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相关思考

2017-01-10 23:04熊萍萍
财会学习 2016年24期
关键词:出资人所有制产权

熊萍萍

摘要: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市场发展及国企改革综合作用的产物。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联合,促进了公有制经济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之间的融合,使得国有经济的控制地位得到了迅速提升,也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及开放式社会融资机制的建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产权组织形态也趋于多元化,给产权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基于此,本文对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进行了综合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供参考。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产权;企业管理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概述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企业形式。它与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及私人所有制经济存在明显差异。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综合体。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所提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从国企角度出发的。以往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由单一国有资本所构成,存在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其经营责任也无法得到充分落实。因此,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灵活度不够,且效率、活力较低[1]。混合所有制则克服了上述缺陷。在混合国有制企业当中,国有资本可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与其他类型资本相互融合,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样便能够让国企产权结构得到优化。在多元化产权的基础上,形成更为合理、科学的制度及市场化运作机制。同时,多元化产权也有利于企业产权流动,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这对于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混合所有制可对资本产生凝聚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让国有经济获得更强的控制力,从而凸显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无论是对于企业本身还是社会经济而言,都是有利的。但是其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问题,国有产权管理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2]:(一)国有股东控制权不够。相对于传统的国有企业而言,混合所有制企业当中,公司的股份分布地较为分散,多数国有股东为小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所不足。而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侵蚀部分小股东的利益,这样便会造成利益分配不均,对资产保值增值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当企业增资扩股时,可能会出现国有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同步的情况,便会导致股权稀释。假设股东不同意增资扩股,并退出投资,便会造成转让价格过低,使得部分国有资产出现流失。正是由于国有股东的控制权不够,导致其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其权益也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二)国有产权权益受到损害。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当中,特别是在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国有股权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其产权权益便有可能受到侵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变得愈来愈多,且民资参股的比例也愈来愈高,方式也趋于复杂。这使得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监管难度不断提升。民资参股尽管能够提升混合所有制的资本实力,但也会让国有股权的地位受到削弱,可能会对其产权权益造成一定损害。(三)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机制存在一定缺陷。一方面,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具有较强行政色彩。无论是国资委,还是国有控股公司的委托代理都无法脱离行政性,这会让机制的作用受到一定制约。另一方面,国有产权链条及管理层级过长,会让国有产权的控制力有所降低。甚至相关政策在传递过程中,会出现变形、扭曲的情况,导致委托代理风险增加,也会让产权监督成本上升,无法让国有产权管理规范化实施。三、促进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建议(一)做好国有产权相关基础工作首先,要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通过加强产权登记工作,让国有资本数量、分布情况得到真实反映。这就要求明确产权工作定位及目标,并且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登记范围进行有效核定。结合出资人权责范围,以实质性控制原则为导向来确认产权登记管理目标企业的级别与范围。其次,要进一步落实资产评估管理。在资产评估管理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委托主体,始终遵从“经济行为批准权限与核准备案相一致”的原则,清晰把握各方责任,让权、责、利得到统一,避免出现违规、舞弊的行为。与此同时,要对评估程序进行优化。执业人员需集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筛选出合适的评估方法来组织评估业务,从而客观地反映出资产真实情况,以保证评估质量。另外,要将资产监管工作重心逐渐向国有股权转移,尽最大程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加强企业章程对企业的治理作用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企业章程是企业活动的准则,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导向。因此,在产权管理过程中,要尊重并充分发挥企业章程的作用,以约束相关管理行为,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在制定企业章程的过程中,国有出资人可发表自身意见,让国有产权得到细化,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利用制度制衡管理层、股东会及董事会,让企业资本运作趋于稳定,避免出现股东权利虚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4]。这就要求企业章程对股东权利确认、行使方式、行使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要给予严惩,让股东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借助科学、合理的企业章程,让行政性管理逐步转变为契约化管理,并实现对出资的个性化管理,让产权管理及资产管理同步化,促使国有产权管理达到新的高度。(三)完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系建设若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是必然性的措施。首先,要尽可能缩短国有产权链条及管理层级。对于国有产权而言,链条愈长,也就意味着对企业的控制能力愈低。一旦产权链条过长,就可能会丧失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对于产权管理而言,显然是不利的[5]。从委托代理角度来看,每经过一次委托代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及监督力便会受到一定程度削弱,且政策被扭曲的风险也会有所提升,对应的监督成本也会有所增加。要解决产权链条过长的问题,最稳妥的方法便是采取扁平化管理。通过增加管理幅度来削减中间层次,让信息得以顺利传递。同时,实施扁平化管理,能够加大管理跨度,领导就需要适当放权,这样能够进一步激发普通职工的创造性及潜能。层次的减少,人员的精简,可从一定程度上促使员工自我加压,使其迅速成长,有利于提升整体团队综合素质。其次,要对出资人代表制度进行完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过程中,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权限界定问题是关键性问题。相比较自然人作为出资人而言,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资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动力有所不足。而完善出资人代表制度,能够克服上述缺陷,让国有出资人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股东权利,让股东会真实地、客观地将出资人的诉求及意见反映出来,使国有产权的公平权利得到保障。由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所投资成立的企业,可由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向二级企业(投资对象)委派出资人代表,对经营决策、重大人事安排等事项进行管控,让公司保持稳定的运营状态。在此基础上,还要重视企业董事会建设,并对出资人代表聘用、薪酬激励制度进行优化,让董事会能够真正地担负起决策责任。四、结语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成效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发展,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在具体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而且要重视企业章程对企业的治理作用。通过完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系建设,来控制产权链条,为国有产权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参考文献:[1]谢军,黄建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我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模式[J].中国市场,2010(52):8-10.[2]马建军.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问题探析[J].广东科技,2014(08):22-23.[3]张军民.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 (11):4.[4]朱建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亟待加强国有产权市场建设[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07):7-8.[5]李军,肖金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本管理[J].经济研究参考,2015 (03):18-25.(作者单位: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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