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烁
基层法律服务所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杨烁
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新时期,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面临困境。文章分析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完善措施。
基层法律服务;问题;完善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县(区)一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应聘担任基层法律顾问,为基层群众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业务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法制建设刚刚起步,法律服务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律师的数量偏少,为了宣传法制,有效化解群里纠纷,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主要载体——基层法律服务所应运而生。最初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是在农村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农村市场为依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服务工作。199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始依托城市街道而纷纷开设。由此,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进入了一个比较快速的时期,全国各地相继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得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解决纠纷,其在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广法律知识方面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已经成长为一支重要的法律服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