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一章義證
——“名”之兩面意義的展現

2016-12-26 08:23施陽九
诸子学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萬物意義規定

施陽九

《老子》一章義證
——“名”之兩面意義的展現

施陽九

“名”本身的含義以及老子對於“名”的態度直接關係到《老子》一章的理解與句讀。“名”最基本的含義是“對物的規定”,但這也正是“名”的消極面,因爲它意味着“名”不可完全規定“道”。不過《老子》並未就此抛棄“名”,它采用一種由一“名”之肯定、否定構成的矛盾句式,進而得到非規定層面的“道”,這就是“名”的積極面。在明瞭“名”的兩面性之後,就能理解《老子》一章各句句意以及彼此之間的意義層次。

對於《老子》的理解、闡釋是無法繞開一章的*案馬王堆帛書、北大漢簡把通行本之“一章”是置於下經或道經的首章,次序是有不同的。但爲了方便叙述,本文仍以“一章”來指稱“道可道”章節。。近年出土了不少簡帛文獻。關於《老子》,就有馬王堆帛書甲乙本、郭店楚墓竹簡本以及北大漢簡本。這些新出土的版本與原先所流傳的版本(如王弼本、傅奕本)在一章的字詞、斷句方面雖然有所區别,但所表述的意義基本是一致的,即從規定問題(即“名”之局限的問題。此亦是“名”所展現的消極的一面)到解決方法的提出(即如何解決“名”之局限。此亦是“名”所表現的積極的一面)。把握住這一思想督脈后,就能看到一章各句之間並非雜亂無序,而是有着清晰的層次。

一、一章字義差異的辨釋:“名”的消極面説明

此章因版本不同而産生的字詞差異主要是“常”與“恒”:

王弼本: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一章,王弼注,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老子道德經注》,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頁。本文將以王弼本《老子》爲底本進行探討。

帛書本: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北大漢簡與帛書本一致爲“恒”。郭店竹簡無此章。見高明《帛書老子校注》,第131頁;《北京大學藏西漢竹簡(貳)》(老子釋文注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44頁。

“常”與“恒”在訓釋意義上是基本相同的。它們都具有兩義,即“恒久”以及“普通、平常”。其中,“恒久”之義是大多數學者所持的訓釋,而“普通、平常”之義則是以裘錫圭、郭永秉先生爲首之學者所秉持的訓解。

雖然“常”與“恒”本身不會産生差别,但是它們共有的兩義則會導致文義的大相徑庭(以白話文展示):

道可以道,非恒久之道;名可以名,非恒久之名。

(老子的)道可以言説,不是平常的道。(道之)名可以命名,不是平常的名。*郭永秉《關於“老子”第一章“道可道”、“名可名”兩句的解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第599頁。

把“常”(恒)釋作“恒久”或“普通、平常”,所産生的不同處有兩點: 第一,首句的“常道”是可言還是不可言,“常名”是可命名還是不可命名;第二,前後兩句的邏輯關係發生了變化。如果釋作“普通、平常”的話,那麽首句的前後兩段將不是對文並列的關係,而是前後相承的關係。

對於這兩種不同的説明,分析的關鍵點就在“(道之)名可以命名”上。之所以關鍵在此,是因爲老子對“道”與“名”的關係本是有較明確説明的,譬如: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爲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老子》二十五章)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而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老子》十四章)

對於第一句引文,之前不少學者在“強爲之名曰大”之後就以句號斷之。這種句讀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爲其後的“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的叙述正是在表明,無法用一個“名”去完全體現“道”義。因此,當講完“強爲之名曰大”時,老子顯然覺得“大”一字仍然無法表達完全,所以緊接着就以“逝、遠、返”來勉強地補充。第二句引文所表達的意思與第一句引文是相當的,即不可用一個“名”來完全致意。

由此可見,“一”、“大”、“逝”、“遠”等都不是作爲一個“固名”,它們只是因爲“強爲”、“混而爲一”、“不可致詰”而爲之。“一”、“大”等的使用,其用意不是在肯定有個“非普通的、非平常的名”,恰恰相反,是在於否定“名”對於老子所要探尋之“道”的規定作用。也就是説,對於“道”,不能再以“名”去對待了。

到此,本是可以看清問題了。不過,郭永秉先生仍努力地説明着:“大”、“一”作爲“道之名”,“其名表示的不是一般用這個字來表示的意義”*郭永秉認爲:“(道之)名是可以命名的,但並非一般所用的名(即其名表示的不是一般用這個字來表示的意義,如大、一)。”見郭永秉《關於“老子”第一章“道可道”、“名可名”兩句的解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第599頁。。

對此,有必要對“名”予以進一步的理解:

“名”從甲骨文開始一直就是從口的字。這意味着它是與“説話”相關的。先秦各家的探討中都有一點是共通的,那就是“名”是對“實”的稱謂*公孫龍曰:“夫名,實謂也。”(《公孫龍子·名實篇》)《尹文子》云:“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圓白黑是也。二曰毁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尹文子·大道上》)董仲舒曰:“名號之由人事起也。”(《春秋繁露·天地施》)以上見王琯《公孫龍子懸解》,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91頁;高流水譯注《慎子·尹文子·公孫龍子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6頁;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471頁。。由此可見兩點: 第一,“名”一字在“可用口稱謂”這方面是一直沿承着的。第二,爲“名”尋“實”,其實質是在爲“名”尋找根據。此“實”一般而言,可以是一物(比如車)、也可以是一事(比如祭)、也可以是“無藉”者(比如德)。

雖然“名實”思想開啓了對“名”之確定性的討論,但是這類思想還是比較初步的。爲此,我們援引董仲舒之言來進一步説明:

治天下之端,在審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名生於真,非其真,弗以爲名。名者,聖人所以真物也。(同上)

董子所言的名之“真”與先秦諸子所言的名之“實”本是可以相當的*段玉裁云:“凡稹、鎮、瞋、謓、?儜4、填、窴、闐、嗔、滇、鬒、瑱、慎字皆以真爲聲,多取充實之意。”見《説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84頁。。但此處卻有不同:“名”在此不僅是稱謂的作用,它還是本“生於真”,是“真物”的方法(這裏有兩個“真”,一作名詞、一作動詞。動詞義應爲使動用法)。

由此可見,董仲舒的“真”才是“物”得以充實的根源。而“名實”之“實”的意義中是包含着“物”的。所以,董子的“真”與“名實”之“實”是有區别的。再進一步看,“真”是“名”的根源,且“名”是“真物”的方法(“名生於真”、“名所以真物”)。這意味着兩點: 第一,“真”與“名”的聯繫是内質的。第二,如果“名”只是“稱謂”的話,那麽這層“内質”關係是不可能成立的。所以,“名生於真”之“名”已經不是從“稱謂”角度去理解了。這個“名”的新角度即是“意義”。也就是説,“名生於真”實質是“名”之意義“生於真”。而“意義”的本質是“規定”。所以,“名生於真”也可以説是在探討“名”之“規定”的根據問題。

通過以上對“名”本身的簡明分析,可以看到“名”所具有的基本的四方面: 第一,稱謂作用(重點是可以説出來);第二,基於“物”(意味着“名”的規定是有實在來源的,不是任意而有的);第三,内含着規定(這是説“名”所表達的意義即是對“物”的規定);第四,所具之規定還有根據(此根據在董仲舒那裏即是“真”)。同時,還能明白: 如果無法用“名”來看待某個對象,那麽其中所意味的不是那個對象是無形的,也不是説它是無規定性的,而是意味着“名”所要面對的對象是不可完全被規定的。

由此,再來看老子的“道”。除了以上所引用過的二十五章、十四章外,三十五章亦有言:“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足既。”*案:“道之出口”,在傅奕本、北大漢簡、馬王堆帛書中都是“道之出言”。可見,老子一直在表達難以完全對“道”予以規定的意思。因此,無論郭永秉先生如何強行解釋,“名”作爲内含明確規定事物之内涵,是不會因爲之前加個“非普通、非平常”,就可以擴大、更改的。所以,無論怎樣的“名”都不應該也不能完全規定“道”。

通過以上的辨釋,我們有充分的信心去秉持原本主流的看法,即“恒”與“常”在一章首句是同義的,即恒久之義。首句前後兩段的關係是對文並列關係。

對一章字義差異的辨析,其關鍵是把握老子“名”與“道”的關係,即“名”不可完全把握“道”。其實,“名不可完全把握道”只是“名”與“道”的第一層關係,可以看作是其消極的一面。接下來會繼續探討“名”對於“道”積極的一層。

二、一章斷句差異的辨釋:“名”之積極面的初步説明

此章因斷句而産生的文義差異,主要是“無名有名”句與“無欲有欲”句。這兩句的關鍵點其實是一致的,即“有、無”在《老子》中是否具有“道”那樣的本體意義。如果没有,那麽斷句於“有、無”之後就是不可取的。反之亦然。

(一) “無名有名”句的辨釋

此句的傳統句讀是:

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歷代有不少學者是斷在“無、有”之後,比如“宋人有司馬光、王安石、蘇轍,明人有釋德清,近人蔡耀堂、梁啟超、高亨等”*古棣、周英著《老子通》(上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頁。:

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對於新的斷句,判斷其合適與否的方法無須涉及“無、有”的探討,只需先依從新斷法,然後通過文句通順、文義前後是否一致等方面,即可看到其中的不妥:

按照新的句讀,“名”作動詞,可釋作: 命名、使命名、以爲名。若“名”作意動,明顯有誤,故不取*案: 作“意動”的“名”應解作“以某爲名”,那麽整句話將解爲“無認爲萬物之始爲名,有認爲萬物之母爲名”,顯然不通。。

若釋爲“命名”,則將釋作:“無”命名了萬物之始,“有”命名了萬物之母。這樣解釋的問題在於: 因爲“萬物之始、萬物之母”在《老子》其他篇章中都是對“道”的表述。若釋作“命名”,那麽“無、有”就都凌駕於“生萬物”的“道”了。這顯然不可取。

若釋爲“使(讓)命名”,則將釋成:“無”使(讓)“萬物之始”來命名,“有”使(讓)“萬物之母”來命名。此處混淆了兩種説法的意義:“萬物之始、母是萬物之名的根由”和“萬物之始、母來命名無、有”,這兩種説法是不同的: 前者探討的是“名”之本爲何,這是“名”的根本問題;而後者所面對的是“名”是被誰“命名”的,這是“名”的稱謂問題。如果按照“使命名”來解此句,那麽就把“道”與“萬物”的“所以然”層面關係錯認爲“稱謂”關係了。

通過以上分析能够看到,把“名”作爲動詞來解釋是不可取的。因此,仍應讀爲:“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但古棣先生認爲這樣的讀法是有邏輯問題的:“無名”怎麽可能是萬物之始呢?“有名”如何可能是萬物之母呢?

在《老子》一章、二十五章、五十二章中,講到了“萬物之始、母”、“天地之始、母”、“天下之始、母”。這三組雖然是從“天地”、“萬物”、“天下”三個不同的切入角度來表述“始、母”,但它們所表明的對象是一致的,即《老子》所要提的“道”*案: 二十五章言“天地之始、母”,而一章講的是“萬物之始、母”,以及五十二章云“天下之始、母”。這三種説法是否一致?二十五章言“天地之始、母”,後接“字之曰道”;四十二章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三十九章言“侯王得一以爲天下貞”;十四章言“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三十五章言“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視之不足見,聽之不足聞,用之不足既”。由這些引文可見,“天地”、“萬物”、“天下”的“始、母”都是《老子》所要提的“道”,而它們之間的細微差别是在於角度的不同:“天下”基本都是從人事來看的,比如七十七章“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天地”一般都是從根本性、先後性上來講的,比如六章的“天地之根”、二十五章的“先天地生”等。而“萬物”則一般是從“統衆”的角度來對待的,比如六十二章“道者萬物之奥也”(奥,室之西南隅,室之尊處也)、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而生三萬物”(這句話的關鍵是“道”的獨一性)。。在二十五章、五十二章的説明中,明確談到了“始”與“母”的關係:“天下之始以爲天下母。”這層“始與母實爲一”的意思對於一章“萬物之始、母”亦是受用的。

由此,來看“無名有名”句。因爲“萬物之始”與“萬物之母”實爲一,所以此句是在講: 没有“名”是這個“一”*此“一”只是爲了一種姑且方便表述的用詞。爲了表達“萬物之始”與“萬物之母”的同一性。此“一”與《老子》文本所言的“一”並非一回事。,有“名”也是這個“一”(有、無是動詞)。古棣先生到此就提出了文義不通的質問。其實,這裏首先仍是一句對“名無法完全把握道”的説明(“名”之有無分别只能表達一義),但是,這種因“名”之局限所引發的思考其實已經在展現“名”對“道”的另一面積極的作用:“無名”、“有名”是在講兩個情況,但這兩個截然相反的情況卻都能指向同一個東西。可見,此句不是要以文義不通結束,而是要以這樣的矛盾來進一步思考。

(二) “無欲有欲”句的辨釋

“無欲有欲”句傳統的句讀如王弼本是: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

但是,宋代新學之主導者王安石卻句讀在“無”字之後,從而成爲: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

對於新的斷句,其分析的切入點是對“欲”的理解。“欲”在此可能有兩種解釋: 一是作動詞,表示“希望、想要”;一是作副詞,釋爲“將要”。如果“欲”釋作“希望、想要”的話,文義將不通。因爲“以”所適用的釋義無法與“希望、想要”相合*“以”有做介詞、連詞(表並列關係)、動詞這三種用法。因爲“以”的後文是“觀其妙”這個動作,所以“以”的介詞用法就不適合作釋。而按照新的斷句中“以”的前文“欲”要麽是動詞,要麽是副詞,所以,“以”的連詞用法也不適合作釋。因此,“以”在新的斷句中,只能做動詞(釋爲“用”)。。如果“欲”釋作“將要”,則可以通順。由此,在訓釋、文句通順方面,新的斷句是成立的。

之所以有學者要打破傳統的斷句,是因爲他們認爲“有”、“無”也是《老子》之核心,甚至是相當於“道”的*比如陳鼓應先生認爲:“(四十章)‘有’、‘無’都是意指超現象界的形上之‘道’。”陳鼓應《老注譯及評介》,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24頁。。因此,《老子》“有、無”的理解將是判斷新的斷句法是否有效的關鍵點。

在《老子》中,直接講“有”、“無”的文句有三處:“有無相生”(二章)、“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十一章)、“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四十章)。*案: 因爲“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已經做了辨析,且認爲“有、無”只是“名”的前綴。所以在此不復述。

第一句言“有、無”的相因關係。第二句表明“用無而利有”。依照“弱者,道之用”來看,此句的“無”應該屬於“道之用”。這兩句的“無、有”都不可能相當於“道”。重點是表達了“遞生”關係的第三句。對此句的解讀一般都會結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冲氣以爲和”(四十二章)。這兩句的内容有兩個共通點: 第一,萬物不是由“道”直接“生”的,而是有“環節”的。這“環節”在這兩句里分別是以“有、無”以及“一、二、三”來表述的。换言之,“有、無”、“一、二、三”要麽是“道”自身内在的内容,要麽是“道”外化的表現,但無論如何它們都不能等同于“道”本身。第二,《老子》之所以用“有、無”和“一、二、三”來表述“道”生萬物所具有的“環節”,是因爲它們之間本不是孤立分離的,而是辯證的。也就是説,《老子》要表明“道生萬物”不是一個直綫的過程,而是一個辯證的發展結果。

“有、無”的關係在二章是有明確説明的,即“有無相生”。其實,二章與四十章的“有、無”並不需要強行區分個“現象界”與“超現象界”*參見陳鼓應《老注譯及評介》,中華書局1984年出版,第224頁。。因爲在邏輯範疇角度,“有、無”本就是相待的,即在“有”的範疇中本就包含了“無”範疇的可能。“有、無”之相生相待不是只有具體事物才會表現,而是在思維規定層面就已經如此了。對於“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而言,如果不明“有、無”之相待,那麽也就是一句表達綫性因果關係的句子。反之,就能明曉“無”之時已經含有“有”了,而“有”之時也没有抛棄“無”而單獨地存在。

“一、二、三”在《老子》中僅出現過這一次。所以無法用《老子》自有的文本來説明。我們可以從名家的命題中來窺探《老子》以“一、二、三”表述的用意。在先秦名家的論題中,有個“一、二”之論*“一、二”之論在《墨子》、《公孫龍子》中都有一定的論述:“二與一亡,不與一在”(《墨子·經説下》)、“見不見離。一二必相盈。廣修相函”(《墨子·經説下》)、“二有一乎?曰: 二無一”(《公孫龍子·通變論》)。以上見伍非百《中國古名家言》,四川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123、554頁。。這個命題所探討的是:“一”與“二”的關係是“相盈”(猶相函含*孫詒讓撰《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359頁。)還是“相離”。所以,《老子》的“一、二、三”並非只有單純數字的意義,也不是對後文“陰、陽、冲氣”的指代,它們本身還有個重要的維度,即名與名之間的關係問題。從“一生二、二生三”的“生”字可知,《老子》的態度應該是“相盈”的。换言之,“一、二、三”之間並非是割裂的,而是内在且辯證的。由此,也就能明曉四十二章首句了:“陰、陽、冲氣”是從“氣化”的角度來表述“道生萬物”的,而“一、二、三”則是從“名”(範疇)的角度來表述。

所以,無論是“有、無”還是“一、二、三”都是《老子》“道生萬物”之辯證過程的表述。之所以能用來表述辯證過程,是因爲它們無論從範疇角度還是從具體現象來看,皆是辯證的。這也就意味着,像“常有”、“常無”這種以知性方式看待“有、無”是不符合《老子》意思的。

那麽,當把第三句(“有生於無”)探討後,再回看這三句“有、無”句。從中可看到,若把“有”、“無”置於與“道”媲美的位置,在文本上是無根據的。所以,斷在“有、無”之後是不可取的。

因此,“無欲有欲”句仍舊依照傳統斷爲:“故常无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由此,這句話的意義也就清楚了:“常無欲”、“常有欲”是後文“觀”的兩種條件。依這兩種條件會有不同的“觀”*案《老子》中所提到的“觀”,除了一章外,還有兩處: (1) 致虚極;守静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十六章)(2) 以身觀身,以家觀家,以鄉觀鄉,以邦觀邦,以天下觀天下。(二十五章)從中可見兩點: 第一,“觀”是人做的“事”;第二,若要“觀”是有條件的,即“致虚極,守静篤”、“修之”。“觀”的條件都是在表達如何更好地“觀”。由此來看“無欲有欲”句的斷句問題,如果斷在“欲”之後是完全符合以上兩點的。所以斷在“欲”之後是合理的。的結果。

采用烘干法测定土壤含水量,简易比重计法测定土壤颗粒组成[8]。环刀浸水法测定土壤容重、孔隙度、持水量等各项水文物理参数[8,9]。并由公式计算一定土层深度内的土壤吸持贮水量、滞留贮水量和饱和贮水量[1],即: Wc=1 000×Pc×h;Wo=1 000×Po×h;Wt=1 000×Pt×h,式中:Wc,Wo,Wt分别为土壤吸持贮水量、滞留贮存量和饱和贮水量(mm);Pc, Po, Pt分别为毛管孔隙度、非毛管孔隙度和总孔隙度(%);h为土层深度(m)。测定及计算方法参照国家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土壤水分—物理性质的测定》(LY/T1215—1999)。

因爲“無名有名”句和“無欲有欲”句的句讀都不是斷在“有、無”之後,所以,後文“兩者”的意義也就明瞭許多。無論在哪個版本中,“兩者”一定是“同出”、“異名”的:

王弼本、傅奕本: 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

帛書本: 兩者同出,異名同謂,玄之又玄。

北大漢簡: 此兩者同出,異名同謂。玄之又玄之,衆妙之門。

所以,“有欲”、“無欲”不是“兩者”。雖然“欲”可以作爲“名”,但“有欲”、“無欲”就不是“名”了。它們本身是一句話,是不屬於“名”的。同理,“無名”、“有名”、“可道”、“可名”也就不應該是“兩者”所指代的詞了。

因此,可能被“兩者”指代的只有“常道”和“常名”、“其妙”和“其徼”、“萬物之始”和“萬物之母”這三組了。

在對這三組分析時,自然涉及一章各句的意義聯繫問題,因此下文將進一步分析“名”的積極面。

三、一章各句的意義聯繫:“名”之積極面的進一步説明

通過以上幾節的辨釋,已經看到一章“無名有名”句、“無欲有欲”句的意義。而一章首句、“兩者”句的意義還未明確。當這兩句的意義明瞭後,整個一章各句的意義聯繫就會自然地被展現出來。

在本文第一節已分析了“名無法完全把握《老子》所提的‘道’”這層意思。但是在這樣的結論下,之前的學者基本都未對“常名”做出解釋。而如果對“常名”這個詞不作説明的話,就會違背“名無法完全把握道”這一結論。具體如下: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確定首句的前後段是對文並列關係。因此“常道”(恒道)與“常名”(恒名)按照語法之對文來看,兩者的意義應該是在同一層面的。這裏就有問題了: 一般前人是把“常道”作爲《老子》所提的“道”來看待的。那麽,作爲同一層次的“常名”也應該是指《老子》所提的“道”。但如果是這樣的話,“道”不就是可以被命名了嗎?而且還是個“恒久不易的名”。

對此,還是要先從“名可名,非常名”句開始説明。由這句話可直接得到的一層意思是:“常名”不可名。再進一步可得出兩點,第一,“常名”不是“名”;第二“常名”不可被完全規定*在上一節對“名”本身的説明中已經探討了: 如果無法用“名”來對待,即意味着所面對者是無法被完全規定的。。

熟悉《老子》文本的讀者一定會發現:“名可名,非常名”是相類於後篇“大象無形”等句(四十一章)。或許可以把“大象無形”改成: 象,有形也,非大象也。

每個“名”所具的規定是萬物得以區分之由。若以A作爲一“名”所具的、對物的本質規定,那麽此類句式可以表示爲“常A非A”、“大A無A”。其實質是一組含有“一‘名’之肯定、否定所構成的矛盾”。

由此可見,一章首句其實是一句老子特有的、對“道”的表達方式。這個方式是通過“名”的肯定、否定來實現的。换句話説,老子之“道”雖然不可用一“名”將其完全規定,但這並不意味着“名”對於“道”就是無用的。“名”可以通過矛盾來追溯出這個非規定層面的“道”。這就是“名”的積極面。

到此,也就能够明確出“兩者”指代者爲何了:“兩者”因爲是“異名”,所以不是“常道”、“常名”。那麽,所剩的只有“其妙”、“其徼”和“萬物之始”、“萬物之母”。爲了説明清晰,再引出原文:

無名,萬物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玄之又玄,衆妙之門。

因爲有“故”字(所有版本皆有),所以“無名有名”句與“無欲有欲”句間有了邏輯關係。那麽,“無欲有欲”句之“其”所指代的就應該是“無名有名”句的内容(句中的“其妙”與“其徼”之“其”明顯是同一的)。“無名有名”句講的是,“名”之有、無所要表達的都是“萬物之始以爲萬物之母”的“一”(方便用語,非《老子》中的“一”)。那麽,“其妙”與“其徼”之“其”應該與此“一”是同一的。

又因爲“妙”、“徼”的前綴都是“其”,所以“妙”、“徼”是同一物之兩方面表達。由此可推斷,後文的“兩者”不應該是“妙、徼”。因爲後文的表述是在著重強調“兩者”間的“同”(“同出、同謂”),這意味着“兩者”間是不容易被看到“同”的。而“妙”、“徼”則明顯可見其“同出”、“同謂”的意思(因爲有前綴“其”)。所以,“兩者”應該是對“萬物之始、萬物之母”的指代。

經過以上的分析後可看到,《老子》一章之義是清晰而有層次的: 一章的第二、三、四句提出了“名”之局限的問題,這其實是“名”規定的問題,“名”之規定作用雖然有其局限,但這個局限卻也是通往“道”的途徑;其第一句則講了如何可能解決這個局限的方法,即提出了新的表達方式;其第三句還提出了兩個“觀道”的條件: 無欲、有欲,條件不同所觀得之結果會有所不同。

小 結

如果要把《老子》一章的意義予以清晰的説明,就必須明確兩點: 第一,“名”本身的内涵。第二,《老子》對“名”的態度。雖然《老子》中並没有直接的對“名”本身意義的説明,但通過其他文獻還是能够彌補這一缺憾的。“名”最爲根本的是“它對物的規定”。正因爲如此,萬物之間才得以區分。這個“名”的根本點同時也成了《老子》對“名”的消極面看法,即“名”不可完全規定“道”。但《老子》並未就此抛棄“名”。“名”之可能被認爲是“無用”的方面經《老子》進一步思考,從而得到了非規定層面的“道”。正如其三十二章之言“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案“知止”之“止”,猶如《四書章句集注》“在止於至善”之“止”(朱子釋“止者,所當止之地”、“止者,必至於是而不遷之意”),是所要探尋的根本處。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頁。,“名”亦是通往“道”的途徑。這就是它對“名”的積極看法。

“名”之兩面的基本把握,將爲《老子》一章的義證提供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通過一章的意義説明,也能再次展現出《老子》之“名”的兩面意義。

關鍵詞 《老子》 道 名 矛盾句式

中圖分類號B2

作者簡介施陽九(1988— ),女,上海人,祖籍蘇州。現爲復旦大學哲學學院中國哲學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爲先秦道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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