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期间,可以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吗

2017-01-17 18:19
妇女 2017年1期
关键词:丁某撤销权货款

钱某欠丁某货款40万元,约定于2012年10月1日前偿还。2012年8月,钱某将自己名下的商品房无偿转让给自己的外甥顾某,并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2012年10月,当丁某向钱某索要货款时,钱某以没钱为由不肯偿还。此时,丁某得知钱某将房屋赠与顾某之事,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钱某对顾某的赠与。丁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丁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所涉及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一般而言,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将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撤销权。本案中,可以认定钱某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猜你喜欢
丁某撤销权货款
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黄沙派出所报料:一起“乌龙”盗窃案
冒充发小与闺蜜网恋
案例分析之“借刀杀人赖货款”
简析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合同保全制度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卖孩买猫
挥霍公司货款拒不归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离婚后可否向另一方讨要婚前借款
汽车行业返利冲抵货款会计及税务处理探讨
竹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