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外汇主体监管

2016-12-28 21:11刘群编辑谢松燕
中国外汇 2016年19期
关键词:外汇岗位主体

文/刘群 编辑/谢松燕

践行外汇主体监管

文/刘群 编辑/谢松燕

为进一步提升“五个转变”形势下外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外汇局大连市分局(下称“大连分局”)立足辖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外汇主体监管,并在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便利化需求、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告诉我们,要真正实现外汇主体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和指标体系,同时加强系统综合利用,并加快人员转型。

试点实施方案

大连分局在金州新区中心支局(下称“试点支局”)开展了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工作。在分局领导小组和试点支局工作小组两级工作架构的基础上,试点工作遵循“机构不变、力量整合”“分类筛选、动态管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三大原则,明确提出“大监测、大调研、大监管、大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目标。试点支局工作小组在试点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使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一是再造组织架构。打破行为监管的隔阂,突破业务条线的局限,按照主体监管业务流程重新构建部门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成立外汇综合科、管理科以及检查科,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二是探索建立内外部协调机制。对内建立业务协调机制和案件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形成现场与非现场联动、前台与中后台协同、监管与服务统一的工作机制;对外积极尝试与工商、税务、海关、商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与联合打击。

三是完善内控管理。修订并完善监测分析、非现场核查、分类管理等岗位内控制度和业务授权管理制度50项、操作规程7项,以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流程、岗位设定、岗位职责等,确保责权明确、流程清晰。

四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关起门来自己学等方式,从政策、业务、系统等多层面对员工开展全方位培训。

试点取得的成效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岗位设置更趋合理。面对庞大的外汇业务量,试点支局将主体监管作为转方式、促履职的有力抓手,把业务能力过硬、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履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了基层外汇人员偏少、履职压力大的矛盾。从经常、资本业务条线挑选了多名业务骨干交流到非现场监测、非现场核查岗位,使其靠近一线了解企业的优势,能与非现场人员熟悉系统、善于数据分析的优势形成强强联合,提高了非现场监测分析的核查效率。加强现场检查力量,为拓展现场检查的深度与广度提供保障。将人民币跨境业务整合到外汇管理部门,探索进行本外币统筹协同监管。

二是人员转型更加主动,调研更具前瞻实效。目前,全体干部员工对外汇管理改革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得到了增强,对加快推进主体监管形成了共识,基本从思想转变跨入了行动转变。此外,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所提高,通过集中学习、案例分析、会议研讨、知识讲座以及跨部门、跨业务交叉培训等方式,员工在丰富知识储备、增强业务技能、提升系统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均有所提升,信息调研的敏感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得到增强。

三是依法行政富有成效,贸易投资愈加便利。试点支局设置了“一站式”综合服务柜台,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了“一个窗口”统一受理涉汇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解答现场政策咨询,统一管理外汇基础信息数据;同时,积极与电子口岸数据处理中心协调,解决了企业数据缺失问题。

四是监测质效提升,监管效率得以彰显。试点支局按照“及时性、全覆盖、有重点”的监测原则,向监测人员开放所有业务系统权限,开发配套软件。不定期召开监测信息例会,对各项异常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和评估评价。实现了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窗口业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进而提高了打击外汇违规行为的精准度。

推进主体监管的制约因素

一是相应的法规体系缺失。现行的基于业务条线和行为监管的法规制度,无法适应对同一主体不同类型交易的分类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主体监管的推进。此外,由于主体监管的后续奖惩管理措施缺失,难以发挥“指挥棒”的作用。

二是综合信息系统支撑不足。内部信息方面,存在各业务系统关联度不高,数据采集不完整、重复采集和采集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对主体监管形成一定干扰;外部信息方面,因与外部部门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尚未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合力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监测指标体系尚需完善。目前,监测指标的设置仍未突破经常、资本管理界限,且过于注重单一主体的外汇收支行为和微观交易方面的预警监测,缺乏具有多维度、宽口径的经常、资本联动的监测指标体系,对辖区宏观形势预警分析力度偏弱。此外,本外币数据采集差异,也不利于本外币协同监管。

四是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难以适应。虽然试点支局进行了机构和岗位调整,但对外仍延续原有条线科室名称,且分局层面依旧保持国收、经常、资本的架构。此外,主体监管需要前、中、后台的联动配合,而已修订的业务流程尚不能涵盖各个环节。

五是人员转型尚需时日。部分员工存在比较严重的惯性思维,在工作的思路、方法上不适应也跟不上主体监管的“新常态”。此外,从员工整体素质看,无论是在开展监测分析、进行数据比对时所需要的外汇和统计等知识储备方面,还是在形势判断、洞察分析、编写材料时所需要的监管能力方面,均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完善监管方式与手段

加强汇报与沟通,谋求总局指导。大连分局将以“主体监管工作月报”为载体,按月向总局汇报主体监管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与相关司局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接受直接指导。继续根据自身实际,探索方案设计、人员培训、岗位设置、系统需求、指标设置等,为总局提供参考和实例经验。

科学整合人力资源,提供智力保障。继续完善综合服务柜台功能,通过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建立岗位轮换制度,进一步优化内部行政审批流程,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权利运行,防范岗位(廉政)风险。按照新的业务流程,遵循前台业务、中台监测、后台核查的要求,重新配置岗位人员。根据人民币跨境业务与外汇业务的整合情况,积极构建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框架。

加快人员转型,顺应主体监管发展。进一步强化对主体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员工在工作中践行主体监管工作思路的主动性。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从外汇政策水平、实际操作能力、经济金融及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等方面,培养适应主体监管转型需求的管理人才。有针对性地加强主体监管人员知识结构与能力培训,重点加强贸易、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能力,以及对数理统计、数据库软件和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实际运用能力。

整合业务系统数据,完备监测分析工具。推进各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拓宽数据来源,统一数据采集与统计口径,形成以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为主,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等专项业务系统为辅的工具体系,为全方位监测涉汇主体外汇收支提供数据保障,提高监测分析的综合性和全面性。

完善监测指标体系,体现预警性和前瞻性。主体监管监测指标体系不是不同条线监测指标的简单叠加,而是基于外汇管理目标及不同主体跨境资金流动特点建立的多维度指标体系。在数据大集中的背景下,大连分局将积极探索完善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涵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银行、企业、个人三种主体,并实现经常、资本、国收三方联动;同时在定性、定量分类基础上,合理确定阈值与监测频度,实行动态调整。

丰富主体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成效。针对当前银行、企业、个人三类主体监管对象,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政策措施。对银行主体,应根据银行年度考核结果分类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如结售汇准入、额度控制指标、检查频率等;对企业主体,可以在货物贸易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涵盖服贸、资本等全口径跨境交易数据的企业主体分类标准,并依据分类标准执行对企业的差别管理措施;对个人主体,完善“关注名单”制度,可考虑将“关注名单”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银行间信息共享,增强威慑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

中心支行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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