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部性对稀土价格扭曲及政策优化分析

2017-01-07 01:44牟小刚牟小军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9期
关键词:外部性稀土

牟小刚+牟小军

摘 要:针对近年来我国稀土无序、过度开采,加上工艺落后等导致稀土价格背离价值、严重扭曲。基于外部性理论,分析了我国稀土价格的扭曲局面;研究认为,稀土价格之所以出现扭曲,是因为稀土资源的稀缺性和生产开采造成的环境成本并未体现在产品成本中,由此造成稀土的私挖乱采和环境的严重破坏;研究发现,解决我国稀土价格扭曲,关键在于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让市场价格充分体现稀土资源的真实价格。

关键词:外部性;稀土;价格扭曲;政策优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9.060

1 研究背景

众所周知,稀土是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不仅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而且在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稀土资源储量丰富,同时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稀土输出国。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已探明的稀土储量约为1.3亿吨,从图1可以看出:在2014年我国稀土资源储量占世界总量的23%,产量却占世界产量的86.4%,我国将珍贵的稀土资源廉价地供应给世界市场,但却将生态环境恶化留在了国内。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稀土选冶、分离多用池浸工艺的落后方法,这种工艺每次开采1吨稀土,要破坏200平方米的地表植被,剥离300平方米表土,造成2000立方米尾砂,每年造成1200万立方米的水土流失。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稀土环境产权制度缺失以及认识上的局限,我国的稀土产品一直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国内稀土价格严重扭曲,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低于其真实成本,既没有体现可耗竭稀土资源的稀缺性(代际之间的使用者成本),也不体现稀土资源开采所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失(代内环境外部成本),稀土资源的这两个外部成本没有得到充分补偿。从价格构成要素来看,我国稀土资源价格只是反映了生产成本和企业超额利润,而没有完全反映稀土资源稀缺性价值和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从而造成非法开采、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

2 理论综述

2.1 价格扭曲理论

价格扭曲(Price Distortion)是指由于市场失灵,价格不能正确评价经济活动效果,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从而使经济活动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要使经济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就必须满足:MRT=MRS=FRT(其中MRT、MRS、FRT分别表示国内边际转换率、国内边际替代率、国外边际转换率)。然而,现实的经济活动使得帕累托最优状态难以实现,换句话说,现实的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出现MRT≠MRS=FRT(国内生产扭曲),这使得私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

2.2 外部性理论

外在性(externality),是指行为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的福利产生了效应,但这种效应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反映出来。其主要内涵为:(1)当行为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支付补偿时,便产生了生产的正外部性,此时该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私人利益(Vp)小于社会利益(Vs):Vp

3 我国稀土价格扭曲的内在原因

3.1 “使用者成本”未被充分补偿

使用者成本(user cost)的基本理念是:从资源损耗和通货膨胀的角度出发,把自然资源作为有价资产,以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旧。稀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不可再生性意味着当代人多消耗一单位的稀土资源必将给后代人的福利造成损失(Daly,1989),这种机会成本就是使用者成本,它作为一种隐性成本是无法体现在稀土生产企业的资产损益表中,并且它与稀土资源使用者实际付出的成本未必相等。因此,从科学发展理念上看,对使用者成本的补偿应该反映在稀土资源的价格上。然而,我国稀土资源经过多年的无序开采,使得稀土资源不仅储量和开采年限下降,更为严峻的是面临资源枯竭的风险。从表1中可以看出:经过10年的过度开采,我国轻稀土储量由2000年的4230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3492万吨,储量减少17.45%,而开采量却增长37.75%,致使剩余开采年限仅剩47年。而南方离子型稀土矿由于其自身资源禀赋属性,再加之非法开采,致使储采比不断下降。这种竭泽而渔式的开采,虽然换来了一时的短期经济利益;但是从长期看,不仅使我们当代人面临着稀土资源枯竭的威胁,而且也剥夺了后代人享有稀土资源的正当权利。虽然近年来我国对不可再生资源征收包括资源价款、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内的税费,但税费征收标准过低,北方稀土矿每吨资源税在5000~14000元,南方稀土矿每吨资源税为6000~36000元,不能充分补偿资源生产中的使用者成本。

3.2 “环境外部成本”未被充分补偿

由于多年来我国稀土企业落后的冶炼分离技术,再加之政府有效监管的缺失,致使企业生产排放的有害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严重破坏地表植被,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和土壤酸化。同时在冶炼、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颗粒物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危害;从某种意义上说,稀土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已经远远超过其资源本身带来的经济价值,更何况部分环境污染和破坏是不可逆的。

目前全国稀土冶炼企业100多家,但绝大部分企业粗放经营、技术设备落后、环保意识不强,为了追求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而随意排放“三废”。这些企业

的生产活动已经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重大损失,但企业却并没有为此承担成本,此时存在负外部性。如图2所示:在负外部性情况下,稀土企业生产的私人边际成本(MCP)远远小于边际社会成本(MCS):MCP

3.3 非法开采、出口走私

随着近年来许多稀土企业曝出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政府也开始对稀土开采、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高度重视,采取行业清理整顿和出口配额相结合来规范稀土行业发展。然而这些措施却给市场资金带来了炒作稀土价格的借口,导致稀土价格在2011年脱离行业基本面而大幅飙升,造成国际和国内稀土价格差,在这种巨额利润驱使下,众多企业纷纷加入到稀土的非法开采和出口走私中;2012年全国非法产量40000多吨,违规冶炼产品50000多吨。工信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表示:我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许多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目前,违法违规开采生产比较严重,稀土出口走私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这些非法开采、出口走私无形中增加了稀土隐性供给量,所以又导致2012-2013年稀土价格的大幅下跌,这种价格大起大落显然不利于我国稀土资源价格的稳定和稀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 基于外部性对稀土价格扭曲的政策优化

4.1 建立、完善稀土资源定价机制

正如上文分析,造成我国稀土资源价格扭曲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稀土定价机制出现问题,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企业的私人成本远低于公众为此承担的社会成本。稀土定价之所以严重扭曲,是因为外部成本没有实现内部化,这一做法的实质是将全民福利和环境社会成本转换成了企业超额利润。目前我国稀土市场价格仅仅只是反映了生产成本、税费成本、超额利润三项,而稀土资源中的使用者成本与环境外部成本没有在价格中充分体现,从而使得我国稀土资源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为此,笔者认为:稀土资源的真实价格应由:生产成本、税费成本、合理利润、使用者成本、环境外部成本五项因素共同构成,从而使企业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

4.2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稀土矿山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稀土矿山生态补偿机制,严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经济责任,加快推进稀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把稀土矿山开发的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成本纳入企业开发的全成本中。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稀土开采企业必须依据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照不低于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全面征收和提高保证金标准。从而促进稀土开采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向良性互动,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4.3 推动稀土企业并购、提高行业集中度

根据经济学寡头垄断市场理论,一个行业要达到规模经济效应和拥有市场势力,必须满足: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规模,行业内少数几家对上游资源进行控制。在卖方寡头垄断市场,掌握资源优势的供给方拥有绝对的市场势力和价格影响力。但是,在我国稀土市场由于多年来所形成的“散”、“乱”、“低”、“差”的被动局面,大企业集团与小企业集团的界限划分十分明显,利益分歧也比较严重,使得企业之间出现无序竞争,不能形成统一决策。为此,国家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和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整合,可以由北方稀土、广晟有色、中铝集团、五矿集团和南方稀土集团5家龙头企业为首进行行业内并购和资源整合,最终将全国稀土企业整合组建为2~3家大型企业。这样既解决了众多稀土企业间的无序竞争,也使得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出口配额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促使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4.4 完善稀土交易所运行,掌握稀土定价权

长期以来,我国作为全球稀土资源的主要供给者,却缺乏对稀土产品的国际定价权,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分散交易,多头对外”,众多违规生产小企业由于逃避了环保成本和税收成本,即使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也能够获取丰厚利润。这样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必然产生严重的利益分歧;如果大企业想要掌握定价权,拉高价格销售并出口,就会面临产品销售不出去的困境,从而造成违规生产小企业的低价稀土产品大量充斥市场;而如果大企业为了保住市场份额也采取低价销售策略,那我国稀土行业就难以真正夺取国际市场定价权。为此,必须从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视,对上游原矿开采、分离冶炼企业征收资源税和环境税,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优胜劣汰和过剩产能淘汰,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来控制稀土的大量市场供给。同时进一步完善稀土产品交易所定价功能,逐步规范企业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逐步形成透明、科学的稀土产品定价机制,掌握市场定价权,从而真正将我国稀土资源优势转化成市场优势、产业优势。

5 结语

(1)我国稀土企业生产存在负外部性,稀土价格严重背离其真实价格,存在严重扭曲,稀土市场价格未对使用者成本和环境外部成本进行充分补偿。

(2)稀土行业仍有许多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私挖乱采、出口走私等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这些非法开采、出口走私无形中增加了稀土隐性供给量。

(3)针对稀土价格背离价值、严重扭曲,应从定价机制、定价权着手,将外部成本内部化,让市场价格成为稀土资源的真实价格。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稀土状况与政策》白皮书[Z].2012-06-20.

[2]曾先峰,李国平.矿产品出口的价格扭曲与政策调整[J].国际经贸探索,2012,(12):4-14.

[3]黄卫平,彭刚.国际经济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3):83-84.

[4]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327-328.

[5]曾先峰,李国平,汪海洲.基于完全成本的碳酸稀土理论价格研究——兼论中国稀土资源定价机制改革[J].财经研究,2012,(09):140.

[6]陆百甫.中国稀土开发与出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J].中国经济报告,2012,(1):94-97.

[7]周文颖.稀土开发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就加强稀土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访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N].中国环境报,2012-07-26.

猜你喜欢
外部性稀土
中国的“稀土之都”
2022年5月我国主要稀土产品平均价格
2022年2月中国稀土出口统计
环境负外部性的环境法新解析
稀土铈与铁和砷交互作用的研究进展
废弃稀土抛光粉的综合利用综述
市民化与个人劳动收入:外部性视角
双稀土和混合稀土在铸造铝合金中应用现状
既有商品住宅节能改造外部性及其测算研究
基于环境法对消除代际外部性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