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锋,胡 晗,唐 敏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新农保”的制度自信与制度发展
张思锋,胡 晗,唐 敏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农村居民共享发展与改革成果是“新农保”制度自信的源泉。调查发现,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且缺乏正常增长机制是“城乡居保”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行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的省级管理,通过立法建设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措施,是“城乡居保”走出困境的必要环节;构建体现共享理念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
共享理念;新农保;制度自信;制度发展
“新农保”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老农保”制度。1986年,民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省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确定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地区,发展以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1987年,民政部公布了《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强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充分考虑家庭保障的作用。1991年,民政部关于《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后来被称为“老农保”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个人月交费标准为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开始。……