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赖”是个法治问题

2017-01-12 00:21
东西南北 2016年23期
关键词:指征看病难民政部门

在医院有这样一群人,病情已经稳定达到出院指征,却赖在医院几个月甚至几年以上,这群人被称为“医赖”。目前,公立医院医赖现象愈演愈烈,特别是精神病医院已成为医赖的重灾区,加剧了看病难的问题。

医赖理由五花八门,有人认为医院病房里能养老,有人说回家没人照顾……

事实上,孤寡老人的养老是存在基本保障的。不管是子女不孝,还是认为医院条件更好而赖在医院,都是无理取闹,医院都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至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医赖,显然应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总之,“医赖”首先是法治层面的问题,只有社会法治不彰,或医院放弃法律维权,或是法院司法不作为,“医赖”才可能成为一种现象。

对所谓的“三无医赖”——无亲人照顾、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医院也应通过政府协调民政部门,甚至对民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医赖人员的归宿。医院病房若成为某些“三无”人员的养老之地,这个社会的养老秩序和道德成本都将不堪重负。

医赖占用了救死扶伤的有效资源,加剧看病难,是以影响公共利益,无视他人病痛和生命为代价的。而医院和社会管理者、司法机关的宽容,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不负责任。因而,任何的宽容理由都不成立。

——马涤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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