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杰,黄 莉
农业保险定性问题研究
王俊杰,黄 莉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特殊历史进程引出定性问题: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其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系是什么?这些疑问体现在《农业法》和《农业保险条例》中。从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来看,出现了对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作区分的现象。正确定性农业保险首先要明确其是商业性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种形式,理应属商业性保险,突出的“政策性”不妨碍对农险进行定性。相关立法应该正确定性农业保险,作出相应调整,方利于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性质
《现代汉语词典》对“定性”一词有两种释义,第一种指“测定物质包含哪种成分及性质”,第二种指“对犯有错误或罪行的人,确定其问题的性质”。本文所述“农业保险定性问题研究”便是试图探讨农业保险的性质问题。通过对农业保险发展历史进行梳理,发现农业保险定性问题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而定性的模糊又体现在农业保险相关立法中。
(一)农业保险定性问题产生的历史渊源
农业保险定性的模糊是有历史渊源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农业保险也恢复了,但却经历了两次停办,究其原因还是计划经济时代对农业保险缺乏制度供给需求。改革开放以后,农业保险制度得以恢复,人保公司对农业保险商业化经营,恢复不久的农业保险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