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库集中支付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影响

2016-12-24 08:59丁玉洁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经费国库集中支付科研项目

丁玉洁

摘要:2011年,财政部出台《关于深化军工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财库【2011】173号),标志着军工集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全面展开,这对军工单位的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影响及如何完善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分析,以不断推进军工单位科研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科研项目 经费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带来的影响对项目资金产生的影响

影响到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零余额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除特殊情况外,项目资金不得垫支。一般情况下,用款额度到位后才能使用,资金划转与归垫很严格。

减少利息收入。因所有的拨款均是“看得见额度,摸不到资金”,资金全在国库,必然减少利息收入。

项目核算要求更加精细化,开支内容审核更加严格。改革之前,对技术基础项目核算只对应到项目成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的项目从额度拨付、借款、报销、内部结转、收益、资金结转等都分清零余额与非零余额。开支审核更加严格,需对照预算执行。

预算编制得到项目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科学规划。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经费进度。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与项目进度有效的结合。需要提前策划,分解好预算指标,按照预算指标的进度要求进行开支。

项目结算要求更高。需制定好项目间接费用分摊周期。

二、及顺利开展所需的基本条件

积极学习和掌握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度,梳理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要求,将文件转化成日常工作的操作手册。

大力宣传、解释说明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争取全员参与及配合。

注重项目前期筹划,按月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做好内部结转及分摊经费的计算。

注重过渡期的分析和预警,财务人员应保持对预算执行的敏感性,加强对过渡期内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分析和预警,查找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性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不利影响。

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过程中项目经费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中央部门预算的申报

按照当年财政资金结余额度指标,以及国防课题不允许资金归垫的相关要求,课题管理部门及课题组在项目立项时做好项目全周期预算,经费申请时,需充分考虑项目的经费进度,按照经费需求申报中央部门预算。

在年中“一上”预算申报时,认真核对下发的项目经费计划表,当预算拨付计划与课题经费需求不相符时,需及时与上级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进行核实或者申请调整,并于“一上”预算上报前调整完毕。

在年底“二上”预算申报时,需再次核对下发的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表,若仍有出入,还需及时与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调整。

(二)做好零余额资金用款计划,策划预算支付进度

由于每年12月1日前报送下一年第一季度用款计划,课题管理部门及课题组需在核实“一下”控制数后,及时做好下年度的支出预算,配合经费管理部门策划课题经费支付进度。

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当年第二、三、四季度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课题管理部门及课题组可根据当年课题的实际进展情况及经费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对各月的用款计划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年度预算不足200万元的项目支出需在上半年全额编报用款计划,即年度预算不足200万元的项目需在第一、第二季度全额编报用款计划。

(三)分清零余额与非零余额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所有的项目从额度拨付、借款、报销、内部结转、收益、资金结转等都必须分清是零余额资金还是非零余额资金,这就需要经办人在该项经济业务产生时,清楚该笔业务的成本归集项目。

为此,实行网上报销系统的单位,可在系统中添加零余额支付方式选项,并要求在摘要中具体标明成本项目,并对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进行宣贯。该流程的设计,使在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发生前,就进行零余额资金的选定及预约,实现了零余额现金及支票支付的计划性、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提高了课题经费的管理效果。

(四)资金划转要求严格

按照规定,科研项目资金划转的范围仅限于:分摊的固定资产使用费、在管理费中分摊的科研及办公用房屋建筑物修缮费等、计提的收益、留用的净结余、领用集中采购的材料、购买由本单位自行提供的服务等。

项目的直接成本支出除材料费以外均不能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实际发生时直接从零余额账户支付。严格的资金划转内容要求,要求课题管理部门和课题组配合经费管理部门提前策划好资金的支付进度,并清楚每笔成本的资金来源。

(五)资金归垫要求严格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并限时开工的基建投资项目支出、基建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支出允许垫付资金,国防课题经费未在该范围之内,即国防课题支出不允许垫付资金。因此,需要国防课题项目组、课题管理部门在项目到位资金范围内进行支付。

发生资金归垫时,应将资金归垫申请、相关合同、发票、银行结算证明、记录垫付事项发生费用账薄复印件等垫付事项证明材料逐级上报,经审核批复后方可进行。由于相关原始资料均需提供给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基建项目应尽量避免资金归垫,争取做到请款额度与支付额度同步进行。

(六)间接费用分摊

针对该问题,可将经费分摊改为季度预分摊、年中、年末两次分摊,这样就弥补了部分的预算执行率与实际执行不符的矛盾。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2003年9月4日 财库[2003]98号)

[2]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补充通知 (2004年11月27日 财库[2004]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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