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黛玉与宝钗的人物形象对比分析

2017-01-07 13:39李俊均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对比人物形象红楼梦

李俊均

内容摘要:对比是《红楼梦》上下运用得较多的手法,或明或暗,或大或小。人物形象特别是女性形象的对比是历代红楼人关注的重点,研究也较为透彻。《红楼梦》的女性形象类型大致有二,一是恪守封建传统遵循礼教等级的女性,二是萌生反制思想追求个性自由的女性,黛玉与宝钗无疑是这“两种女性”对比的典型。因此,本文基于这“两种女性”的思维,力图对黛玉与宝钗的形象对比做出一些新的分析。

关键词:《红楼梦》 对比 “两种女性” 人物形象

黛玉与宝钗是贾府上下两颗极其耀眼的明珠,作为红楼的主体人物,不仅仅是因为她们地位的高贵,其谈吐行止、秉赋灵性、德才见识等更是受到历代红楼人的关注。当然,对这两人的评价也是各色各异的。黛玉与宝钗基本也是围绕着宝玉出现的,“金玉良缘”与“木石同盟”的并存与碰撞,阐述了贾宝玉与黛玉、宝钗爱情的来源,也意味着代表了“两种女性”的团体与意识之间或明或暗的斗争。按照五行之数,金是克木的,这也就暗示了“金玉良缘”的“成功”。不过,曹雪芹先生对“败者”是怀着赞美且沉痛的心情的,这种“成功”并不等同于正义战胜了邪恶式,其结局往往在意料之中,但是性质却与好胜坏不同。究其原因,按照“两种女性”的思维方式对人物进行对比分析。

一、个体与大体

黛玉是“个体”的,宝钗是“大体”的。“个体”与“大体”的体现可以根据两个方面予以说明,即自身所体现出来的气质和他人的评价与看法。

为什么说黛玉是“个体”的?“松、竹、梅素有‘岁寒三友之称,在文学作品与绘画中历来被用作高洁劲直的象征,作者把梅、竹分别安置在栊翠庵、潇湘馆里,应不是随意的点缀。”这些安排应是在作者精心布局之中的,竹乃高洁之士,而竹又是潇湘馆的一大特征,自然可见作者的意图。因此,黛玉真乃是作者“笔下的宠儿”,这种“宠儿”的身份承担了作者思想精神的精华,然而对当时的一个封建社会大环境而言是不解的,另类的,甚至是违逆的,这种精华就体现在黛玉的“个体”性之上。“黛玉是出了名的‘小性儿,‘行动爱恼人,‘说出一句话来,比刀子还厉害,‘天性喜散不喜聚。人们对她的这些评语,实际上是对她那种不肯折节媚俗、孤标傲世性格的反映。”《红楼梦》中对黛玉“小性儿”、“尖酸刻薄”等相关内容直接或间接描述应是相当多的,这种认识的来源上到夫人姐妹,下到婆子丫鬟,无一不是集体出气,集体发声。众人认为黛玉太“尖”、太“凸出”了,以至于如果太近则感觉有如烈焰灼烧皮肤肌骨的疼痛,群体排异性自然会发生,不过囿于黛玉地位的独特性而被暂时强制地隐藏起来,故退而远之,避而议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世事的变化,这一群体排异性终会跳出笼子来挥动着它的狂爪魔牙,如“林黛玉赞”所言“人而不为时辈所推,其人可知矣。林黛玉人品才情,为《红楼梦》最,物色有在矣。乃不得于姊妹,不得于舅母,并不得于外祖母,所谓曲高和寡者,是耶非耶?语云:‘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其势然也。于是乎黛玉死矣。”习惯把大众定为常理,太过则是有违常理,所以黛玉是不得人心的,一方面是因为众人的妒才,另一方面是因为众人的不解。总体而言,林黛玉的“个体”性体现在她的孤独上,这种孤独主要源自于曲高和寡的无奈。她的思想一定程度上跳出了自己所处的圈子,并且有了极大的超越,所以黛玉具有叛逆的精神。这种超越所带来的差距不是通过人与人长久相处来可以弥补的,相反时常会带来鹤立鸡群的效果,除非她自己低头放弃,否则这种“前卫”给她带来精神高度的同时,也会给她带来无尽的痛苦。知音难寻的落寞,加之不迎合众人的性格,使之呈现出清高孤僻、目下无尘的个性。因此黛玉的朋友是很少的,她感叹宝钗的为人,有时候也十分羡慕宝钗极好的人缘,如第五回“便是那些小丫头子们,亦多喜与宝钗去玩。因此黛玉心中便有些俋郁不忿之意”,第四十五回“黛玉叹道:‘你素日待人,固然是极好的……怨不得云丫头说你好,我往日见他赞你,我还不受用……”然而她是做不到的,因为有违本性。虽然她的孤独有来自无父母姊妹的凄凉,但更是由少有可供交流倾心的朋友所致。此番看来,黛玉的“个体”性除了是她本身个性的体现,也是一种无奈被迫的行为。

宝钗是“大体”的。《红楼梦》所说“行为豁达,随分从时”,“薛宝钗赞”也说她是“静慎安详,从容大雅”,传统道德所要求女性的德与礼、从与守、静与雅都可以在宝钗身上找到。宝钗本是入京“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善赞之职”,这一预设的前途命运其实也说明了她是被特定打造的形象,因此宝钗是极具封建标准的女性。她的“大体”首先体现在“大”上,“以凤姐之黠,黛玉之慧,湘云之豪迈,袭人之柔奸,皆在所容”个性真乃“有容乃大”,不过多亦平,杂而乱,虽然“其所蓄未可量也”,但始终应注意的是宝钗个性的全面并不是其自身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一种刻意追求的行为,舍弃深度而寻求全面的方式是为了可以与不同的人良好相处。比如宝钗深得众人喜爱,人多谓黛玉所不及,就连小丫头们也多愿意与宝钗玩耍,这是个性全面的益处。其次,宝钗的“大体”体现在“曲”上。黛玉的处事方式是直,而宝钗是曲,曲己意则是为了迎合它意,如第二十二回贾母命宝钗点戏,如同王熙凤深知贾母喜欢热闹,宝钗也点了一出《鲁智深醉闹五台山》的热闹戏,宝钗真的就很喜欢这样的戏?宝玉看了都说我从来怕这些热闹的,黛玉点了一出戏文中并未指出,但多半不是老年人爱看的热闹戏。那么年龄相当的宝钗也不一定真的喜欢,因为对方是贾母(权力中心),所以曲己意以成其意,即使一定喜欢,那也只能说明宝钗迎合的熟稔。再者,宝钗的“大体”体现在“时”上。《红楼梦》第五十六回所说“时宝钗小惠识大体”,时,适时而作,顺势而发,趋利避害,利己益人。探春之敏在于兴利除弊,在于“改”,但是革新势必会触碰到固有的利益团体,所以宝钗所做就在于“稳”。施以小惠使利益均沾,一则服众,众婆子“个个欢喜异常”,二则也得到别人的一致好评,成就大体也显出自己的“大体”。时在于兴变,在于把握机遇,所以“宝钗的审时度势、周到通脱确乎使她具备了‘齐家的本领。”因此宝钗的“时”是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儒学意义的。最后,宝钗的“大体”体现在“守”上。《红楼梦》第四回提到李纨丧偶后的独守并不突兀,它在揭露李纨青春丧偶,生活虽处锦衣玉食之中却如同死灰槁木的残酷现状的同时,也为宝钗的独守埋下了伏笔。纨,以纺绩井臼为要,李纨之父认为“女子无才便有德”,故以其名命之,读书也不过使其知道几个贤女而已。这些观念成为李纨日后的紧身绳,虽然遭遇惨烈但也不使其“异动”。李纨的生活宝钗应是知道得很彻底的,为什么宝钗还是选择独守呢?这一选择不排除自己的无可奈何,但肯定也来自于她的“大体”。贾珠与贾宝玉无疑是两个极端的人,一个是封建社会的“忠孝仁义”,一个是封建社会的“孽根祸胎”,贾珠的早逝与贾宝玉的出家都给她们带来极其悲惨的结局,不过相比之下前者似乎更能让人接受。而宝玉的出家实质就是赤裸裸地对宝钗的抛弃,对爱的背离,在这一更难让人接受的情况下,宝钗的表现却更为坦然,第一百二十回“那日薛姨妈并未回家,因恐宝钗痛哭,所以在宝钗房中解劝。那宝钗却是极明理……更将大道理的话告诉他母亲了。薛姨妈心里反倒安了,便到王夫人那里先把宝钗的话说了。”本是需要被劝,却反过来劝解他人,可见宝钗的德行了。

二、仙性与凡性

离世中的仙子与人世中的杰才,这是对黛玉与宝钗关于“仙性与凡性”的定位,具体而言,它们的差异在于追求并超越自我与追求并实现功利的区别。“仙性与凡性”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境界的差异,“境界是一个人的人生态度,它包括冯友兰说的觉解,也包括张世英说的感情、欲望、志趣、爱好、向往、追求等等,是浓缩一个人的过去、现在、未来而形成的精神世界的整体……境界是一个人的生活世界的内在化……一个人的境界就是一个人的人生的意义和价值。”美学上所阐述的境界包括人生境界和精神境界,它们深受主体的人生经历、所接受的教育、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境界与生活世界(“无穷的客观关联”)所具有的双向性、持久性,又深刻影响着二者以及诸多联系。“仙性”是黛玉的境界,这与她自小相对自由随性的生活方式(“抛父进京都”,寄人篱下)是分不开的;“凡性”是宝钗的境界,自然也与她相对特定的生活方式(“充为才人善赞之职”)分不开。境界有高低之分,“冯友兰把人生境界分为四个品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境界的高低源于觉解的多少,境界越高,所需要的觉解就越多,所以功利境界比天地境界所需觉解要少得多。功利境界有我而觉我,“我”也只是功利之中的我,并非真我,因为存私存利;天地境界是最高的境界,无我而觉我,因为心存天地宇宙,所以真正了解到“我”在其中的地位,无私(我)而发展了真我。回到《红楼梦》上,功利境界应是属于宝钗的“凡性”,天地境界却是黛玉“仙性”的造化。如何说呢?诗言志也。诗歌可以抒发一个人的志向,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心性,因此可以从她们所做的诗歌入手,论证她们所处的境界。

何为“仙性”?在分析境界之前,先对体现“仙性”的其他方面予以说明。其一,从身份来源上看,黛玉本是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一颗绛珠草,因受天地精华,复得雨露滋润而得女体,未报灌溉之恩而五内生出缠绵之意,因随下凡尘以一生眼泪还之,因此其身份来源本来是具有“仙性”的。其二,从音容态度上看,黛玉也有一番神妃仙子之韵,王熙凤见之也不得不大为叹止,“天下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算见了”。这种惊叹除了来自于王熙凤善于为人处世的性格,更多的是因为黛玉远胜众人的绝美形容与“一段自然的风流态度”。黛玉相之于众人,眉目靥身,闲静行动,情浓愁甚,弱柳病身,独特;“心较比干多一窍”,传说比干之心为七窍玲珑心,而比干已是难得之才,再胜;“病如西子胜三分”,西子之颦,病态之美,更胜。其三,从人生境界上看,依前文所提,天地境界是黛玉的“仙性”。而天地境界是四种人生境界之中最高的,“是消解了‘我与‘非我的分别的境界,是‘天人合一、‘万物一体的境界,因而也就是一种超越了‘自我的有限性的审美境界。”这种“天地合一”的至高境界非常人所能达到的,无我是因为超越了自我而又达到“玄同彼我”的境界,即是一种人与人或人与天地的融合,“知天”而“事天”,“事天”能“乐天”,所以《红楼梦问答》也提到了“黛玉信天命”。贾夫人仙逝扬州城之后,黛玉就开启了抛父寄居的生活,按书中所记,年纪尚小,此后除其父林如海逝世而为之送灵外竟无归程。因此,黛玉内心的敏感应来自于两处,一是自小寄居的凄凉,二是父母早逝与人丁单薄,这两处是黛玉“痼疾”的病源,是她感叹孤独凄凉命运的现实原因,但这毕竟是“小(私)我”。不过,黛玉并未把情怀无尽地停留在哀叹之上,通过黛玉的诗歌可以从中看到她所实现的对自我的超越,即在感叹自身命运的同时又兴起了对生命的热爱,前期的《葬花吟》中“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述尽飘零之苦,但黛玉并未局束于此,而转为“天尽头,何处有香丘”,“香丘”是其追求的心灵圣洁之地,非凡尘可得。“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抔净土掩风流”,去尘世化而求得返自然、归本真;“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沟渠”,其洁并非仅是身体之洁,实乃精神之洁,污淖乃是乌烟瘴气的现实环境,拒污而存洁,实有“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之态。“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的生命感知也更是激起了她对生命的虔诚。后期的词《唐多令》也表达了同样的情怀,“飘泊亦如人命薄,空缱绻,说风流”,柳絮之飘泊是黛玉之飘泊,不分彼此,你中有我,命薄而惜命;“草木也知愁,韶华竟白头”,谁谓“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在黛玉看来,草木(万物)皆有情有感,韶华易逝,时短而爱时。所以黛玉的一生都志在“信天”、“乐命”,并且已然达到了物我相融的境界,如《葬花吟》中的“花”、《秋窗风雨夕》中的“秋花”与“秋草”、《唐多令》中的“柳絮”,此皆为草木,而黛玉前世也是一棵绛珠草,草得天地之灵气而成人,草木之情亦是人之情。黛玉的诗作多是体现出这样的特征的,“我”与“非我”无差别的相融并不是进入草木而生情,而是自己就是草木本身。因此,黛玉实则是虽处于世而离于世的仙子。

何为“凡性”?首先,为什么要说宝钗是“凡性”的?原因在于其一,《说文解字》注明,凡,最括也,即最大限度的囊括,近乎全部;其二,除了说文之意,此处“凡”也有“仙”的对立意义,这两点都与宝钗的性格及表现是切合的。在《红楼梦》里黛玉作为一种超功利、超道德的存在与宝钗的功利、道德形成了强烈对比,依照前文所述,宝钗是功利境界之中的人。“功利境界的人,他的行为的目的是‘取,即便有时是‘予,他的目的也还是‘取。”这一点在小说中体现得很多,比如施小惠、近众人而得人心,施小惠是一种直接的物质上的“给予”,而近众人则是放下自己贵族小姐的身段而使众人得到一种精神上的“给予”。还是回到诗歌上的分析来阐释境界。第三十八回“薛蘅芜讽和螃蟹咏”里提到了一个“食蟹的绝唱”,即宝钗的《螃蟹咏》。《螃蟹咏》共三首,先起于宝玉,次之黛玉,末之宝钗。三首诗的情感和兴致是不同的,宝玉情酣意足,欢乐闲适,其诗体现的是一种王孙公子的“闲人之气”,黛玉看罢,接着宝玉,其诗体现的是一种“雅士之气”,宝钗沉思而后续,其诗则是一种“锐士之气”。为什么宝钗能够在螃蟹诗中夺魁呢?原因是在于她的诗以小寓大,看世太深,讽刺太毒。吃蟹饮酒,欢乐有余而起兴致,螃蟹之物入诗本是把玩之物,不过到宝钗的笔下竟是到了另一个境界,可见宝钗的心绪和功力了。其诗藏刃其间,刀刀要害,诸如“皮里春秋”、“空”、“黑”、“黄”、“敌”、“腥”、“防”、“冷”、“定”、“落釜”等尖锐之字词,深有嘲讽怒骂、眼看“落釜”的冷静和坚定,这是处于众人意料之外的,“众人看毕,都说:‘这才方是食蟹的绝唱!这些小题目,原要寓大意思,才算是大才。只是讽刺世人太毒了些!”宝钗洞察事物的思维方式的独特也显示出她的心性和志向,她有点类似于社会中投身于仕途的士大夫们而积极地投身于世,比起众人来,她的才气还真是放在了功利之上。因此,说她是封建道德的模范,甚至是人世中的杰才也是贴切的。再如第七十回,以柳絮作词而成的《临江仙》。这首词上下洋溢着强烈的乐观精神和迫切的希冀意识,那么乐观和希冀体现在哪呢?从字词上看,全篇皆是“白玉堂”、“春”、“解”、“东风”、“蜂团”、“蝶阵”、“好风”、“借”、“送”、“青云”等欢快明亮、积极向上之字词。从塑造的意象关系上看,全篇大概有三个对象,即“赏识者”、“助力者”和“求识者”。“赏识者”是“春”,“助力者”是“东风”,“求识者”是“柳絮”。近乎于“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宝钗期待属于自己的“政途”,我们不能肯定“以此而把宝钗定义为一个野心家”的说法,但是也不能否定从词中所表现出来的她于世做出的积极的期待和努力。“白玉堂”,华贵之地,暗示权贵;“春解舞”,欣赏柳絮之舞,赏识其才也;“东风卷得均匀”,东风更助其力。故词的下片再次呼喊“好风频借力,送我上青云”也就更显其所思所想所志了。柳絮是宝钗自身或者是自己志向的托物,“终不改”乃是固其所志。本是飘泊无根之物却被视为希冀满怀、乐观可守,也正是显示出了其中的悲剧性。其实从在元妃省亲而表现出来的欣羡和激动就可以看出,宝钗是迫切希望可以实现自己的“德”与“才”,元妃是她努力的模范,也可能是她所需要得到的“赏识者”。因此,比起黛玉的仙性,宝钗投身于功利确实是凡;其性格、表现广而杰也确是凡。

可以说黛玉与宝钗所代表的“两种女性”在曹雪芹先生笔下是极富魅力的、感人的。她们没有好坏之分,作者怀着赞美和悲悯的复杂心绪去正视她们的精神人格,虽然曹雪芹先生的笔触可能更倾向于黛玉所代表的女性,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贬低宝钗,甚至把她塑造成一个封建形态下的丑陋恶魔。依然可见,我们不会因为宝钗的世俗而去否定或者忽视她的美丽之处。处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黛玉是极力冲破藩篱束缚、追求个性自由的精魂,所以面对崇尚群体的社会氛围,抗争需从挖掘个体开始,因此黛玉拥有极强的个体性是自然的了;而面对如此强大的传统形态压力之下,这一微小却极其闪耀的思想行动何其之难,因此黛玉兼具仙性也是自然的了。同样,宝钗却是凝聚了当时社会所拥有近乎全部的传统或者规定的正统。其实面对现在,黛玉与宝钗仍具有代表的可行性,黛玉可作为一种精神意义,而宝钗则是作为一种现实意义存在。在精神境界方面黛玉依然有很多是我们现今都无法超越的,而宝钗在人世中也做得近乎完美。总之,挖掘和分析人物不仅要立足于过去,还应着眼于现在,这才是人物生命不竭的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1.李鸿渊:《<红楼梦>人物对比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第1版,第62页。

2.一粟:《红楼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4年1月第1版,第127页。

3.薛海燕:宝钗之“时”的儒学内涵和文化反思意义.《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一辑,第284页。

4.叶朗:《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第1版,第433页,435页,437页,436页。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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