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皖西北“责任田”的改正*

2017-01-12 08:57
中共党史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临泉县安徽省委责任田

葛 玲

·地方党史研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皖西北“责任田”的改正*

葛 玲

20世纪60年代的安徽“责任田”实行不到一年即被改正,留下一桩历史公案。多数研究将“责任田”改正视为“左”倾错误的结果,背离了基层意愿。本文在皖西北“责任田”改正档案史料的爬梳中发现,上述认识混淆了“责任田”与包产到户和单干之间的区别,尤其是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间的差别。“责任田”只是集体生产管理方式的调整,“五统一”的要求使集体“统一”和家庭“责任”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责任田”的改正,既受政治情势的影响,又是制度设计存在内在缺陷之结果。

“责任田”;“五统一”;制度缺陷;政治风险

1961年3月,安徽省委开始在全省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该办法的最初名称是“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后又称为“包工包产责任制”以及“三包一奖”等,直至1961年6月后被确定为“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核心作法是大农活包工到组、小农活包工到户,并按大小农活比例进行奖赔。,即后来广为人知的“责任田”,并在当年底基本覆盖全省*1961年12月底,安徽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达到90.1%。参见《中共安徽省历史大事记(1949—1999)》,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4页。有关这一问题的更详尽讨论可参见葛玲:《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皖西北“责任田”的试点与推广》,《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5期。。但是未及一年,该办法就在1962年2月的七千人大会上被要求改正。在随后的改正过程中,中央内部围绕“责任田”是否属于单干又发生争论*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112—1124页。。直至1962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将“责任田”定性为“两条道路的斗争”,基层改正实践才全面开始,并于1963年中基本完成。

在后世的学术研究中,围绕“责任田”的争论渐成历史公案。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这桩公案再成学界焦点,各种回顾以及为“责任田”夭折抱憾的文章频出。在这些研究中,几成共识的观点是改正背离了基层意愿*王荣森:《60年代初安徽实行责任田始末》,《安徽史学》1999年第2期。。有此认识,一是认为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声*在徐勇对包产到户历史的梳理中,“责任田”就是重要一环(参见徐勇:《包产到户沉浮录》,珠海出版社,1998年,第85—185页)。,甚至就是包产到户*陆学艺虽然区分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包产到户,但认为包产到户和“责任田”之间没有太大区别,且将“责任田”视为包产到户第三次兴起的过程。参见陆学艺:《联产承包责任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4—57页。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陆德生:《六十年代初安徽责任田问题风波》,《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4期。;二是改正中的基层干部上书保荐*尤以宿县干部的集体保荐和太湖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钱让能的保荐为代表。宿县的集体保荐情况参见《1961年推行责任田·宿县资料汇编》,黄山书社,2011年,第90—112页;钱让能的保荐情况参见钱让能:《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1987年,第169—175页。,被视为基层民意的代表,并以此为据说明其符合基层诉求*目前有关“责任田”改正的回顾与研究,多以钱让能的保荐证明改正背离基层干部的意愿。参见刘以顺、周多礼:《对一九六一年安徽“责任田”的历史回顾》,《理论战线》第179期(1983年4月25日);王荣森:《60年代初安徽实行责任田始末》,《安徽史学》1999年第2期;殷宗茂:《20世纪60年代初期安徽推行“责任田”述评》,《历史教学》2002年第9期;陆德生:《六十年代初安徽责任田问题风波》,《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4期;等等。。由于多数研究没有区分包产到户和“责任田”的差别,只笼统地概称为“包产到户”,因此难以说清争论的实质;而对基层意愿的研究,也仅以保荐为据,没有针对实际改正过程的讨论,由此所见的基层意愿缺乏足够说服力*以往研究对基层意愿的讨论只是泛泛而谈,并未区分干部和群众。但由于用来说明基层意愿的材料多是干部的保荐和上书,因此本文认为其反映的主要还是干部的意愿。事实上,直接反映群众态度的材料缺失,也使有关群众意愿的讨论很难展开。不过从“责任田”实际推行中的大面积走样判断,符合制度规范的“责任田”难以落地,当属确凿无疑。。

实际上,“责任田”和包产到户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具有明显区别。它对“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统一”*《关于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办法的意见(第二次修改稿)》(1961年3月15日),《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29页。的要求,决定了其只是生产管理方式的调整,不同于后来的制度变革。“五统一”虽被视为“责任田”的社会主义屏障,但在实际推行中难以落实,以致基层干部始终顾虑重重*参见葛玲:《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皖西北“责任田”的试点与推广》,《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5期。,进而影响到改正意愿。以上情形,使得无论中央争论的历史公案,还是基层干部的改正意愿以及“责任田”改正的真正原因,都有重新讨论之必要。有鉴于此,本文拟以皖西北地区基层档案史料为基础,围绕“责任田”改正的实际过程,通过对其改正实践及制度设计的分析,揭示乡村基层干部的真实改正意愿,并在呈现中央争论实质的基础上,探讨“责任田”夭折的原因。

一、初期改正中基层干部的急躁与省委的犹疑

现有的“责任田”改正研究,多将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会视为起点。从时间上判断,确实如此。正是在对曾希圣的批判中,中央提出了“责任田”改正的要求。虽然张素华认为刘少奇并未说过“责任田”有“方向性错误”*参见张素华:《变局:七千人大会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第237—239页。在目前绝大多数关于安徽“责任田”改正的记忆回顾中,都提到刘少奇在安徽大组的讲话中批评曾希圣犯了“方向性错误”,如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114页;陆德生:《六十年代初安徽责任田问题风波》,《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4期;等等。《曾希圣传》也提到刘少奇在2月9日的安徽大组会上指责曾希圣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参见《曾希圣传》,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第509页)。,但曾希圣的受批以及安徽省委改组,确实成为“责任田”命运的转折,“方向性错误”的说法也于会后在安徽广为流传,并影响了改正过程*如安徽省委的改正决议就强调“责任田”在“方向上是错误的”。《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41页。。

七千人大会结束后,改组后的安徽省委即在北京召开了地、市委书记会议*《“大跃进”运动和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安徽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76页。。根据此后各县传达的会议精神判断,新任省委书记李葆华的讲话重点并非“责任田”改正。如临泉县委的传达显示,会议重点是“作风”问题,李葆华只在谈及农村生产关系时提到“责任田”,要求各地先摸清底子,“待省委下了办法再改”,基本态度是“谨慎”“不能急躁”*临泉县委:《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62年2月1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8。不仅临泉如此,同属皖北的凤阳县委也曾在1962年2月14日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北京会议精神,但由于要求不作记录,所以无法和临泉传达的内容作比较。但北京会议精神在基层很快得以传达则是显见的,如2月15日的常委会议的首要议题就是责任制改正;2月20日,滁州地委也专门到凤阳传达北京会议精神,并讨论了责任制问题,明确了责任“到人的不是方向”。参见凤阳县委:《凤阳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62年2月14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总类196201”。。由此分析,虽然改正方向已定,但省委在何时改、如何改的问题上并无太大压力,仍可从容规划。

不过和省委的态度相反,确切获知“责任田”命运的基层干部显得颇为激进。如嘉山(现明光市)县委在2月7日就制定了改正计划,先行改了286个队*《中共明光市历史大事记(1949年10月—2000年12月)》,2009年,第58页。。砀山县委也在2月底出台计划,并以提高包产指标的方式让民众知难而退*孟庆楷:《一个生产队改正责任田的前后》(1962年7月31日),《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85页。。临泉县委2月13日虽提出“维持现状,待省委下了办法再改”*临泉县委:《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62年2月1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8。,实际却在2月27日通过了取消“责任田”的意见。意见按照推行时间先后制定了三批次的取消计划。依推行时间越长改正难度越大的判断,县委要求1961年秋后推行的512个生产队在“春种以前全部改过来”,夏季推行的1299个生产队“午收后全部改过来”,春季推行的801个生产队“最迟秋后改过来”*临泉县委:《对于推动责任田情况和取消这个办法的意见》(1962年2月2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72。。按此规划,半年内就可全部取消“责任田”,“急于改正”的心情显而易见。

相较基层干部的急躁,省委直至3月初才就改正作了专门讨论*《中共安徽省历史大事记(1949—1999)》,第174页。。3月4日的省委常委会在明确“方向是错误的,肯定要改变过来”的基本态度后,制定了“1962年内基本改完”的计划*《“大跃进”运动和六十年代国民经济调整》(安徽卷),第276—277页。。为了遏制基层干部中已经出现的“急躁情绪”,计划规定首批改正比例不超过10%,原则是“宁可少些,要改好些”*凤阳县委:《凤阳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62年3月12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总类196201”。。同时,为减轻基层干部的压力,省委还明确“责任田”的错误由曾希圣负责。

安徽省委的计划上报华东局审查后,于3月20日下发各地执行,随决议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县制定的改正计划要报地委审查、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执行“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的通知》(1962年3月20日),《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40页。。如此安排,同样是为抑制基层干部的“急躁情绪”。不过,在省委决议发出之前,不少地方的改正工作已经开始。如在临泉县,截至3月17日,于寨公社北梁庄大队的19个生产队,已改正7个,占36.7%;郭寨公社老寨大队的13个生产队则全部改正,达到100%;高塘公社高塘大队的21个生产队,改正15个,占71.4%;韦寨公社韦圩大队的17个生产队,改正12个,占70.5%*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几个地区改变责任田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1962年3月1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其中改正比例最低的梁庄大队也达到36.7%,远超省委10%的要求。不仅临泉如此,庐江县3月试点中也改了1890个生产队,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27.4%*《庐江县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157页。。这些都凸显了基层干部“急于改正”的心情。

临泉的改正急躁并非县委的态度。3月12日的县委会议曾明确“先改10%”*临泉县委:《县委会议记录》(1962年3月12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9。,次日定下的计划也是“春耕前改10%,第二批秋收秋种改60—70%,余下明年改”*临泉县委:《县委会议记录》(1962年3月1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9。。虽然此时省委决议尚未发出,但该计划基本符合后来的决议精神。不过,在稍后的公社干部会议上,这份计划未被接受。按照公社会议修订的计划,首批要改正1007个生产队,占实行“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17%*临泉县委:《关于贯彻省委扩大会议情况的报告》(1962年3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6。。和县委计划相比,公社会议计划更为激进,表明公社干部的改正态度更为积极。在3月17日的县委会上,县委副书记王晋玉(时任临泉县委书记处书记)也透露同城区多数干部“都想一下子改完”*临泉县委:《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62年3月1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0。,亦可佐证此判断。

按照省委决议,县里计划要报地委审查、省委批准,临泉的新计划因和省委精神不符,上报后即遭压缩。3月29日的县委农工部报告显示,全县首批改正920个生产队*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改正责任田情况的报告》(1962年3月2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4月7日的区、社书记碰头会透露这是“省委批准重点改的”*临泉县委:《关于县委召开区、社书记碰头会议情况的报告》(1962年4月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4。。省委对临泉计划的压缩,明显是在为基层干部的“急躁情绪”降温。尽管如此,改正实践中的急躁仍难遏制。从3月20日省委通知下发到29日,临泉自动改正生产队已由1424个增至2177个,9日内计划外改正了753个,接近省委批准的计划数。

临泉县委农工部的报告未对自动改正的原因作出说明,但透过其对基层干部急躁情绪的分析,可发现“自动”的逻辑。据报告分析,基层干部的急躁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认为迟早要改,晚改不如早改”;二是“不相信群众,想多改”*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改正责任田情况的报告》(1962年3月2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两种原因的区别在于,前者考虑的是改正大势,后者主要是对实践中能否坚持“五统一”没有信心。之所以有此考虑,是因为在改正之初,县委为了防止基层干部的“一哄而起”,曾明确能坚持“五统一”的可以暂时不改。在3月17日的县委常委会上,县委书记赵宋甚至提出即便做不到“五统一”,能坚持“三统二分”也可以暂时不改,并再次重申“方向错不在下边”*临泉县委:《赵宋同志总结》(1962年3月1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5。。无论是为基层干部卸责还是在“五统一”上的让步,都显示了县委在抑制基层干部“急躁”上的努力。当然这样的作法并非自觉行动,而是落实省委“不急于改正”的要求。但即便如此,“急于改正”的情绪仍未缓解。在3月26日的县委扩大会上,化集出席会议的47人中要求一次改完的就有26人,占55.3%;杨桥参会的89人也大部分愿意改;王寨38个干部要求改的有32个;张营大队书记张培喜则表态回去就改,结果所辖甄庄大队队长当即回去改了3个*临泉县委:《临泉县委会记录》(1962年3月2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95。。县委农工部报告中的“自动改正”,正是在这种氛围下出现的。

由于省委的方针是“积极谨慎”,思想不通者要“耐心等待”,因此对基层干部中普遍存在的“急躁情绪”,县委不能听之任之。除了反复减压,一些急于改正的行为也被勒令停止。迎仙区的韦寨公社即属此例。该社准备将实行“责任田”的203个生产队一次改过来165个,占比81.3%,严重背离省委精神。所辖双庙大队更是只开了一次干部会就宣布13个生产队全部改正,在被农工部发现后遭到制止。*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改正责任田情况的报告》(1962年3月2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由双庙及韦寨公社的情况看,乡村基层干部不会成为“责任田”改正的障碍。

省内其他地方的情形也与临泉相似。省委书记处书记刘季平在3月30日指出,有的地方“第一批要改60%以上”*临泉县委:《于书九同志传达刘季平书记的指示》(1962年3月3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5。。多地实际改正数的超计划,反映出类似临泉的急躁确属普遍。滁州首批计划改正2124个生产队,实际改正5153个生产队,占原实行生产队总数的26.3%*《中国共产党滁州市历史大事记(1949.10—2008.12)》,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凤阳在2月27日到3月15日,便自动改正了589个队*凤阳县委:《凤阳县改变责任田计划表》(1962年3月15日),凤阳县档案馆藏,馆藏号“总类196224”。,3月15日县委确定的首批改正89个队的计划也未被遵守。9月27日的总结显示,当年春季全县共改正了788个队,占比41.8%,其中小溪河区的改正比例高达98.4%*凤阳县委农工部:《凤阳县第一批改正“责任田”的工作总结》(1962年9月27日),凤阳县档案馆藏,馆藏号“总类196224”。。从最终的改正比例判断,滁州和凤阳的急躁都超过了临泉。

面对基层干部中的普遍急躁情绪,省地县都在不断降温。时任阜阳地委书记的任松筠发现临泉的急躁情绪后,在3月31日下发的通知中,专以临泉为例批评了未经批准擅自改正的行为:“改正责任田要坚决按照省委决议去办,未经批准不要铺开搞,临泉的迎仙区有70%以上的大队都搞开啦,还得半个月才能搞完,他们当前主要力量都放在责任田上去啦,这个问题大。”*阜阳地委:《关于当前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62年3月3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7。4月5日,省委书记处书记李丰平在农业书记座谈会上也重申改正只作试点,并在报省委批准后才能于农忙后进行*安徽省委:《李丰平同志在省委召开地市委农业书记会议上的两次讲话(记录稿)》(1962年4月5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315。。4月7日临泉县委召开的区社书记碰头会,也批评了“有些地方想多改、早改”的情绪*临泉县委:《关于县委召开区、社书记碰头会议情况的报告》(1962年4月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4。。

但上述努力都未能抑制基层干部的改正热情。4月14日,临泉县委农工部指出,瓦店公社杨庄大队9个未改队有5个队派代表到公社请愿要求改正*临泉县委农工部:《责任制的几个问题》(1962年4月14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4月24日各区书记汇报的改正情况,更直观地反映了基层干部的躁动(见下表)。

1962年春临泉县部分区“责任田”改正情况初步统计表

资料来源与说明:(1)此表根据1962年4月24日下午,各区区委书记、各部委部长会议上的汇报情况制作而成。《临泉县各区区委书记、各部委部长会议记录》(1962年4月24日下午),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5。

(2)4月24日的区委书记会议上化集区汇报已改好的“责任田”是503个,而1962年9月2日,县委在一份《关于改变责任田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到,老集区当年春季一次改正“责任田”生产队是561个,占86.6%。9月2日数据较晚,所以此处取561这个数据。4月24日会上化集区数据不完整,化集区数据也取自9月2日报告。临泉县委:《关于改变责任田工作情况的报告》(1962年9月2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

在上表数据齐全的九区中,除化集的改正比例符合省委要求,其余各区中最低的同城也有17.2%,最高的老集甚至达到86.6%,基本改完。对比县委920个队的原计划,2685个队的成绩严重超标。如此结果显然不是自上而下的计划催促,而是基层干部的急躁情绪所致。正因如此,4月21日,临泉县委传达地委书记任松筠指示,以从未有过的严厉态度,要求“除经过真正群众绝大多数要求要改经过批准可改外,其他的不改”*临泉县委:《县委会记录(赵宋传达地委会议精神)》(1962年4月2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9。。

任松筠态度的严厉既源于基层干部急躁情绪的屡禁不止,也与省委此时的态度变化有关。截至1962年4月末,全省首批改正工作基本结束。据4月25日地、市委农工部长座谈会的总结显示,全省首批计划改正19912个生产队,实际完成28096个生产队,加上三干会前改的8000多个队,最终完成36595个队,占实行“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14.3%*安徽省委农工部:《全省改正“责任田”的情况——根据地、市委农工部长座谈会议讨论记录整理》(1962年5月1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7。。即使不考虑三干会前的情况,最后的改正实绩也超出计划数41.1%,表明省委对基层干部急躁情绪的抑制并不成功。也因如此,为了再次减轻基层干部的压力,省委甚至容许可以“明改暗不改”*安徽省委农工部:《全省改正“责任田”的情况——根据地、市委农工部长座谈会议讨论记录整理》(1962年5月1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7。。5月12日的省委常委会工作报告,更点名批评了滁县、蚌埠的“一哄而改”*中共安徽省委常务委员会:《向第一届第十二次省委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三稿)》(1962年5月12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7。。上述这些作法都表明了省委的态度转变,6月之后则更为明显。

根据3月的省委决议,“责任田”改正的重点是秋后第二批,这直接关系到“1962年大部分改完”的目标能否实现。但6月16日赵宋传达的任松筠指示,却要求“秋后改不改看群众,不要主观主义乱决定”*临泉县委:《临泉县委常委会记录》(1962年6月1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0。。地委的态度之变,正是省委态度不断变化的反映。7月10日,在批转农工部长座谈会纪要时,省委也强调改正要“坚持群众路线”“不要强迫行事”*安徽省委:《批转“地市委和七个县委农工部长座谈会对当前农村几项工作的讨论纪要”》(1962年7月1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6。。7月17日,华东局农委副主任董家邦、省委农工部部长张世荣等人经过调查,提出了暂时不改的主张*董家邦等:《关于责任田问题的初步调查》(1962年7月17日),《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83页。。7月20日,李葆华在省人代会上的讲话甚至开始质疑“方向性错误”的定性,认为“责任田是不是方向的错误,应不应该改,何时改,怎样改。这个问题可以继续争论”*《安徽文史资料》第34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年,第23页。。这些都表明,省委在7月之后的态度变化非常明显。

从3月初的启动改正试点,到7月末的仍可“继续争论”,安徽省委的态度之变显而易见。事实上,和基层干部中一直抑制不住的急躁情绪相比,省委的态度由始至终都显犹疑。从最初的先行摸底,到正式决议中首批改正10%的限定,均表明省委没有改正的急迫性。虽然最初决议中有一年内基本改完的计划,但在4月份的首批改正结束后,又把改与不改的决定权交付群众,大有以群众意见谋求“责任田”生存空间之意。而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急于改正”情绪,省委既有减压式的遏制,也有严厉批评,虽然未见其效,却足见省地县和乡村基层干部在改正问题上的态度差异。此种差异有悖于此前的多数认识,令人不得不思考基层干部的改正冲动源于何处?省委的犹疑又该如何理解?

二、“五统一”的实践困局与基层干部的忧虑

无论是安徽省委在“责任田”改正中的犹疑,还是基层干部的急躁,都与“责任田”制度设计中的“五统一”密切相关。安徽省委在最初推行“责任田”时,就因预料到其可能遭受的单干非议,设计了“五统一”作为保证社会主义方向的基础。在1961年3月广州会议期间,曾希圣给毛泽东的信也是以此强调“责任田”的社会主义方向*《曾希圣同志给主席写的一封信》(1961年3月),《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35页。。

在“责任田”的推行过程中,“五统一”的重要性被不断重申。1961年9月29日,赵宋传达时任省委常委桂林栖的指示,强调“责任田”的关键是“坚持五统一,不合乎五统一的坚决改过来,大农活一定包到作业组”*《赵政委传达桂书记指示》(1961年9月2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07。。10月9日,临泉县委又再次强调:“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就是建立在‘五统一’的基础上的。凡是不合‘五统一’精神的作法,必须按省委规定改正过来。”*临泉县委:《认真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的办法》(1961年10月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6。从省、地、县对坚持“五统一”的反复强调可见,他们对“责任田”可能存在的单干倾向极为警惕,因为“五统一”是守住社会主义的底线。

在七千人大会确定改正方向后,新的安徽省委仍然认为“责任田”的问题是“五统一”没有“真正完全搞起来”*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省委常委会议通过)》(1962年3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6。。虽然省委决议没有明确以“五统一”作为改正依据,但在各地实践中,多结合“五统一”执行情况来确定首批改正对象,如临泉县委就明确:“执行五统一就可暂时搞下去,不能执行五统一就收回来。”*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几个地区改变责任田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1962年3月1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由此亦见,即使在改正过程中,“五统一”仍被视为“责任田”的政治保险栓。

1962年5月后安徽省委在“责任田”问题上的态度变化,主要受到中央部分领导尤其是邓子恢要求重新评价“责任田”呼声的影响。5月初,邓子恢收到宿县符离集区委书记武念兹的“责任田”保荐信后,先后派出两个工作组到皖南的当涂和皖北的宿县调查。在看到调查组“责任田”实施效果良好的评价后,作出了有“五统一”的“责任田”不是单干,需重新评价的结论*《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563—564页。。6月,途经安徽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也写信给刘少奇和邓小平,表达了对“责任田”的支持态度*《安徽推行责任田的前前后后》,《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1页。。6月下旬,中央书记处会议在听取华东局农村办公室关于安徽“责任田”问题汇报时,邓子恢和邓小平均不同意华东局对“责任田”属于方向性错误的定性*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119页。;刘少奇也让华东局转告安徽省委,“责任田”不要太早下结论,等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再研究*《邓子恢传》,第564页。。在稍后的南方各省农村工作部长座谈会上,邓子恢再次肯定安徽“责任田”的积极意义*蒋伯英:《邓子恢与中国农村变革》,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35页。。中央层面的态度变化直接影响到安徽省委的政策选择,李葆华“可以继续争论”的表态就是刘少奇“不要太早下结论”的地方解释。

邓子恢重新评价“责任田”的前提是其并非单干,因为“五统一”保证了社会主义方向。在他看来,只要在实践中做到“五统一”,“责任田”反而能巩固集体经济*《邓子恢传》,第564页。。在1962年8月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他仍坚持有“大农活统一干”的“责任田”不是单干*《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14页。。对此,毛泽东却有不同看法。早在1961年12月18日,当河北省委书记刘子厚向其汇报邢台包工到组结合包工到户经验时,他就结合安徽的情况指出,如果“大小农活都到户了,就成了包产到户了”*1961年12月18日,当刘子厚谈到邢台的包工到组结合包工到户经验时,毛泽东指出:“这与安徽的差不多”,“但有的大小农活都到户了,就成了包产到户了”。《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60页。。此处的表态说明,毛泽东对“责任田”的社会主义方向是心存疑虑的。而毛泽东的疑虑也不是毫无依据。1961年9月,粮食部副部长周康民在肥东等五县调查后就发现,“五统一”确实难以执行,如庐江县金牛区的多数社、队干部都感到“五统一”不容易统起来,大小农活很难分清;六安地区也有50%的生产队“五统一”执行得不好;寿县、肥东也有类似问题*周康民:《关于肥东等六县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情况》(1961年9月1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47。。时任团中央书记的胡耀邦在凤阳的调查中发现,责任制的两个前提“五统一”和各户对产量负责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结果“只能是一个吞噬另一个”,多数的情况是“五统一”无法执行*安徽省委办公厅印:《胡耀邦同志写给中央报告中的一段》(1961年10月1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47。。

胡耀邦所称的矛盾,安徽省委也有同感。省委的改正决议就指出:“定产指标既然要由承包‘责任田’的社员负责,他们在生产上就必然要求样样由自己作主,他们就只顾自己多得超产,而不接受‘五统一’。”*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决议(省委常委会议通过)》(1962年3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6。正因如此,“责任田”实践中的最大问题,就是无法守住“五统一”这一社会主义底线。以临泉为例,县委农工部1961年12月13日的报告显示,在全县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中,基本上执行了“五统一”,但在某些方面有走样子表现的1042个队,占15%,严重走样子的58个队,占0.8%*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1961年12月1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49。。尽管县里反复要求纠正偏向,但到月底召开四级干部会议时,走样子的比例却大幅攀升至70%,其中大部分是自种自收、自打、自留*临泉县委:《关于临泉县四级干部大会情况的报告》(1961年12月3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4。。这说明,在“责任田”的实行过程中,基层突破“五统一”束缚的冲动很难抑制,且随着时间延长而日渐强烈。之所以如此,并非基层干部在贯彻执行“五统一”上有所保留,而是制度设计的内在矛盾使其在执行中存在现实困难,这也是他们要“急于改正”的原因。

“五统一”中最具社会主义象征的“大农活统一”最难坚持。“大农活统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大小农活如何划分;二是大小农活的先后矛盾。按照省委界定,大农活指的是需要集体做的和技术性强的农活,如犁耙、育秧、农田水利建设、抗旱排涝等;小农活是指适宜社员家庭做的技术性不强的农活,如间苗、补棵、锄草、积肥等*《中共安徽省委调查组关于“三包一奖”问题调查报告》(1961年5月18日),《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53页。。但这样的划分在基层实践中很难坚持,如临泉县委就提出:“大小农活的界限不宜划得过死,栽红芋,虽是大农活,一般来说也可分户栽。”*临泉县委:《关于执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61年6月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6。在1961年9月的社队干部训练班上,临泉也曾专门讨论过栽红芋的农活性质,结果“讨论意见除抢栽红芋外一般都划为小农活”*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训练社队干部情况的报告》(1961年9月2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49。。这说明省委给定的大小农活标准,在基层实践中很难遵守,这就势必突破“五统一”的界限,出现毛泽东担心的大农活分包到户。

除了标准模糊所致的大小农活难以划分,大农活统一不起来的另一障碍是公私先后的矛盾。临泉县委在1961年6月的调查表明,即便确定了大小农活标准,固定了大农活的作业组,也往往难以坚持。如城关公社后刘庄春耕时决定统一拉犁,结果社员刘国星拉完自己的2亩地后就不拉了。午收时原定以作业组为单位集体割麦,一些社员割完自家的就不再参加。如刘克仁组12户58亩麦,初期21人参加割运。割刘振田家时其家四个劳力全出动,完成后就只留一人参加集体割麦,其余三人干自家活。作业组仅维持了两天,就由21人减少到10人,第三天只好散伙。*临泉县委调查组:《关于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6月),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5。省委农工部部长张世荣在11月召集社队干部座谈时也发现,由于“大农活的责任不明确,大农活用工没有定到人,大农活奖励粮少;有的又不兑现,赔的界限不清”,以致多数社队干部认为“大农活不能坚持统一做”*张世荣:《关于大农活如何统一和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1961年11月24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45。。在各地推行走样的“责任田”中,无法坚持大农活统一的问题最为突出。阜阳地委1961年10月的通报就重点谈了大农活不统一的问题,指出凤台县有近一半的生产队大农活未统一起来;临泉县迎仙区韦砦公社179个生产队,就有107个队把大农活包工到户;亳县大农活实行部分统一、部分不统一的生产队占23.8%;蒙城、阜阳、颍上也都有类似问题*阜阳地委:《关于当前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中发现几个比较严重问题的通报》(1961年10月1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38。。上述情形说明,实践中的大农活难以统一,确是普遍现象。

由于“大农活统一”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标志,为了提高积极性,各地不断提高大农活的奖励比例。1961年6月,省委书记处书记王光宇在阜阳地委座谈会上指示,大小农活奖励比例是四六开*王光宇:《在地委召开包工包产责任制座谈会上的指示》(1961年6月1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38。。12月,临泉县委为巩固“五统一”,将大农活的奖励比例提升至60%至70%,甚至允许达到80%*临泉县委:《县委会议记录》(1961年12月4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06。。但这样便消解了“责任田”的意义,影响了基层的积极性。如临泉长官区的大雷、东陈等村庄就因此不愿继续实行“责任田”,“以前宣传大小农活是四六开进行奖励,现在又宣传大农活比例要达到80—90%,小农活只占10%,得不到奖励粮了。又说:以前宣传叫统一收,分户打,分户交粮,现在又叫实行苗前定产,统一收,统一打,统一交粮,按苗前定产算账,要包都包,要超都超,按比例均摊,这不合理,我们干脆还实行老办法吧”*临泉县长官区委:《对张圩大队不推行田管责任制的检查报告》(1962年3月12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301。。

省地县对“大农活统一”的重视,在凸显其政治重要性的同时更加剧了基层干部的忧虑,因为制度设计上的内在矛盾使其很难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以致负责推行“责任田”的基层干部时刻面临着背离社会主义的政治风险。临泉县委农工部经调查发现,基层干部急于改正“责任田”,多是因为担心无法坚持“五统一”。迎仙区韦寨公社双庙大队的党员干部就因“怕五统一执行不起来,犯了错误”*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改正责任田情况的报告》(1962年3月2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而决定改正“责任田”。刘集公社大韩庄队长刘金志“原来怕五统一执行不起来会犯错误,很发愁,一听到改变责任制,放下了思想包袱”*临泉县委农工部:《责任制的几个问题》(1962年4月14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1962年7月的地市委农工部长座谈会发现,类似临泉基层干部的忧虑,全省都较为普遍,“有的认为反正‘五统一’统不起来,早改过来省得麻烦”*安徽省委:《批转“地市委和七个县委农工部长座谈会对当前农村几项工作的讨论纪要”》(1962年7月1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6。。由于省地县不断强调“五统一”是社会主义的保证,因此在基层干部看来,坚持不了“五统一”的“责任田”既然迟早要改,早改反倒可以争取政治上的主动。

对多数基层干部来说,“责任田”除了因“五统一”不能执行带来的政治风险,还很“麻烦”。临泉基层干部最初讨论“责任田”时,主要的担心就是怕麻烦,“张圩大队邪坑小队书记张瑞霞说把作物管理到户三个月也干不好。罗庄大队丁庄生产队书记马玉章说,这样做把小队书记庆(“庆”为当地土语,有等着、直接的意思——引者注)改为调节委员会啦”*《临泉县杨桥公社讨论田间管理包到户的情况》(1961年3月1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6。。直到1961年底的四级干部会上,怕麻烦的情绪仍未克服,“一种人怕麻烦,对搞好这一工作有畏难情绪。化集区翟庄大队朱九思说:说着是容易,做起来就难,弄不好又怕在路线上犯错误。阎桥大队吕文彩说:这里面越撕弄问题越多,在这里讲着容易,回去实际做就难了”*《临泉县四级干部会议简报(第九期)》(1961年12月2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9。。长官区甚至有干部因怕麻烦外出躲避,“郭寨公社张老庄大队小王庄队长王金山,公社开了社员代表大会后,听说要搞责任制大包干,他便跑到外地混了七八天才回来。铁佛公社王板庄大队李保焕说:又是评工,又是定产,这一笔那一笔,账难算”*临泉县长官区整风领导小组:《长官区各公社召开社员大会宣传贯彻责任制大包干的情况报告》(1962年1月2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301。。老集也有干部就因为“责任田”账难算而钟情老办法*临泉县老集区整风整社领导小组:《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几个重点队情况的简报》(1962年1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301。。由于“责任田”既要干部明确大小农活,又要分组派活,并做好评工记分、核对奖励,相较老办法确实会增加不少工作。时任县委副书记的庞培庆就在四级干部会上的总结中提到:“三包一奖有37道工序,49个百分比,1128笔账,有400多个定额。”*庞培庆:《在四级干部大会上的总结》(1961年),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7。如此烦琐的程序,对没有太多专业知识的基层干部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考验,怕麻烦亦在情理之中。

既有无法把握的政治风险,又徒增不少麻烦,“责任田”在基层干部眼中就是“费力不讨好”。一旦改正开启,急躁情绪很难避免。当然,除了上述“责任田”自身存在的问题,饥荒之后上下间的信任缺失也影响了基层干部的态度。在初期改正中,无论省委还是地县两级,都曾反复为基层干部减压,一再重申“责任田”的错误责任是在上不在下。尽管如此,基层干部的急躁情绪仍难遏制。这说明,此时基层干部对地县乃至省委的表态并不完全相信。这一状况的出现,与饥荒过后的农村整风不无关系。

1961年“责任田”推行之初,恰逢农村整风。这一过程既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态度,也影响了他们对上级的信任感。在1961年7月临泉县委召集的高级社主任座谈会上,杨桥公社和平大队书记张世崇就将饥荒过后的乡村政治生态概括为“层层埋怨”和“层层不相信”,“群众埋怨干部,下级埋怨上级”*《座谈材料》(1961年7月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39。。张世崇所言的互相埋怨在整风中极为突出。在1961年8月19日的县三级干部会上,宋集组的讨论指出:“下边搜翻粮食也不能光下边有责,县的也有责。如黄绍东同志说:不是上边压下边也不会收翻。如杨巨田同志说:不是上边好带右倾帽子,下边也不会说瞎话。”*《临泉县三级干部会议简报(第二期)宋集讨论情况》(1961年8月1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1。师范泉河小组的常永检也抱怨:“那时候干部叫干啥就干啥,没有提意见的。下边不断开辩论会,有的知道上边做得不对,提些意见受到了批判活(“活”为当地方言,意为活该——引者注)都是右倾。”*《临泉县师范泉河小组讨论:常永检》(1961年8月19日下午),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0。杨桥的讨论更是直接:“这几年工作不能光怨下级,地委、省委、中央都有责任,地委、省委都不断检查。”*《临泉县三级干部会议简报(第三期)杨桥公社讨论情况》(1961年8月2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1。

对于来自基层干部的抱怨,赵宋在三级干部会上的总结中强调,饥荒的责任基层干部难辞其咎,“关于对待错误责任的认识问题。有的同志认为过去的错误是上边逼的,与己无关……都是从上面来的,从外边来的,与自己没有关系……事实上有许多东西不一定都是从上面和外面来的,即使从外边刮来的,也不能把责任推给别人,必须了解,一切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会起作用……在对待错误上,当然上面要为下面多挑担子,但是这两年的错误各有各的账,这也是事实”*赵宋:《在县委三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1961年9月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18。。赵宋的讲话虽然没有完全推责,但在实际责任担负时,基层干部成为首当其冲者。

1963年临泉县委曾对1961年整风中被批判的干部进行甄别。在甄别的13037人中,原处分正确的1642人,仅占12%;处分部分错的3080人,占23%;处分全错的8315人,高达65%。赵宋也认为,上述作法影响了干部情绪,“1961年春整风整社斗争是只揭下边盖子,不揭上边盖子,把农村出的严重问题,归罪于基层干部,进行了错斗、错捕、错集训,混淆了两类矛盾,伤害了基层干部的感情”*赵宋:《代表县委常委对几年来工作中的错误在科局长会议上的再次洗澡检查》(1963年8月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83。。感情被伤害的结果是“工作不大胆,终日担心,处处束手束脚”*赵宋:《代表县委常委对几年来工作中的错误在科局长会议上的再次洗澡检查》(1963年8月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83。。实际上,在1961年整风期间,类似情况就已出现。县委当年9月的一份报告指出,干部中“有些人怕犯错误,怕负责任,谨小慎微,不敢大胆负责,遇事向上推,一推了事”*临泉县委:《关于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1961年9月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18。。艾亭大队干部张同才的顾虑更为典型:“在整风中有的干部法办啦,有的处分啦,我也向群众检查过,再犯了错误,不是跟人家一样吗?现在又选我当干部,我真担心,干着也是小脚小手的,所以在工作中得推就推,能不说的就不说,别等得罪人多了,再整风挨斗争。”*《临泉县四级干部会议简报(第八期)》(1961年12月1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29。对这些遇事尽量推的基层干部来说,“责任田”存在的潜在政治风险,确实让他们有足够的理由说服自己在推行中犹豫、改正中急躁。

赵宋在1963年的检查中强调,过去的错误主要是“听曾希圣和地委负责人的话超过了中央的话”,并举“责任田”为例*赵宋:《代表县委常委对几年来工作中的错误在科局长会议上的再次洗澡检查》(1963年8月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83。。对那些已经付出代价的基层干部来说,他们更深有同感。因此,当1962年省委明确“责任田”确属方向性错误,但不必急于改正时,基层干部对省地县的表态有所保留是可以理解的。也正是这种政治互信的缺失,加之他们对“责任田”自身问题的判断,共同催生了基层干部“急于改正”的情绪。事实证明,这一次基层干部的政治敏感性要好于省委,1962年8月后“责任田”命运最终确定后,省委同样急躁了起来。

三、“两条道路”之争与“责任田”的彻底改正

虽然七千人大会明确了“责任田”的改正方向,但毛泽东并未表态。几乎与邓子恢力倡重新评价同步,毛泽东对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的批评逐渐表露。5月16日,在听取田家英汇报时,他提出群众“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03页。。7月6日,在听取田家英和陈云谈分田到户时,毛泽东又表达了不满*《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10—111页。,两天后和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谈话更明确表示不赞成包产到户。按周恩来回忆,这次谈话是他们和毛泽东统一认识的起点*转引自《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12页。。7月20日,在和中央局第一书记谈包产到户时,毛泽东将其上升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16页。。至此,毛泽东在包产到户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明朗。或因毛泽东的多次表态都未直接涉及“责任田”,安徽省委又自认有“五统一”护佑的“责任田”不属于包产到户,因此安徽的态度迟疑几乎和毛泽东态度的明朗化同步发生。不过这一次省委显然错估了形势,在8月的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上,安徽成了毛泽东点名批评的重点。

1962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是“责任田”命运的再次转折。在8月6日下午的讲话中,毛泽东点名批评了安徽:“现在有一部分地区农民闹单干……个别地方,比如安徽,那就多了。现在这个时期,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是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是搞分田到户、包产到户,还是集体化?农村合作化还要不要?”*《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241页。8月9日的讲话则进一步上升到阶级立场问题,质问包产到户的支持者“是站在三分之一的富裕农户的立场上,还是站在三分之二的基本农民群众的立场上?”*《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30页。从毛泽东将安徽视为单干重灾区来看,他已将“责任田”视为单干的代表,并未区分其与包产到户的差异。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子恢以“五统一”为由再次为“责任田”作了辩护。不过邓子恢对“责任田”的支持,不代表其肯定包产到户。在这一点上,他与毛泽东并无分歧。他也认为“分田到户、包产到户、井田制、包上缴等,事实上是单干”*《邓子恢文集》,第614页。。邓子恢的策略是以“五统一”来说明“责任田”的特殊性,但毛泽东并未接受,仍将其视为单干典型。实际上,不仅毛泽东如此,其他中央领导也少有区分。如罗瑞卿在8月13日的会议谈话中,就将钱让能的保荐说成是赞同包产到户*《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34页。,虽然钱让能的报告曾反复申说“责任田”不是单干*钱让能:《关于保荐“责任田”办法的报告》,《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71页。。既然认定“责任田”属于单干的典型,它的存废自然就成为事关道路方向的政治问题。

被毛泽东点名后,此前试图延缓改正的安徽省委态度骤变。李葆华于8月16日给中央的报告,就开始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辨别群众意见,认为维护“责任田”最坚决的都是地主、富农,因为“这个办法对他们最有利”*《关于改正“责任田”情况的报告》(1962年8月16日),《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56页。。李葆华的阶级分析承自毛泽东的“立场论”。只是将“责任田”的支持声音等同于地主、富农立场后,所有争论都转化为政治问题。

按照省委的3月决议,只要大多数群众不同意改正,干部就要“耐心等待”。在“立场论”的背景下,原来许可的“耐心等待”成了消极抵制。9月15日,赵宋传达省委书记处书记刘季平的指示,就强调“只讲群众自愿,讨论、各取所需是消极办法”。同时传达的任松筠指示,也将“责任田”改正归结为干部思想认识问题。*临泉县委:《县委会议记录》(1962年9月15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58。在17日的临泉县委常委会上,赵宋明确指出:“过去没改上边问题,今后不改下边问题。”*临泉县委:《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62年9月17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0。如果说此前省地县反复申明“责任田”的错误由曾希圣承担,是为消除基层干部急躁的减压之举,此时对基层干部责任的强调,则是典型的施压。只是从临泉的情况看,这样的施压实属多余。在9月19日传达刘季平、任松筠指示后,临泉基层干部的普遍反映是:“对改正责任田的要求很迫切、很坚决,要求秋后改过来。”*临泉县委:《关于贯彻地委会议情况的报告》(1962年9月19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6。10月30日,县委农工部制定的新计划已准备将剩余的4726个“责任田”生产队分两次改完,秋后改3095个队,明春全部改完*临泉县委农工部:《关于地委常委扩大会议贯彻情况》(1962年10月30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2-28。。

北戴河会议是“责任田”全面改正的起点,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的批判升级则加快了改正步伐。在9月26日的会议上,刘少奇再次点名批评安徽的单干相较全国“多一点”,毛泽东则要求“说服愿意的先组织起来”,邓小平也给出“政治挂帅”的办法*《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57页。。三人间的唱和配合,凸显了中央主要领导间的态度一致,也意味着类似六七月间争论所致的政策回旋再无可能,改正成了确凿无疑的方向。

为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自10月11日至11月12日,安徽省委召开一届十三次全会。会议再次明确“责任田”改正是考验干部是否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标准*安徽省委:《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的决议》(1962年11月12日),《安徽责任田资料选编(1961—1963)》,第151页。。11月15日,临泉县委传达李葆华在省三级干部会议上的总结讲话,透露了省委的改正新思路,即“能全部改全部改”。任松筠也再次强调:“改责任田实际改思想,有条件的先进行。”*临泉县委:《县委会议记录》(1962年11月15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0。

思想问题的强调成了县里推动改正的利器。在11月16日的县委会议上,县委常委吴明学就认为“改责任田要做好思想工作,只要思想工作做好了,一次改完也不算一哄而起”,赵宋也认为分批改或一次改都可以*临泉县委:《县委常委会议记录》(1962年11月1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0。。地委则检讨了此前批评急躁的作法:“少数地区对省委‘积极谨慎’的方针领会不全,贯彻不透,有的只注意了‘谨慎’忽视了‘积极’的方面,以致有些地方本来可以多改的,少改了。”检讨后的地委明确提出全区“今冬明春分两批或三批基本改完”。*阜阳地委:《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几点初步意见》(1962年11月21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91。地委的新规划是对各县的要求。临泉县委11月22日的初步打算虽尚无规划,但对干部“等待群众觉悟”的批评,以及“有的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有的属于立场问题”之定性*临泉县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初稿)》(1962年11月22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21-1-55。,都表明其推动改正之急迫。

11月26日,安徽省委明确提出训练干部推动改正工作,“省负责训练区、公社书记一级干部,地(市)、县负责训练生产大队干部,公社负责训练生产队干部”*安徽省委:《关于第一批改正“责任田”的总结及今后的工作部署》(1962年11月2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2-296。。省委对干部训练的重视,既源于思想问题的定性,也是以更积极的态度推动改正。

实际上,省委的训练尚未展开,基层干部就已情绪高涨。11月24日,赵宋传达李葆华的总结和曾希圣的检查,26日王晋玉作出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发言。此后,艾亭、城关干部就提出不让“责任田”再过春节。*临泉县委:《临泉县委三级干部会议简报(第二期)》(1962年11月28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62。自11月至次年4月,临泉县委先后召开两次公社书记、主任以上的扩大干部会,四次区书会和一次重点工作组长会,研究修订计划。开始计划第一批先改3359个队,占“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73.2%,后经基层干部讨论,增加至3612个队,占78.7%。*临泉县委:《关于第二批改正“责任田”工作的总结报告》(1963年5月5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91。改正计划的加码并非县委推动,而是基层干部讨论的结果,说明基层干部的“急躁”情绪仍在继续。

在不断升温的改正热潮中,反复修订的计划也很难遵守。1962年12月26日,临泉杨桥区委计划改正445个小队,剩余86个小队放在第二、三批中改正*杨桥区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办法的初步计划》(1962年12月26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91。。但在1963年1月13日召开的区书会上,又决定除冷楼大队外,其他的全部一批改完*临泉县委:《临泉县区书会议记录》(1963年1月13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76。。全县情况基本如此。按照县委总结,第二批改正工作结束时,全县4589个“责任田”生产队改正4415个,占“责任田”总数的96%,只有174个生产队尚未改正*临泉县委:《关于第二批改正“责任田”工作的总结报告》(1963年5月5日),临泉县档案馆藏,档案号3-1-391。,大大超出此前计划。如临泉这样的超计划改正也不是特例。凤阳县1963年2月上旬经县委会和公社书记会讨论后确定的改正计划是752个队,3月10日统计时已改864个队,超出计划112个*凤阳县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和改正包产到组的工作情况回报》(1963年3月10日),凤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总类196340”。。全省亦如此,按照省委计划,“责任田”改正于1963年春耕前和1964年春耕前分两批完成,但新华社1963年3月1日的报道显示,第三批改正当春即可完成*新华社:《安徽进一步改正“责任田”的情况》,《内部参考》第3471期(1963年3月1日)。,6月全省改正工作就已基本结束*新华社:《安徽改正“责任田”的工作基本完成》,《内部参考》第3508期(1963年6月7日)。。

表面上看,1962年8月之后的“责任田”改正是政治高压的结果,但从实际过程来看,承担着政治高压的省委在规划改正进度时,仍然留下了充足的余地,最初甚至有两年至三年改完的想法。即便最后的正式规划,也是在两个年度内改完。之所以如此,并非此时的省委仍有延缓改正之意,而是认为干部的思想问题必会使实际改正阻力重重,并据此提出了训练的办法。但最后在1963年中基本改完的结果显然超出了省委预期,说明“责任田”改正中来自基层干部的阻力并不似省委想象之大。事实证明,在此前急躁情绪的左右下,一旦上下统一意见,“责任田”的迅速改正不是问题,8月后的政治高压只是加速了改正步伐而已。

四、结 语

按照毛泽东“两条道路斗争”的定性,1963年前后的安徽“责任田”改正,是乡村重回社会主义之路的旅程。只是这次乡村社会主义的“归途”,也不是一帆风顺而是波折不断。波折的产生并非源自基层干部的阻力,而是中央的内部争论和省委的态度犹疑不定所致。

在中央的争论中,虽然邓子恢意在以“五统一”区分“责任田”和包产到户的差异,但毛泽东未予理会,反将其视为单干的典型,成为批判的重点。毛泽东和邓子恢的认识分歧恰在“责任田”是否属于包产到户的问题上。之所以有此分歧,一是毛泽东对“责任田”的社会主义方向本就充满疑虑,前述和刘子厚的谈话就表达了这种担心。实际上,虽然毛泽东并不一概反对责任制,但他的接受程度仅在包工层面*如在1962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只是认为包工到组、到户、到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是“进步的管理办法”。《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22页。,这也是其反复强调包产到户不可干的原因。再者,毛泽东最初允许安徽试验“责任田”,除了粮食增产的考虑,还有就是试验仅限于“小范围”。当1962年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遍地开花后,“责任田”隐含的社会主义道路危机被显著放大。在保证社会主义道路正确的优先考虑下,他已不愿区分“责任田”和包产到户的差异,而是将其视为单干的典型。在他的认识中,乡村之所以出现社会主义道路危机,具有示范效应的“责任田”难辞其咎。最后,毛泽东决定改正“责任田”,除以上的意识形态考虑外,还因为在他此时的认识中,“责任田”不再具有恢复农村经济的工具意义。1961年12月20日,在讨论中央工作会议安排时,毛泽东直言,耿长锁的信、山东的材料和广东大沥公社一个大队材料,让他开始怀疑“三包一奖”的办法*《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62页。。此后在统一中央认识的过程中,毛泽东又反复以山东经验说明集体生产同样可以很快恢复经济*《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5卷,第112、134页。。这就说明,“责任田”增产粮食的优势,对毛泽东也无吸引力。正因有此三点,即便邓子恢澄清了“责任田”并非单干,在毛泽东那里也无意义。反而因其影响之广,在推动乡村“重回”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更具批判价值。

与中央的争论相似,安徽省委和基层干部在初期改正中的分歧,也源于对“五统一”的认识差异。省委认为有“五统一”保障的“责任田”没有政治方向问题,加之中央重新评价声音的影响,态度显得犹疑不定,一度允许继续争论。正因有了相对宽松的氛围,才会出现以钱让能为代表的保荐行为。可以说,无论是钱让能的个人上书,还是宿县干部的集体保荐,都是省委甚至中央同期态度的间接反映。钱让能的保荐发生在6月,被省委批评是在10月风向转变后。就这一点来看,安徽省委对钱让能的保荐行为,倒有乐见其成之感。中央、省委和基层干部保荐行为之间的这种微妙关联,提醒研究者不可仅以保荐行为评判基层干部的改正态度。

事实上,受困于“五统一”内在缺陷的基层干部,因在“责任田”的推行过程中,既无法摆脱随时到来的政治风险并徒增工作之烦,又处在被整风撕裂了的政治互信情势下,便只会相信最初中央对方向性错误的定性,不敢轻信省委抑制急躁的频繁举动。无论“方向性错误”的提法是否出自刘少奇之口,单就这一定性在基层干部中的广泛流播,就会让很难掌握自身政治命运的他们有种避之唯恐不及的自觉,这是其在实践中积极推动“责任田”改正的基础动因。正因如此,尽管毛泽东将“责任田”视为两条道路的斗争,但在基层干部的认识中,“责任田”的改正和社会主义认知无关,只是政治风险评估的结果。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责任田”命运的转折,不能简单说是“左”倾错误的影响。就其制度设计上的内在困境来说,“责任田”缺乏持续存在的生命力。“五统一”的前提意味着它是调和集体与单干的结果,但实践中又不能真正持中。制度的设计者严令各地坚守“五统一”,因为它是社会主义方向的保证。然而在基层推行者看来,此种“责任田”徒具形式,尤其是在大农活奖励比例达到80%之后。在具体实践中,乡村也在不断突破“五统一”的束缚,以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责任田”,但这样又会因倾向单干而面临政治风险。处在两难中的基层干部已然噤若寒蝉,一旦风向有变,“急于改正”实是摆脱麻烦的务实选择。就此而论,“责任田”的改正,既与60年代初的政治情势有关,更是其自身制度设计存在无法调和之矛盾的必然结果。

(本文作者 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上海 201620)

(责任编辑 吴志军)

The Rectification of “Responsibility Fields” in Anhui Northwest at the Beginning of 1960s

Ge Ling

In 1960s, “responsibility fields”, which was implemented in less than one year, was corrected, leaving a pile of historical case. Most studies regard the rectification of “responsibility fields” as the result of “left” errors, deviating from the basic intention. In sorting the archives of rectifying “responsibility fields” of northwest Anhui, this paper discovers that, the studies above confus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responsibility fields” and labor being contracted to household and individual alone, especially th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responsibility fields” is an adjustment of collectiv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mode, the “five unities” requirements cause irreconcilabl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collective “unity” and family “responsibility”. Therefore, the rectification of “responsibility fields”, is not only affected by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but also the result of the inner defects of the system design.

* 本文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资助。

D232;K271

A

1003-3815(2016)-08-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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