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卫草源
草原保护建设
依法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
文│卫草源
7月24日,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加强服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06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对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了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许可。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征占用草原的法律法规规定,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编写征占用草原申请材料。对受理的征占用草原申请,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互通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征用使用草原的用地预审协商机制,共同做好征用使用草原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要对征占用草原的全过程进行监管,跟踪检查用地情况,杜绝化整为零、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