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理论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的应用

2016-12-29 05:04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人关键点

朱 红

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理论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的应用

朱红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实施以来,司法鉴定质量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尚未纳入统一规范管理的鉴定门类之一,其出现的大量质量问题令人堪忧。随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会计鉴定规范质量管理的任务日益紧迫。本文认为,在司法会计工作中应用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理论,有利于加强司法会计鉴定质量管理,从人、机、料、法、环角度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识别和应用进行分析探讨,可为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质量控制研究提供依据。

司法会计鉴定 质量控制 关键点 风险点

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广泛用于经济犯罪案件中的鉴定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青睐。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社会建设中,司法会计鉴定的规范化建设也变得日益重要。加强质量控制是保证司法会计鉴定质量,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公正执法的有力手段。本文拟对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理论应用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加强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质量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一、司法会计鉴定与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理论

管理学中,控制是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比并纠正的过程。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行动完成的方向是朝着达到组织的目标。控制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步骤:(1)衡量实际绩效;(2)将实际绩效与标准进行比较;(3)采取管理行动来纠正偏差或不足。司法会计鉴定质量控制就是对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比并纠正鉴定过程偏离技术、管理标准或规范的不符合项,使鉴定人客观、公正地出具科学规范鉴定意见的过程。

管理学中质量控制关键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环节或薄弱环节;主要风险点是指对经营和生产活动可能存在的,会产生非必要危险的要素和环节。确定风险点是为了评定管理对象因个性化差异而将要面对的可能性风险,以便于提前进行取舍或改善生产流程,以降低或消除该可能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存在影响鉴定质量的关键环节,针对这些环节设置质量控制关键点,可以为司法会计工作过程的质量管理提供保证。司法会计鉴定也存在很多风险,主要包括社会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和意外风险。其中:社会风险主要是指司法会计鉴定本身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程度;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司法会计鉴定本身非技术要素可能带来的涉诉法律纠葛;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司法会计鉴定中应用的技术本身存在的缺陷给鉴定带来的风险;意外风险是指司法会计鉴定质量、技术均没有问题仍然被不采信的可能性。

二、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应用关键点和风险点理论的意义

1.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有利于更好地把控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量

对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质量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理论,现有的理论研究针对性不强,关于司法会计过程控制缺乏系统的研究。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对于建立和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控制制度具有以点带面的纲领作用。对于个案而言,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点,每个案件的鉴定资料也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对于出具科学、可靠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至关重要。

2.关键点和风险点的选择提高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量控制效果

对于每一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选择正确的关键点和风险点,会极大地提高案件质量控制的效果;后期如果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庭,按照质量控制关键点、风险点对应回顾案件,会事半功倍,也提高了鉴定人出庭时的自信。

3.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设置使司法会计鉴定质量控制更加具有针对性

在司法会计鉴定中根据关键点和风险点设置进行质量控制,使得质量控制的目的更加明确,并且措施更加有效,避免了盲目性。如在对资金账户进行检验时,经常发生记录遗漏现象。在此基础上出具检验结果或鉴定意见,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如果事先在此设置关键点,实施相关控制:如进行余额测试,检查、比对,并记录,将可以有效避免遗漏。

4.关键点和风险点控制有利于提高质量管理的水平

建立司法会计鉴定关键点和风险点控制制度,可以在鉴定过程中及时发现不符合项,提请鉴定人注意,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将质量问题及时解决、质量隐患及时消除。

三、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

1.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应与质量控制的目的紧密相关

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有自身的目的性。比如,从鉴定人的管理角度讲,提高司法会计鉴定人能力素质是关键,而在案件办理方面,鉴定人的能力是否满足办案需要是关键。

2.关键点的识别应结合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实际需求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有着自身特有的规律性,比如,司法会计鉴定的材料——财务会计资料是依据会计核算原理来进行编制的,关键点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会计核算机理;又如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本身也有规律,关键点的设计也应予以考虑。只有把握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规律,才可能识别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关键点。

3.根据组织环境和鉴定工作发展,应及时识别出新环境下的关键点和风险点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遇到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也会有变化,应根据新形势下案件的变化识别出新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比如,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电子软件的广泛运用,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资料形式、内容、载体均发生变化,随之鉴定资料、鉴定方法等方面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和风险点也会发生变化。

4.对于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有效性要定期核查,防止失效造成管理成本浪费

一些关键点和风险点可能因为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而不再是影响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定期对于其必要性进行核查,对质量管理重心进行调整。比如,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检验手段由之前的手工计算,逐渐被计算机软件应用所取代,对应于手工计算的控制关键点可能就不再适用。

5.重视个案中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避免特殊性质量问题的发生

每个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千差万别,鉴定人需要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识别出个案中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特殊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控制的设置

在质量管理中,通过对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建立起由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控制点(即关键点或风险点)连接而成的体系化网络化控制图,可以提高质量控制的整体效果,将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按照控制点和对应控制措施之间的关系,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因关键点、风险点的具体内容和特点不同,选择的控制模式也有所不同。

1.一对一控制模式

即针对一个关键点或风险点制定单一的针对性强的控制措施。这种模式适用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单纯性、特定性的质量控制关键点或风险点。如针对个案中某个特殊事项风险的质量控制,可能采取在委托要求中进行特别约定的措施。

2.多对一控制模式

即针对一个关键点或风险点制定多项措施进行质量控制,这种模式适用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较复杂、非特定性的质量控制关键点或风险点。如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安全性,可能需要在鉴定工作的多个环节设置质量控制措施才能达到控制的目的。

3. 多对多控制模式

即针对多个控制点制定纵横交织的多项措施,以达到系统控制的目的。这种模式适用于一项措施能够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点进行控制,但又不能实现对其中任一个关键点的完全控制。比如,司法会计鉴定人的培训,必须和其他措施配合实施,才能实现对鉴定人能力的提高,但其本身又不仅仅是只针对一个关键点的控制措施。

五、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关键点和风险点质量控制理论的应用

司法会计鉴定的产品是鉴定意见或检验结果,其质量在形成过程中同时受到“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影响。本文认为,结合实际工作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研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风险点,有利于司法会计鉴定质量控制研究的全面性、科学性。下面以检察机关内设司法鉴定机构为例,讨论关键点和风险点控制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的应用。

1.人员方面

当前,在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司法会计鉴定人管理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比如鉴定人准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的考核机制,缺乏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工作可能会识别到以下关键点和风险点:如在人员培训方面,培训的针对性是一个关键点;在人员考核方面,考核的有效性是一个关键点;在人员能力方面,鉴定人的能力是否满足本机构受理案件的素质需求是一个关键点,在具体案件中,其能力与案件鉴定需求是否相匹配也一个关键点,还可能存在鉴定人对案件不适应、因案件特殊性导致鉴定人无法应对的风险。

对于以上的关键控制点,有的仅仅设置一个控制措施(如案件受理后建立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案件分配进行审核把关的规定),是不足完全控制质量的,还要防范一些潜在的风险(如鉴定人能力与人们对案件鉴定意见期望值之间差距带来的社会风险、法律风险)。因此需要采取多项措施来实现对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控制。如:严格设置司法会计鉴定人入门考评办法或标准、建立鉴定人不定期参加外部、内部能力测试制度、建立鉴定人能力评价标准、建立鉴定人办理案件档案(档案应包含案件回馈记录、年度考核记录、能力测试记录等),建立受理案件专业技术负责人统一分配案件制度,建立司法会计专家档案库,制定疑难案件聘请专家管理规定等。当然其中有些措施并不是只针对一个关键点而进行的控制。

2.设备方面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主要使用的设备是计算机及相关数据搜集和处理软件,不涉及校准,仅涉及设备的维护、维修。关键点和风险点的识别和设置应结合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特点来考虑。如鉴定中使用的应用软件是否正常运行就是一个关键点;司法会计鉴定最重要的是资金数据,因此案件中资金数据的安全保障,也是一个关键点;在计算机的使用方面,设备故障导致相关资金数据丢失则是存在的风险。针对上述关键点和风险点可采取的控制措施有:授权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对司法会计鉴定使用设备进行标识,对设备的使用进行定期维护,对使用的查账软件设置自检功能、并及时进行版本更新,在工作场所摆放随手可取的软件操作指南,建立司法会计案件数据备份规定、防范涉密数据被侵措施等。

3.鉴定资料方面

鉴定资料的合法性、相关性、充分性、保密性、安全性对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均至关重要。

(1)合法性方面

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合法性对于案件鉴定意见来说,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调取鉴定资料的程序合法性、鉴定资料形式合法性等,都是影响质量的关键点。虽然鉴定资料的合法性是由委托方提供保证的,但是为了防止鉴定意见的徒劳无功,鉴定人应运用职业的谨慎最大限度可能地识别出鉴定资料的合法性问题。

(2)相关性方面

司法会计的鉴定资料主要就是财务会计资料,送检财务会计资料是鉴定意见正确性的客观基础。司法会计鉴定的过程,就是鉴定人通过对财务会计资料检验获取检验结果,并通过分析、论证提出鉴定意见的过程。因此,财务会计资料的相关性识别是一个关键点,因为只有具备相关性的财务会计资料之间,才能验证形成客观的检验结果,进而为形成鉴定意见提供事实依据。

(3)充分性方面

财务会计资料的充分性也是影响鉴定意见的重要质量指标。单一财务会计资料即使再客观真实,鉴定人也无法出具符合科学性要求的鉴定意见,因而对财务会计资料的充分性的判断审查,也是一个关键点。同时还应考虑鉴定人对于鉴定资料充分性误判的可能性,采取措施防范因此而导致的风险。

(4)保密性、安全性方面

对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内容保密是鉴定人的重要责任,案件泄密往往会带来案件整体的失败。因此,鉴定资料保管环节的保密性是一个关键点,鉴定人工作内外对于鉴定资料内容的保密也是一个关键点。司法会计鉴定资料的安全性是保证鉴定意见最终顺利出具的前提,与案件资料的保密性也密切相关。如承载鉴定人所用资料的电子光盘损坏,会引发案件安全问题,所以财务会计资料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点。

对于鉴定资料方面的控制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鉴定资料接收与发还的管理制度,这包括:受理环节中接收鉴定资料时形成接收记录,检验鉴定过程中鉴定资料交接时鉴定人之间办理交接手续(含电子检材传递时安全防范措施),鉴定结束发还鉴定资料时形成发还记录;

二是,中介鉴定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委托方关于保证送检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责任条款的制式格式;

三是,检验过程中对鉴定资料的保管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是,形成鉴定意见时,对鉴定资料不够充分情形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包括鉴定资料缺乏相关性时不得出具鉴定意见。

在实际鉴定工作,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方面存在意外风险,因此还应规定司法会计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需运用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进行风险防范。

4.方法方面

司法会计鉴定中运用的方法又分为检验的方法和鉴定的方法,控制关键点如:方法是否适用,是否科学,是否经过确认,鉴定方法是否可以得出唯一结果,是否可以推导出鉴定意见等。控制措施如:针对不同财务会计问题制定对应的司法会计鉴定方法,或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没有标准和方法时自建方法必须得到确认,建立授权签字人对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使用方法进行技术性复核的规定等。

有些案件还存在方法不适用未得到识别、方法本身存在缺陷未得到识别等风险,对此可采取的控制对策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鉴定,或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采用同样方法、过程是否一致,是否能够得出相同唯一的结果,以降低风险。

与方法监控有关的是检验事项的设计。检验事项是鉴定人根据鉴定方法的运用所需要的财务会计信息设定的必须进行检查、验证的事项。检验事项的设计是否完备,能否为相应的鉴定意见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是检验事项的监控点,也是鉴定方法监控的延续。应将检验事项完备性列入授权签字人技术性复核的重点之一。

5.环境方面

司法会计鉴定中环境问题涉及到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方面,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等,内部环境包括内部管理和监督。质量控制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内部环境是否满足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需要,另一方面司法会计鉴定是否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环境方面既涉及物质环境又涉及管理环境、技术环境。

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内部环境控制方面的关键点如:工作场所或场地是否满足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环境安全性、保密性的要求,鉴定资料是否有序保管,鉴定工作区域是否分离,鉴定机构内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管理体系等。外部环境控制方面的关键点如: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及时组织鉴定人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准则,司法会计专业技术文件是否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变化及时进行更新,现行鉴定规范是否达到行业监管的要求,鉴定意见的采信与反馈意见是否达到质量目标等。环境控制措施可以考虑从这些方面入手:如鉴定机构内部加强司法会计专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定司法会计鉴定过程控制程序文件或规范文件,授权司法会计专业质量监督员,建立、完善司法会计鉴定人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会计行业的监管制度等。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邱晔,王刚,周丽.通用性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信息系统的设计.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4)

2.于朝.司法会计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3.沈敏.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规范探讨.中国司法鉴定.2007(05)

4.李奇.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对策.中国司法鉴定.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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