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调研及预防措施

2017-01-13 10:57:14王秀莹殷月林
种子科技 2017年8期

王秀莹,殷月林

(宁夏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夏石嘴山753400)

宁夏平罗县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调研及预防措施

王秀莹,殷月林

(宁夏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夏石嘴山753400)

通过对涉农纠纷调解工作的现状、成因调研,为平罗县今后的涉农纠纷提出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生产安全。

涉农纠纷;调解;预防

1 平罗县接待调解农资纠纷案件情况及发生特点

1.1 农资纠纷的发生及赔付呈上升趋势

从2010年至今,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收到农民关于农资纠纷的投诉68条,其中种子32条、农药36条,共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10.5万元。

1.2 事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农资纠纷一旦发生,通常是一个生产者、经营者面对多个使用者,波及的农户数量多、区域宽,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群访、激访案件。如2014年平罗县调处的一起“稻可达”农药药害投诉案件,涉及6个乡镇178户,共192.87 hm2水稻损失严重,农民集体数次上访,经过3个月协调,最终,给农民赔偿损失135万余元,在全县造成极大影响。

1.3 纠纷成因复杂

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除受投入品自身品质影响外,气候、土壤、栽培技术等多种环境也有较大影响,因此,造成损失的成因是复杂且多方面的。如2014年平罗县调处的1起2.67 hm2“欧盾”结实不好的种苗纠纷案,因投诉迟错过了最佳鉴定期,纠纷因素不能确定,最终以补偿形式给农民挽回损失近4.98万元。

2 农资纠纷因素

通过几年农资纠纷的接待调处,发现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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