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发展思考
——基于金融伦理视角

2016-12-28 20:36
金融经济 2016年16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伦理

钱 娜 占 丽

(无锡太湖学院商学院金融系/贸易与电子商务系,江苏 无锡 214000)



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发展思考
——基于金融伦理视角

钱娜占丽

(无锡太湖学院商学院金融系/贸易与电子商务系,江苏无锡214000)

现代金融伦理价值体系彰显的是公平正义和自由平等,而现代金融伦理的缺失导致金融服务的不平等,这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所以现代金融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该注重公平。普惠金融主张让社会全体成员拥有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其蕴含了公平、包容和效率等伦理维度。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金融业务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业务效率,其也蕴含开放、共享、合作以及效率的伦理维度。本文就是从金融伦理这个角度出发,分析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共通之处,提出互联网金融时代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伦理

一、普惠金融的缘起

(一)普惠金融是对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延伸和发展

格莱珉银行是孟加拉国的著名教授默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第一家以小额信贷为核心业务的乡村银行[1],此银行的创建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贷款是一种人权,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应该有权利获得金融服务,这也是小额信贷的基本思想。20 世纪70 年代,小额信贷便开始向微型金融转变,主要标志是国际“扶贫咨询委员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全面金融服务,启动了微型金融的实验。联合国在“2005 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推出普惠金融体系的概念,这是微型金融的延伸与发展,将为弱势产业、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融入到主流金融中,形成一种完整的、包容性金融体系。

(二)普惠金融是缓解金融排斥的实践

1.金融伦理与金融排斥

金融伦理思想是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奖者MuhanmadYunus提出的。该思想的核心观点有两点:首先,信贷是人的基本权利,尤其是穷人,信贷权利是摆脱贫困的必要手段,金融机构有义务帮助所有信贷意愿的人获得信贷,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机会平等;其次,信贷应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不是以抵押品为基础,不能因为缺少抵押品,就认为没有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2]。现代金融伦理的缺失导致金融排斥,出现金融服务的不平等,也加剧了贫富差距和社会的两极分化。

2.普惠金融与金融排斥

普惠金融是在金融伦理思想指导下建立的金融体系,其和金融排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金融排斥从反面揭示普惠金融的缘起,正是由于要克服金融排斥,所以才出现普惠金融的概念——通过竞争和创新保证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向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3]。但普惠金融不是扶贫,其强调财务可持续;普惠金融不只有信贷,其包括全方位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不是全民金融,是在获得金融服务上平等,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互联网金融的伦理之维

(一)开放性。

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性,这也是互联网的固有特性,意味公开信息不存在方向性和针对性,向社会全体成员敞开,满足所有人对信息的需求。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所以其天生具有互联网这种开放的特性。互联网金融的门槛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穷人和富人享受金融服务机会平等。这充分体现金融伦理提倡的机会均等。

(二)共享性

分享乃互联网的原初性和目的性精神,金融资源的配置和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一个信息问题,信息传递顺畅,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互联网金融可以使信息在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其他行业间、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间共享。信息共享最终使整个金融业的运行效率都得以提升,这充分说明金融伦理要义之效率。

(三)合作性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容易,因为其降低了人们合作和信息交流的成本。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创建,可以使成员之间有合作的信任基础,以及通过这样的合作使有共同爱好和价值理想人可以有更多沟通交流的机会,这不仅是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是一种思想碰撞和人文关怀。这充分体现金融伦理下自觉、尊重和互助的精神。

三、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可行性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理念是契合的

互联网金融固有的开放性、共享性和合作性等与普惠金融理念相互契合。首先,开放性的金融体系可以为社会所有成员提供金融服务而不受身份及其经济条件的制约,这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同时也是普惠金融所倡导的。其次,移动信息技术的应用使互联网金融不受时空的限制,缓解了传统金融服务造成的金融供给不均匀,这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也使普惠金融更加便捷、可推广。

(二)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势[5]

1.互联网金融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传统金融之所以不偏好小微客户,主要是因为小微客户单笔交易金额小,缺乏信用等级和抵押物,使得传统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边际成本提高,金融机构的收益和成本不匹配,从而不愿意给小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这也就是普惠金融的最大障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弱化金融中介的职能,形成“自金融”模式,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建立营业机构的运营成本。

2.利用信息技术和创新实现金融服务广覆盖。

传统金融机构在经济落后的地区难以渗透,主要是因为机构铺设成本较高,所以传统金融机构主要将资源分布在人口商业集中的地方,这也是阻碍普惠金融实现的屏障。互联网金融可以不需要机构铺设也可以使客户覆盖面广泛,经济落后地区即便没有网店和ATM机,用户也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终端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完成非现金交易。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草根性特点,降低客户准入门槛,为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创造了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

3.互联网金融解缓解传统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与盈利可持续的冲突。

普惠金融不是扶贫,所以金融机构在实施普惠金融的同时应该保证机构的财务可持续。互联网时代信息存储技术发展,可以运用大数据及数据处理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分析的结果成为授信依据。一方相对传统依靠线下审核、评估以及抵押和担保来甄别客户信用的方式面,客户信息甄别成本和搜集成本大幅降低,另外一方面,广泛覆盖客户的同时降低授信的风险。大数据的有效利用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通过风险控制和创新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四、互联网金融助推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实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互动发展,助推普惠金融的实现。可见,国家正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域,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另外一方面,国家强调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的建立,使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更有效助推普惠金融发展。本文基于金融伦理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时代普惠金融未来发展的路径。

(一)监管者提供稳定长效的制度供给。

监管者顶层制度的设计科学合理是互联网金融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所以监管层应在尊重创新精神的前提下,从法律和行业自律的两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同时从政策层面引导其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额深度。

1.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创新性在普惠金融的实现上相较于传统金融具有一定的优势,监管机构在承认这种优势的前提下,必须强调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然而,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都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因此,法律部门要不断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比较完善的规范细则监,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机构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兼顾风险的防范,坚持从自律到监管再到适度放松的监管思路,实施分类监管的标准,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我国,2015 年 7 月18 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随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在网络支付、股权众筹到网络贷款等方面一系列更加严格且细化的规定出台,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化,在助推普惠金融实现上更好的发挥作用。

2.加强构建行业自律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能只靠政府的法律规制和市场监管这样硬性的制度约束,还应通过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等软性的非制度约束,即伦理规制。2013 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禁止不正当竞争,打破行业陋习,建立职业规范。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监管层应鼓励和支持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

互联网金融可以借助自身的优势助推普惠金融创新发展,但是需要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比如通过平台构建,征信体系建立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普惠民生创造良好的技术环境、信用环境。

1.数据平台建设

可以构建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即将各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各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业务或实体金融交易整合为一个统一的金融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重视数据的积累和分析,金融机构可以实现数据积累规模扩大、客户信息维度日益健全。另外,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了解客户的行为和金融服务需求,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直接应用到具体金融产品和服务中。这样设计的产品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客户的需求,另外一方面也不会因为客户信息不易获取或者获取成本较高导致金融服务的排斥。

2.统一征信体系的建立

一直以来,金融机构授信都是以央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作为授信依据,央行征信系统覆盖全国八亿多人,但是很多人,比如自由职业者、蓝领、个体工商户、学生等没有信用记录,金融机构担心风险不敢授信;另外,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满足很多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但是央行征信系统并未接入互联网金融平台,所以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变的更加迫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和行业监管框架的明确、数据安全等制度的逐步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民间机构征信系统,获得覆盖更多的人群、维度更丰富的数据。2015年,央行向包括阿里、腾讯等在内的8家民营机构释放了开放征信的讯息,这标志着仅仅是传统金融作为征信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三)支持互联网金融推出创新金融产品

我国金融业存在金融抑制,这就使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其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一群体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互动发展可以推动普惠金融的实现。

1.产品创新

首先产品的设计比较简单,操作便捷,额度小,成本合理,可以更有针对性,也可以提高客户的体验满意度;另外,产品条线丰富、要素优化,使中低端客户比较容易了解金融业务和产品。

2.金融渠道

提供方便、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使物理沟通渠道被电子沟通渠道代替,所以必须建立电子化的沟通机制,而且比较简单易操作,提高客户粘性。

五、结语

从金融伦理的角度分析发现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是一致的,互联网金融的种种优势可以助推普惠金融的实现,所以应该在实践中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但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从价值理念抑或是政策规划到真正的普惠万民,不仅需要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平台优势,更应该得到传统金融的有力支持。只有构建起多位一体的结构体系,融合各方面的优势力量,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和商业可持续。

[1] 朱民午.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思考——基于金融伦理与互联网金融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15(1).

[2] YunusM.Creating a Word poverty:Social business and future of capitalism[M].New York:Public AFFSIRS,2007.

[3] 焦瑾璞.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及实证研究[J].上海金融,2015(4).

[4] 王海军,王念,戴冠.“普惠”金融背景的互联网金融——理论结构与政策分析[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4(4).

[5] 丁杰.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理论与现实悖论[J].财经科学,2015(6).

[6] 王倩.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伦理规制[J].互联网金融,2016(2).

[7] 芮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项目号 2015SJD09 项目名称《互联网金融视角下苏北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研究》

猜你喜欢
普惠金融服务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三农”和普惠金融服务再上新台阶
让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探索节能家电碳普惠机制 激发市民低碳生活新动力
协力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前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实体
日照银行普惠金融的乡村探索
农村普惠金融重在“为民所用”
金融科技助力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