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问题及安全管理

2017-01-17 14:06董天彪王光岩裴跃锋
建材发展导向 2016年6期
关键词:安全事故建筑

董天彪 王光岩 裴跃锋

摘 要:建筑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文章就施工的事故问题及安全管理作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指管理者针对生产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以及协调控制等的一系列活动,以保障整个生产过程安全与职工人身安全。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安全,旨在分析、发现以及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杜绝事故发生和职工职业病,避免经济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使企业生产活动顺利开展,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企业由于其自身具有的单件性、离散性、劳动密集型等特点,是事故高发的行业,我国建筑行业的死亡率、工伤率居高不下,是继煤炭、交通领域之后的又一大事故高发行业,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别与时间规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多存在于高处交叉作业、垂直运输、电气工具使用以及基础工程作业中。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施工坍塌和中毒事故等类别,这几类伤亡事故是建设施工中的最主要伤害,死亡人数占每年因工死亡数的比例超过三成。

高处坠落以从脚手架上坠落、在拆除井架时、在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拆除塔吊时为主要类型。由于在脚手架上吵闹,休憩;悬空作业、探身作业身体探出度过大;饮酒高处作业和不使用安全带;扣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管理部门忽视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忽视安全检查;施工安全制度不尽完善;没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恶劣天气作业等都可能造成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事故通常由高空落物、崩块、滚动体,硬物、反弹物、器具、碎屑和破片的飞溅造成。由于工人安全意识差、作业玩忽职守;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在施工中精力不集中、操作不当、误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采光或照明不足导致的施工人员视角疲劳;施工场地狭小,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物体飞出,极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低,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误操作;施工或操作时未使用合适的防护服及工具,未能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老化并没有很好的履行保养维修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另外还有照明、通风、温度、湿度等环境方面的原因。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事故。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部伤害,电击会破坏人体呼吸、神经系统以及心脏,甚至产生生命危险。电伤是由于电流的热、化学以及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用电检查不到位、未穿戴防护用品;接错电线、相零反接;违章操作、麻痹大意;电气设备年久失修,破损设备线路未及时更换;潮湿的施工环境;紧邻高压操作等等都会引起触电事故。

施工坍塌事故包括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

中毒窒息事故会发生在工人清理污水管时,在人工挖孔桩中、在顶管施工中,在室内取暖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形中。

从时间上来看,上午6点到9点的时候事故比较多,工作分配、安排任务后工人到各自的岗位上,7:30点以后工作会达到满负荷,但是这个时间段工人注意力不是很集中,容易出现伤亡的事故。而9点到12点的时候,工种交叉作业增多,工人手头的活越来越多,这个时侯只要稍微有点分心就会发生事故。下午将近6点快下班的时候,工人的注意力又开始分散,极易发生事故。晚上6点到9点,有时为了赶工期,晚上要加班,夜间灯光、环境等各种因素和个人体力、精神下降,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伤亡时间分布的分析,提示我们可以在事故高峰期的时侯,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这样就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成因溯源

2.1 宏观原因

从宏观方面来讲,我国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缺乏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多但不全,执行力不够,建设部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管理不到位,也形成了一定的安全管理真空。

2.2 主体原因

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活动的主体和核心,建筑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施工单位的身上。人的主体,包括管理人员、事故现场的在场人员、操作工人和其他人员等。他们的对安全的忽视是事故的重要原因。比如忽视安全和警告、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危险作业、高速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工代替机械工具违章操作、人为的安全装置失效等都是人作为主体的危险因素。物的主体包括原料、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燃料和动力等。诸如工具、设备的装置结构不良,零部件磨损和老化、材料强度不够;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毋庸置疑,物主体的危险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物质基础,势必造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从而转化为安全事故。

2.3 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不良、不安全的环境往往会引发安全事故,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岩石等自然环境的恶劣变异以及温湿度、通风、采光、照明、噪音、振动、空气质量等工作环境方面的缺陷。事故产生的间接原因是管理方面的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诸如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等技术缺陷;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经费不足,未能执行良好的安全检查或错误的检查指导等不合理状况;未能执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已经到刻不容缓的地步。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真正责任主体,只有认真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才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内部必须制定包括教育制度、检查制度、技术制度、奖惩制度在内的健全的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要求员工必须照章办事,遵章守纪,抛弃主观感觉的错误观念,建立客观的科学的安全观念。从法规、文化、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组织的开展系统的安全培训,尤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要特别加以关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大幅度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此外,要加大安全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1] 邢哲.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J].中华建设,2008(02).

[2] 潘卓茵.浅谈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J].福建建材,2008(02).

[3] 高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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