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平台的供应链金融研究

2016-12-24 08:59刘正午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供应链物流

刘正午

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替代的重要部分,其生存与发展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而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问题也日趋显现。在此背景下,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不断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这其中最有优势的便是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模式是伴随着供应链生产模式的兴起应运而生,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联系起来开展金融服务,这与市场竞争从单个企业间的竞争发展到产业链间的竞争趋势相吻合。

一、供应链金融中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的运作模式

在产业链竞争模式下,供应链管理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主要管理模式,这些企业已经不再是孤军奋战,它们联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在一条供应链中包括有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换流通,其中资金流是最为重要的,核心企业必须将资金注入产业链中相对弱势的上下游企业中,来解决供应链的失衡问题。物流,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产品流通,它已经成为供应链各相关上下游企业利益结合和相互依赖的重要连接点。第三方物流企业某种程度上在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建起了一座畅通的金融桥梁,这座桥梁使得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流通更加顺畅。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概念在不断实践中越加清晰,这类物流企业可以依托自身物流实体网络以及物流业务,通过与最终客户的深度接触和监管,发展保险、存货融资、应收账款类融资等金融业务。

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如何参与供应链金融运作呢?

首先,供应链金融中物流和金融相互结合,物流业务中监管的货物成为了融资业务中所需的资产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可能对质押物“亲力亲为”地实时监控,对质押物等的物流管理过程并不精通。作为第三方的物流企业作用凸显:物流企业对金融受信企业的物流状况以及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十分了解,客观上也就具有对质押物的实地监管的职能,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成为了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最佳合作选择,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在以银行为委托人、中小企业受信人为代理人的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委托—代理关系”变为双层层次。

其次,还有一种典型的物流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便是融通仓,是以买卖动态的过程为质押物,那么融通仓就是对实物的一种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擅长于质押物品的市场价值评估,也不擅长质押物品的物流监管,因此银行将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予有一定规模和运营能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让物流企业直接负责融资企业贷款的运营和风险管理,即物流企业设置公共的仓库来吸引中小企业的仓储服务,然后以仓单提供担保,将银行授信转让给仓储客户,在仓库中存储的这些货物是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而这些第三方物流企业由于成为银行的合作伙伴,形成竞争对手难以跨越的门槛和一种新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控制的功用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当然这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上文中所述的质押物监管只有得到有效的风险控制才能使得供应链金融健康正常地运转,第三方物流企业对风险控制担有重要责任,在这方面的运作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物流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对监管的货物出现的任何状况进行汇报,其次,需要经常调查了解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企业不能正常运作等突发状况,物流企业要及时跟银行交涉,采取下一步措施来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已经逐渐成为了金融机构、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领域,但是和发达国家的供应链金融相比还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足。

(一)信用体系落后

供应链金融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环境,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客观造成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作风险,加之国民诚信体系还不健全,链上的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风险就高,监控和防范的风险成本较大,核心企业如果对上下游企业的管理没有制度化的约束手段,那供应链金融面临的信用风险将大大增加。

(二)信息技术瓶颈

我国金融业信息系统还处在整合的阶段,供应链金融所要求的信息流共享并不能完全满足,使得有需求的企业的信息得不到统一的归集与评估,导致整个供应链的情况都不明朗,银行就无法独立完成对链上所有企业的调查分析从而提供金融服务。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亟待规范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也决定了供应链金融的未来。近年来物流企业做得成功的也有很多,但是整个物流市场的经营环境仍然比较混乱,运输、仓储、监管等都缺乏统一规范标准,内部管理不够完善,很难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若第三方物流企业如果不能做到自律,整个供应链金融监管体系将崩溃。

三、相关对策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融资模式的创新,给中小企业、物流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活力,但整个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各方的配合支持。

(一)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融资模式的创新,给中小企业、物流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活力,全球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动,但是整个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各方的配合支持,尤其是在政策法规方面。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快速弥补在流动资产质押、银行分业经营的管理限制等供应链金融操作层面的法律真空。及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中小企业披露真实的信息,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建立平台,共享信息

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还相对滞后、信息透明化低,当前我国物流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自己内部的信息平台,但是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还没有得以展开。供应链金融中上、下游企业和银行信息流未能紧密的联系起来,银行不能准确及时地掌握各个环节上企业的信息,因此,建议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还能够增拓展原有的信息平台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能够涵盖供应链各方参与者的网络平台也迫在眉睫,只有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使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更加顺畅。

(三)借鉴经验,推动发展

作为供应链金融中的桥梁,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保证整个供应链金融的流畅运转,但是我国物流企业的现状并不能让人满意,应该适当借鉴国外物流业的营运模式,并且努力探索自身的发展方式,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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