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

2017-01-17 18:55易海云
共产党员·下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党纪党规

易海云

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有铁的纪律,才有党的团结统一,才有党风的清正廉洁。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要靠严明纪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0多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到今天已成为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

加强党的纪律,是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曾经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列宁曾经强调,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毛泽东深刻指出,必须提高纪律性,坚决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军民一致,军政一致,不允许任何破坏纪律的现象存在。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战争年代,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习近平同志指出:“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矛盾问题明显增多,对于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依然存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对于这些不良倾向,必须高度重视,坚决纠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繁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作保证,首先是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和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抓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要真管真治、严管严治,必须有纪律有规矩、严纪律严规矩。

习近平同志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改进作风入手,坚决反对“四风”,严明党的纪律,严厉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捍卫了党的纪律的权威性。但也要看到,纪律松弛的现象当前在党内仍较为普遍,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如果不及时有效治理,势必严重危害党的肌体健康、危及党的执政地位。纪律上松一尺,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就会退一丈,党的纪律就会沦为“稻草人”“纸老虎”,党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甚至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之前,因为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申请入党,面对党旗宣誓,成为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一分一毫都不能放松,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法律之前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必要时大吼一声甚至猛击一掌,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必须把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纳入执纪监督范围,不能只盯着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而使多数党员都处于视线之外。

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纠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习近平同志指出:“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他还强调:“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纪律从来都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即使个人意见正确、工作能力强、地位比较高、资格比较老,也不能作为不服从纪律的借口。

习近平同志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任何党员,不能因为是一个普通党员就放松对自己的纪律要求,更不能因为是一个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就拒绝接受纪律约束。在遵守党纪上没有“特区”,也没有“敏感区”,更没有“禁区”。随着党员干部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其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更要主动自觉、真心诚意。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树立平等的纪律观念,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纪。

习近平同志指出:“抓纪律,就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担心批评得罪人、会丢选票的心态在不少领导干部身上存在,有的不仅不敢批评、不愿批评,而且还经常以表扬代替批评。这些现象必须纠正。”他还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有的地方和单位有了问题总想捂着盖着,甚至弄得保护错误的力量大过伸张正义的力量,这个问题要认真解决。查处违纪问题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查清什么问题,不能装聋作哑、避重就轻,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任何人不得隐瞒、简化、变通。”维护党纪,查处是最有力的武器。谁违反了党纪,谁就要受到制裁,不允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党纪之外,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正常执行。对各级党委和纪委来说,严明党的纪律没有退路,也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认识绝不能含糊,决心绝不能动摇,力度绝不能减弱,必须持之以恒、义无反顾地抓下去。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敢于亮剑。纪检机关要铁面执纪,坚守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讲原则不讲情面,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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