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12-30 16:31王会钧
对外经贸 2016年2期
关键词:银行金融

王会钧 史 宁

(哈尔滨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浅析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会钧史宁

(哈尔滨金融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完善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分析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技术手段落后,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权利制衡,监管权责不明确,处罚力度小等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逐步健全内部监管体系,加强对领导层的监督,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关键词:金融;银行;内部监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概述

内部监管,就是对一个企业或机构内部的运作、人员的配置以及资金安全进行监管控制,是为了提高运作能力,保护所控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程序和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根据当前国际金融行业特点,同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经营实际,以及银行业务存在的高风险性,选择适当的控制方法,制定监管目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内部监管有其必要性。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自1930年以来,大约130多个国家,几乎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75%的成员国的银行业都经历过严重危机。卡尔-约翰·林捷瑞恩的实证研究发现,许多银行内部监管制度存在缺陷。1995年,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的交易员里森违规操作而倒闭;2002年,爱尔兰联合银行因违规交易操作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中损失7.5亿美元;2005年1月,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勾结外部人员卷逃客户资金10.3亿元人民币;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邯郸分行的5100万库款被盗。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各大银行都不可避免地发生金融犯罪案件,大部分是由于银行内部员工违规操作,或勾结外部人员利用银行内部监管漏洞进行违法犯罪造成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银行业务呈现多元化与快捷化的趋势。但近年来由于银行内部监管缺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干扰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于是加强银行的内控建设,防范内部人员的职务犯罪,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已成为新时期银行监管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完善,监管技术落后

1.存在重复监管与空白监管

在金融活动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对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同一监管对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存在监管机构重叠、参照监管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不同的金融机构存在不同的金融诉求和不同的指导策略,因此存在着各类机构规则和公司要求。并且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拥有自己的监管目标和监管文化,各自的监管机构在制定信息报送格式和程序、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充足率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机构会因为同一个问题,对一个部门或分行进行不同方式的监管和检查。而在一些需要应对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关键信息整合及影响机构发展的事项和决策上,却罕有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管与稽核。这种重复监管和空白监管现象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2.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建立分行扩张规模,但内部监管机构仍“原地踏步”。很多员工大多来自基层,属于操作型人才,缺少必要的金融理论知识,人员数量也不充足。并且在监管的过程中,使用的监管手段单一低效,大多为传统的手工作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力。在我国相关的内部培训中,对金融监管方面的重视程度非常低,不仅课程零散,培训的次数也少,监管人员学到的技能和专业技术少之又少,必然增加监管难度,使监管水平达不到要求。

(二)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衡制度

任何一个内部控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都会出现“搭便车”现象,由于内部控制的主体是银行管理层,内部控制的程序也由管理层设置,意味着管理层的权力可以凌驾于内部控制系统之上,那么领导可以利用职权避开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管。

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职位序列的分级明显,缺乏相应的制衡制度。一些监管部门直接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监管结果也只反馈给相应的主管。权利得不到制衡,信息无法在各层级有效流通,监管的执行效果不佳。

(三)监管权责不明确,处罚力度小

尽管我国在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不断创新,但也存在很多重复和遗漏,如金融监管职责归属问题模糊不清。我国银行机构中的稽核部门人员监管意识薄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监管内容欠缺完整性和系统性。由于缺乏相应条款的明确约束,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诿,导致存在金融安全隐患。

另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存在高风险、高利润等特点,一些业务本身就具备高杠杆性,出现问题时,监管机构的处罚却并不严厉。并对可能出现更严重问题的高风险金融产品继续保持事后监管的放任态度,使内部监管难以操作。缺乏明确有力的处罚措施,相对较低的违规成本使相关人员违规经营,而且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绕开法律监管。

三、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健全内部监管体系

以审慎监管为原则,构建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以及必要的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树立谨慎的投资理念。实现业务部门自律,对监管机构的每一位职员规定其监管职责,杜绝遇到问题时出现推诿现象。对监管机构进行全面升级,提高内部监管人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及时对银行内部系统进行升级,时时查漏。

(二)加强对领导层的监督,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具有绝对权力的弊端逐步显现,金融机构内部的高层管理者更应该加强沟通,在决策实施之前应经过缜密的多层审核才能执行。建立一个制衡部门,如稽核部门直接听令于总行,对分行所有的安全问题直接上报给总行,有权利对所在行进行检查,不受控于分行领导,这样会大大提高监管力度。

对于银行来说,经济效益越高意味着风险也就越大。而在机构获取巨额利益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大,监管部门不能只看利润,而对风险不进行防范。必须加强对职员的风险意识教育,建立内部职员不分层级的相互监督制度。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银行内部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估,从而达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完整监控。员工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内部监管部门要将监管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任何业务的操作都要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实行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灵活变更与调整,使各项业务始终能够处于内部控制的管理范围内。

[参考文献]

[1]陈静.现代银行内控:追求稳健发展的自我均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柴艳茹.金融监管案例教程[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11.

[3]秦岭.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集中监管模式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3.

(责任编辑:张彤彤梁宏伟)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2-0093-02

[作者简介]王会钧(1981-),女,黑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史宁(1983-),女,哈尔滨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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