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辉,赵艳玲,赵庆国
(解放军第302医院药学部,北京 100039)
抗结核药致急性多器官功能损伤1例Δ
杜春辉*,赵艳玲,赵庆国#
(解放军第302医院药学部,北京 100039)
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均为抗结核的一线用药,因其作用机制的协同作用常联合用药。研究结果显示,上述3种药物中,除乙胺丁醇未见有致肝损伤的报道外,利福平、吡嗪酰胺均有肝毒性,利福平还有一定的肾毒性。抗结核药引起肝、肾损伤多在用药2个月内出现,也有迟发致6个月后发病的案例[1-2],其中以利福平与吡嗪酰胺最为常见,其次为异烟肼与氨基水杨酸钠[3]。目前,有联合应用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致肝毒性及偶尔致死、爆发性肝衰竭的报道[4],也有利福平高剂量、间歇治疗(600~1 200 mg/d)引起间质性肾炎[5]、肾衰竭[6]的报道,但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3种药物均未见有在常规治疗剂量下致多器官功能损伤的报道[7-8]。现就解放军第302医院(以下简称“我院”)发生的1例抗结核药引起急性多器官功能损伤的病例进行简要分析。
某18岁男性患者,体质量71.8 kg,身高172 cm,于2014年7月体检时首次发现“肺结核”后,开始规律服用利福平胶囊(600 mg、1日1次)、吡嗪酰胺片(1 500 mg、1日1次)和乙胺丁醇片(1 000 mg、1日1次)联合抗结核治疗,并服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228 mg、1日3次)保肝治疗,上述药品生产企业及批号均不详。自2014年7月起始治疗至2015年1月(时长6个月,约1个疗程),服药依从性良好,自诉服药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未见明显异常。2015年1月中旬,患者突然出现发热,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肝功能异常”(具体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