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碑刻看清水江流域民间生态行为

2016-12-24 11:38李鹏飞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碑刻风水

摘要:通过对清水江流域风水相关碑刻的分析与解读发现,受风水文化影响人们会主动地培植或保护风水,而在这一过程中却有“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种种生态行为产生。反映了民间风水文化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关键词:碑刻;清水江流域;风水;生态行为

中图分类号:K89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3-0044-06

近300年来,清水江流域虽历经战乱、动荡与变迁,但林业生态环境却维持较好,至建国前夕森林植被覆盖面积仍在90%以上[1]。生态环境如此之好,绝非偶然,离不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于这点已有不少学者从苗侗民族的地方性生态智慧,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禁忌,林业经营管理制度,林业契约等方面进行论述[2]。但从已发掘的大量碑刻资料来看,人们在培植或保护风水的过程中往往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加,不容侵犯。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间风水文化的生态约束功能,而学界对这点少有涉及。虽已有成果关注清水江流域的风水文化,相关研究亦能从某些方面反应出历史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风水文化的某些方面。①①如王振忠:《清水江文书所见清、民国时期的风水先生——兼与徽州文书的比较》,《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程泽时:《锦屏阴地风水契约文书与风水习惯法》,《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年第3期;李鹏飞:《清水江流域林业生态保护中的奖惩机制——以林业碑刻为研究文本》,《农业考古》,2014年第6期;李鹏飞:《风水争讼之“遵批立碑 万代不朽”碑研究》,《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但以碑刻资料为中心,论述清、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族人民为培植或保护风水而产生的生态行为的较少。本文以碑刻为基本材料,在深度解读与分析相关碑文的基础上,考察了清水江流域民间风水文化的生态约束功能,论述民间风水文化曾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一、为培植风水而“植树造林”

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众多,尤以苗侗民族为最。立碑又叫“栽岩”“竖岩”或“埋岩”,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亦有十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心理认同,是处理社会矛盾,调节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明清时期广泛存在于湘、黔、桂边区苗侗社会中[3]。人们多把一些集体倡议或约束行为刻在石头上,立在较为醒目的位置,以达到劝谕与教化的目的。

风水,虽为无形、虚幻之物,但如果“水口”“后龙”等地风水欠佳,却能通过一些具体措施加以培植或修补,除所谓的“施法术”“迁葬”外,还可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达到目的。在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过程中,以林木为载体达到护荫地脉,培植、改良风水的效果。

乾隆四十七年(1783年),锦屏县平略镇平鳌村立有一通营造风水《功德流芳碑》。②②王宗勋,杨秀廷:《锦屏林业碑文选辑》(内部资料),2005年,第2-3页。 从碑文可以看出早在1783年平鳌村村民已经认识到风水可以培护。认为风水之好坏在人之培护,“虽山川之欠缺,赖人力之修培”,“窃思大造未奇,培之更奇”,“地设已秀,补之更秀”。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锦屏敦寨镇九南村水口山《□□思功》植树护林碑记述了村民们积极捐钱买地,“复种植树木”,栽而培之,为培风水而积极植树造林的事例[4]。而凯里市鱼洞村流水组的《永垂不朽》碑[5],锦屏县章山村的《万古碑记》[6],锦屏河口乡裕和村的《名芳千古》碑[6]463-464则分别讲述了村民为培植后龙风水而栽植松、杉、枫木等树,为修补龙脉风水而营造风水林,借种植“中山纪念林”之机会,整顿后龙风水,大规模实施植树造林的典型事例。

锦屏县平略镇平鳌村的一通《功同日月》碑,①①王宗勋,杨秀廷:《锦屏林业碑文选辑》(内部资料),2005年,第4-5页。 可谓非常详实的记载了该村村民为培植风水而积极植树造林的过程。

光绪六年(1880年),一些村民“会于水口之阁”,但由于年代久远,阁楼失修,如今只剩“碎瓦荒墟”,目睹如此残景,众人感慨万千,水口之处怎能没有护风水之建筑呢。考虑到重修楼阁之花费在“千两有零”,几位年长者便提出“将其费以培土植木,纵不壮其观胆,而林森荫翳,百余年来能不益胜于阁乎?”的大胆想法。虽有人不赞同,但也有人赞同,赞同者认为“培土植木,将费几何?况在就地加功,胡不成是举”,此言一出,“率皆鼓舞称快”,而且得到村里长者的支持。于是,众人捐银以支助。碑上约刻有150人,捐银达130多两,可见其积极性之高。

从以上几通碑刻所载内容来看,受风水文化的影响,人们在培植风水的过程中确实有植树造林等有利于地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产生,且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生态行为。而风水一旦培植,人们便会保护之,对破坏风水之行为进行约束,甚至封山育林。

二、为保护风水而“封山育林”

从前文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清、民国时期,锦屏、凯里等地村民在培植风水的过程中积极植树造林,花费了不少人力、物力、财力。而风水一旦培植即受到严格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久远,起到效果,达到培护的目的。不管是“水口山”“后龙山”保护碑,还是“坟山”“神树”保护碑,人们立碑之目的即是保护风水,更何况有些风水宝地一直为人们所精心培护。清水江流域山多田少,一些“风水宝地”以及为培植风水而种的林木也多位于丘陵、山坡。林木茂盛,郁郁葱葱也是一地风水之好坏的标志,即所谓的“植树补基”,“丰凤羽毛”。于是,人们便“封山育林”,保护风水,以至于产生纠纷、争讼之行为。

(一)为保护“水口”风水而“封山育林”

水口,是风水相地的重要内容,风水学上比较常见的专业术语,简而言之,即是某“风水宝地”范围内水流之去处。明缪希雍在《葬经翼》说:“水口乃地之门户,水口者,一方众水所总出处也。”一般在两山夹峙狭窄处,随着山势的曲折蜿蜒,茂密的林木以及一些建筑物的遮掩,形成一个狭小的入口,容一条小路及溪水弯曲而过,从水入至水出,水所流经的地区即是水口的范围[7]。因此,水口往往被看成是村落的门户、灵魂,水口之紧闭关乎村寨之财运与安康。水口之重要,人们对水口风水之培植与保护亦在情理之中。

嘉庆十年(1805年),锦屏县钟灵乡羊舞坪炭冲立有一通《关山锁钥》②②贵州省锦屏县钟灵乡志编纂委员会:《钟灵乡志》(内部资料),第395页。 碑。其中“关山”即为山名,“以其关锁风水而得名”。此山在水口风水培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关锁气脉”。但近来却被他人“挖凿破坏”,于是“鸠工砌以补之”,并立碑封禁此山,“切勿挖土凿石伤关山以伤风水”,为保护水口之风水而“封山育林”。

嘉庆十四年(1809年),天柱县石洞镇冷水小场村,人们为保护水口山,水口林,寨中林木而立《水口封禁碑》。③③台江县林业局退休干部龙家凡先生藏:《天柱〈龙氏族谱·建榜公卷〉》(内部资料),2013年,第243页。 “一冲左右水口,不许挖岩”,“寨边之木,不许一家乱砍”,“水口坡栽木,不许砍伐”。

宣统元年(1909年),钟灵乡八客村布蹬山冲路边的石壁上有一处封山育林的“封禁题刻”。④④贵州省锦屏县钟灵乡志编纂委员会:《钟灵乡志》(内部资料),第383页。 封禁之地为“锁口”,即水口。封禁之原因在于“锁口之木不俱”,而这些“杉杂树俱是先人蓄禁”的水口林,可“保阳宅”。盖因光绪年间,商人伐木架厢,“以致人民不安,鸡犬不宁”,特勒石封禁,“以后无论有契无契,内外人等凡在锁口不得乱砍”。

民国元年(1912年),天柱县远口乡原大样安浪寨白禾冲绅民,曾在楠竹湾村立有《封山育林碑》。认为楠竹湾所培育之林木,“为吾村风水林”,在楠竹湾种植的杉、樟树,甚至自生自长的马尾松、枫香等树也“严禁毁坏”,更离谱的是“人畜不准上下其湾,只准从右边花阶路行走”[8]。瓜田李下之嫌疑都不能有,可见人们对水口风水保护之重视,封禁之严。

民国八年(1919年),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陈氏一族为保护小鸡场对面瘟洞山上的水口林而立《永垂不朽》护林碑。①①麻江谷硐小鸡场《永垂不朽》护林碑,立于贵州省麻江县谷硐镇小鸡场村村民组辖地的谷萌坳路边,碑的对面即是“瘟洞山”,碑文为笔者于2013年10月13日田野调查时抄录。 该山是陈氏一族的风水山,但后来,一些迁居至此的村民,“不依此规,伤残此山”,“人物欠得”,“此山当禁”,于是村人捐资立碑,以示封禁。瘟洞山“周围一例大小竹木、毛茨、生干土石,不准伤残”。对一些明知故犯者,“罚银六两”,同时为鼓励监督对“拿贼之人,偿钱二千四百文”,而“罚不起者”则实施体罚,人身侮辱——“每户灌屎一筒,喊寨”,②②强行往口中灌入猪屎、牛粪等,进行人身侮辱。喊寨是贵州少数民族民间习俗,是一种民间自治手段。凡偷盗他人财物被捉获者,要将所偷的财物挂在自己的脖子上,在本寨内行游走,敲锣高喊。所喊的内容,主要是承认自己偷了别人的财物,没脸面见众乡亲,奉劝大家不要像自己这样。偷盗者喊寨时,寨中人围观追逐,十分热闹。偷者无地自容,万分难堪。有时,偷者怯于众骂,竟不敢喊寨。 “倘若横性者,众仝送官究治”。

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在林业生态保护中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奖惩机制”[9],如对违犯者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体罚、人身侮辱等方面,严重之时“送官究治”。同时,为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鼓励监督,对监督之人实施奖励。

立碑之后,瘟洞山上的林木得到很好的保护,直到1958年这里仍是古树参天,但1958年后瘟洞山500亩的森林又被砍伐,再次出现山穷水尽状况,遭到大自然报应。1979年当地村民重念祖先遗训,再次在碑的后面立字保护瘟洞山的森林。在石碑背面从左至右又补写横批“万古流传”和“继承祖辈遗志,长保寨邻安全”。③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麻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麻江文史资料(第2辑)(内部资料),1986年,第88-90页。

民国十年(1921年),天柱县远口大样村,绅民控告他人乱砍栗木坳古木,远口分县县长作出批示,封禁“所有此山蓄杂树竹木”,“概不准砍伐”。如有违抗不遵者,禀官究治。④④天柱县林业志编纂领导小组:《天柱县林业志》(内部资料),1995年,第320页。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在锦屏县铜鼓镇坌路村同门舌口,村民们为保护水口古木而立《永远禁止》碑。⑤⑤王宗勋,杨秀廷:《锦屏林业碑文选辑》(内部资料),2005年,第15页。 这些特意“蓄禁”的古木是先人所栽植,关系到“地方人丁蔚起,龙运宏昌”,但仍为见利忘义之徒所觊觎。于是众“父老”立碑禁止,村里“杨梅冲坳”“栗木坳”以及“庙边至羊子洞”所“蓄禁关山之古木,内外不许妄砍”。

此外,清代一通立于天柱县竹林乡地坌村风雨桥头的《公议禁碑》⑥⑥姚敦屏:《天柱碑刻集》(内部资料),2013年,第164页。 则讲述了村民为保护水口风水而封禁周围“风水松、杉、柏木,不准斫伐扳拆”的事例。

从其他几通水口山保护碑亦可以看出,人们十分重视水口的保护,水口山周围不准“挖岩”,水口之木“不许砍伐”,甚至“生干土石”等都不准“伤残”,违者要受惩罚。

(二)为保护“后龙”风水而“封山育林”

后龙,顾名思义就是来龙村后之意,凡是有一定历史的村落,都有明显的来龙和水口,并栽种、培育林木。也有学者称后龙即是屋后的山脉,后龙山要求树木茂盛,郁郁葱葱[10]。

乾隆六十年(1795年),锦屏县钟灵乡冲寨的一通《禁碑》⑦⑦贵州省锦屏县钟灵乡志编纂委员会:《钟灵乡志》(内部资料),第382页。 记载了村民为保护后龙风水而立碑封禁一事。封禁“凹上至坟山后顶,所栽蓄松、杉、杂木等树”。对“违禁砍伐者,捉获公罚,按矩送官论罪,决不姑息宽恕”。

嘉庆七年(1802年),剑河县南加镇堡上村,村民为保护后龙山之风水而立《公禁后龙山土石竹林木碑》。①①碑文为严奇岩师,于2015年1月在剑河南加镇码头田野调查时抄录。正文有9竖排,但碑底埋入土中,碑文每竖排的最下面3字均无法辨认。 该村“大堡基之后”,“斯诚天造地设,独得阴阳之灵气”,是一块风水宝地,但因“□□□峡处向为生苗掘伤,而耕牧樵采辈又从龙脊上朝夕往来,气脉之残损至今日而实甚”。村民为保护后龙山之风水,捐钱“另开路以通耕作,而峡后脊上广路□□□列植树木,不留隙地”,并立碑封禁,“禁掘土”“禁掘石”“禁砍伐毁败诸竹木”。对“有越此禁者,誓破情面而公罚之。□议罚钱叁两,奠□龙神”。

道光七年(1827年),人们为保护黎平府南泉山之古木而立《永远示禁》碑,“山中凡一草一木,不得妄伐”[11]。随后,道光8年(1828)黎平府城绅民再次立《公议禁止》碑封禁此山。坟墓周围“一切大小树木”,“永不许砍伐,违者送官究治”;“山中树木原以培植风水,不许砍伐”[4]292-293。

咸丰三年(1853年),锦屏县钟灵乡展金寨立有《芳流百代》碑。②②贵州省锦屏县钟灵乡志编纂委员会:《钟灵乡志》(内部资料),第382页。 村民为保护后龙之风水而捐山封禁。“凡山内干柴草不得再行砍伐代取薪”,“任其妄砍之徒及村内村外人等入山”,“胆敢犯禁,乡众不容,官兵不甘”。

咸丰十一年(1861年),立于锦屏县敦寨镇培寨五组后山大坳路口的《阖团封禁》碑③③《锦屏县敦寨镇志》(内部资料),第415页。 则以四言韵文的形式表达了村民对后龙山风水之重视与保护。“宅龙古木,并护阴阳”,“只宜培植,不可残戕”。立碑之后,“勿伤草木,勿凿牧场,勿运刀斧,勿牧牛羊”。

同治八年(1869年),黎平县中潮镇长春村,村民为保护后龙——青龙山而立《封禁碑》。禁“后龙山和笔架山上一草一木,不得妄砍”,封山育林。青龙山,“林木葱茏,四季常青”[12]。直至今天,长春村森林覆盖率仍在66.8%左右,而长春地名之由来亦与其优美的自然环境有关。古时因长春村坐落在青山绿水环抱之中,环境优美,四季如春,故名“长春”[13]。

光绪十四年(1888年),在锦屏县启蒙镇甘塘村九江寨,杨本洪因在黄光全所买“后山坡”下葬其妻而被黄氏告到官府,双方起争执。官府考虑到双方利益,但同时也为“以绝争讼”而出示封禁,立《永远封禁》碑,④④王宗勋,杨秀廷:《锦屏林业碑文选辑》(内部资料),2005年,第66页。 封禁此山,不许进葬。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锦屏县启蒙镇归故村立有风水林《告禁碑》。碑文反映了人们为保护后龙而封山的事实。如“后龙命脉之山,不准进葬”,“后龙不准放火烧山”,“后龙不准砍杂树,割秧草”[14],可见其封禁之严。

宣统三年(1911年),锦屏县大同乡平阳村高组寨头立有一通《永远封禁》碑。⑤⑤锦屏县大同乡政府编:《大同乡志》(内部资料),2010年,第358页。 碑文讲述了大腮一带后龙山“所荫者阳宅不止数百家,阴宅不止千万冢”。“从今而后,永远封禁,不准开穴进葬坟”,对“仗财倚势图葬者,为惟向自起迁外,重加罚资”。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凯里市龙场镇鱼洞村流水组,立有一通《永垂不朽》碑。村民历来重视培植,保护后龙风水。所以村里有数株“百载”之久,“六抱”之木。“以此永远保障合寨风水”,“不许砍伐”,但“民国廿六年竟有不肖之徒”,“窃卖杉木一株”,众人听闻,“禁止出售”,同时,“勒石保护,永作合寨风水”[5]654。

此外,锦屏县钟灵乡寨稿干塘坳的一处摩崖题刻有“此处后龙禁止惊犯”8个大字。⑥⑥贵州省锦屏县钟灵乡志编纂委员会:《钟灵乡志》(内部资料),第383页。 锦屏县钟灵乡高寨的《功德自留》碑⑦⑦贵州省锦屏县钟灵乡志编纂委员会:《钟灵乡志》(内部资料),第394页。 记载了重修土地庙并禁伐林木一事,“公议青龙后龙禁封,不准砍伐”。

不难看出,村民为保护后龙风水而立的碑刻体现了人们对后龙风水的认识与实践,其间亦有一定的生态行为。如“后龙之谐(街)”,“禁六畜践踏”;“后龙山一草一木”,“禁砍”;“后龙命脉之山”,“禁放火烧山,砍杂树、割秧”,“禁葬”“禁垦”。后龙山一草一木都受到保护,“不许砍伐”。如有人不顾禁令,有强行“进葬”“放火烧山”“伐木、割草”之行为即受惩罚。

(三)为保护“坟山”风水而“封山育林”

近几年,随着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文书、碑刻资料的发掘与研究,历史时期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中的风水信仰,或者说阴宅风水意识进一步得到证实。王振忠把清水江文书与徽州文书中清、民国时期的风水先生进行比较,认为清水江文书中有关风水先生活动的部分契约文书,反映了清、民国时期风水观念在清水江流域已深入人心,葬地堪舆、阴地买卖在当地已较为盛行[15]。程泽时通过对清、民国时期锦屏阴地风水契约文书的分析研究,认为阴地风水契约文书的大量出现反映出人们已普遍接受风水观念,且形成了一定的风水习惯法现象[16]。一些围绕坟地、墓穴而争讼的典型案例在契约文书和碑刻中也均有反映,从大的方面说也符合清代,民间坟地争讼不断的历史事实。

道光六年(1826年),天柱县蓝田镇贡溪村,立碑之地原有一通《封禁碑》,但“古碑朽蠹”,特立新碑——《遵前禁后》碑。①①姚敦屏:《天柱碑刻集》(内部资料),2013年,第36页。 其中“来龙命脉,不许开挖”,“穴内不得新行道路”,封禁此山。

咸丰四年(1854年),剑河县久仰乡摆伟村,邓总府为保护自家风水而立《坟山风水禁碑》。“坟后古树”,“栽培松柏和木周围茨树不准盗伐”,“其坟之左右石坎并上下拜台石墙,决不准擅动践踏”,“上下左右拜台石墙”不准擅动,严格封禁此山[17]。

民国三年(1914年),黎平县坝寨乡青龙村立有《黎平县李公署布告》碑,碑文为李公署对村民恳请立碑禁伐井能山古木一案的批示。“所有井能蓄禁古树,以及中有杉树等木,姑准出示封禁”[18]。如今,青龙村森林覆盖率仍在68.7%左右[13]224。

民国六年(1917年),锦屏县启蒙乡高增寨立有《亘古昭垂》禁砍阴木碑,②②王宗勋,杨秀廷:《锦屏林业碑文选辑》(内部资料),2005年,第21页。 碑文亦为官府批示。高增寨周围“风水各木”勒石禁砍,并“拟定至新正月,每户栽风水木二十株”,植树造林,培护坟山之风水。

阴宅风水虽为风水学之糟粕,以上几通坟山保护碑亦有所反映,但很多情况下阴宅风水受到严格保护,人们为保护坟山风水而“封山育林”却是毫不夸张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来龙命脉,不许开挖”,封禁“才富坡”,坟茔周围的一草一木、一石一台阶都严格保护等。

(四)为保护“神树”而“封山育林”

“神树”,或者说“神树”崇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秦汉之际,便产生了视树为神的观念,其中若木、建木、扶桑就是神话传说中受人崇拜的三大“神树”[7]207。在清水江流域的一些苗寨、侗乡基本每个村寨都有几株较大的古木被奉为“神树”,流传着与之有关的神话传说。

光绪五年(1879年),锦屏县河口乡,瑶光寨立有《合村保障》神树碑。该碑讲述了村后一株枫木“神树”,集日月山川之精华,汇天地自然之灵气,郁郁葱葱,是“地脉之钟灵”。在咸同动乱之年“尝蒙显威”,“保民灾锓无闻”[14]1517。至立碑之时,全村之升平,仍归于其庇佑。于是众人出资立“会”,定期祭祀这棵“神树”及附近岩石诸物。并在民国三十年再次立《地灵人杰》神树碑,③③河口乡瑶光村民委员会:《瑶光志》(内部资料),2010年,第264页。 再次讲到村里“神树”历来“为吾乡保障,凡乡中遭变乱,均显神威佑”,可“为正者逢凶化吉”,“为邪者神不相拥助”。

在树崇拜的影响下,“神树”可谓“地脉之钟灵”,“与地方关系甚大”,可护“龙脉”,保佑“地方人丁蔚起”,“龙运宏昌”,其间亦夹杂着对树“神”、山“神”等“神”的崇拜。因此,对“神树”及其周围“生干土石”等亦严加保护。

总之,一通通碑刻,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在约束人们行为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行为,从不同方面保护着周边环境。反映了民间风水文化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选取的这些碑刻资料从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清、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族人民的风水信仰,反映了人们对风水理论的某种认识与实践。值得指出的是,尽管人们的一些行为是出于培植和保护风水的目的,但其间却有实实在在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种种生态行为产生,值得深思。就全国范围来看,当有不少林木得以保存至今与人们的风水信仰密不可分,也离不开民众对风水古木的保护。当然,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得以维持并不能说完全得益于此,只是通过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发现民间风水文化在区域生态保护中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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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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