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与党内政治生态净化

2017-01-06 01:58邹庆国
中州学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家风建设领导干部

摘要:“家庭—国家”的逻辑理路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传统。家庭伦理秩序与政治生活秩序具有双向涵摄、互为建构的内在关系。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架构的基本特点决定着党内政治生态是国家政治生态的核心。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主体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家风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特征,其家风败坏是党内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的重要诱因。党内政治生态是党内政治系统各构成要素之间关联互动状态的综合映射。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应以领导干部角色冲突的调适为先导,促进党内政治文化心理的净化;以领导干部家庭内外关系为重点,促进党内政治关系的规范建构;以细化从严治家制度为保障,促进党内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关键词: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党内政治生态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1-0012-08

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突出特点。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①的重大课题。党的作风状况是党内政治生态质量的根本衡量标准。我国传统政治结构和文化心理的特点决定着领导干部的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家庭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紧密联系,家庭“内生态”对政治秩序和公权力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在此背景下,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群体的家风建设,就成为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分析视点。

一、家风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关联

在中国,漫长的自然经济和农耕历史持续强化着家庭的治理功能,衍生出根深蒂固的乡土观念、祖先崇拜的情感取向和“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家庭治理内嵌于国家治理之中,家庭秩序与政治秩序、家庭伦理与国家伦理交融互动的特征尤为明显。家风(亦称门风)是家庭、家族的一个派生概念。封建社会“家国一体”的政治模式及其运作实践使得“家文化”备受重视,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内容。家风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绵延存续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演进之中。家风是指家庭成员在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具有符号性、群体性、稳定性、承继性、渗透性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是先辈们的“过去”与“当前”的维系纽带,是家史记忆、价值观念与经验传递的基本载体。家风概念的抽象意蕴具象化于家规、家训、祖训等有形载体,内化于家庭(族)成员的观念体系之中,践行于家庭(族)成员的内外部活动之中。家风是家庭伦理的根本体现形式,是连接“私域”与“公域”的文化纽带,是一个社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微观缩影,是宏大国家叙事向社会领域传播的基础介质。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都高度重视涵养家风对统治秩序的维护功能。一个家庭或家族培育和践行着什么样的家风或门风,决定着这种功能的实现程度和实际效果。总体来说,德善立家、勤俭持家、耕读

收稿日期:2016-1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领导制度科学化问题研究”(2011BDJ023);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聊城市红色文化的历史检视、模因传播与价值认同——以革命老区莘县为例”(15CDSJ12)。

作者简介:邹庆国,男,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聊城252100)。

传家、和谐兴家的文化理念,以及家国天下、利国利家的政治伦理,构成了中国传统家风的主基调,对于封建社会政治秩序的形塑与维护,乃至中华文明的延续与繁荣,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欧洲学者对古代四大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的中华文明进行长期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中华文明得以承传下来,并且五千多年经久不衰,“这是中国人特别重视家庭教育的结果。历史证明,这的确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重要原因”②。

家风主要从实体结构和软性约束方面对政治生活产生影响。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整体质量外显为政治生态的优劣。政治生态反映的是不同制度条件下,政治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互联互动的基本状态。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民主政治时代与封建专制时代的政治系统要素及评价标准有着根本差别,家风对政治生态的积极或消极影响需要作辩证考察。一方面,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家庭在实体性结构方面对政治秩序的影响日渐式微。在亨廷顿看来,人类的社会性、政治性特征起源于亲属关系,政治现代化的首要内容即是“权威合理化,并以单一的、世俗的、全国的政治权威来取代传统的、宗教的、家庭的和种族的等五花八门的政治权威”③。另一方面,不能忽略家风对国家政治生态的积极介入与良性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语境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家风,在意识形态层面为国家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政治秩序的稳定性、政治目标的民生性、政治结果的有效性发挥着论证与实践功能。此外,法治是现代政治的重要特征,而良好家风则是国家法治的有益补充。家风属于广义的乡风民俗的一部分,而家规、家训则可以归属于乡规民约的范畴。据学者考证,在当代,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家权威为背景的法律与政府并不能实质性地参与到村落纠纷的调解过程当中,而是被由宗族、姓氏以及‘款约建构起来的层次性认同边界排斥在村民内部生活秩序之外”④。家规家训中所蕴含的向善性、劝导性价值能够发挥“软法”的规范、惩戒和约束功能,可视为国家成文法的重要补充。

二、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是党内政治生态的

重要影响因素家风和政治生态都是历史的、动态的范畴,随着时代的发展,二者的内容与联结逻辑会相应发生改变。归属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家风与政治系统各要素关联的疏密程度不同,对政治生态的作用效力也存在较大差异。在我国,党的领导体制与执政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核心构件,党内政治系统要素与国家政治系统要素高度趋同。党内政治生态是国家政治生态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主体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家风状况对党内政治生态的优劣发挥着直接性甚至关键性作用,进而又深刻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态的整体质量。

1.领导干部家风的主要特征及对党内政治生态的作用逻辑

突出强调领导干部家风对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性影响,缘起于对其特殊性的认识。任何时代的政治都不会孤立地存在,而是社会中的政治。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无法也不可能与世俗生活彻底切割。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归属于具体的家庭,在家庭生活中满足普通人所必需的正常的生存、情感和其他社会需求。与普通家庭相比较,领导干部家风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政治性。公共权力是政治的内核。领导干部家庭与公共权力之间存在着必然的、无法彻底切割的联系。因为权力无论是作为一种符号资源还是实质资源,均不会随着领导干部进入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之后就自动消失,这就使得领导干部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单元或社会力量的存在与作为,对政治信仰、政治形象、政治目的和政治内容的全面或一部分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附有着、散发着更多的政治特性。二是先进性。领导干部家风的先进性表达着政治角色的应然诉求。无论是从领导干部作为共产党员的政治面貌,还是从其职位、职务的内在特点来说,都要求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在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公私分明的政治立场、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为民谋利的政治情怀、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等多个方面体现出先进性特质,成为优化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资源。三是示范性。领导干部作为公共人物,在民众心目中属于社会精英阶层,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生价值的成功样本,代表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也被寄予更高的道德期待。在此意义上讲,领导干部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影响因子。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应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美德方面做出表率,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引领、导向作用,以优良家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良性转变。

正是领导干部家风的上述特征,规定着其对党内政治生态发挥作用的内在逻辑。党内政治生态是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和质量的整体展现,是党内政治系统各构成要素之间关联互动状态的综合映射。党内政治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一是党内政治关系,即党内各类政治主体(党组织、领导干部、普通党员)之间的关系。政治主体之间确立起透明、民主、合作的状态是优良的党内政治生态的基础构件。二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包括政治纪律和规矩、党内法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组织体制与工作机制等,是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支撑要素。三是党内政治行为方式,即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能否依照规则和制度程序开展和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党内政治文化。这是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政治伦理、价值观、事业观、政绩观、为官心态等方面的综合反映。这四个基本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状态,是优良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表征,与领导干部的家风状况存在着深度关联。领导干部的家风失范,会对这些基本要素形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进而诱发党内政治系统的生态性紊乱。如果家风中“圈子”意识浓厚,其价值观念和行为逻辑就可能会蔓延至党内关系中,诱发拉帮结派、人身依附等解构党内同志式平等关系的风险;如果家庭成员的特权意识浓厚,就可能会以变通、僭越、篡改等形式破坏正式程序,消解党内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诱发“破窗效应”的执行困境;如果家庭活动与公共权力勾连过密,权力的作用范围无序扩张、无限膨胀,甚至异化为家庭成员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就会诱发党内政治权力行为的扭曲化风险;如果家风中充斥着“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落后观念,就会严重污染党内政治文化,蚀化政治心理,诱发政治伦理危机。

2.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对党内政治生态的影响是党的优良传统

从历史上看,在革命战争年代的特殊环境中,党和军队的很多领导干部根本顾不上也不可能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因此,家风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态的影响相对较弱。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老一辈革命家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关系对权力的侵蚀风险,并且身体力行,在培育优良家风方面做出了表率。毛泽东曾给自己制订了三条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⑤周恩来专门召开家庭会议,订下内容详尽的“十条家规”:“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⑥陈云也提出:“希望所有党的高级领导人员,在教育好子女的问题上,给全党带好头。决不允许他们依仗亲属关系,谋权谋利,成为特殊人物。”⑦习近平曾深情回忆父亲习仲勋的家教家风,他在一封信中写道:“父亲的节俭几近苛刻。家教的严格,也是众所周知的。我们从小就是在父亲的这种教育下,养成勤俭持家习惯的。这是一个堪称楷模的老布尔什维克和共产党人的家风。这样的好家风应世代相传。”⑧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之前的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在约束对象上主要是子女和近亲属,在内容上主要是围绕继承艰苦朴素作风和不搞特殊化,在动力上主要是依靠领导干部源自执政忧患意识的党性自觉和政治责任感,在方式上是以家规家训约束为主,强调对子女亲属的严格管制,强调由上而下的表率作用,较少涉及领导干部的个人道德包括夫妻道德、社会公德等内容。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对制度建设的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家风问题也正式进入党规国法的约束范围,主要围绕四个着力点。一是防范特权现象。1980年2月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二是防范家庭关系对政治生活的不当干预。《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身边的要害岗位上”。2006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公法层面对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之间的任职条件、职务资格做出了详尽规制。三是切断领导干部家庭与市场的直接关联,规范政商关系。1985年发布的《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主旨即在于防范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利用特殊身份,在市场赢利性活动中违规违法运用权力资源获取不当利益。四是对领导干部家庭生活的制度性介入。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财产等事项”规定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事项。这些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上是问题倒逼的结果,对于解决不同时期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此后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文本依据和经验基础。

3.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是执政党作风建设的题中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足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时代背景,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突出强调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对党内政治生态的影响,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显著特点。

第一,在理论层面,正式把家风建设确立为党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之所以不是“小事”“私事”,是因为领导干部家风状况不但与党内政治系统的诸要素有着紧密联系,而且还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风向标,是观察、评价执政党形象乃至民族形象、国家形象的重要窗口。2016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⑨这一论述,强调“立德”与“治家”、律己与律亲的有机统一,特别是把对“身边工作人员”的严格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体现出对领导干部家风特点的深刻洞察,拓展了家风的约束范围,更加彰显出领导干部家风与政治生态的密切关联。

第二,在制度层面,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家风的制度性干预。2014年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对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党员干部(惯称“裸官”),不得列为提拔使用的考察对象。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有八条,其中对领导干部群体专门设定了“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劝导性规范,体现出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家庭伦理与国家伦理的贯通性和一致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对领导干部家风问题做出强制性约束,集中体现在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款中。在这些条款中,党员干部家风涉及的主体对象包括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另外特别添加了“其他特定关系人”(涵盖领导干部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的表述。在内容上,《条例》围绕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这个核心支点,列举出权权交易、谋取私利、“吃空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参与经营活动、谋求特殊待遇等多项禁止性条款。在对领导干部生活的纪律规定中,生活奢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均被列入纪律追究范围。

第三,在伦理层面,把家风质量作为评价干部“德”的一个重要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家庭美德同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列,作为干部考察的标准之一,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新动向。我们可以看到,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违法违纪干部的通报中,高频率出现“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家风败坏”“道德败坏”“不正当关系”“通奸”等表述。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纪委在对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的通报中指出,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放任纵容。在过去的同类通报中,“家风败坏”问题鲜有提及,足见党内高层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这些新表述既是对领导干部的家风和私德方面提出的严正警示,更是对领导干部加强自我修养,带动整个家庭营造出向善的氛围,培育良好家风的道德期许和责任赋予。

三、领导干部家风败坏诱致党内政治生态

局部恶化的多重面相党内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我们可以从“局部恶化”的外在表征和多重面相中探究领导干部家风败坏的消极影响。

1.家族式腐败频发

家族式腐败根源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具有群体化、集团化特征,是党内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表现。习近平曾做出深刻总结:“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⑩由此可见,恶劣家风的形成,首先是领导干部贪欲丛生、道德堕落、原则丧失、底线失守,个人言行不仅不能对子女、亲属产生道德规劝与行为约束作用,而且还会默许、纵容、放任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影响力从事违法乱纪行为。长此以往,错位扭曲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就会在家庭、家族成员之间恶性传播,导致家庭生态劣质化,进而对党内政治生态产生侵蚀与污染。

2.圈子文化泛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谈到防止党内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问题,并提出严肃告诫:“你有圈子,我有圈子,大家竞相找圈子、入圈子,把人际关系搞得越来越庸俗,一些干部甚至因此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不良习俗根深蒂固、无孔不入,很容易给党员、干部带来不良影响,绝不能小视。”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权力的光环不仅使他们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而且其家庭成员也极易成为争相攀附的对象。在不良家风的驱动下,会衍生出以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为“圆心”的各类圈子,这实际上是其家庭小圈子向政治、社会领域的蔓延与拓展。在政治生活场域中,具有封闭性、排他性特点的各式圈子,演变成形形色色的山头、团伙、帮派,使正常的政治关系异化为利益关系、金钱关系、裙带关系等交织叠加而生成的非正常关系网,对良性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不容忽视的,严重到一定程度甚至会诱发政治危机。与此同时,领导干部家风败坏的恶果还会向社会其他领域渗透蔓延,使得圈子文化的不良价值观念与行为逻辑无节制扩散,党内不正之风与不良社会习气交叉传染,撕裂社会价值共识,诱发整个社会层面上“集体无意识”的道德危机。这种道德危机,既是对公序良俗的严重损害,也是蚀化党内政治文化心理、污染党员干部从政环境的重要根源。

3.潜规则严重存在

领导干部家风败坏还是党内制度约束力弱化、潜规则盛行的重要原因。据统计,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央纪委发布的34份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中,有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这一数据揭示出,领导干部主动或被动违纪的主要心理动机和利益偏好大都集中于家庭、家族成员。突破党纪红线,是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手中权力为家庭、家族成员谋取特殊利益的必备条件,直接后果就是弱化党内制度的刚性权威。在不良家风的氛围中,领导干部的纵容或默许,使得干部子女的特权意识膨胀,特权行为无节制。“官二代”成为一个具有贬义指称的社会群体,即是对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子女仰仗其权力,运用潜规则享受特权行为的一种映射。长此以往,会使党内政治生活中显规则运行不畅而潜规则大行其道,严重损害党内制度的运行环境。此外,潜规则的盛行,还会扭曲社会公平的价值导向,诱发“仇官”“官员污名化”等复杂社会心态,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4.政商关系扭曲

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现实中时有发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现象表明,领导干部的不良家风与政商关系的污浊扭曲有着直接联系。尽管早在改革开放早期,我们党就专门对禁止领导干部子女和配偶经商做出专门规定,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领导干部家风不正是重要原因之一。政商关系的实质是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概括来说,因家风不正而产生“过密”“不清”的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状况:一是领导干部本人或家庭成员通过办企业或其他经营性活动,权力元素直接进入市场;二是通过参股、兼职等形式从事赢利活动,权力元素隐性参与市场;三是通过权力寻租形式,实现权力资本化。无论哪种形式,都是权力与市场之间边界模糊不清的产物,体现为权力对市场的非法干预和市场俘获权力两种行为的勾连与互动,是党内政治行为方式失范、权力异化的体现。

四、以领导干部优良家风促进党内政治生态

净化的实践进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领导干部的家风涵养与培育是净化、改良党内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关键在于使优良家风的理论化、应然性描述转化为具体实践,真正发挥其在改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中的应有功能。

1.以领导干部角色冲突的调适为先导,促进党内政治文化心理的净化

在家风形成过程中,自觉进行角色调适,缓解角色冲突,是净化、优化党内政治文化心理的题中之义。一般而论,现代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承负着三重基本角色,即政治角色、家庭角色、社会角色,每一种角色又都承载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遵循着“角色赋予—角色领悟—角色期待—角色实践”的逻辑理路。对于从事不同职业、归属于不同社会群体的人来说,三种角色的序列关系有很大差别。正是这种先后次序的选择,引发出普遍性的角色冲突(包括角色内冲突和角色间冲突)。这种冲突,在领导干部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般都遵循着“家庭角色—社会角色—政治角色”的次序开展角色活动,角色内部和角色间的对抗程度并不剧烈。而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职业性质和职务身份决定着他们必须把政治角色放在首位,这样就很容易与其他角色所包含的责任和义务产生对立或抵牾,诱发出持久性的角色焦虑感。在角色平衡长期得不到维持的情势下,角色补偿就成为一些领导干部依靠手中权力为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原初性心理驱动因素。这一现象在大量案例中得到表现。很多领导干部年少时家境困窘,在培养自己成长过程中,父母或近亲属付出异常艰辛的成本,及至成家立业之后,又因整天忙于工作而放弃了很多家庭责任与义务。这些都会导致领导干部产生情感的亏欠感,在因角色冲突而使情感补偿无法满足的条件下,便会直接利用或纵容家人间接运用权力以实现利益补偿,不良家风也就由此而生,党内政治生态也由此而受到损害。

因此,领导干部涵养优良家风,应正视角色冲突的调适与缓解。一是不能回避,善于把握规律。领导干部要理性认识角色冲突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自觉引导家庭成员矫正角色领悟,降低某些角色的心理期待,善于获得家人的谅解与包容。二是不能动摇,增强政治定力。角色冲突实质上就是一个自我心理博弈的过程。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如仕途的暂时挫折、政治进步前景的悲观预期、家境比较而产生的心理落差等因素,均可能使一些领导干部在角色排序中产生摇摆和犹豫,甚至做出错误的选择。这是政治定力不强的表现,需要通过自觉磨砺心理品质,始终保持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刚毅乐观的人生态度,以良好的政治心理素质缓解、克服角色焦虑感,在传统与现代、人性与党性、政治标准与社会舆论标准、私德与公德等多重角色期待冲突的困境中做出正确抉择,为涵养优良家风,进而优化党内政治文化心理,提供价值观念和心理素质条件。

2.以领导干部家庭内外关系为重点,促进党内政治关系的规范建构

良好的家庭内外关系是领导干部家风的根本体现形式,也是防范家庭关系侵蚀党内关系、涵养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节点。领导干部家风的基本特征决定着必须在更为宽广的领域中,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来分析其家庭关系的建构。

第一,由领导干部的先赋角色所产生的家庭内部关系。一是感情融洽、相互支持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作为社会基础单元的家庭的源发性、主导性关系,是基于共同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的深厚情感关系,并受到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的双重规约。夫妻关系是考察领导干部权力观、法纪观和道德观的重要维度。领导干部配偶的特定身份,决定着他(她)不可能彻底“绝缘”于权力,关键在于能否做一名“贤内助”“廉内助”,杜绝“枕边风”“夫人干政”等不良现象。如果配偶能给对方以权力规范行使上的真诚理解和及时提醒,感情和生活上的关切与照顾,并能力拒外界的收买拉拢,就能够为领导干部创造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良好家庭环境。此外,领导干部的婚姻道德也是家风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的大量案例表明,占相当比重的腐败官员涉及包养情妇、不正当关系、通奸等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行为,甚至在局部官场中产生相互攀比的恶劣风气,而且与社会中一些低俗风气交叉传染,既违背婚姻道德,又会对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形成恶劣影响,必须严加防范。二是既养且教、爱而不溺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由婚姻关系所派生的血缘关系,具有心理和情感上的天然黏合性,是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高危点。从现实来看,一些领导干部平时工作繁忙,难以顾及或主观忽略子女教育问题,存有重养轻教的错误倾向;有的领导干部对子女过度溺爱,把对子女的情感亏欠通过利益形式进行补偿,甚至纵容子女利用权力满足不正当或非法利益,导致很多干部子女心中那种天然的优越感无序膨胀,进而衍生出特权意识、特权思维和特权行为,构成对党内政治生态的严重损害。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以身示范、启发引导、言传身教等方式方法,教育和培养子女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既教且养、爱而不娇、爱而不溺的亲子关系。三是公私分明、有情有义的亲属关系。依靠血缘或姻缘与领导干部产生联系的远亲近戚,是家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群体。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亲情观,理性处理亲属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做到公私分明,牢守人伦亲情与党纪国法之间的界限,把对亲属的情与义严格控制在家庭活动领域内,重点防范亲属成员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力在工作调动、晋升提拔、升学就业、经商赢利等环节上谋求不当利益,并善于从维护家族形象的角度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以获取理解和支持。

第二,由领导干部的后致角色所衍生的家庭外部关系。一是文明高雅、健康洁净的人际关系。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庸俗化、功利化的人际关系,构建文明洁净的人际关系,既是领导干部家风的拓展与延伸,也是防范其私人关系入侵党内关系的重要防线。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所需要接触的对象的身份背景、社会角色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包括与市民、农民、商人、学者、文艺界人士等各种工作关系的接触,还有建立在乡缘、业缘、学缘、趣缘等基础之上的同乡、同事、同学、战友、朋友等各类人际关系,均会对党内政治关系产生蚀化风险。习近平曾提出告诫:“同学、同行、同乡、同事等小圈子聚会也值得警惕,搞不好就会形成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小圈子。”即是说,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身处错综交织、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很容易成为一些人争相攀附的“围猎”目标,如果缺失政治定力,就容易沦为“圈子文化”的附庸者和奉行者。为此,领导干部要对自己及家庭成员的社会交往关系保持高度谨慎,增强鉴别力,严守政治角色和社会角色、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工作关系和社交关系的边界,强化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管理好“八小时之外”的生活,严格监督家庭成员的言行和社会交往活动,建立起文明高雅、健康洁净的人际关系。二是民主平等、分工协作的同事关系。这里所说的“同事”,主要是指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由于职位性质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秘书、司机等人员不可避免地需要较多介入领导干部的家庭及社会活动中,处理不当也会对家风质量产生损害。周永康案件中所暴露出的“秘书帮”现象即是佐证。此外,近些年党内同事间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称谓也值得关注和反思,比如,以“老板”“老大”“哥们”“兄弟”等替代“同志”称谓,这些掺杂着雇佣关系、孝悌关系、拟血缘关系的称谓,折射出对既有政治角色和身份符号的认同感弱化,是党内关系被侵蚀、发生变异的危险征兆。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树立正确的职位观,严格依据党内制度定位和处理单位内部关系,建立民主平等、分工协作的同事关系。

3.以细化从严治家制度为保障,促进党内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行

领导干部的家风涵养,需要在遵循家风建设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围绕权力规制这个核心,严防权力元素渗入家庭及社会活动中,完善细化领导干部家庭治理方面的制度设计,控制其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不当干预和违规介入。

第一,重视家规家训的治理功能。一个民族或国家中,有很多社会规矩是严于国家法律的,包括被学者视为一种“软法”的家规家训。从严治家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意识层面,满足于就事论事的口头批评约束。领导干部要继承优良传统,善于结合社会变迁新趋向和家庭活动新特点,对家庭内外关系进行精细分类,立足于缓解公益和私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制订符合领导干部家风特征,既能体现党纪国法要求,又能为释放人伦功能保留充分空间的家规家训,真正发挥其对家庭及近亲属成员的思想引导、观念矫正和行为约束功能,为涵养家风提供内在约束机制。此外,领导干部还可以采取定期组织召开家庭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建设家风,既可以加强情感沟通,增进亲情,又可以及时把握家庭成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避免积小成大,使家风建设不偏离正确轨道。

第二,建立领导干部家风失范问责机制。相较于普通民众,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内在地决定着其以家庭生活为主的私人领域理应遵循“隐私权相应减损”原则,自觉放弃和让渡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的部分权利。领导干部家风败坏,不仅要有道德追诘,还应有政治问责。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在应予问责情形中,列举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违反“生活纪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等现象。这些现象均与领导干部家风败坏有着直接或间接关联。强化对家风失范的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向政治生活与家庭生活交集领域的逻辑延伸。各级各类问责主体应坚持失责必须追究原则,不断加大对领导干部家风状况的监督、问责和追责力度,精细区分党纪责任与道德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纵容放任责任与失察责任等,采取书面检讨、诫勉谈话、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家风问责的外在压力转化为领导干部从严治家的内在动力。

第三,把家风建设纳入干部考核的标准体系。优良家风也是一种德,是领导干部政治伦理、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的反映。因此,家风建设是践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选任原则的重要方面,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可考虑把听取对家风状况的社区评价、家属和邻里意见纳入干部的定期考评程序之中,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晋升提拔、职位调整、褒奖激励的一个重要依据,以利于更加客观全面地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行表现,这也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题中之义。

第四,健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监督制度。一是逐步确立起严格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制度被公认为廉政风险预警制度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部分,也是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我国,由于在申报范围、受理机构、公开程度等方面存有争议,加之相关法律不完备、心理抗拒等多种复杂原因,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监督制度一直未能真正确立起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现已在省市层级取得实质性进展,被视为中国走向完全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迈出的关键一步,社会各界寄予殷切期待。在实践中,应不断完善相关流程,细化要素环节,确保制度设计的原初目标不偏离,发挥其在家风建设监督方面的重要功能。二是完善内外结合的家风建设监督制度。既要强化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家族成员之间的内部监督,更要重视社会力量的外部监督,包括社区监督、邻里监督、媒体监督等形式,真正把领导干部家风培育和涵养作为带动党风政风社会风气良性转变、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一条重要路径。

注释

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人民日报》2016年7月2日。②刘余莉:《“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10期。③[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军、刘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7页。④赵旭东、周恩宇:《国家作为“外人”——一个西南山地民族的认同边界及其纠纷调解过程中的国家角色》,《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⑤王均伟:《毛泽东的家风故事》,《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第7期。⑥张东明:《周恩来的十条家规(党史一叶·家风)》,《人民日报》2015年4月21日。⑦《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2页。⑧齐心:《忆仲勋——纪念习仲勋同志100周年诞辰》,《人民日报》2013年10月18日。⑨⑩《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第81—82、76页。王军仁:《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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