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力寻租的法治思考
——以山西省塌方式腐败案为切入点进行法理剖析

2017-01-19 09:53臧豪杰任国征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3期
关键词:信任权力政府

文/臧豪杰 任国征

对权力寻租的法治思考
——以山西省塌方式腐败案为切入点进行法理剖析

文/臧豪杰 任国征

权力寻租活动中的“人为性”涉及两种类型:其一,非权力性行为,比如:企业通过创新、垄断等获取的额外租。其二,权力性行为,主要指政府行为,比如:政府通过政策、规约等获取的租。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来说,企业在选择获取“经济租”的三种方式(创新、冒风险、垄断)中,“创新”和“冒风险”都不是最优选择,“垄断”成为最为合理的选择,其根源就在于中国的“转型”大背景。据刘锦、王学军的实证研究发现:“外部寻租已成为转型经济体中企业的一种战略选择”,企业用“寻租战略”代替“创新战略”,“寻租战略”短期内刺激了企业的创新投入,但这并不代表寻租的积极意义,而是反映了我国市场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寻租悖论”①。

一、权力寻租研究综述

1.国外的权力寻租研究。由于物品的稀缺性导致的“价值剩余”吸引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租”,而“寻租”作为一个专门性术语,更侧重于租金的人为创造,或可称之为经济租。早在1967年,塔洛克(Tullock)在《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中阐述了寻租理论,他指出完全竞争的新古典经济模型对偏离竞争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估计得过小,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而迟至1974年A.克鲁格在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才正式提出寻租理论,克鲁格认为: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人们为了获得个人利益,往往不再通过增加生产、降低成本的方式来增加利润;相反,却把财力、人力用于争取政府的种种优惠。②寻租理论随后被公共选择学派所继承和发扬光大,公共选择学派的主力干将布坎南在1980年发表的《寻求租金与寻求利润》一文中指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中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力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③塔洛克也在1980年继续阐释寻租,他指出:“个人的投资事实上既不会提高生产力水平,也不会降低生产力水平,但却会因此而获得特殊地位或垄断权力而提高他的收入,这就是寻租”。④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Joseph E Stiglitz)指出:“那些通过某一行业获得垄断地位或维持垄断地位来获得或保持现存租金的行为称为寻租(Rentseeking)”。⑤

里·贝尔辛格、小罗伯特·B.埃克隆德、罗伯特·D.托里森则把寻租活动界定为:“全然不顾社会资源巨大浪费、特权阶层日益腐化、消费者利益日益受损、经济运行日趋失常等恶性后果,而刻意追求一种掠夺性的、非生产性利润。即追求授予或接受某种特殊优惠的垄断权”。⑥罗格·非斯(Roger Faith)、罗伯特·托里森(Robert Tollison)等都指出“寻租”是用一种稀缺资源获取人为创造财富的转移,其中会导致财富的浪费。荣敬本认为:“租金就是通过政府对市场的统制而产生的某种差价,所谓寻租就是通过金钱和权力的交换而去谋取这种差价。”⑦

2.国内的权力寻租研究。王妍、李世朗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同时期的寻租状况,他们将其分为四个阶段:集权计划时期——租金潜伏时期、转型时期——自动启发时期、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自觉推动时期、加速转型时期——全面加速时期。⑧转型经济体中的寻租活动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普遍性原因,也即个人和以政府为代表的权力本身具有寻租冲动。人是理性的经济行为者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尽管在人际行为存在着利他和互利,但人的自利行为则是毋庸置疑的。权力本身是一个工具,权力的背后是利益,而经济权力则具有改变商品的稀缺状态的能力,用人为的稀缺性替代自然的稀缺性 。⑨而作为权力的执行者的“人”——政治家,并非完全的利他主义者,麦克切斯内认为政治家既是面对私人竞争性的需求进行财富再分配的经纪人,又有自己的需求,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既具有创租行为(rent creation),又具有抽租行为(rent extraction)。⑩

其二,特殊性原因,也即“转型”背景下的制度不完善、体制漏洞、双轨制等导致的“漏洞”存在,使得寻租活动发生。黄少安、赵建指出我国改革存在着“转轨失衡”,“即政治体制根本性质不变、经济上实行市场化改革的经济系统中,虽然因为生产资源再分配权力被政治家垄断从而出现大量租金耗散,但是,由于政治家和厂商实际上达成的租金分成关系,使得寻租行为和生产行为具有很强的、奇妙的互补性,即短期内租金耗散和经济快速增长共存”。⑪王妍、李世朗认为我国转型时期寻租发生的根源性因素是“制度缺陷”,制度在规定经济主体、制定经济规则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寻租普遍发生。⑫

二、权力寻租的三大法治文化要素

权力寻租具有三大法治文化要素:制度、信任和寻租。作为规范社会中个人和集体行为的规则框架,制度调整的是对利益的分配,制度效力的发挥一方面依赖于民众的认可与服从,这也可以被称之为制度信任,也即制度的合法性来源;另一方面依赖于强力的保障,在现实生活中,以公共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制度作为人为构造出来的一套规则框架,它既承载了人们对社会价值的看法,同时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但制度从来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的设计与实施都有赖于人的理性认知,而人的理性认知能力是具有有限性的,因此,制度也具有一定的不完全性。制度的不完全性在实际运作中的表现为制度效能的有限性,从而为寻租留下了空间。比如:刘欣从权力衍生论的角度阐释中国社会阶层分化问题,他指出“权力衍生论特别指出,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下,公共权力除了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外,还在分权让利的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衍生成寻租能力” 。⑬里·贝尔辛格、小罗伯特·B.埃克隆德、罗伯特·D.托里森等人在论述寻租活动的兴衰时指出“(1)专制政体乃是寻租活动原因的原因,即垄断的根源。(2)从君主专制到民主政体的嬗变转换,正是寻租活动由兴至衰的一个历史轨迹。”⑭此外,按照西方早期寻租理论的预设,寻租的发生就是由于政府(权力)介入了经济领域,政府(权力)具有主动设租、创租的动力等,这也是现代学者取得共识的一种观点。经过以上对信任、制度、寻租的逻辑推衍之后,我们可以简略地勾画出三者的关系图:

由此可见信任、制度、寻租三者之间形成了三对关系,这三对关系中信任与制度的关系以A代表,制度与寻租的关系以C代表,信任与寻租的关系以B代表,下面本文将提出三者关系的假设:

1.信任与制度(A):

(A1)信任是制度构建的先在社会条件,信任度影响制度实施的效能。

(A2)制度差异决定着一个社会的信任类型、信任水平。

2.信任与寻租(B):

(B1)不同的信任对寻租起着不同作用。信任与寻租的关系是复杂的。

(B2)寻租抑制了普遍信任,助长了特殊信任。

3.制度与寻租(C):

(C1)制度可能助长寻租,也会抑制寻租。

(C2)寻租可能是制度的产物,也会成为制度合法性基础。

通过以上对A、B、C三种关系的简单阐释,我们可以发现制度、信任、寻租三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对于不同的社会来说,信任、制度、寻租三者的排列组合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比如对于自由主义学派来说,他们对于三者关系的选择会是:民主制度是社会信任的基石,国家应不干预经济,以此抑制社会寻租(主要是权力寻租)的发生。基于以上简单架构的设计,本文将以此分析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信任、制度、寻租关系。

三、以山西腐败案为案例解析权力寻租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成为反腐败的重灾区,并被称之为“塌方式腐败”,综合相关报道可以大致统计出山西因反腐败而受到处分的官员数据:“根据山西纪委、监察厅发布的数据,2013年,该省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1879人,其中市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336人。如果算上案件频发的今年上半年,这个数字就更为可观。”⑮

山西省政治、企业、煤炭三者之间便形成了下面这样的一种扭结关系:

首先,政府与煤炭(U):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事关国计民生,政府因此从各个环节对其进行调控,⑯由此,权力介入煤炭经济领域的主要目的是一种政府无意创租行为,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产生的租金,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权力被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在以GDP为官员考评指标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必然具有GDP增长冲动。对于山西省这一资源型省份来说,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提供着支持政府GDP的重要动力,也是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来源。

其次,政府与企业(X):20世纪70年代末开启的改革开放过程使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解体,但我国采取的是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这使得我国经济长期呈现出双轨制特征。90年代以来,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并没有逐渐从市场领域退出,政府依然对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黄少安将其称之为转轨失衡。⑰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如前所论,政府的无意创租,也即克服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经济施加宏观调控;其二,对于后发国家来说,现代制度的建构动力来自于政府推动。⑱因此对于中国来说,政府依然扮演着经济发动机的角色。对于企业来说,现代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不完备使得企业的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为了防止“敲竹杠”和获取“垄断利润”⑲,企业有动力向政府“进贡”,从而获取政府的帮助,最终二者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再次,企业与煤炭(Y):煤炭对于企业来说只具有原材料的价值,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冒险等活动从投资中获取高额利润。但当煤炭的天然稀缺性与权力介入后的人为稀缺性叠加后,煤炭的“租金”便会远远高于成本,在这种背景下,煤炭的价格已经偏离了其价值,而开始具有了投机的性质。

最后,在政府内部,权力大小使其自然分成了下级与上级。从官僚系统来说,上下级之间是一种权责大小的差异。而当权力进入市场从而具有了寻租的价值之后,上下级之间的政治关系便演变成一种利益互换关系,也即上级通过有限的上升通道进行“寻租”。而随着权力的增大在市场寻租活动的收益也会成倍地增加,下级也就具有动力去进行寻租,而不再依靠合法途径去谋取较高的职位。下级为了获取向上级支付租金的能力,便会不断向企业进行主动设租和抽租,由此在政府的上级、下级、企业、煤炭之间形成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接网。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山西省政府(上下级)、企业、煤炭之间存在着一个复杂的设租、寻租网络,而贯穿其中的则是“金钱”或“利益”。当权力演化为可以买卖的商品,权力也就发生了异化;当看似公平的市场秩序却以权钱交易的方式来暗中进行时,市场也就是一种徒有其表的“伪市场”;⑳更严重的情况则是政府被利益集团所绑架,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也即“政府俘获”。㉑“政府俘获”的直接后果是政府腐败,以公共利益的受损为代价获取高额的个人利益回报。

四、结论与讨论

信任、制度、寻租三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而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博弈过程。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信任、高效的制度和相机性寻租㉒,但三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的厘清。本文只是从“不完全”这一视角提出了自己的假说,其中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地发展与完善。比如:何为不完全?完全契约的理论学者在批评不完全契约理论时便指出其核心问题是没有交代清楚何为不完全。另外,在现实社会中,不完全是否存在着一个向完全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又是什么样的?对于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信任状况,学者们提出了建设制度化的、普遍式的信任模式,但中国传统的信任模式在现代信任模式建构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中国传统的信任模式是否就是人格化的、特殊的,对于现代信任模式毫无价值的废弃物?对于寻租,以公共选择学派为代表的西方经济理论批评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2008年经济危机的发生再一次验证了市场存在着失灵的可能,宏观调控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必备因素。但政府权力对经济的调控又催生了寻租腐败的可能。因此,如何看待寻租在商业生态治理中的意义,有待进一步研究。

(本文作者臧豪杰系中央党校法学博士、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郑州大学政治学方向博士后,任国征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会员)

① 刘锦、王学军:《寻租、腐败与企业研发投入——来自30省12367家企业的证据》,载《科学学研究》2014年第10期。

②《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编辑部:《腐败:权力与金钱的交换》,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29页。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同上。

⑥ 里·贝尔辛格、小罗伯特·B.埃克隆德、罗伯特·D.托里森:《重商主义是一种寻租社会》,布坎南:《寻租社会的理论》,毕焦:《从专制到民主——寻租社会由兴至衰的历史轨迹》,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3期。

⑦《国外寻租理论研究及其借鉴——荣敬本研究员访谈》,载《国外理论动态》2007年第9期。

⑧ 王妍、李世朗:《中国经济领域制度性寻租行为剖析》,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⑨ 张屹山、金成晓:《真实的经济过程:利益竞争与权力博弈——经济学研究的权力范式》,载《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4期。

⑩ 麦克切斯内:《管制的经济理论中的抽租与创租》,1987年在芝加哥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发表,第101~118页。

⑪ 黄少安、赵建:《转轨失衡与经济的短期和长期增长——一个寻租模型》,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12期。

⑫ 王妍、李世朗:《中国经济领域制度性寻租行为剖析》,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⑬ 刘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一种权力衍生论的解释》,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⑭ 里·贝尔辛格、小罗伯特·B.埃克隆德、罗伯特·D.托里森:《重商主义是一种寻租社会》,布坎南:《寻租社会的理论》,毕焦:《从专制到民主——寻租社会由兴至衰的历史轨迹》,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3期。

⑮ 韩永:《山西官场:当腐败成为窝案》,载《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7月23日。http://news.sohu.com/20140723/n402637911.shtml

⑯ 宋馥李、赵冰洁:《山西“打虎”:十年政商纠葛史》,载经济观察网2014年8月30日。http://www.eeo.com.cn/2014/0830/265696. shtml

⑰ 黄少安、赵建:《转轨失衡与经济的短期和长期增长——一个寻租模型》,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12期。

⑱ 参见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⑲ 吴敬琏:《警惕权力寻租阻碍改革》,载《营销学苑》2009年1月16日。

㉑ 卢正刚:《“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载《南风窗》2010年第9期。

㉒ 青木昌彦在《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指出政府必须限制非生产性寻租,允许相机性寻租。相机性租金是政府增进市场作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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