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生存现状及其治理
——以苏南地区为例

2016-12-27 22:23陈宏亮
市场周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流动妇女

陈宏亮,卞 玲

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生存现状及其治理
——以苏南地区为例

陈宏亮,卞 玲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已达2.01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3.61亿人。约80%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女性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超过1/3,其中苏南地区流动妇女规模超过250万。数目庞大的流动妇女群体在为苏南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使苏南在就业、计划生育管理、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政策的过程中,既要真正了解流动妇女群体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又要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流动妇女;苏南地区;地方治理

人口流动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一种社会现象,流动人口问题治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中国未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典型的社会公共管理,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流动人口行为的引导、调控,来维护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协调、有序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人类的生存质量。不可否认,流动人口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就业、医疗卫生、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是当前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应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般而言,苏南是指长江以南的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5个城市及其所属辖区。由于地理位置的影响,这些区域深受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辐射的影响,经济较为发达,城市化水平高,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高,科技和文化教育事业发达,是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截至2015年12月,在全省公安部门已登记的暂住人口达1030万人,其中苏南地区暂住人口759万人,占总暂住人口的73.7%,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比例超过1/3。同时,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江苏省流动人口规模还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特别是苏南的无锡、常州和苏州等地,年流动人口增速达10%。数目庞大的流动妇女群体在为苏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使当地在就业、计划生育管理、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因此,对苏南地区的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进行生存现状的研究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概念

(一)流动人口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流动人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我国学者、政府相关部门、各研究单位因各自研究目的和角度的不同,对流动人口的定义也不同。樊小钢认为流动人口是指为了谋生或为了改善生存状况而较长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的人口,尤其是指长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外出谋生的农村人口。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流动人口分为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并分别进行两地登记,其中外来人口是指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员。本文中所说的流动人口是指为了某种经济目的而离开户口登记地、在本地居住达1个月及以上的农村人口。

(二)流动妇女

本文将流动妇女定义为年满16岁、为了某种经济目的而离开户口登记地、在本地居住达1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农村人口。

二、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管理困境

(一)管理机制设计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苏南外来务工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扩大,流动妇女数量也急剧扩大。相对于城市户籍人口而言,流动人口本就属于弱势群体,而由于身份和性别的双重因素影响,流动妇女成为了弱势中的弱势,但是就目前现状而言,对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的服务管理在管理机制设计方面仍旧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

1.管理理念陈旧,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在管理理念上,没能彻底扭曲传统的“重管理而轻服务,重整顿而轻引导”的消极管理思想,他们往往只片面地看到了流动妇女的到来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如她们给城市的医疗保健、就业、治安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弱化她们对城市发展贡献的力量,显然,这对于外来务工流动妇女带来的正面效应认识不足。

2.管理机构众多,相互间协调性差,重视力度不够

在管理机构的设计上,主要还是依赖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与基层政府的共同合作,但实际上由多个行政部门参与的“多头管理”协调性差,经常存在“踢皮球”等相互推脱现象,极易转变成“无头管理”。在规章制度基本上也是根据各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再分别授予其相应权利的,而作为直接与流动人口接触的社区、街道来说,却基本上没有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常常造成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对自身辖区内的流动人口难以进行有效完善的管理。

3.管理方式单一,缺乏共同参与和上下互动

延续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方式,而忽视了服务式的管理,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外来务工流动妇女只有义务与责任,几乎毫无权利可言,所以难以对城市产生归属感和信任感。总之,这种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方式既缺乏社会其他组织的参与,也缺乏流动人口自身的参与而显得单调和古板。

(二)合法权益保障存在薄弱环节

1.流动妇女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

调查显示,苏南地区外来务工流动妇女普遍都缺乏可靠的劳动安全保障,她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较差,工作环境还往往存在安全隐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她们普遍都承受着较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并且,大多流动妇女的居住条件差,她们往往租住在一些城郊结合部的民房,为了减少生活支出而选择租住危房的现象依旧存在。同时,流动妇女子女公平地接受教育权利难以真正得到保障。

2.未签订劳动合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流动妇女大部分法律意识不高,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利益,甚至有的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虽然目前苏南各地已成立一些官方的法律援助机构,但是与流动妇女的需求相比,缺口依旧很大,流动妇女经常陷入投诉无门、寻求无果的尴尬局面。

3.特殊权益难以保障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以及母婴保健、生育保险和救助等方面生理阶段劳动保护和保障制度方面保障不足。

(三)心理健康状况相对较差

按照艾森克的人格维度理论,根据流动人口的心理特征和生活方式,可以将其分为四类:愤愤不平型,自我争取型,投机取巧型,平平淡淡型。调查数据显示,外出务工流动妇女大多集中分布在第四类,即平淡型。她们在群体中收入较低,人微言轻,缺乏自主性,没有个性,极易被他人忽视,但是,平淡并不说明她们的心理足够健康。

受传统价值观的影响,除了承担社会工作之外,外来务工流动妇女比男性还必须承担无法替代的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任务,八小时之外还须花费比男性多得多的时间来处理家务,太重的负荷造成的压力、城市文化价值观念的冲击、社会不公正产生的心理落差、较低的经济收入带来的贫困等,必然给流动女性带来较大的角色冲突和强烈的不适感,如何达到工作、家庭、生活的和谐,将是一段反应剧烈的适应过程,势必造成她们消极心理体验多于常人,心理健康状况相对较差。

(四)社会支持程度低

社会支持是一个复杂、多元的概念,它包含着客观存在的环境因素,同时也包含着主观个体的内在的认知因素,直接反应的是个体与他人之间的相互作用。通常意义上说,它是以被支持者为中心,考察被支持者与周围的个人和组织交往所构成的一系列发散性联系。从功能上讲,社会支持是个体从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从操作上讲,社会支持是个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量化表征。此外,社会支持也是一个多方位功能的社会体系,它可以缓冲压力事件对身心状况造成的一些不良的消极影响,使其保持与提高个体的身心健康。在服务管理方面,政府部门或组织之间没有统一的理念作为标准,对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的服务管理问题也没有一致的认识,不论是基层管理单位还是流动妇女都尚未形成“外出务工流动妇女管理是全社会的任务与责任”这一共识,“各自为政”等不良现象依旧在个别地区存在。

三、苏南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治理对策

从根本上说,流动人口现象的出现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下的户籍制度差异造成的,流动人口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依赖城乡社会体制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无差异化,从目前国情看,城乡二元社会体制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是一场更为艰巨和漫长的过程。解决苏南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的各项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文化、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政府职能部门、外来务工流动妇女自身、用工单位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只有集合全社会的力,采取一整套系统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的各类问题,构建一个平等友爱、团结互助、协调发展的和谐苏南。

作者认为,鉴于苏南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的生存现状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困境,应以全民参与为基础,以基层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主要治理平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治理,即:创新管理理念设计,提高管理要求;扩大并落实公共服务范围,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流动妇女心理疏导,提高社会融合程度;利用城市社区优势,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

(一)创新管理机制设计,提高管理要求

第一,在管理理念上,以人为本理念的首先要求是政府职能部门不仅要了解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的生存现状,了解她们的迫切需求,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各项服务,更要通过多途径公平合理的引导,让她们尽快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利益共同体不仅仅指外来务工流动妇女与城市居民和谐共处,平等对待,它指的更是在我国目前特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全社会原有固有的传统思想的改变。要树立利益共同体的思想首先要充分宣传外来务工流动妇女为城市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要将她们逐步纳入到城市中来,提高与城市居民的融合;其次,要强化“新本地人”的口号,从称呼上让外来务工流动妇女感受归属感和关怀感。

第二,在管理方式方面,应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流动妇女本身都纳入到管理过程中来,体现了全社会的参与性,充分发挥了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具体说,要实施多元化的管理方式,坚持政府的角色定位是站在全局的角度对外来务工流动妇女问题进行宏观的调控和管理;通过多途径方式,如城市社区平台,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且利用工会组织、联谊会等活动形式加强对流动妇女组织的自我管理,提高流动妇女的组织程度。只有这样,流动妇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有力的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扩大公共服务范围,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一,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房和公租房建设的力度,适当放宽购买保障房和承租房的限制条件,拓宽公积金覆盖面。

第二,在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的子女教育方面,继续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向流动妇女的子女逐步开放本地优质的教育资源,使其能够与本地孩子一样能公平地享受教育的机会。除此以外,还可以开展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流动妇女子女进行捐资助学活动。

第三,有条件地、有目的地对外来务工流动妇女进行各种培训和讲座,如可以针对未婚的流动妇女做婚恋观、身体健康、生殖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有劳动纠纷的流动妇女做专场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讲座,针对技能水平不高的流动妇女做分类的岗位技能培训等,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择业就业的能力。

第四,要严格监管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工作安全保障及其福利待遇的合法性,监察各用人单位对她们在就业、收入等带有歧视性和限制性色彩的规定,特别在提拔、使用、升迁、评优、进修等方面和当地市民要同等对待;

第五,加快剥离户籍背后所附着的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诸多制度,通过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转让,保证一部分在城市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外来务工流动妇女能够享受到必要的社会福利。

(三)加强群体心理疏导,提高社会融合程度

第一,要填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空白,加强对外来务工流动妇女进行思想疏导和教育,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的团体活动,把外来务工流动妇女从原始的“血缘”“地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社会组织中去,提高她们的思想品德素质,增强对党、政府和各级组织的信心和向心力,尤其要关注与重视对年轻、未婚、独自在外打工者的教育与疏导。

第二,要关注外来务工流动妇女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可以借鉴张家港市围绕新市民开展的“学习工程、文化融合工程、环境优化工程、典型带动工程”的活动。该活动针对全省外来务工流动妇女开展“新江苏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心理素质提升工程”,建立适当利益导向机制(如学历和待遇挂钩、学习合格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如在外来务工流动妇女较集中的地区或单位对她们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文化教育,有条件时还可定向推荐就业,从而达到提高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社会支持水平,促进她们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实现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目的。在提升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引导她们学会理智地处理自身与社会和他人的关系,培养良好的心理适应和情绪控制能力,鼓励通过多参加一些健康娱乐活动放松自己的身心,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流动生活。

(四)利用城市社区优势,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

第一,利用社区的地缘优势,创造和谐的社区氛围,鼓励本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流动妇女之间的交流,帮助外来务工流动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加强她们与社区居民的群际接触,提高外来务工流动妇女与城市居民的群际信任度,消除心理隔阂,产生良性的群际心理互动,彼此能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等,在互动中吸纳新的因素,以增强相互之间的认同感,从而消除封闭的心理状态和与城市的隔膜,加快融入城市生活主流的过程。

第二,要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公共资源,确保外来务工流动妇女与城市居民一样共享社会公共资源,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为已婚流动人口家庭建立和实施相应的廉租房及相应配套设施,社区可以针对外来务工流动妇女常见的各类问题,聘请专家走进社区进行讲座或疏导,如浙江创立的“社区心理卫生四级服务模式”,就是在集中居住点建立我省流动人口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第三,要充分利用社区成员之间潜在的互助功能,大力宣传外来务工流动妇女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的巨大牺牲和付出,摒弃那种源自封建等级观念的身份偏见和性别歧视,依托社区开展对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的扶困助贫活动,让她们从物质和心理上感受到城市的温情,减轻疏离感。

第四,流入地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应积极拓展城市社区服务内容和范围,将流动人口特别是妇女纳入社区服务体系,要强化不同来源地外来务工流动妇女之间的交流,增强其城市适应能力,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增进流动人口的自我帮助和社区支持,如组织有工作经验的外来务工流动妇女定期为社区同伴进行经验介绍、开设外来务工流动妇女活动娱乐场所、非政府组织在多方面提升了农民工的社会支持水平,促进了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可借鉴北京“打工妹之家”、深圳“小小草信息咨询中心”组建江苏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的非政府组织,增进群体认同,增强相互间的交流、支持与帮助。

[1]国家人口计生委流管司.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报告[J].人口研究,2010,(34):6-17.

[2]刘爽.人口管理是典型的社会公共管理[J].人口研究,2003,(27): 59-64.

[3]杨菊华.从隔离、选择融入到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理论思考[J].人口研究,2009,(01):17-29.

[4]段占朝.外来常住人口本地化的供需层次探讨[J].人口研究, 2009,(05):88-94.

[5]罗仁朝.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策略优化探析[J].城市人口,2004,(08):49-53.

[6]朱丽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阈中的流动人口问题[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8):15-18.

[7]方晓义,等.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及其满意度对身心健康的影响[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7,(15):31-35.

[8]胡必亮.农村劳动力地域转移与中国城市化道路选择[J].农村经济与社会,1993.(05).

[9]孙燕娟,等.农村女性流动人口的现状及研究 [J].学术论丛, 2009,(525):77-78.

[10]周学馨.从流动人口管理走向流动人口治理 [J].探索,2009, (04):121-125.

[11]姚华松,等.中国流动人口研究进展[J].城市问题,2008,(155): 70-76.

[12]郑真真.关于人口流动对农村妇女影响的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1,(06):38-41.

[13]黄润龙.苏南经济发展与外来人口增长 [J].西北人口,2008, (05):74-78.

[14]张志蓬.试析农村女性流动人口的心理和谐[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30):55-57.

[15]段成荣等.中国女性流动人口状况研究 [J].妇女研究论丛, 2009,(04):11-27.

[16]伍慧铃,陆福兴.女性农民工城市生存边缘化及其防范[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04):58-60.

[17]樊小钢.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4,(04):35-38.

[18]严鲤生,等.城市外来人口管理急需转换思路[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77-79.

[19]康来云.农民工心理与情绪问题调查及其调适对策[J].求实, 2004,(07):85-88.

[20]韩少梅,徐涛,王彦,等.三省区10052名正常成年群体心理健康状况与1986年常模数据的比较[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 (1):39-41.

[21]陈虹.国外农民工身份问题的研究启示 [J].世界农业,2010, (07):38-40

[22]杨云善,时明德.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3]刘豪兴.农村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4]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严实出版社,2006.

[25]魏津生.中国流动人口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6]辜胜阻.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7]亚伯拉罕.马斯洛.人类激励理论[M].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43.

陈宏亮,南京市浦口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卞玲,南京市浦口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F240

A

1008-4428(2016)12-07-04

文章从界定有关流动人口的概念入手,对转型期苏南地区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的生存现状进行实证研究,核心探讨其工作生活状况、身体健康保健状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社会支持融合状况,探讨苏南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生存所面临的问题、相关部门服务管理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综合治理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的相关对策,即通过创新管理机制设计提高管理要求;扩大并落实公共服务范围,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外来务工流动妇女群体心理疏导以便提高社会融合程度;利用城市社区优势来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

猜你喜欢
流动人口流动妇女
基于双变量probit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研究
一株“灵芝”——一位贫困妇女的脱贫自述
当代妇女的工作
数说流动人口
数说流动人口
为什么海水会流动
流动人口二孩可在居住地登记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妇女应注意“自行车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