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分析与思考

2017-01-14 01:20万露云王萍姚淇沙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4期
关键词:社会融入自贸区流动人口

万露云+王萍+姚淇沙

摘 要 近年来,众多学者们从各个角度探析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并分别提出了社会融入的测量维度。本课题组综合各方见解,并立足于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的独特具体性质,将影响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因素概括为硬环境与软环境,具体分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经济条件、政策法规、文化以及心理。

关键词 天津 自贸区 流动人口 社会融入 影响因素

基金项目:本研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课题“自贸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状况调查研究:以天津市为例”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姚淇沙,项目编号:201510057088。

作者简介:万露云、王萍、姚淇沙,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85

近年来,众多学者分别从社会学、人口学、政治学等学科角度,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和实践分析。特别是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测量维度方面。有人提出“相对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维度;有的学者认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指标体系由四个维度构成,即经济整合、行为适应、文化接纳、身份认同;还有的学者提出定居/经济融合、文化适应、社会适应、结构融合和同化/身份认同五个测量维度。本课题组立足于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认为影响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状况的因素可总结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

一、影响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硬环境

硬环境是影响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客观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经济条件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与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3.公安部公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理规定》;4.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5.部分省、市(区)、省辖市、较大市、经济特区的人大及政府制度的暂住(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条例)。

为了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积分落户制等一系列人才引进的户籍政策制度。天津自贸区归属于天津市的行政区划内,因此,也实施天津市政府的关于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由此形成了以中央文件为总纲领,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支撑和相关政策制度为补充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政策法律框架。

从理论层面来看,我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政策法律架构已十分完善,既有中央层次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也有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基层具体实施措施。但通过本课题组在对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实践调研,发现流动人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撑还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专门法。尽管我国目前与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数量上看并不算少,但是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针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统一法典,对流动人口的范围、管理机构与职责以及流动人口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多散见于其他若干法律、法规条文中。

2.落户要求设置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户籍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公民各项福利的享有,因此,户籍问题一直是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天津自贸区针对流动人口实施天津市政府制定的人才引进“绿卡”管理、积分落户制等政策,对符合“申请绿卡”要求的公民,分别发放“A卡”和“B卡”,对持有“绿卡”的流动人口,可享有外省市调入人员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等服务权利。除外,其他人还可通过积分落户,按照各项积分指标积累到一定数量的积分,最后就可在天津自贸区落户。这两个政策其实本身是一样的,都是要求“无户籍人员”达到某种要求,以此作为落户的条件。对于这些要求,少部分受过高等教育且经济收入高、或者在某一领域对天津自贸区有贡献的引进人才会比较容易达到,最后成功落户。但就大部分人而言,这种户籍制度只是一个“大饼政策”,能看到落户的目标但最终却无法实现。

3.法制宣传力度不够。这个问题其实是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天津市出台了某项针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政策,但因为政府部门的公开手段及范围、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等的不协调,导致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政策执行的范围和效果脱离预期的目标,部分流动人口应享有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

(二)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其融入流入地的物质基础。经济条件对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影响表现在固定居所和经济收入两方面。

1.固定居所。对于流动人口来说,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和地区,首要的事情就是找个住所、安顿下来。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他们才有逐渐融入这个城市和地区的机会,并表现出融入城市、成为流入地城市的一员的渴望。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状况和特点,既是流入地融入的重要指标,也是能否全面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影响因素。当下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直接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发展。拥有固定的居所,政府才能对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有效的服务与管理,预防并降低他们的失范行为,维持和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课题组通过对样本的调查发现,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的住房以租赁为主,占住房情况总体的45%,有26%的流动人口居住在企业集体宿舍,仅有18%的流动人口表示在天津自贸区是自己买房居住。对流动人口来说,其户籍不在天津,因而无法享受很多与户籍绑定的住房政策,如只能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都对户籍有要求,廉租房和公租房不仅在数量上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对租赁人也有学历、工作等要求。因此多数流动人口会选择市场途径租房。

2.经济收入。经济收入是流动人口在天津自贸区持续生活和发展的物质保障。流动人口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天津自贸区生活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同时影响流动人口对天津自贸区的社会融入。

(三)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社会矛盾的调节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器”,是保证人们幸福生活、社会和谐安宁的根基。流动人口和其他公民一样,拥有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希望自己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本课题组认为,对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影响较大的、属于社会保障范围的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子女教育。

1.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直接关系到公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实现。从户籍角度界定的流动人口一般可分为:

(1)乡-城流动的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又可细分为流动性较强的建筑工人和相对稳定的蓝领工人以及其他服务业等低收入行业人员,二者都属于流动人口中的弱势群体。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对象也大多是这部分群体。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他们部分在正规的大工厂工作,有的则进入服务业、娱乐业等,尽管《劳动法》规定,企业用人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但是除一些正规的大工厂外、很多小企业、小作坊和服务业、娱乐业的经营者为了节省成本而规避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部分进城务工为目的的流动人口在天津自贸区未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在户籍所在地已购买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来津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属于流动人口中特殊的一类群体。他们同样属于“非户籍人员”,但因为在天津自贸区属于自由职业者,所以无法购买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他们购买养老保险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二是重新寻找正规工作参保。

(3)城-城流动的流动人口。这部分流动人口往往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在天津自贸区能找到较为理想的正式工作,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整体生活水平也相对较好。因此,他们大多数既参与了社会保险,也参与养老保险。

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除在覆盖范围上还需继续加强外,其可持续性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还比较低,仅能在省内或者小部分区域内能实现地区统筹。转移续接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公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天津自贸区转到其它省市时,由于地区利益使得养老保险缴纳金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无法随着帐户转移,公民的经济利益被严重的侵害;再而,流动人口一旦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天津自贸区转移到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其他地区,其所享受的退休金待遇按转入地的退休金标准计算,这不仅加大了转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抹去了流动人口对天津自贸区所做的经济贡献。

2.子女教育。随着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的逐渐扩大和愈加明显的家庭化倾向,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成为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关键因素。子女入学问题通常会决定流动人口是否会长期就在流入地。近年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关注的问题。

目前,从制度层面看,天津自贸区已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入学。从2013年开始,滨海新区逐渐把流动人口子女纳入招生体系中,对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途径、学籍管理、收费办法和教育部门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流动人口有机会平等的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开始体现出基础教育服务的均等化。随后,东疆保税区、机场片区及天津港片区也逐步在制度上完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入学体制与机制。

从实践层面看,真正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入学,体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由于居住证管理制度覆盖范围方面存在局限性,使流动人口子女在入学上也受到限制,因无法满足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条件而无法正常进入政府公办学校就学,使其平等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二、影响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软环境

软环境是影响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主观因素,分为文化和心理两部分。

(一)文化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地域差异往往会造成各地文化习俗等的不同,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到流入地生活和发展,这种文化差异对其社会融入也会产生影响。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文化融入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最后逐渐适应的过程。对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造成影响的文化因素包括风俗习惯、饮食和语言。

风俗习惯是某一特定的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所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包括民族风俗、节日习俗和文化礼仪等。我国风俗习惯的差异一般体现在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我国的民族分布的特点之一是大杂居,天津自贸区也居住着部分不同民族的居民,他们有的是天津市常住人口,有的是“非户籍人员”。这些不同民族的居民混居在一起,有着各自的风俗习惯,作为外来人口的流动人口也需要适应这些不同的文化习俗以更好的融入天津自贸区。

饮食和语言是地域差异造成的最明显的体现。在饮食上,西南地区的人爱吃辣、江南一带的人爱吃甜、广东地区的人吃的清淡、天津人吃的咸等。饮食方面的明显差异使很多流动人口对融入天津自贸区产生拒绝心理。从语言的角度,尽管国务院在1956年就已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近70年后,普通话的推广也的确效果显著,人们在一些公共场合和正式场合都习惯说普通话。然而,普通话本身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天津方言与普通话也十分相近。尽管如此,其发音和普通话有很大的区别,再加上难懂的方言,使流动人口与其的交流存在阻碍。

(二)心理

从心理的角度理解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首先要明确的是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由不融入或排斥、到逐渐的心理认同、最终由心理认同产生一系列融入的表现。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诸多外在因素最终会内化为其对天津自贸区的心理认同,并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心理层面是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关键一环。

心理层面首先表现为身份认同,即流动者与本地人及家乡人之问的心理距离、归属感及对自己是谁、从何处来、将去往何处的思考及认知,也是流动人口对自己的身份定位。大多数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入过程中会经历一个对身份定位茫然的阶段。一方面,在天津自贸区的长时间的工作与生活,这种长时间的定居地与家乡的隔断使其对家乡产生一种陌生感;另一方面,作为天津自贸区的外来人口,由于各种制约因素的共同作用,流动人口也很难在一定时间内迅速融入当地的经济、文化、社会等,甚至表现出排斥的行为心理。这种对家乡之间的心理距离加大与对融入天津自贸区的缓慢过程之间的矛盾,导致流动人口对身份认同存在偏差,既不认为自己是天津人,也对家乡表现出距离感。这种偏差严重制约着流动人口融入天津自贸区。

三、思考与展望

本文通过对影响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现状和特点。同时,构建出测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状况的指标体系,有助于继续深入研究认识天津自贸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现状与本质,对提出解决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问题的对策具有建设性作用。

参考文献:

[1]田凯.关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的调查分析与思考.社会科学研究.1995(5).

[2]杨菊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入的指标体系——基于社会融入理论的进一步研究.人口与经济.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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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斐、孙磊.大城市流动人口居住状况研究——以北京市为例.兰州学刊.2010(7).

[5]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

[6]缪建东.同一片蓝天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探索和建议.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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