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 攻坚克难 开创渔政工作新局面
——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渔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编)

2017-01-19 03:28
中国水产 2017年1期
关键词:渔政渔船渔业

继往开来 攻坚克难 开创渔政工作新局面
——于康震副部长在全国渔政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编)

这次会议是2013年中央海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农业部召开的首个全国渔政工作会,也是继全国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现场会之后,又一个贯彻落实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会议和举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结渔政工作经验,分析当前渔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十三五”全国渔政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勤勉敬业、主动作为,渔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2013年中央海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周边海上形势,严重多发的自然灾害,以及日渐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全国渔政系统团结一心、攻坚克难、敢于担当,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渔政工作任务,为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专项执法行动硕果累累。2014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召开了清理取缔工作现场会,韩长赋部长亲自到会进行部署,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累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万余艘、绝户网90余万张(顶),这是自上世纪80年代实施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以来历次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清理整治行动中成效最为显著的一次,有关工作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福建、浙江等省同步实施了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了违法采捕红珊瑚等水生野生动物案件30余宗,100余名涉嫌违法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80余人被判处有期徒刑,非法采捕活动得到了显著的遏制。此外,各地还因地制宜开展了一些专项渔政执法行动,如长江口水域清江行动、鄱阳湖与洞庭湖清湖行动、环渤海违规渔具集中整治行动、黄河上游青川甘三省联合执法行动、渔船检验执法监督三大行动、浙江“一打三整治行动”、福建“蓝剑行动”,等等,有声有色,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这些活动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常规执法监管卓有成效。各级渔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日常渔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持续加强渔船管控,严厉打击“线内”非法作业行为,坚决维护了休渔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继续深入实施长江、珠江、青海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禁渔,长江和淮河禁渔时间延长到4个月、范围扩大到主要干流和重要湖泊;严厉打击电毒炸、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了自然渔业资源。认真开展水产养殖执法,重点加大“三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养殖违法使用“两药”行为,产地水产品禁用兽药检出率持续下降,连续11年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认真开展执法国际合作,分别与俄罗斯、老挝等国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澜沧江等内陆边界水域实施了双边渔政联合执法,维护了界河水域渔业生产秩序。今年根据国际区域渔业组织通报,组织山东渔政执法机关查处了一起外国船舶非法转载南极犬牙鱼案件,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展现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的形象。

(三)护渔维权工作不辱使命。积极配合我政治外交大局,立足本职加强对我渔船渔民的管理和保护。针对涉外渔业纠纷频发态势,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及时召开涉外渔业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积极加强涉外渔民教育培训,规范周边海域作业渔船管理,组织我渔船渔民在相关海域进行生产作业,体现我主权存在;第一时间协调疏散在他国管辖海域和争议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我渔船渔民,参与组织协调解救被他国武装力量袭扰抓扣的我渔船渔民,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保护了我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救助,加强了渔船检验和渔船用产品的监督检查,强化了捕捞渔民生产作业培训,三年累计培训渔民近30万人次;实施了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开展涉外安全、渔业海难救助等突发事件处置,积极组织渔船避风、及时抢险救灾,特别是在抗击台风等自然灾害和“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故等应急处置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渔政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三年来,各级渔政执法机关紧紧围绕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着力加强队伍素质和装备建设。组织实施了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核查,发布了首个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启动了渔业行政执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实施了渔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创建了52个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重庆等地还制定了渔政执法行为规范,建造了一大批渔政执法船舶、执法快艇和渔政码头等执法设施,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渔政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高。

(五)渔政法制建设实现突破。围绕执法需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在司法解释、地方立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果。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我国首个涉渔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山东等地修订了地方渔业法规,就渔船、渔民等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新依据。此外,各地渔业部门先后公布了辖区渔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和权力清单,广西、浙江等地渔业部门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部渔业渔政局与中国海警局、部长江办与长航公安也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为渔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认清形势、明确定位,深入理解新时期渔政工作的使命和要求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渔政工作正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从整个国家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方略,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依法行政对渔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渔业行业发展看,我国渔业正处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业渔政工作的主旋律,迫切需要中国渔政的强力支撑和保驾护航。从渔政执法体制看,2013年进行的海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走了农业部四个直属执法机构,同时也新成立了长江办,国家也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这些新变化对我们今后的渔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政工作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要把握好渔业转型升级的新任务。渔业生产是海上最重要的民事存在,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大背景下,既要求渔船渔民规范生产、不惹事、不添乱,又要求渔船渔民在关键时刻能够根据国家需要突出存在、维护主权。这是党中央交给渔政部门的重大任务,既艰巨、又敏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压力山大。对此,各级渔政部门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切实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认识。当前渔业发展进入了全面转型升级的新阶段,年初我们专门召开会议,韩长赋部长对如何实现我国渔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绿色发展、安全发展、规范有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渔政工作一定要围绕这条主线来开展工作,这是我们渔政工作的核心任务。这里既包括渔船渔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传统任务,也包括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休闲渔业管理等新任务,还有应对国际规则变化而产生的履约履规、打击IUU、产品来源可追溯等新要求而形成的新任务。

第二,要把握好渔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新变化。“中国渔政”成立于1958年,是一支有着近60年光辉历史的行政执法队伍,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有统一着装要求的14家专业执法队伍之一。顺便说一句,以后我们渔政方面的专门会议,希望大家尽量能够着装。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的要求,渔政检查、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三支队伍的整合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目前许多地方正在推进的多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对渔政管理又提出了新要求。面对这种新变化,我们要如何定位必须研究清楚。无论怎么综合,渔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只能加强和提高,不能削弱和降低!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大家知道,2013年海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有的人认为“中国渔政”这支队伍没有了,我听说,个别地方政府产生了“取消中国渔政、改换其他名头”的念头和想法,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中国渔政”的名头还在,其主管部门是农业部,只是线外渔业执法职责整合到了“中国海警”。事实上,线外渔业执法本来就是中央事权,这轮改革并没有改变地方渔政的职责范围,对体制没有大的影响,可以说基本没有动,所以在这一点上大家一定不能有丝毫含糊。当然,改革对地方渔政工作有一定影响,主要是原来的渔政执法模式被打破,需要构建一套新的工作机制。大家要切实厘清思路、尽快转变观念,要突出“三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内陆渔政管理,二是更加注重渔港管理,三是更加注重多方协同执法管理。这三个更加注重是相对的,主要针对薄弱环节来说的。在这方面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另外,这次农业部新成立了一个派出机构—长江办。长江办和渔业渔政局的关系如何定位、与地方渔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如何定位,我在2015年专门的会议上专门讲了。我的想法是,一定要形成正能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部渔业渔政局在这方面一定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协调指导作用。

第三,要把握好渔政执法的新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八个字就是我们渔政执法的新要求。我们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这八个字的涵义。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执法尺度上,就是要严格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主要体现在执法程序上,就是要按照渔业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要切实保障渔民、渔业组织和其他渔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执法办案过程上,就是要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渔业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主要体现在执法方式上,就是要创新执法方式,丰富促进守法、惩戒违法的措施,推广使用一些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探索建立一些更加文明、更加人性、更加有效的渔业执法机制,着力提高渔业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第四,要把握好队伍建设的新约束。渔政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决定了在纪律作风上必须有更严要求。近年来,渔政队伍中间发生了一些套取国家渔业政策补贴、向违法捕捞提供保护伞、收取保护费等严重违法案件,有的地区还发生窝案、串案,如广东湛江东海渔政大队贪腐窝案30余人被起诉或判刑、海南渔业系统腐败窝案上至厅长下至科员34名先后落马,等等。这一类案件在我们渔政队伍里时有发生。看到这些报道,令人痛心,反思这些问题,我觉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权力越出了制度的“堤坝”,造成公器私用。一次次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从严管理队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于执法腐败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毫不手软、严肃查处。同时,要针对容易滋生执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

三、抓住重点、改革创新,全面开创渔政工作的新局面

“十三五”时期,渔政工作要以服务服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渔业转型升级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渔政执法攻坚,推动渔业转型升级。转方式调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是渔业发展到新阶段后的一场深刻的变革。落实好韩部长在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六场硬仗”就必须要加强渔政执法攻坚,当前要重点打好“五大攻坚战”。

第一,打好涉外渔业管理攻坚战。这个问题中央领导很关心、社会舆论很关注、渔民群众有期待,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要实施涉外渔业精细化管理,强化渔民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正确应对他国执法人员的检查。要加大维权护渔力度,护渔不护短。对于那些在相关海域正常生产作业的渔民兄弟,要从内心关心关爱,加大保护力度,避免渔民兄弟被他国执法机构非法抓扣;对被抓扣的,一定要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施救。但是对于那些从事非法渔业活动、影响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大局的,要毫不留情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该移交司法的要坚决移交司法。哪个地方打击不力,农业部有督办的责任和义务。怎么督办?首先要查执法不力背后是不是有腐败,打击非法首先要破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我们的渔政是这些违法人员构建保护伞的首选。各地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职责,抓好涉外渔业管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好相关事件,决不能给国家形象抹黑、给外交大局添乱。对这些违法船东、船员要严惩不贷,该怎么查处就怎么查处,打击非法绝不含糊。

第二,打好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要切实抓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今年我部拟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改革,目前正在全面征求意见。这改革大家都很关注,确实在海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方面是一个大的变革,制度非常重要。这次休渔制度的改革很重要的一个考虑因素就是突出全国一盘棋思想,便于执法管理、确保应休尽休。原来更多的是从水生生物繁殖生长规律考虑,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是海区管理制度差异化、多样化过多过大了,不利于监督执法,不利于管理。这边已经禁渔休渔了,那边还没有,大量没有禁渔休渔地方的渔船就到已经禁渔休渔的地方来偷捕,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沿海各级渔政执法机关要早谋划、早准备,待新制度公布后,切实抓好宣传贯彻,特别是要与海警、工商等部门紧密协作,一定要确保执法管理全到位。前期我们内部已经沟通过,征求过大家意见,有些地方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目前方案已经公示,公示期间大家还可以再提意见,但是一旦正式公布实施以后,我们就要高度统一到新的伏季休渔制度上来,不能含糊,希望各地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我看是否可考虑在明年新制度实施前,联合海警等部门召开一次休渔执法动员大会,造点声势,全社会形成一种伏季休渔的氛围,请大家研究。要抓好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特别是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捕捞产品渔港统计检查制度,加快建立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比例标准,严肃查处违法幼鱼比例违法行为。浙江正在考虑出台条例和修正条例,市场上禁止买卖幼鱼,根本不允许上市。加快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尽快实施斑海豹、海龟等物种的保护行动计划,严厉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砗磲贝等濒危物种行为。做好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依法、科学、快速调查处理。实施好渔业资源生态补偿。

第三,打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攻坚战。严格渔船全生命周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建造渔船、擅自提高渔船主机功率、擅自涂改遮挡渔船船名、伪造渔船相关证书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渔船异地挂靠行为。要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渔船管理体制,权力该下放就下放,行政审批该取消就取消,小微企业该鼓励就鼓励,但是有些该管起来的,如涉及安全、环保和生态的,该严就严,不能含糊。加大渔港区域执法监管,强化依港管船。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进一步压减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继续扎实推进涉渔“三无”船舶、“船证不符”渔船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渔具准入制度,出台全国海洋捕捞渔具准用目录,明确各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完善渔具审查认定机制和规范化程序。继续深入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绝户网”。要保持对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第四,打好安全管理攻坚战。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风险保障能力,切实保护好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上半年,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召开了两次,我们一度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加强水产养殖执法工作,继续实施“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用药、非法添加等行为,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打好长江流域大保护攻坚战。今年年初韩长赋部长对长江流域大保护专门提出了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渔政管理工作,在现行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完善《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争取以国务院或国办名义下发。要积极研究制定实施长江全面休渔的工作方案,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切实降低长江捕捞强度。要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保护,切实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

(二)强化渔政执法效能建设,提高办案水平。渔政执法效能高低,关系到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渔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抓好执法效能建设要突出“三个完善”。

一、要完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紧密结合渔业渔政管理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健全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要加强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及时制度化,对不适应实际要求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着力推进《渔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进程,构建涵盖渔业、渔船、渔民多层次、全方位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渔政工作有法可依。于此同时,还要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尽快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渔政执法监督制约,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要重点在权力清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网上办案、执法合法性审查、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早出成果,早日实施。

二、要完善执法专业手段。面对日益动态化、科技化、猖獗化的渔业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我们必须加强专业手段建设,深化科技创新应用,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来解决人工办法、传统方式解决不了的难题,为渔政监管插上信息化的翅膀。要加强新装备的应用,密切跟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加大无人机、雷达、视频监控、卫星、北斗导航、船位监控系统等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力度,着力打造一个“陆港海空一体化”的渔政执法监控模式。要加强渔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渔船、渔民、渔港等基础管理信息的统一归集,打造全国渔政信息“一张网”。加强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涉渔信息的对接,推动渔政信息共商、共建、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渔政管理智能化水平,强化对涉渔违法行为分析、研判和预警能力,打造智慧渔政。

三、要完善执法方式。加强渔业诚信机制建设,健全渔民和渔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与渔业政策性补贴的挂钩机制,加强与国家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强化失信惩戒力度。油补政策的调整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要运用好。明年对于违规渔业行为要在油补上加大扣减力度,国家补贴是鼓励合法,不是鼓励非法,只要违规就要取消补贴。加强“以案释法”,特别是对重大渔业犯罪案件查处的宣传,推动涉渔犯罪案件在重点渔区进行公开宣判,强化警示作用。要树立全国渔政一盘棋思想,落实渔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加强不同渔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要加强与海权、外交、海警、边防、工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建立渔政公安联络室等联动执法机制。

(三)强化渔政队伍建设,打造渔政“铁军”。打铁还需自身硬。新形势下,渔政队伍必须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道路。深化渔政队伍建设要强化“四个着力”。

第一,要着力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从事渔政工作的基本要求。每一位渔政人员要着重提升四种法治意识。一是尊法意识。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基本法治观念,切实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高度自觉。二是学法意识。要加强渔政法律学习,逐条对照相关规定自我审视,弄明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三是用法意识。要坚决破除惯性思维,不能简单认为“以前怎么做,现在还照样怎么做”。四是守法意识。各级渔政管理干部职工要走在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前列,努力成为守法的模范。

第二,要着力强化资格管理。具备执法资格是从事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今年我部已启动渔业行政执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开考的时候我还去了。各地的反响非常积极、普遍叫好,应该说开了个好头。下一步要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健全考试管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进一步完善资格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高级渔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力争使其成为国家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典范之一。要严格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今后各级渔政执法机关中的执法人员只有通过渔业行政执法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后,方可申领渔业行政执法证,才能从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我庆幸已经穿上了这套制服,要是明年穿我还得考试。明年全国将有一大批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有效期满,请各地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准备,一定要考试,合格以后才能上岗。

第三,要着力加强执法培训。取得渔政执法资格并不意味着就满足了渔政执法的全部能力要求,实际工作中要继续深入抓好执法培训。要突出关键群体,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法骨干这一执法主体。要突出实践需要,按照“干什么、培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培训。要突出顶层设计,深入研究渔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规律,制定培训规划和统一教材,加强渔政培训基地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保障机制,着力增强执法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要着力推进作风建设。作风是中国渔政之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渔政队伍。要时刻牢记初心、责任、担当,发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忠实履职,不辱使命,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在平凡的渔政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同志们,抓好渔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渔业法》规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机构都是渔政执法机关。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执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把执法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统筹协调渔政与船检、港监等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形成渔业执法合力。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抓好本职工作。“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狠抓落实,奋力开创渔政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保驾护航,让“中国渔政”的旗帜继续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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