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个人所得税之现状

2016-12-24 08:59郑克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2期
关键词:起征点稽查个人所得税

郑克

摘要: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长势头虽然有所放缓,但依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我们的人均收入却远远没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同时贫富差距很大。这个时候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税收来调节收入和分配,为促进社会公平发挥更大作用,这一点在欧美发达国家显而易见,而在我国,这个作用并不明显,反而存在不少弊端。我们试图从收入和分配角度简单阐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个税构架和征收制度,对我国接下去的个税设置和征收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工资薪金所得 偷逃税 稽查

所得税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密切,以纳税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税收收入能准确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同时能适当调节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对消费、储蓄和投资等行为能产生迅速而强有力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和商品税(流转税,间接税)相比,所得税(直接税)不能转嫁,更能体现其公平和公正,以有效调节人们收入分配的差距。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中,有2/3以上实施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他们的所得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高达60%以上,而我们国家是30%左右。其中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比25%左右,我们只有接近7%,相差甚远。以美国为例,2014年,其个税占到了所有税收的48.8%,其次是社保税36.1%。

在经济水平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所得税税基不充裕,间接税毫无选择地在税制结构中占了重要地位;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各种税收的税基都比较充裕时,政府就有可能更多地考虑税收政策的目标,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权衡,以确定间接税或直接税的主体地位。所以所得税占比增加从长远看也是一个趋势,最近就有关于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一些争议说法,况且我们的税基在某些层面是充裕的。我们这里不讨论企业所得税,重点看看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中涉及面最广,与经济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首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我国目前这块所得占到了65.3%,这是2010年的数据。2011年9月1日起,我们呼吁良久的个税起征点终于提高到了3500元。伴随着这次史上最大额度的减税行动,全国原来需要缴纳个税的8400万工薪大军中,有约6000万低收入工薪阶层因此不用缴纳个税,只剩下约2400万中高收入工薪一族必须留守“阵地”,为全国每年超3000亿元的个税收入作出贡献。

然而,这么做,人们并不领情。很多人希望起征点5000元甚至有说10000元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人们没有感受到减税呢?甚至不愿意交税呢?

其一,就是税收对象的课税基础问题,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美国收入3万以上的人占人口比91%,缴纳个税97.11%,收入11万以上占人口16%,缴纳个税71.22%,而收入大于41万的只占到人口的1%,个税占到40.42%。也就是1% 的富人承担了42.42%的个税来源。美国顶级5%的富人,个人所得税占政府财政收入的17.82%,占GDP的5.43%。而中国顶级8.9%的富人,个税占政府财政收入比例为可怜的1.28%,占GDP的0.04%。

在中国,大家都知道,收入还分显性和隐性。大家想想,普通工薪阶层能有什么隐性收入呢,可见,这一块收入在少数人手里。据王小鲁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可以大致看一下,推算结果是2005年我国隐性收入48508亿元,2008年62633亿元。2010年,中国有1000万人民币流动资产的家庭有54万,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只有0.1%。他们的总财富多达2.68万亿美元,超过当年全国GDP的44%,相当于全国财富存量的20%。但是政府在收取个税的时候,却选择性的遗忘了这些。同年,我国GDP人均为4600美元,但是,全国60%的人的平均收入却达不到1200美元,这是什么概念,这意味着60% 的人还在贫困和温饱问题上挣扎。试问,这些连温饱都没解决的人,你还让其交个税,不合情也不合理,但是他们却成为主力军。

3500元起征点,对大部分工薪阶层来说已经是其收入的绝大部分了,而对于富人来说,却微不足道。他们首先隐藏了一部分收入,其次的累进税制等于是打折的基础上再优惠,而这本来是个税收入的大头。

其二是通货膨胀。通常情况下,当收入增加时,人们会相应增加其消费,但消费增加要小于收入增加额。何况大部分人的收入增加有限,必要支出又不可避免,加上通货膨胀因素,其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相当有限,这也就是我们的经济很难靠消费去拉动的原因。他们整天为衣食住行忙碌着,因为可支配收入并没有增加。高房价让他们成为房奴,当然能成为房奴的还算是白领阶层了。涨上天的猪肉,时不时的蒜你狠,姜你军,还有子女教育问题,虽然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各种补习班,各种费用远远超出学费,而高考的资源分配问题却让大部分除北京、上海外的城市家长难以接受。

这也是为什么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大家并不领情的原因。试问他们在可支配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对个税的敏感度如何。 这就涉及到税收的另一面,再分配的公平问题,原本更为公平、公正的所得税,到了我们这,为什么让广大老百姓感受不到这个税收的优势和好处呢?

我们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与中国的进行比较,试图从中找到一些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一、征收方式

美国人从一出生就必须申请一个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险号,每个年满18 周岁的美国公民都必须在社会福利保险局的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卡与社会安全号(SSN),社会安全号的用处非常广泛,包括申请工作、发放工资、填写纳税申报表、银行存款开户、申请信用卡、购房购车、办理社会保险、领取驾照、登记犯罪记录等等,如果IRS 对某个纳税人填写的申报表产生了怀疑,就可以通过它进行对纳税人一系列经济活动信息的搜索。

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我们的12万以上自愿申报显得就很稚嫩。强制的税收,每年都有那么多企业,那么多人偷逃税,何况自愿。所以改变征收方式势在必行。

二、扣减范围

美国个税的每一次改革都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职能。例如奥巴马政府对富人增税和对穷人的减税。但中国很少区别对待这些群体。

美国个人所得税考虑个人的实际能力,允许扣除家庭必须的生计费用、退休、医疗储蓄的个人缴费支出、高等教育支出、医疗费中个人缴费支出、州所得税、财产税、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家庭财产意外损失(除保险赔付外)、抚养孩子、托儿费、老年与残疾、高教奖学金、终身学习费等,充分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美国对免税收入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他们会根据经济形势,不断调整扣减和免税内容,而出发点是为了大部分人更好的生活。

所以,我们的个税扣减范围有必要扩大,尤其是民生相关的,必要的开支,别丢了西瓜捡芝麻。

三、累进税制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率中工资薪金所得为7级超额累进,但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后边3档(针对高收入人群)税率很少用到,前面适用于大多数人的税率累进过快,累进水平分别达到3.33,2.61,1.81,而美国是1.5,1.81,1.37.也就是我们税收的主体不是占据大部分财富的少部分人,而是享有少部分财富的大部分人,明显有失公允,大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感觉。这样税率就不能很好发挥累进作用,越是收入高的税收越少。

四、严格的税务稽查与审计

美国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较为严厉,并且执法非常严格。无论什么人,如果被查出有偷逃税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处以数倍于应纳税额的巨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判处刑罚。美国将个人的纳税记录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加之信用体系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纳税人被记录过纳税问题,今后在申请贷款、找工作等都会受到影响,媒体也会进行大范围曝光,纳税人面临身败名裂的境地。所以有必要改变现在的12万以上自行申报制度,加大富人报税的稽查与审计。

本杰明·富兰克林那句“Two things are inevitable in one's life,death and tax.”(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那就是死亡和纳税)。纳税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就要站在国家的大多数人的角度好好设计,为经济发展,调节收入差距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植荣.美国限“啃老”用税制鼓励年轻人创业[OL].

[2]中国税务年鉴2010

[3]2400万中高收入工薪族 人均贡献个税额6744元[N].羊城晚报,2011-09-03

[4]樊丽明.李昕凝.世界各国税制结构变化趋势及思考[J].税务研究,2015(1):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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