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耕地投资的概念溯源与界定

2016-12-30 18:19王蕾卢新海
当代经济 2016年2期
关键词:概念界定溯源

王蕾,卢新海

(1、文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海外耕地投资的概念溯源与界定

王蕾1,卢新海2

(1、文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华中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研究目的:针对海外耕地投资这一新兴投资行为的学界表述方式不一、措辞混淆,甚至引发理解偏差和学术争端等现象,拟对“海外耕地投资”进行概念界定,为后续研究提供逻辑起点。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规范分析法。研究结论:结合当前国际上的海外耕地投资主体新型化、土地投资动机和利用方式多样化等特点,海外耕地投资在概念界定上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关键词:海外耕地投资;溯源;概念界定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涌现海外耕地投资热潮之际,国内外学者对此现象展开学术研究。学界就海外耕地投资的现状、区位选择、投资方式、风险收益、政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一系列成果。然而,这一逐渐凸显的研究领域中,始终有一问题悬而未决且未引起研究人员的足够重视,即何谓“海外耕地投资”。从现有的文献和媒体资料显示,对这一新兴投资行为,国际上有不同的表述方式,甚至部分措辞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而国内不少学者、媒体也常常将其直接等同于海外农业投资或农业“走出去”。概念是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内涵不定、外延不清,往往造成学术理解的偏差甚至争端。本文试图对“海外耕地投资”这一术语从时间上进行梳理,并结合当前国际上海外耕地投资的特征,进行概念界定,希望以此为基础解决课题研究中的理论难题,为后续研究提供逻辑起点。

二、海外耕地投资的概念溯源

海外耕地投资,一种去政治化术语,在国际上常用foreign(direct)investment in(farm)land、international/transnational farmland deals/acquisitions等词汇表示,通常由主流的国际发展机构和政府使用。另外还有一个与海外耕地投资在相同领域和范畴内,主要由国际非政府组织和人权卫士等使用的口语化、政治化措词——“抢地”(land grab)。从文献追溯上看,此类词汇集中出现在2008年以后,其中以国际非政府组织GRAIN于当年发布的一篇调查报告《Seized:The 2008 Land Grab for Food and Financial Security》为开端,首次将此类“抢地”行为与生物能源生产和粮食出口联系起来,并确认了该行为的全球趋势。随后,总部位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IFPRI),在2009年4月的一篇报告中称,自2006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约有1500万公顷至2000万公顷的土地或被出售,或被租赁,或正处于与外国机构的转让谈判中;这些土地交易大多发生在非洲。总部设在伦敦的国际环境与发展研究所(IIED)也在自己的研究报告中着重研究了发生非洲的跨国土地交易,并认为约有240万公顷的土地交易完毕,但这些交易完毕的土地并未都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2009年7月英国《卫报》报道称,援引自联合国和其他专家的数据分析,当前约有3000万公顷土地正以粮食安全为由被收购。与此同时,联合国食物权特别研究员,奥利维尔·德舒特(Olivier de Schutter),则开始强调“所有的国家都在看其他的国家怎么做,当看到有国家开始购买土地的时候,其他国家也会照做。这种全球抢地行为给最贫穷地区正持续和深化粮食危机所带来的潜在的破坏性影响。”自此,有关海外耕地投资问题得到了国际官方、非官方组织、研究机构、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在意识形态两种不同观点的影响下,引发了热烈的政治争论,形成了以GRAIN,Via Campesina为代表的投资否定说和以FAO、World Bank为代表的投资肯定说:虽然‘对土地的抢夺’被认为是一件‘坏事’,但对农业的国际投资又被认为是件必要的好事”。

正如“抢地”是一种概括性措辞,学者们对海外耕地投资采取了宽泛式定义。S. Borras等将其解释为“跨国商业性土地交易,着重强调土地交易的商业性质,而不论交易的规模和产品市场”。还有学者将其解释为“与某个地区平均土地持有量相比的不成比例的大规模土地占有和控制”;这个定义并不关注在土地收购中的不公平行为而是强调土地收购对当地居民和国家在当前和未来获得资源权利方面的影响。Dessy认为这是一种离岸外包,跨越国界在土地相对丰富国家进行农业生产和出口的,以减轻粮食不安全的不利影响。FAO认为这是外国投资者在他国进行的大规模土地收购:通过购买、租赁或特许协议等方式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长期或短期的转让,目的在于建立种植园等大型生产项目。

可以看出,上述学者对海外耕地投资概念的解释其实大同小异,都认为是以土地为标的的跨国交易行为,只不过有的学者强调行为的不公平性,有的强调行为的商业性,有的强调行为的方式、目的。而且尽管不同背景、不同领域研究者对海外耕地投资的研究焦点——到底该不该进行此类投资,这类投资又能否在区域或国际层面得到有效规制——的意见可谓针锋相对,但在历史视域内他们的观点却达成一致:海外耕地投资并非新生事物,这种行为可以追溯至殖民时期,西方列强对亚非拉和太平洋地区的扩张中充斥着类似的土地收购和需求。“全球原始积累”中对土地积累的渴求,直接导致了世界体系内土地利用转型的出现。整个19世纪(到20世纪初),西方国家在政治上以其强大的帝国,经济上以股份公司控制了全球,直接投资频繁地出现在殖民地。这段期间内,作为帝国殖民经济活动开展重要形式和载体——以单一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种植园,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和发展。事实上,学者对海外耕地投资并非新生事物的认知就已经引起了矛盾:为何在承认了海外耕地投资的历史性和延续性的同时,此类投资却又以一副“新事物”的面貌出现在2008、2009年世界三大危机(粮食、金融、能源)之后,而不是数年前,或更早?这些新面貌是否决定着当前的海外耕地投资与资本主义扩张时期种植园全球范围的建立有着不同?如果有不同,又该如何界定当前的海外耕地投资?

三、当前海外耕地投资的特征

本文结合国际非政府组织GRAIN发布的四百余个案例,总结当前海外耕地投资特征如下。

1、新型的土地利用主体

当前海外耕地投资中,土地利用的主体(或称投资者)不再仅仅是上述“传统”的在农业领域运营已久欧美发达国家的农业跨国公司,新型的土地利用主体也积极参与世界耕地资源的角逐。新的土地利用主体主要来自深受粮食危机影响的资金“富裕或相对较富裕”但资源较为匮乏国家,如印度、海湾国家等。农业不再是投资者所属的唯一的行业,金融业、能源业、制造业和公共组织等投资者,也在跨国土地交易中纷纷寻找自我价值的实现。如2011年3月日本制造业巨头的三井集团就收购了总部位于瑞士的Multigrain AG,生产主要用于出口的大豆、棉花和玉米;韩国最大汽车企业——现代,也在巴西从事类似的土地收购。从主体性质分析,“私营”仍旧是投资者的主要属性,但两国政府之间的直接合作以及有着政府背景和支持的“国有”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对此轮土地交易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觑。例如,加纳和卡塔尔政府已经达成协议在加纳成立一合资企业在5万公顷农田上进行粮食作物的生产并将其运回卡塔尔;设在巴林的一家国有基金则专项进行海外耕地投资,以支持该国政府的粮食安全政策。

2、土地投资模式多样化

当前海外耕地投资土地获取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的即直接购买或租赁他国土地。间接的包括股权参与和订单农业,以到达实质上控制投资目的地农业生产。事实上,间接收购的方式被很多公司应用,因为这种方式对投资者而言付出成本低,承担风险小,周期短,更容易获得当地政府的认同,上述日本三井集团在巴西就是采用间接方式。

3、土地利用方式的多样化

很多非政府组织、媒体习惯用“土地争夺”描述新一轮的全球土地投资热,不仅是因为土地交易的规模和速度不仅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更大、更加迅速(仅2008至2009一年,世界范围内就有5660万公顷的土地被收购,相当于一个乌克兰的面积),还因为土地利用的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土地从供给发展中国家的人转变为供给发达国家的机动车——出口型生物燃料生产。就连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认为当前的土地交易中土地的主要用途不是为了粮食生产而是为了生物燃料和工业产品的生产。生物燃料产量的提升必然导致能源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能源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将直接带来其他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减少,同时也威胁到森林、草地等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

4、土地利用的动机多样化

以前的海外耕地投资追逐单纯的商业利润或市场占有,当前的跨国土地交易中不同的投资者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包括商业利润、资源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很多时候,对同一个投资者而言,利益诉求是多重的。一方面农产品价格的高行自然会使农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粮食安全起着稳定器作用,对于那些因为资源限制无法生产足够农作物满足自身需求的国家而言,在国际粮食市场可依赖性不大的情形下,为避免陷入危险境地,跨界寻求资源进行离岸生产,无疑是必须的战略选择。而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性,在农产品价格高行的趋势下,也必然会进一步提高。事实上维际海外投资于2012 年4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称:近十年所有投资项目中农地投资资产增值最多,短短12年增加了12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后,农地更加成为养老基金、房地产集团和金融资本等青睐的扩大投资组合的一种新资产。

四、海外耕地投资的概念界定

“投资”一词有二层含义:一是指一种活动,一种创建或一种获得财产的行为;二是指这笔财产本身,它完全是上述活动产生的结果。从法学理论来讲,对某一行为下一定义,除对行为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权威性范畴外,还应该概括这一行为的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行为性质、行为来源、行为目的和动机,以期人们只需通过法律概念就能快速准确认识、理解该事物。上述学者对海外耕地投资概念的界定大多集中在对投资行为事实、特征概括上,较少关注海外耕地投资的性质、来源、目的、动机。这其中FAO的定义相对较为完整,但也缺乏对此类投资性质、动机的表述。从实践层面看,海外耕地投资属于国际投资中的直接投资,国际直接投资又可分为资源寻求型、市场寻求型、效率寻求型和战略资产寻求型四种。

结合上述海外耕地投资的特征,本文认为海外耕地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并对投资结果负责的多类型投资主体(包括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官方与半官方机构等),为了满足自身的战略发展要求或投资主体所代表的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农业自然资源及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需求,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粮食、能源安全),通过购买、租赁或特许协议等方式,对他国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直接或间接占有,目的在于建立、控制、经营以种植大宗农产品为主的大型农业生产项目并将作物产品返销回国或在全球市场上分配的一种资源获取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狭义的是指,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并对投资结果负责的投资主体,为了满足本国粮食安全的需要,通过购买、租赁或特许协议等方式,对他国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直接或间接占有,目的在于建立、控制、经营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大型农业生产项目并将作物产品返销回国的一种资源获取型农业对外直接投资。

参考文献

[1] GRAIN.Seized:The 2008 Land Grab for Food and Financial Security[EB/OL]. http://www.grain.org.2008.

[2] IFPRI:as reported by Reuters,30 April 2009.

[3] Sulle,E.and F.Nelson:Biofuels,land access and rural livelihoods in Tanzania. London:IIED.2009.

[4] Fao:土地权属和国际农业投资[EB/OL].http://www.mofcom. gov.cn/aarticle/.2010.

[5] Borras,S. P.McMichael and I.Scoones:The politics of biofuels,land and agrarian change:editors’introduction [J].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2010(4).

(责任编辑:徐悦)

基金项目: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国内外粮食市场联动效应的海外耕地资源利用方式及其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编号:41371522;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于粮食安全的海外耕地利用战略与对策研究,编号:11AGL2005;文华学院博士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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