讲,显然是不利的。毫无疑问,这需要依法遵规做出必要调整和安排,逐步做到他们的付出与收益相匹配。这对稳定队伍和发展事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4.社会评价的公允性不够。广大慈善工作者,绝大多数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在从事着这项高尚而光荣的事业。由于这项职业的特点,他们看起来好像也在坐机关,但又不能完全按机关的节奏、规矩办事。特别是每逢灾难救援,不分昼夜地滚动接续工作是常有的事。尤其在救援捐赠第一线,许多同志不顾安危和疲劳,坚守岗位,履行义务与责任。他们即习惯了默默奉献,也习惯了误解、委屈和责难。这些情形,并不都为社会所知晓和理解。宣传报道他们的事迹更是少之又少。在他们身上,既没有人民教师那样倍受尊崇的荣耀,也没有捐赠者慈善家的光环。让这些付出者客观地享有公允的社会评价,对充分调动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是有益的。

5.被动式的工作方式限制自身潜力发挥。有些慈善组织,工作零乱无序,既缺少年度计划也无中长期规划。这种消极被动式的工作方式,对有志在这一领域做出贡献的广大工作者来说并不满意。他们常常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自身的价值和潜力难以发挥。个别领导者求稳怕乱。他们把“宁愿少干事、不干事,千万别惹事”作为自己的行为信条,既不提倡发挥集体潜能和智慧,也不鼓励创新。这势必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殊不知,慈善事业也同各行各业一样,只有不断积累经验,坚持改革创新,才会有出路,才能有发展。

本文重点列举分析了影响两个积极性问题。认识不一定准确,概括也难免以偏概全。但至少提出问题,对引起人们的关注并加以研究有益无害。保持常态化慈善的永续活力,是发展我国现代化慈善的客观要求。除了法律保障、政府支持、政策舆论引导外,充分调动、发挥上述谈到的两个积极性无疑也是重要的。

我们既要充分肯定、信任慈善捐赠者和广大慈善工作者的觉悟和行为,又要注意解决其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相信,只要正视这些影响两个积极性的若干因素,并在实践中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实际调整,深入而不是敷衍地加以研究解决,这些消极因素便可以有效化解。否则,永葆慈善事业青春活力便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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