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侧改革路径探究

2017-01-10 01:33王功建
消费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供给力量

王功建

摘要: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从供给侧角度来看城市养老服务是长板、农村养老服务是短板,这样既不符合养老服务市场的公平原则的要求,也不利于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长足发展。所以我国未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应坚持以体制改革为先导,在规范和完善参与模式的基础上,实行信息公开和全方位监督,奠定农村养老服体系供给侧改革的路径基础。

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路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明确要求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毫无疑问,这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指导纲领和行动指南。从供给侧角度来看农村养老服务的供求状况,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的提供体现出以下特点:养老服务主体的参与规模在日益扩大且以较快速度增长;农村养老公共服务事业的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日渐丰富多样的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农村养老服务的范围得以不断拓展。但是从供求关系角度来看农村养老服务的提供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养老需求,存在着供求失衡的错位现象。如果说城乡养老服务是我国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短板,农村养老服务则是短板中的短板。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服务供给侧改革,探索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既是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农村养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必要途径。因此探寻农村养老服务供求失衡的问题所在,分析供求失衡的成因对于解决好农村养老服问题,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现存的主要问题

首先农村养老服务对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准入门槛高。因为通常许多政策文件对于行业准入表述都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所以些行业主管部门大都按照自身的标准对行业准入设限,对于那些不希望社会力量进入的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就自行规定禁止准入,至于为何禁止准入,则多以国家秘密、开放风险大作为准入的门槛。

其次,对于那些行业主管部门不太情愿开放的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力量进入时则需面对各种严苛的审核和行政监管使他们不得不知难而退。如农村养老医疗卫生领域,法律规定民办医疗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但实际能够申办下来的民办医疗机构并不多,而且申办成功的民办医疗机构通常要接受比公办机构严格得多的年度审核。

再次,部分农村养老服务领域存在行业准入标准参差不齐、行政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些行业主管部门为鼓励和引导诸多社会力量的进入,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资源的开放而有意降低准入标准,甚至对部分不规范的潜在不达标行为视而不见。但是这些行为

旦导致了相关问题的出现,便立即会遭到那些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治理整顿措施。这样社会力量在前后不致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规则面前自然会望而却步。

二、农村养老服务的问题成因分析

方面农村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对进入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力量给予紧要求严格规是出于维护公益性和控制负外部性的考虑,其出发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但是这些规范和约束要适度,一旦过松或过紧,都会成为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障碍。

另一方面,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在地位上的不对等是农村养老服务市场不均衡发展的根源。由于目前农村养老服务领域仍以公办、国有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而这些养老服主体与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自然在公共资源使用上拥有着社会力量无法企及的优势地位。较低的起点也就决定社会力量难以取得像公办养老服机构样在农村养老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

此外,社会力量自身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对养老服务主体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不仅需要充足的经验,还需要专业化管理等能力。但是刚起步的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单凭参与热情和尚属生疏的服务技能还无法支撑起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的实施途径

为了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能够得到进步提高,我们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步伐,探索出一条与我国农村具体状况相符合的养老服务新道路,促进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型和变革。

(一)改革农村养老服务的事业体制。

是要在通过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农村全体老年人均等享受基础养老服务的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进入农村养老非基础服务事业领域以加快发展相关产业。二是采取多元化的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深化对农村养老服务事业主管单位的改革。在细化这些单位的职能的同时要完善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

(二)规范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参与模式。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模式将是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主要趋势,所以政府应以政府购买、补贴、税费优惠等形式给予社会力量以政策支持和鼓励。同时农村养老服务领域还要引入市场化机制和管理理念,以达到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

(三)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和监督力度。政府公开的信息透明度关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顺利推进,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养老服务服务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政府法规明确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相关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同时还要加强全方位监督力度,这种监督既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相关主管单位的监督,相关主管单位对养老服务提供者的这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时包括农村养老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也包括养老服务提供者同行之问的互相平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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