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月红 李江虹
军工企业聘用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对策
□ 石月红 李江虹
随着军工企业对于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识不断加强,很多企业越来越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但是,由于军工企业的特点以及对律师行业的不了解,在选聘和管理律师事务所中还存在很多局限性,特别是在军工企业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要求下,如何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选聘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成为军工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效益的重要法律工作。
现阶段,军工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普遍由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担任,这一主体结构是在各个历史阶段逐步发展形成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是我国法律从业人员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它由企业设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导,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参谋和助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于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义务,因而绝大部分军工企业逐步配备了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专门机构。进入21世纪后,随着律师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服务分工专业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和业务素养方面与律师的差距越来越明显,单凭内部法律顾问已不能满足军工企业市场化转型及军民深度融合的发展要求,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为军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成为企业法务工作的一部分,由此形成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并存的法律服务主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